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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民安: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第1382-1386条关于侵权责任规定的解释

 法学生doc 2019-05-25

张民安  邓梦桦记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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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解释

二、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第1383条解释

三、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第1384条解释

四、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第1385条解释

五、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第1386条解释

六、第1384条第一款与其他条款之间的关系

法国1804年的民法典上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是十分简单的。1804年法国民法典大概有两千多条,其中关于合同的规定有800多条,但是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只有5条,这就说明一个问题,在1804年法国民法典中,合同和侵权算是债的渊源,准合同、准侵权等都是债的渊源,而侵权、准侵权作为债的渊源加在一起总共只有5条。而我们在2020年的民法典才一千三百多条,你想想,人家1804年就已经有两千多条了。这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对合同作了规定,对侵权作了规定,其中侵权规定在第三卷,第三卷的卷名就是财产,即人们取得所有权的方式,法国立法者把侵权规定在第三编的第四章当中,总共有5个条款,1382条至1386条,短短的五个条款就把侵权责任法规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我们现在要理解我们的民法典、侵权责任法,要对我们的侵权责任法进行一般化的整理,那我们就要去看看法国民法典在其百年演变中是如何发展的。我们首先来解释这几个条款。

我们上次说到1382-1386条,很多中国教授是不知道是什么意思的。我们先来解读最著名的1382条,现在新的已经变成了1240条,我们来看看怎么翻译的。

一、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解释

第1382条法文原文:

Tout fait quelconque de l’homme, qui cause à autrui un dommage, oblige celui par la faute duquel il est arrivé, à le réparer.

这一条很重要。我们看看这个“fait”怎么翻译,还有一个重要的词是“faute”,最重要的词是第一个词,这个词在法文上有几个含义:事件、行为、故意行为。其含义就是讲人所实施的所有的故意行为,即任何人,只要你实施了任何故意行为,只要引起了他人的某种损害的发生,那就要承担“oblige”,即责任。通过自己的过错引起损害发生的人,要承担赔偿责任。任何人只要你实施某种故意行为,你的故意行为是通过过错引起别人损害的时候,那你就应当对别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那这一条款正确的翻译应该是:“任何行为人,一旦其实施某种故意行为,在其过错行为引起他人损害发生的情况下,应当对他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侵权责任法的翻译,这个条款在侵权责任法上最重要的词就是fait,即故意。就是讲人在故意的情况下实施某种行为,你的行为引起了别人损害的发生,在你的故意又是过错的情况下,那你就应当赔偿别人的损害,这就是著名的1382条,它规定了一般故意侵权责任。按照1382条,任何人只要你故意实施某种侵害行为,只要你的故意侵害行为引起了别人损害的发生,那你就应当赔偿别人的损害。我们叫一般故意侵权责任。所有的故意侵权行为,你都应当按照1382条来对别人承担侵权责任。它的第一段话就讲到了,任何人故意实施的侵权行为。

二、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第1383条解释

第1383条法文原文:

Chacun est responsable du dommage qu’il a causé non-seulement par son fait, mais encore par sa négligence ou par son imprudence.

第1383条我们叫做一般过失侵权责任。这个条款大家看用词,这里也用了“fait”,这里的意思就是讲前面这段话 “任何人不仅都应当对自己的故意行为”,这里是衔接1382条,即任何人不仅应当就自己的故意行为引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后面的是重点:“而且还应当就自己的过失、疏忽、不谨慎行为对他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1383条第一段话是承接上面的话,即任何人不仅应当就自己的故意行为引起别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还应当就自己的过失、疏忽、不谨慎行为对他人承担赔偿责任。后面用了两个词,一个是过失,一个是不谨慎、疏忽。所以任何人即使你不是故意实施侵权行为,是不谨慎、疏忽的情况下实施了侵权行为,你仍然要对此承担过失侵权责任,对别人承担赔偿责任。疏忽也罢,不谨慎也罢,都是法国法上的过错赔偿责任。我们可以看这一章的标题,“DES DÉLITS ET DES QUASI-DÉLITS.”即“侵权与准侵权”1382条对应的是侵权,1383条对应的是准侵权。故意侵权在古罗马时代就称之为侵权。过失侵权从古罗马时代开始一直到1804年就称之为准侵权。换言之,法国民法典的侵权和准侵权对从古罗马时代到1804年之间的所有侵权和准侵权都适用。1804年,杀人、抢劫、放火、投毒等都是侵权行为,那现在你实施这些侵权行为人家要求你承担侵权责任就适用1382条。如果你不是故意的,过失致人侵害,你把别人的财产当作自己的财产,这种情况下你引起的损失就适用1383条。所以1382条就是把从古罗马时代开始到1804年人们所承认的所有的故意侵权,用了一个高度概括的条款把它概括出来。它认为只要你故意实施某种行为,只要你的故意行为引起了别人的损失,你就得对别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你故意杀人、故意放火把别人房子给烧了,你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那你实施强奸行为那你当然是故意的,你故意抢夺别人的财产,导致别人有损害,你也必须按照1382条对别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1382条是故意侵权责任。1383就是说,即便你不是故意的,但是你侵害人家的财产,你有疏忽的行为,有不谨慎的行为,你也要对你的疏忽、不谨慎对别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就是1382条和1383条,理论上它们是一般故意侵权责任和一般过失侵权责任。

之前我们有讨论过要不要在中国的侵权责任法中单独规定故意侵权,里面包括不正当竞争、欺诈、胁迫、故意引诱违约、商事侵权等。当年就差一步就规定了,但是中国的教授因为他对法国法系的东西不太懂,实际上两个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它们都区分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法国民法典1382条和1383条是一般故意侵权责任和一般过失侵权责任。德国民法典823条是一般的过失侵权,826条是一般的故意侵权。英美法就更不用说了,你随便翻开哪一本英美侵权法的教科书,前面讲的是故意侵权,后面讲的是过失侵权和物的责任。所以区分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是两大法系的通则,所以当年有人提出要单独规定故意侵权,但是他们都讲不清为什么要在侵权责任法当中专门规定一章。他们都讲中国的侵权责任法中要规定商事侵权、故意侵权。其中一个讨论点就是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的区分理论,从古罗马时代开始,这个是两大法系都承认的理论,从古到今,这些都是立法者要加以明确规定的理论,你要把它讲清楚,当然要区分它们是有很多原因的,我们这里只是讲一个原因,就是法国立法者遵循古罗马时代以来侵权法的发展,它对它的发展进行总结,就是明确区分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但是有一点要注意,1804年开始到现在,法国的教授不太注意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的分类。法国的立法者只在法条中明确区分,但是直到最近,法国的民法教授也罢、法官也罢,都不太区分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在他们的文章和判决当中,都不太区分1382条的故意侵权和1383条的过失侵权。为什么?因为在法国法上,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的赔偿范围高度一致。你故意把人打死和过失把人打死,两者的赔偿范围完全一致。因此,从1804年直到最近,他们都不怎么区分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故意侵权不会多赔,过失侵权不会少赔。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的赔偿范围完全一致,这是法国法上的规则,但是英美法上严格区分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为什么?因为它们的赔偿范围、抗辩事由、构成要件存在着重大差异。前面我讲了,第一,故意侵权一定要求行为人在行为的时候是故意的,如果你没有故意,你就不能适用其故意侵权的规则,你只能适用其过失侵权的规则。第二,它们的构成要件不一样。第三,它们的法律效果很不一样,换言之,你是故意侵权,你是过失侵权,你的赔偿范围有很大的差异,其中最大的差异是,在英美法上,如果你是故意侵权,那么你要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如果你是过失侵权,那么你就不需要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金。第四,抗辩事由有很大的差异,故意侵权专门有自己的一套抗辩事由,过失侵权也有专门的一套抗辩事由。因此英美法是严格区分故意和过失的。

法国的民法教授和法官不太区别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但这也只是到最近为止。首先,最近,法国的民法教授开始注重1382条和1383条的差异,法国最近在进行民法典的改革,有一个改革就是条款的改革,民事责任法的改革,已经出来了,网上都有。民事责任法改革就是引进了英美法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就是准备引进英美法上故意侵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但是它跟英美法上的又有些差异。英美法上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认为,如果你是故意侵害别人的权利,也可以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金,法官判处的惩罚性的损害赔偿金是判给受害人的。但是法国的债法改革草案当中,如果你故意侵权,法官可以判处你惩罚性赔偿金,但是这个赔偿金不给你,而是给国家。所以法国最近开始注重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的区别。

其次,事实上法国人在过去,在一定的领域也区分1382条和1383条,什么领域?就是故意侵权领域,法国人至少在一个类型的案件中是明确区分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的,哪个领域?就是干预合同领域,就是甲和乙他们之间有某种合同,丙明知道甲乙之间有合同,但是你采取某种措施干预甲乙之间的合同,导致甲违约。丙现在知道甲要对乙履行一定的义务,但是他现在就跟甲签订一个合同,合同的内容跟甲乙之间合同的内容矛盾,那这个时候,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对他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故意采取干预行为,使某一方违反合同义务,使另一方的合同债权得不到主张。在19世纪末期,20世纪初期,法国人开始在这个领域强化责任,就是你干预别人的合同关系,你是故意干预。你明知别人有合同性的债权,你要引诱别人违约,导致别人的合同债权得不到主张,法国最著名的案件就是说有一个法国的大牌演员,他在法国人气很旺,他在法国巴黎演出,很多人捧场其演出场场座无虚席。一日,有个戏剧舞台老板找到这名演员,与其签订了演出合同,让那个演员在法国国庆日当天,该演员在这个戏剧舞台里表演一天。此时,另一个与该戏剧舞台老板有竞争关系的剧院老板也找到该演员,承诺在法国国庆日那天,在同样的演出时间下,支付更多的报酬。于是该演员就决定违反与戏剧舞台老板的约定。前面的老板就说怎么回事?后来一查,这个演员去那个老板那里演出了。过后,戏剧舞台老板将剧院老板告上法庭,要求其作为引诱者要承担侵权责任。法官要求另一个老板承担责任,那被告的老板说我不知道你跟那个演员签订了合同,所以我不应当承担合同。那第二天那个演员又在那个老板那里演出,然后第一个老板又向法院起诉。法官说你说你不知道他们之间有合同关系,但是昨天刚打完官司,你应当知道啦,你今天又要这个演员在你这里演出,你不是干预别人的合同吗?那你明知道他们之间有合同,你第二天还让他来演出,你是故意的,导致别人没办法履行合同的债务,你要承担故意侵权责任。所以这是法国20世纪初期的一个著名案件,他们开始区分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那这是这两个条款,但是法国的教授、法官一般不区分这两个条款,他们把这两个条款统一称为一般过错侵权责任,就是我们张新宝教授讲到的一般条款,民事责任的一般条款,过错责任的一般条款。法国人一般援引一般过错侵权责任条款时,他援引1382条,为什么?因为1382条不仅使用了故意这个词,还用了过失这个词。前面用了“故意”,后面用了“过错”,而法国人一般认为过错就包括故意和过失。因为1383条没有出现过错,但是1382条不仅出现了故意,还出现了过失,法国的民法教授认为一般过错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就是1382条。所以1382条理论上规定了故意侵权,但是法国的民法教授都把它当做一般过错侵权责任的根据。

三、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第1384条解释

第1384法文原文:

On est responsable non-seulement du dommage que l’on cause par son propre fait, mais encore de celui qui est causé par le fait des personnes dont on doit répondre, ou des choses que l’on a sous sa garde.

Le père, et la mère après le décès du mari, sont responsables du dommage causé par leurs enfans mineurs habitant avec eux ;

Les maîtres et les commettans, du dommage causé par leurs domestiques et préposés dans les fonctions auxquelles ils les ont employés ;

Les instituteurs et les artisans, du dommage causé par leurs élèves et apprentis pendant le temps qu’ils sont sous leur surveillance.

La responsabilité ci-dessus a lieu, à moins que les père et mère, instituteurs et artisans ne prouvent qu’ils n’ont pu empêcher le fait qui donne lieu à cette responsabilité.

我们来看1384条,1384条的情况更复杂一些,看看这些条款怎么规定的。第一款是最著名的条款,它的变化是非常大的。1804年时1384条有5个条款。这里的fait是指前面的故意和不谨慎等,即本人的过错、本人的行为引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其实这一句话是承接上面的,前面讲不仅应当就故意承担侵权责任还应该就过失承担侵权责任,那这里就是讲任何人不仅应当就其本人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还要就另外一些人的过错行为所引起的损害承担责任。这是重点,什么另外一些人?你对他的行为要负责任的这些人的行为,即你对某些人的行为要负责任,你作为父母要对子女的行为负责任、作为老板要对雇员的行为负责任,而且还要就你对他负责任的人的行为引起的损害承担责任。还有在你的管理下的物引起的损害,你也必须对这些物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就是你管理某些物,这些物在你的管理之下,它引起了损害,你要就你管理的物所引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所以1384条第一款很有名,其实它讲了三重意思。前面的话重复、承接1382条和1384条,任何人就其本人的过错所引起的损害对别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还应当就自己对其负责任的人的行为、自己管理的物的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对他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这里有两个意思:如果你对某个人的行为负责,这个人引起他人损害的时候,你要对你负责任的这些人的行为引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管理了某些物,这些物在你的管理之下,引起了别人的损害,你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行为人不仅应当就其本人的过错所引起的损害对他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还应当就自己负责任的人的行为、就自己管理的物的行为引起的损害对他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个条款后来发展非常大。法国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的历史,就是1384条第一款的历史;法国侵权责任法的发展,一百年的发展,就是1384条第一款的发展,它经过100年就发展成今天的现状。

Le père, et la mère après le décès du mari, sont responsables du dommage causé par leurs enfans mineurs habitant avec eux ;

第二款,它规定父亲或者父亲死亡之后的母亲,对与他们共同居住在一起的未成年子女所引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那这个条款女权主义者怎么解读?就是说父母双方在时候,你们有一个未成年子女,如果未成年子女在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时候引起了别人的损害,那父亲就其未成年子女实施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母亲是没有赔偿资格的。那母亲什么情况下可以承担赔偿责任呢?在父亲死亡之后。只有在父亲死了之后,母亲才承担责任。所以这个条款你要从男女平等、夫妻平等的角度来看,这其实是剥夺了母亲的能力,这也可以理解。19世纪时,虽然法国人号称自由、平等、博爱,但是它的平等还是有限的,夫妻之间不平等。法国1804年民法典上很多条款,女权主义者读了都是不满意的,比如说妻子应该接受丈夫的监督,妻子要遵从丈夫的教导,其实1384条第二款体现的精神是差不多的,就是女人在侵权法上是没有侵权责任能力的。夫妻结了婚之后生的孩子,如果未成年子女实施了侵权行为,引起了别人的损失,那么由父亲来承担侵权责任,母亲只有在自己的丈夫死亡之后,才有资格就其未成年子女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1384条第二款。

Les maîtres et les commettans, du dommage causé par leurs domestiques et préposés dans les fonctions auxquelles ils les ont employés ;

1384条第三款规定,主人以及雇主应当就自己的家庭仆人、雇员在履行自己受雇职责的时候,就是说你在别人家里当仆人、做雇员,你在履行你作为仆人、雇员的职责的过程当中,你实施了侵权行为,你的主人、雇主要就你履行职责的时候所引起的损害对他人承担赔偿责任。主人、雇主要就自己的仆人、雇员在履行职责期间引起的损害对他人承担赔偿责任。关于“主人”,这个条款有一种解读,你现在去读英美法的侵权法,没有用主人、仆人这个概念的,主人和仆人是农业社会的产物,在农业社会,有些人成了贵族,他占有大量的土地,所以他有漂亮的房屋、宫殿,他在自己的房屋、宫殿供养着仆人。这个仆人在供养期间,被主人派出外面买菜,跟卖菜的人发生争执,把卖菜的打死、打伤了,那当然是由主人来承担责任。所以你看人家直接用了“主人”、“仆人”这个概念,这是农业时代的产物。

Les instituteurs et les artisans, du dommage causé par leurs élèves et apprentis pendant le temps qu’ils sont sous leur surveillance.

1384条第四款,它规定了中小学老师、师傅应该就自己的中小学生、学徒引起的损害对他人承担赔偿责任。在这些人受到自己监督的期间,即中小学生在自己老师的监督之下,学徒在自己师傅的监督之下,他们实施了侵权行为,引起了别人的损失,中小学老师、师傅应当就中小学生、学徒引起的损害对他人承担赔偿责任。师傅、徒弟是哪个年代的产物?手工业时代。1804年的时候法国仍然是农业时代、手工业时代。1804年第一次工业革命已经发生了,但是发生在英国,所以法国那个时候还没有受工业革命的影响。1804年的民法典是手工业时代的民法典,在手工业时代,才有师傅、徒弟。我们今天也有师傅、徒弟,但我们今天的师徒关系跟1804年之间的师徒关系存在着差异,你今天带一个徒弟,你的徒弟在外面打伤人,你是否需要对他的行为承担责任?

我们中大菜市场那个地方有个补鞋的人,因为我打网球,鞋经常磨破,所以经常去补网球鞋。平时都是一个师傅在那个地方补鞋,那个师傅是一个河南人,生意很好。现在在那里的是徒弟,我就跟他聊天,说你师傅带你的时候,你有没有住在他家里?有没有吃住在他家?他说我师父带我的时候每个月给我两三千块。所以大家明白,1804年时的师徒关系跟今天的师徒关系完全是两回事。在手工业时代,我们有铁匠师傅,有制造玻璃器皿的师傅,当年法国的国王颁布了法律:贵族不能从事手工业工作,唯一的一个例外,贵族可以从事玻璃器皿的制造,其他鞋匠、铁匠等工作贵族不能干,否则就要剥夺他的贵族资格。为什么?因为在那个年代,制造玻璃器皿之类的器具的工艺还是比较高级的手艺,是比较高贵的职业。其他什么铁匠、鞋匠都是低贱的职业,跟贵族高贵的身份是不相符的。手工业时代,师傅带徒弟有几个特点,首先,徒弟要居住在师傅家里,就跟手工业时代贵族请的保姆要住在贵族家里一样。比如,如果我张教授在1804年的法国是个铁匠师傅,我开了一个铺子,给人家造利器,我带了几个徒弟,如果他们没有出事,那我是包他们住在我家,所以1804年的1384条规定,师傅要就学徒的损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师傅养着徒弟,徒弟跟师傅同吃同住,这个时候师傅就跟徒弟的监管人一样,你的徒弟如果拿着你们铸造的利器去砍伤、砍死人,你作为师傅要就你徒弟的损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1384条第四款说明法国1804年仍然属于手工业时代,没有进入到机械化时代。第一次工业革命还没有到法国,还在英国。这是1384条第四款,中小学生也罢,徒弟也罢,如果他处于老师、师傅的监管之下,这些人在你的监管期间引起别人的损害,你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尤其是师傅、徒弟这几个概念,你就能联想到是手工业时代的产物。那个时候的师徒跟现在的师徒不一样,现在的师徒,徒弟不会住在师傅家里,他们之间没有什么人身依附关系。当学徒期间,人家不会给你开工资,像我有个学生,研究生,去律师事务所实习,抱怨说人家每个月给他三千块,给的这么低,我说同学,你到人家那里去不是去学手艺的嘛,学手艺的话人家还给你钱,我要是个大牌律师我就不给你了,谁要到我这里来学怎么做个律师,我不会给你钱的。你看你是去学技术的嘛,他给你开工资,他也不包你吃住。所以这个就是农业时代和当今机械化时代的重大差异。

La responsabilité ci-dessus a lieu, à moins que les père et mère, instituteurs et artisans ne prouvent qu’ils n’ont pu empêcher le fait qui donne lieu à cette responsabilité.

1384条第五款,它讲到这个责任怎么承担,对于上面这些责任,你必须承担。就是父母要就未成年子女的行为承担责任,雇主要就雇员的行为承担责任。师傅、主人要就学徒、仆人的行为承担责任。至少在父母、师傅等不能够证明他们已经阻止了引起这个责任发生的行为,就是说,你这个人,你应该是担责任的,至少在你不能证明,或者你没有采取措施来阻止这些引起责任发生的行为。别人实施侵权行为,你为什么要承担责任?因为你没有阻止你监管的那些人,他们实施了侵权行为。所以这是1384条。

四、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第1385条解释

第1385条法文原文:

Le propriétaire d’un animal, ou celui qui s’en sert, pendant qu’il est à son usage, est responsable du dommage que l’animal a causé, soit que l’animal fût sous sa garde, soit qu’il fût égaré ou échappé.

第1385条,是讲动物的责任。动物的所有人、使用人在使用动物期间,应当对动物引起的损害承担责任,无论是动物在自己监管的时候,还是动物逃脱了自己监管时引起的责任。就是动物的所有人、使用人必须就动物引起的损害对他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无论这个动物是在你的监管下,还是这个动物逃脱了你的监管,在逃脱期间引起的损害行为,你都要承担责任。比如你养了一头牛,你要用牛来耕田,这个牛在你把它关起来的期间把人踢伤了,你应当就它踢伤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第二个情形是,你的牛挣脱了缰绳,在外地把人咬伤了,那这个逃脱期间引起的损失你也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动物的所有人、使用人就动物引起的损害对他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五、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第1386条解释

第1386条法文原文:

Le propriétaire d’un bâtiment est responsable du dommage causé par sa ruine, lorsqu’elle est arrivée par une suite du défaut d’entretien ou par le vice de sa construction.

1386条讲到,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就房屋的毁坏引起的损害承担责任,如果房屋引起的损害是因为欠缺维护,或者是因为建造结构有瑕疵。就是说你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你的房屋坍塌引起了别人的损害,在房屋坍塌是由以下两种原因引起的情况下,你要承担赔偿责任:第一,你的房屋坍塌是因为你欠缺维护和保养;第二,你的房屋的建造质量有缺陷,就是质量不过关。质量过了关但是你长期不维护、不保养、不修缮,最后它坍塌了,引起了别人的损失,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应当就房屋引起他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1385条和第1386条两个条款如果从农业社会和手工业社会的角度来解读,如何解读?这是什么时代的产物?

1385条是个典型的农业社会的产物,动物的所有人就是你养的动物,使用人就是你租别人的动物,这些动物是家畜,比如我开了一个养猪场,专门给别人的母猪配种。那你使用的动物,还有那些逃逸的动物,你的动物在你的管理之下逃走了,到了别人那里把别人的庄稼都破坏了,那它逃走期间,按照1385条你也要承担责任,所以,农业社会,大家大量地饲养动物,动物有几种功能,第一是耕田的;第二,你开的豆腐加工厂、面条厂等,因为没有电力,所以你要用动物来拉磨等;还有一点就是你养动物可能是用来吃。总之,那个时代,动物是人主要的财产,也是引起损害的主要的威胁的东西。那个年代,当我们讲物引起别人损害的时候,法国人认为威胁就是:第一,动物,养的动物;第二就是建造的房屋,那这里要注意,房屋包括工厂吗?这里的房屋不包含工厂,就是讲人家居住的房屋,就是你在农业社会,你建造了房屋供自己居住,你作为这个居住房屋的所有人,你的房屋坍塌,引起别人的损失。发生坍塌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劣质工程;二是建造的时候没有问题,但是你没有维护和保养,长期不保养引起别人的损害。所以1385条和1386条结合在一起你就可以形成农业社会的影响,在农业社会,能够危及到人的人身安全的东西数量有限,两种,动产和不动产。动产就是动物,不动产就是居住的房屋。工业革命开始了,你建造的工厂坍塌引起别人的损害你不能适用1386条,因为1386条讲的是房屋的所有人,你的工厂是租人家的房子。所以1386条和1385条结合在一起就是说19世纪初期,因为是农业社会、手工业社会,工业革命还没有开始,最危险的就只有两种:动物和居住的房屋,除了这两种东西能够威胁到你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之外,世界上没有任何其他物能够引起你的人身伤害。所以工业革命后的机器爆炸、飞机掉下来等伤害,在1804年都不存在。那个时候,富人有自己的土地来居住,最多就是动物,能够把人咬伤。所以1385条和1386条就是物引起的损害,就只有两种,一是饲养的动物,二是居住的房屋。

六、第1384条第一款与其他条款之间的关系

我们再来介绍1384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关系,1384条第一款和1385条、1386条的关系。

我们前面说了,法国民法典的历史就是1384条第一款的历史。1804年的时候,1384条的第一款规定了行为人要就本人的故意行为引起的损害对他人承担赔偿责任,就本人的过失行为引起的损害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实际是1382条和1383条。它的重点是第二段话,任何人,如果你对别人的行为负责任,那么这个人在你负责任的期间引起别人的损害,你也要就这个人的行为对他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现在英美法上把这个叫替代责任,但是法国法上不使用替代责任的概念,它叫“就别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就是行为人你就另外一个人的行为对他人承担责任,就别人的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1384条的第二段话还有第二个意思,就是任何行为人,如果某一个物在你的管理之下,它引起了别人损害,你要就你管理的物引起的损害对他人承担赔偿责任,我们现在把这个叫做物的责任。物的责任是1384条第一款的第二段里面包含的,现在英美法上都讲物的责任,中国的侵权法上专门有一章规定了物的责任。所以物的责任现在是全世界的侵权责任法都承认的。那现在1384条第一款,首先第二段话,它有没有确立两个一般的侵权责任呢?有没有确立行为人就别人的行为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呢?1384条第一款的第二段话有没有确立物的一般的侵权责任呢?

在1804年的时候,法国的立法者明确讲,1384条第一款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它只有形式上的含义,什么叫没有实质上的意义?就是法官不能适用1384条第一款来审判任何民法典没有规定的案件,这就是1384条第一款,没有实质性的含义。比如我前面讲了动物、建筑物引起的损害,1386条是住房引起的损害,那我现在工厂引起的损害怎么办?能不能适用1386条?法国1386条为什么不能用?因为现在这一条你这个房子是住房不是工厂,那法官能不能适用1386条?这个工厂不是在你的管理之下吗?那1384条第一款可不可以?在19世纪末期之前,法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适用1384条第一款。为什么?因为法官立法者说,1384条只有形式上的含义,只有形式上的两个含义:第一款的第一段话,这一段话是对1382条、1383条作概括的一段话,是概括性的。后面这段话又是把1384条的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衔接起来的。什么意思?1384条第一款是任何人对别人的行为要负责任的话,别人的行为在你负责任的期间引起了损害,你要对他的行为承担责任。立法者说这个条款不能够独立适用。这个条款我们规定它就是要用它来统领其他的条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这个条款只是为了说明其他四款的。在这四个条款之外,你不能够适用1384条第一款。那这样会引起纠纷啦,那立法者规定未成年子女实施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由父亲承担责任,父亲死了就由母亲承担侵权责任。那现在父母亲都在,但是孩子给了爷爷奶奶抚养,就像中国人一样,这个子女在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的期间实施了侵权行为,那你现在由谁来承担侵权责任?你是适用1384条第二款?不行,它是讲父母的责任呀。那现在我现在要求爷爷奶奶承担责任,对我承担责任,那我能不能援引1384条第一款?第一款不是说任何人只要你对别人的行为负责你就应当就你负责的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你这个爷爷奶奶就可以承担责任,那我可以适用1384条第一款。

立法者说不行,1384条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意义,它只有形式上的含义,形式上的含义有两个:第一,任何人你就别人的行为负责的时候,别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你要对他的行为承担责任,他只是为了用这个条款来统领1384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除了这四个条款之外,你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适用。爷爷奶奶的案子也不行,那我开精神病院,精神病人在这期间打伤人、打死人,能不能适用1384条?在19世纪之前,1991年之前,法国法官说不行,因为你这么干就违反了立法者的意图。立法者没有想让这个条款成为实打实的法律条款,我只想让他作为一个形式上的条款,来统领后面这四个条款,除了后面四个条款之外,你不能适用1384条第一款。第二,同样地,1386条是物的责任,1384条讲到了任何人,只要物在你的管理之下引起损害,你就必须承担责任。那我前面讲了,你的工厂坍塌引起别人损害,1385、1386条都不能用,那我能不能按照1384条第一款要求工厂主承担责任?法官说不行,因为立法者说1384条第一款的物的责任只是为了统领1385条和1386条,它没有实质意义。在1385条和1386条之外,1384条第一款是不能用的,所以整个法国1804年民法典就是这个样子,那么它的责任性质我们下次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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