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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博山人赶紧去做这件事,否则领不到养老金!

 木头ggp80jve02 2019-05-25

重要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

根据规定,

凡在淄博市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和享受企业离退休人员

供养直系亲属定期待遇人员

(以下简称企业退休人员〈遗属〉),

均应参加年度资格认证。

资格认证时间:4月1日-12月31日

企业退休人员(遗属)资格认证的方式方法:

■企业退休人员(遗属)通过手机APP进行自助认证。操作流程: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温暖淄博人社”手机APP→用身份证号和姓名注册并设置密码→选择下方“人社”选项→点击“资格认证”→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在本市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遗属)也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就近的社区居委会或者街道(乡镇)人社所,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认证。

各认证机构非辖区内居住人员前来认证时,应予以办理认证手续。


操作流程:登陆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业务经办→资格认证平台→综合认证系统→输入身份证号码或读取社会保障卡→点击回车键→业务办理→资格认证→点击人工认证。


尚未安装认证平台系统的社区居委会及市直管社区,对前来认证的人员进行手工建档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街道<乡镇>、社区<村居>、认证日期等),并在认证期内到所属的街道<乡镇>人社所利用认证平台批量录入。


■企业退休人员(遗属)因高龄或病残等原因行动不便,认证机构应接受其提出的上门认证申请,不得推诿。根据实际,也可委托亲属持委托书、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到认证机构进行认证;也可使用微信、QQ视频照片等新媒体形式进行认证。


建立冒领追偿机制。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办理了待遇暂停和停发手续且存在疑似冒领行为的人员,定期开展专项冒领追偿行动。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对确认冒领社会保险待遇且拒不退还以及涉嫌社会保险欺诈案件,依照规定程序呈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时配合做好移送公安部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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