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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两汉的佣书

 Daweb_YN 2019-05-23

早期图书的传播主要依赖于手工抄写。所谓“佣书”,顾名思义就是受人雇佣代人抄书而获取经济报酬。从现有文献记载来看,佣书最早见于战国时期。据王嘉《拾遗记》载:“张仪、苏秦二人,同志好学,迭剪发而鬻之,以相养。或佣力写书,非圣人之言不读。”[1]这两位战国后期因分别主张连横、合纵而对立的政治家,在落魄时期曾一度患难与共,以佣书维持生计。

战国时期的“中国合伙人”张仪、苏秦画像(来自网络)

汉初经过数十年的修养生息,出现了“文景之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很快得到恢复,为佣书业的发展提供了适宜的土壤。汉惠帝废除秦代遗留下来的“挟书律”,使图书收藏在民间得以合法化。汉武帝大收篇籍,广开献书之路,并于元朔五年(前124年)诏令“置写书之官”,负责将征集来的图书进行整理和抄写,分送太常、太史、博士以及皇家藏书机构和有关官署。这里的“写书之官”实际就是佣书之人,所不同的是由官方支付固定的佣金。

汉成帝河平三年(前26),诏刘向等整理国家藏书,每书《叙录》之后都有“杀青而书,可缮写也”之类的话。汉政府还注意搜访民间藏书,每遇好书,辄令抄写收藏。例如东汉著名学者贾逵精通《左传》《国语》,“为之解诂五十一篇。永平中,上疏献之。显宗重其书,写藏秘馆。”[2]这些工作实际上都是由官方雇佣的抄书人来完成的。东汉著名史学家班超年轻时就曾为官府佣书,《后汉书·班超传》载:“(超)家贫,常为官佣书以供养。”[3]与班超同时代的高君孟,为官佣书成其终身职业。据《书林纪事》载:“高君孟自伏写书,著作郎署哀其老,欲代之,不肯。云:我躬自写,乃当十遍读。”[4]盖晋,敦煌人,“贫为官书,得钱,足供而已。”[5]这些是为官方佣书的例子。

民间私家藏书风气的兴起也为佣书业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河间献王刘德,“修学好古,实事求是,从民得善书,必为好写与之,留其真,加金帛赐以招之。由是四方道术之人,不远千里,或有先祖旧书,多奉以奏献王者。故得书多,与汉朝等。”[6]刘德花重金向民间征求先秦旧籍,并雇佣一批佣书人替他抄书,书成之后将抄本还给献书人,自己留下底本。

由于私家藏书的兴起,带动了民间佣书业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民间佣书的例子,如西汉末年出生的桓荣,字春卿,少时入长安太学,因“贫窭无资,常客佣以自给,精力不倦,十五年不窥家园。”[7]李郃,字孟节,汉中南郑人,曾在洛阳太学求学。据《李郃别传》:“公居贫,而不好治产,有稻田三十亩,第宅一区,至京学问,常以赁书自给。”[8]东汉末期的陈常,字君渊,“昼则躬耕,夜则赁书以养母。”公孙晔,字春光,曾到太学受《尚书》,因生活困难,乃“写书自给”[9]。汉代也有因佣书而发家致富的,如傅奕,“善隶札,家贫佣书,后有金帛,洛阳咸称善书而得富也。”[10]

《汉代太学与独尊儒术》(初稿) 张国琳手绘

汉代书肆的出现也为佣书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据《三辅黄图》载:“王莽作宰衡时,建弟子舍万区……东为常满仓,仓之北为槐市。列槐树数百行为隧,无墙屋,诸生朔望会此市,各持其郡所出货物及经传书记、笙磬乐器,相与买卖,雍容揖让,或论议槐下。”[11]“槐市”是西汉末年太学发展的必然产物,由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太学生名额猛增,至成帝时增至三千人。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王莽奏立明堂、辟雍、灵台,为学者筑舍万区。这么多读书人聚在一起,极大地刺激了对图书的需求,于是就有人把自己抄录的书籍售于别人,或拿到槐市那样的贸易集市上去与别人交换。开始时只是偶然交换,慢慢地成为经常性的,最后发展为以交换为目的的抄书,从而使书籍成为可流通的商品。

必须说明的是,槐市是由官方出面组织的,以读书人之间互通有无为目的,图书交易主要以儒家经义为主,集市开放的时间(每半月一次)和地点是固定的,因而不能完全满足当时图书交易的需要。这给民间书肆的发展提供了机会。与槐市不同的是,民间书肆是由民间书商组成,以赢利为目的,交易时间不受限制,图书种类丰富,既卖儒家典籍,也卖诸子诗赋,且经营方法灵活,敞开售书,允许自由阅览,因此深受各类读者的欢迎。

书肆的出现不仅为读书人交换和购买图书提供了便利,也为佣书人维持生计甚至发家致富提供了机会。书肆上的佣书人往往就是售书人,他们一般会选择那些有价值有销路的图书进行抄写复制,然后售卖以获利。东汉安帝时,琅琊人王溥“家贫不得仕,乃挟竹简插笔,于洛阳市佣书。美于形貌,又多文辞,来僦其书者,丈夫赠其衣冠,妇人遗其珠玉,一日之中,衣宝盈车而归。积粟于廪,九族宗亲,莫不仰其衣食,洛阳称为善笔而得富。”[12]“僦”者,租赁、预订之意。大概当时佣书人有两种经营形式:一是将直接抄写好的图书发售;二是先交订金,按照客户提供或指定的书籍誊抄,书成后如期来取。

无论是为官方佣书还是为私家佣书,都是通过复制和传播他人作品获得了经济利益,这在事实上已经产生了原始的著作权关系。当然,从另一方面讲,佣书者的书法水平必定上乘,否则不能靠此谋生甚至致富。佣书在他们来讲,既是复制书籍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带有一定创作成分在内的艺术行为。因此也有学者认为,佣书取酬类同于书画取酬,亦可看作是古代润笔的一种早期形式。

参考文献:

[1](前秦)王嘉.拾遗记·卷4.见:汉魏六朝笔记小说大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521.

[2](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36·贾逵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1235.

[3](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47·班超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1571.

[4] 马宗霍辑.书林纪事·卷2.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291.

[5](宋)李昉.太平御览·卷426引东汉侯瑾《汉皇德传》.北京:中华书局,1960:1963.

[6](汉)班固.汉书·卷53·河间献王刘德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2410.

[7](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37·桓荣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1249.

[8](宋)李昉.太平御览·卷485引《李郃别传》.北京:中华书局,1960:2221.

[9](隋)虞世南.北堂书钞·卷101.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421.

[10](宋)陈思.书小史·卷3.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1](清)孙星衍,庄逵吉校定.三辅黄图.北京:中华书局,1985:65.

[12](前秦)王嘉.拾遗记·卷6.见:汉魏六朝笔记小说大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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