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定过错责任法定情形合辑 1、校园内伤害,推定校方过错。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机构有限推定过错。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裁判辑要
3、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推定动物园过错。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5、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八条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推定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过错。 侵权责任法 第九十条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7、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侵权责任法 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推定过错。
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五条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 无过错责任法定情形合辑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推定过错责任为主,无过错责任为附。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裁判规则辑要 6、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五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六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十七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第六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九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十五条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8、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情形合辑
1. 公司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消费者权益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3. 劳动法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 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依据民法理论,一般侵权案件的构成要件有四项,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过错。这四项一般需要原告进行举证证明的,但由于侵权案件的特殊性,某种侵权构成要件事实对权利主张者证明难度比较大,法律规定以下八类案件,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1) 专利侵权: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2) 高度危险作业:高度危险物的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 环境污染: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 高空坠物: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就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 饲养动物致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 缺陷产品:产品销售者或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 共同危险:侵权人就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 医疗行为:医疗机构就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行为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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