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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兴涛:作为现代国名的“中国”究竟始于何时

 暮雨晨钟 2019-05-25

《重塑中华:近代中国“中华民族”观念研究》(黄兴涛 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

学术界在谈到“中国”成为现代意义的国家名称的时候,流行的说法通常认定是在中华民国建立之后。国内如此,国外亦然。人们普遍认为,此时的“中国”正式成为了“中华民国”的“简称”,*所以也就成了正式的现代国名。几乎是众口一词。笔者过去亦曾人云亦云。但现在看来,这一结论却未必靠得住。据笔者考察,民国以来,并没有哪个正式颁发过的宪法乃至草案型的宪法,有过类似的“简称”规定。它毋宁说乃是数千年王朝国家通称“中国”的某种历史延续:大明称“中国”,大清称“中国”,中华民国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称“中国”,它就是一种中国人延续下来的国家称谓习惯而已。这一点,从1911年11月11日武昌起义的革命党人成立谋略处后,公开声明的五项决定中“称中国为中华民国”的第二项决定,可以得到集中体现。很显然,“中国”作为国名是在“中华民国”之前早就存在的,而不是相反,故所谓“‘中国’乃‘中华民国’简称”之类说法不过是想当然,恐怕很难成立。

由于辛亥革命时,王朝国家因“中华民国”的建立而根本转型,“中国”或“中华”也就从王朝通称转而变成与新生的共和国——“中华民国”可对等互换的另一个习惯性国名。当然,在“中国”“中华”与“中华民国”两个名称之间,此时已经有了直接的语词重合部分,因而能够更为鲜明地凸显其彼此之间的对等关系,也毋庸讳言地反映了在现代民族平等建国原则下汉族作为中国最大民族之地位的提升,这正乃其有别于昔日同具体王朝之名对等互通之外的新特点。换言之,此时的“中国”作为具有现代意义的国家名称,同她正式宣布成为“共和国”这一新的现代国家形态,两者更为鲜明地统一起来了。因此,笔者以为,与其说“中国”是“中华民国”的简称,不如说“中华民国”是以否定帝制之王朝国家的新的“共和国”形式,再次确认了“中国”这个历代王朝共享之通用国名,从而实现了一种独特的历史延续。

实际上,作为各朝代通称的传统国名之“中国”,正如前文已经部分提及的事实能够显示的,不仅被入关后的清朝统治者和一般臣民用之为与“大清”对等的习惯性国名,明末清初以降还开始得到西方列强的了解、接受和强化。这与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在进入现代民族国家的国际关系体系之后,也就是在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正式生效后,逐渐明确地称清朝中国为China(或其他相应的西文词如Chine、Cina等)并一直延续至今的历史进程,大体相一致,尽管China及相关西文词中所涵带的某些带歧视性的历史内容,在今天的中国人看来,可能会感到不快。

应该指出,China、Chine和Cina等成为欧美流传至今的对应汉字“中国”国名的相对固定之称谓,有一个历史过程。早在明末清初,这一过程实际上就已逐渐开始。明末时,法国传教士金尼阁将《利玛窦中国札记》一书整理后在欧洲出版,风行一时。书中明确告知欧洲人:这个古老的帝国曾以各种名称为欧人所知悉,最古老的名称是Sina,马可波罗称之为Cathay,“最为人所知的名称China则是葡萄牙人起的”,而葡萄牙人之所以称之为China,则是由交趾人和暹罗人称这个帝国为Cin而来。“China这个名称被意大利人和其他几个欧洲国家稍加改变,因为他们不熟悉和拉丁语略有不同的西班牙语的发音。所有西班牙人读China的发音都和意大利人发Cina这个音相同。”利玛窦还告诉欧洲人,“除了新王朝一来就取一个名字以外,这个国家还有一个各个时代一直沿用的称号,有时候别的名字就和这个称号连用。今天我们通常称呼这个国家为中国(Ciumquo)或中华(Ciumhoa),第一个词表示王国,另一个词表示花园。两个字放在一起就被翻译为‘位于中央’。我听说之所以叫这个名称是因为中国人认为天圆地方,而中国则位于这块平原的中央”。*这种China(包括Chinese empire等词)与“中国”对应关系的实现和日益明确化,也使得“中国”作为国家名称,开始逐渐带有了西方人基于现代国际关系体系原则所要求、赋予和认可的某种潜在并将持续下去的现代特性。

金尼阁

在当时通行的汉语词汇中,作为人们熟知的国名,唯有“中国”或“中华”具有可与China(or Chinese empire)、Chine、Cina等古今相续之内容相互对应的历史纵深。各具体王朝之名如汉、唐、明、清等,均无一能够胜其任。事实上,明清以降,由于西方近代政治和文明强势地位的持续保持,在此后的中西历史上,可以说China、Chine、Cina等与“中国”或“中华”的国名之间,实具有着某种相互对应、规约、彼此互动的特性,这一历史事实,今人绝不应忽视。20世纪初年时,出自佛教典籍、后又作为“China”等西文音译词从日本返回的“支那”之称,在中国新兴知识分子那里曾同“中国”国名一道并行使用,还曾一度相当时髦,也可以说与前述那种彼此相互规约作用不无关系。但“支那”毕竟不如国人熟悉的“中国”称谓来得更为习惯自然,且事关“名从主人”的国家尊严问题,故“支那”之称很快被梁启超、黄遵宪等人所放弃。后来,此称更因甲午战争之后日本国内“支那”一词的使用逐渐带有了对华歧视意味,开始为中国人所嫌恶。1930年,民国政府已公开拒绝接受来自日本政府的“支那”之称。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后,日本政府并在国内也要求其国人,不再公开称中国为“支那”。*

直言之,西方世界贯通中国古今历史的China、Chine、Cina等国家名称词的逐渐固定化使用,对于清代特别是晚清民初“中国”或“中华”国名的延续和现代含义的转化,实发挥过值得一提的实际影响,起到过某种强化作用。尽管它们首先是受到“中国”或“中华”这一持续性自称国名及其所反映的王朝国家长期延续性事实影响的结果。这与西方列强主导近代世界格局的强势历史分不开。无论中国是改朝换代还是建立民国,西方都仍习惯保持不变地称她为China、Chine、Cina,而与此同时,“中国”或“中华”的贯通性国名,也得以在西方世界的“承认”下继续使用并实现其一定程度的意义转换,最终成为具有较为明确的国界、主权、内部族群法律上趋于平等的关系、与世界各国在国际法上平等存在的现代国家名称。

从康熙时代开始,“中国”作为与“大清”同义且更为西方人所熟悉的延续性国名开始进入近代国际条约。尤其是清中叶以后的晚清时期,“中国”或“中华”作为与“大清国”含义相同并可互换的另一个主权国家的国名,更是直接与China等词对应,与西方列国在表面对等的主权条约国意义上使用,并得到各种国际条约的中外对照本之习惯性运用与“承认”。这一点,前文已多有论述,此不赘言。稍有点特殊的是日本。由于日本不满“中国”国名的自大含义且对中国的藩属国别有用心,在近代中日之间的条约文本里,日文本往往称清朝中国为“清国”,总称中国历朝为“支那”;但中文本却也仍然不受其制约,经常保留清朝大臣习惯的“中国”国家之称。即便是屈辱至极的《马关条约》中文本里,也是“大清帝国”与“中国”两相混称、并行使用的。这是一个体现清廷意志、应该正视的历史事实。

不过,也应指出,在晚清现代国际关系体系支配世界的时代背景下,在“中国”“中华”逐渐脱去传统“华夷观念”的内涵、逐渐转化为现代意义的国家称谓的过程中,日本的确曾经成为一个相当棘手的阻碍因素。作为汉字文化圈内雄心勃勃的东亚国家,日本对作为国名的汉字词“中国”和“中华”字面上留有的“自大”内涵十分敏感和反感,这与西方世界称中国的China、Chine、Cina等国名在字面上不含带此种意义之联想迥然有别。1871年,中日两国在商讨立约标题时,日方就认为题头与日本并称的“中国”称谓有失妥当,“中国系对己邦边疆荒服而言,约内两国相称,明书国号为正”*。对此,中方强硬地回应道:“我中华之称中国,自上古迄今,由来已久。即与各国立约,首书写大清国字样,其条款内皆称中国,从无写改国号之例。来笺谓己邦边疆荒服而言,似属误会,未便照改。”*显然,中方认为“中国”乃是与“大清”对等、对外亦可使用的另一国号,不能改变(这对前文提及的中西条约内“大清”与“中国”对等并存的事实,也是一种总结性认定)。但深谋远虑的日方却并未就此罢休,而是态度极为坚决。在条约付署之际,又再度重申了不可用“中国”作为条约起首处国家之称的理由:“中国,东起满洲、朝鲜,西至西藏、后藏、昆仑山,若将其域内称作中国,那么其域外之地岂不是要被视作外夷?说到底就是要以‘中国’自居。”*最后,主持中方修约的李鸿章放弃“未便照改”的立场,做出让步,接受了日方要求,商定条约起手处以“大清(国)”和“大日本(国)”并称,而中文文本内是否与“大清”同等使用“中国”之称,则随中国之便,正像稍前所议定的,日方在条约的日文本内亦可自便使用“天皇”称谓一样。其依据是:“从大清与西方诸国定约之例。”*

顺便提及,在1871年前后中日条约谈判的过程中,中国也曾明确反对日本在中日签约或交涉中使用“天皇”字样,以为未免尊大。其在回日本来函时表示:“天皇氏为首出神圣。后世皆推崇,莫敢与并。今查贵国与西国所立各约,称谓不一,而中国自同治元年以来,定约者十余国,皆称君主,即布国亦然。应请另拟尊称,以避上古神圣名号。否则唯好仅书两国国号,以免物议。天地开辟以来,往古记载之初,有天皇氏、地皇氏、人皇氏之称,谓之三皇,其次则有五帝,至帝降而王,则夏商周三朝俱称王,亦谓之三王。及周之末造,各国争雄,虽诸侯也称王称帝,甚至有所谓东帝西帝者。至秦始王自以为功盖三皇、德过五帝,遂并称为皇帝。此乃历代帝王尊称之始。若天皇之称,考古之圣帝名王亦未敢与之并称,是以皇帝二字,虽易代犹同此称。而天皇,则往古未闻沿袭。在身为帝王,尚不敢以此自居,而凡在臣民之尊其君者,更可知矣。我朝敬天法祖,于郊禘之礼祝版尚须抬写天字,则不敢以天皇待邻邦之君,更可想见。则天皇二字之不通行于天下者如此。”*对于中国不愿接受“天皇”二字,日本曾多方辩护,但最终为了不耽误立约目的,没有纠缠下去,很快表示:“今两国立约,仅书两国国号亦可也。至于来往国书及公文,则我国自称曰天皇,贵国回称曰天皇或曰皇帝,两从其便。”*不过在接下来的谈判中,日本又明确提出了上述“中国”作为国家称谓的问题,而中方谈判代表李鸿章最终不仅放弃了对“中国”之称“未便照改”的立场,接受了日本要求,在向朝廷奏报有关谈判情形时,竟然还自以为得计地声称:“所有条规开首,浑含其词,及章程内分写两国,仍称中国及日本字样,均尚得体。”*这其中固不乏昏聩自欺之处,但由此也可以得见:朝廷和大臣们曾坚执“中国”这一国名的明确态度。

揆诸1870年至1871年间有关中日签约的汉文文书,清朝都是自称“中国”,无论是恭亲王奕訢,还是李鸿章及其下属,全都如此。而条约汉文本里“中国”国名屡现,也证实了李鸿章所言不虚。如《修好条规十八条》的第六条就规定:“嗣后两国往来公文,中国用汉文,日本国用日本文,须副以译汉文,或止用汉文,亦从其便”;第十五条中有规定:“其平时日本人在中国指定口岸及附近洋面,中国人在日本指定口岸及附近洋面,均不准与不和之国,互相争斗抢劫”*等,由此可见一斑。

实际上,“中国”或“中华”转化成现代意义的国家名称的过程,也是其字面原来带有的那种华夷观念内涵不断消解、日益中性化使用的过程。中法战争和甲午中日战争之后,中国已不再拥有朝贡体制意义上的藩属国,作为国名的“中国”或“中华”,即便对亚洲而言,也基本失去了华夷观念的歧视含义,而主要成为一个延续性的、单纯的现代国家称谓而已,更不用说对西方列强而言了。

晚清时期,不仅在平日的对外照会等外交文书中,“中国”作为国名使用早已成为常态,在各国对华照会、来华使节呈递国书等汉文本中,以“中国”“中华”的国名来称“大清”的,也已经成为常态。*同时,在中外人士所创办的各类新兴的中文报纸杂志上,以“中国”指称大清王朝所代表的历史悠久的国家,更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而且总体说来呈越来越多之势。一些著名史书如《海国图志》等,在提到本国时,也一般都是称之为“中国”。较早传入中国或由传教士撰写的有影响的早期汉文世界通史著作,如日本学者冈本监辅用汉文书写、1880年由申报馆出版的《万国史记》,其讲到中国的第二卷,就名之为“中国记、中国记附录(主要是西籍中所记中国近世历史)”。1882年,美国传教士谢卫楼所编著、美华书馆出版的《万国纲鉴》第一卷为“东方国度”,其中第一章即名为“论中国事略”,此外还有“论日本事略”等,凡此,均是将“中国”理所当然视为包括大清王朝在内的固定国家名称。

《海国图志》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清末新政时期,不仅日常习惯,而且清朝官方颁布的正式条例、国家章程和重大法规上,以“中国”作为国名自称的做法,更为流行并且相当正式。此一现象,或可视为清末新政时期国家再造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表征,但迄今似尚未引起学界应有的重视。

随手举一例。如1903年年底和1904年年初清朝学部颁布、标志教育近代化转型的重大法规《奏定学堂章程》里,就随处可见以“中国”作为现代国名的自觉称谓,反而较少使用“大清”字样,有时需要“大清”时,也往往称之为“本朝”。在这部极为重要的教育法规里,诸如“中国文学”“中国历史”和“中国地理”等不仅成为各级学校正规的课程名称,“中国文学门”和“中国史学门”等还成为文科大学的学科门类名称,“中国历史”(或直接称为“中国史”)课程要求讲授的内容,均包含有史以来中国各民族建立的全部朝代的历史。如其中的《高等小学堂章程》就规定,“中国历史”课“其要义在陈述黄帝尧舜以来历朝治乱兴衰大略,俾知古今世界之变迁”。至于有关“大清”的历史课,则名之为“中国本朝史”。*

顺便提及,清末时,作为教科书用的各种以“中国历史”命名的著作已纷纷涌现,这也是同“中国”作为现代国名的习惯使用相伴随的前所少见的历史现象。像得到清朝学部审定推广、供中学堂和师范学堂正式使用的汪荣宝著《中国历史教科书》(原初名为“本朝史讲义”),以及陈庆年编、同样得到学部审定通行的《中学中国历史历史教科书》等,都是如此,它们体现了清末朝廷的意志。如前者一开篇即写道:

本朝史者,中国史之一部,即全史中之最近世史也。中国之建邦远在五千年以前,有世界最长之历史,又其文化为古来东洋诸国之冠。其疆域奄有东方亚细亚之什九,其兴衰隆替,足以牵动亚细亚列国之大势。故中国史之范围,实占东洋史全体之太半。*

陈庆年所编、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中学中国历史教科书》,最初为1906年武昌刊刻的《中国历史》6卷,写到明末为止,内容包括汉、满、蒙、藏等各民族主导中国各不同时期的历史,分为“汉族增势时代”“汉族盛势时代”“蒙古族最盛时代”等章节。这类以“中国”为名,包括各民族主导中国历史内容的纵观性通史书写,意义重大。目前的中国近代史学史研究,似乎尚未重视并自觉揭示清末这些官方认可的历史教科书的现代性政治文化内涵及其意义。实际上,它们是伴随国家现代政治自觉和文化自觉的史学运动之有机组成部分,是史学参与其清末新政和“中国”国家再造运动的自觉行为。

与新的“中国历史”书写相伴随的,则是以汉语作为“共通语”的“国语”运动之发轫。其《高等小学堂章程》“中国文学”课程就规定小学生“并使习通行之官话,期于全国语言统一,民志因以团结”。*1909年,东三省蒙务局协领荣德以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最新国文教科书》为底本,译成《满蒙汉合璧教科书》,供蒙人学习汉语之用,并由东三省总督锡良奏请朝廷批准发行。其第23课概说“中国”时,就以三种文字呼吁:“吾既为中国人,安可不爱中国乎?”*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1906年,沈家本和伍廷芳等奉令修订刑法和诉讼法草案,其中凡涉及中外国际交涉部分,均称本国为“中国”,本国人为“中国人”“中国人民”和“中国臣民”等。*更值得关注的是,1909年,正在尝试“预备立宪”的大清朝廷,还通过了一个有史以来关系重大的、体现“大清”与“中国”之间具有国名符号对等性标志意义的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该法除了标题里有“大清”二字之外,整个正文中都没有一个“大清”,而全被“中国”和“中国人”所取代。如它的第一章“固有籍”就规定:“第一条凡左列人者不论是否生于中国地方均属中国国籍:一、生而父为中国人者;二、生于父死以后,而父死时为中国人者;三、母为中国人,而父无可考或无国籍者。”*无怪乎有学者宣称,“在法律上,1909年清廷更以一部国籍法定义了‘中国人’。这部法律没有定义‘大清国人’的国籍,而是定义了‘中国人’的国籍。换言之,第一次用国际规范的法令定义中国人国籍(nationality)的政权并非中华民国,而是被早期革命者视为‘鞑虏’的清廷。”*这样说,显然是仅就正文而言,而没有把《大清国籍条例》的标题也放进去。若放进去,则“大清国人”即是“中国人”,两者之间并无区别。

值得一提的还有,《大清国籍条例》颁发之前,由修订法律馆编订的有关草案曾被《东方杂志》刊载,曾直接就题为《中国国籍法草案》*,其主体内容与后来正式颁布的《大清国籍条例》基本一致。据查,修订法律馆的大臣们原使用的标题是“国籍条例”,既不是“中国国籍法”,也没有“大清”二字,“大清”恐怕是外务部审定、特别是最后关头为奉命审核复议的宪政编查馆大臣奕劻等人所加。

另有学者强调,在这部国籍法中,清政府以“血统主义”而不以“居住地主义”来确立根本原则,“显然是受到当时‘大民族’主义的影响……具有把中国各个民族,不分满、汉、回、蒙等诸族,统辖于中国中华大‘血脉’之中之意……从这个意义上说,《大清国籍条例》可以理解为清政府在大一统近代转型中对于‘中国’观念的重塑”。*这种重塑,当然是在延续的基础上实现的。

宣统二年(1910),清政府为筹备预备立宪,要求学部完成编写任务并审定发行了《国民必读课本》,其中也以“中国”作为国名,声称“中国居于亚细亚之东部,土地最广(约占亚洲三分之一),人口最多(约四万万五千万),气候适中(……),物产丰富(……),开化甚早(……),交通方便……”,强调包括内外蒙古、青海、西藏、新疆和东三省等边地人民在内的所有中国人都是“国民”,所在地区为“国权”所有、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土,“皆我国民所当联众志、合群力,以为保持者也”。*

在笔者看来,像《大清国籍条例》这样的近代新式法律之颁布和清末新政中其他一系列国家法令、政令、国颁教材中对“中国”国名正式而普遍的使用,再加上国际条约中的广泛使用和承认,可以说已基本奠定了“中国”作为现代国家名称的合法性,也奠定了包含汉、满、蒙、回、藏等各族人民在内的“中国人”作为现代国民身份认同的政治基础。顺便提及,晚清时期,包括汉、满、蒙、回、藏等各族人民在内的“大清”国人或中国人之另一些称谓如“华人”“华民”“华工”“华商”乃至“华侨”等,都已在海内外华文媒体中逐渐流行开来*,这种意义上的“中国人”或“华人”,实际上也就为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形成,创造了直接的社会历史条件。

亦有鉴于此,笔者以为,谈现代意义的中国国家再造或“旧邦新造”,并不能只从民国初年讲起。那是清末时就已自觉开启的宏伟事业,其中清王朝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绝不应被史家忽略。而在“旧邦新造”过程中,“中国”作为具有现代意义的国家名称在晚清的重塑,尤其是在清末的奠定,或可视之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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