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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资格要注册 个人单干要不得

 wuzheng8 2019-05-24

----谈造价师师个人执业应注意的问题

造价工程师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方可从事工程造价活动,但是注册造价师不得个人名义与其他当事人签订造价咨询合同、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

一、工程造价咨询应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文本应选择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提供造价咨询方当事人应是接受需方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而不是造价师本人。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第1.0.4款规定,“工程造价咨询应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文本应选择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范围、双方的义务、权利、责任、服务周期、服务酬金、支付方式及成果文件表现形式等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以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委托人应严格按照示范文本的要求,与资质等级合格且有效期的造价咨询企业而不是提供造价咨询的造价师本人签订委托咨询协议。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能只由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签章,也应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第1.0.4 1.0.5 款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委托咨询合同要求出具成果文件,并应在成果文件或需其确认的相关文件上签章,承担合同主体责任。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应在各自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章,承担相应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签订合同生效后,及时组建专业齐全的项目咨询团队,明确一名注册造价师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合同,主持团队工作。咨询企业最终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三、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不得以个人名义与委托人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2016年修订版)第二十条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五)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六)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七)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三十六条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本《示范文本》有双方单位和代理人签章,无造价师签字要求,造价师只能以咨询企业代理人的名义在合同上签字。注册造价师不能以个人名义与造价咨询单位单独签订造价咨询合同,不能以个人名义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四、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2016年修订版)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造价工程师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必须与造价咨询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在造价咨询企业登记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执业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规范自身执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造价咨询行业业务水平上升一个更高的层次。

注册造价师依据《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6号令)规范建设市场的发承包及价款结算活动,开展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纠纷调解工作;依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等规范业自身行为,加强廉洁自律,力图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住助推《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保障工程造价事业健康发展,与国际接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依据法规:

1、《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2016年修订版)建人字(2018)67号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5、《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6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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