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真理必须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适用于整个自然界。然而,由于自然界是不连续的,存在着质的变化,创造并影响我们的宇宙,只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封闭体系。因而,在我们宇宙中的规律并不一定适用于自然界的其他部分,这些规律最多只是相对真理。 比如,在没有发现原子衰变之前,存在着质量守恒定律。当发现原子的衰变会使质量转化为能量,于是质量守恒定律就不成立了,由质能守恒定律所取代。 此外,我们人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我们的认识只具有相对性,是无法绝对地反映客观世界的。 科学只是人与自然界的相互作用。作为相互作用的结果,科学理论并不等于相互作用的双方,即理论是自然界新的事物,与人或自然界有着质的区别。 所以,科学理论并不是客观真理,而只是相对于已有的现象和实验🧪,关于自然界的同构系统。理论虽然不同于自然界,但是其与自然界相对于现有的现象和实验🧫又是不可分辨的,可以暂时代表我们所接触的这一部分自然界。 如果自然界是客观存在的实在,那么真理就是客观实在的秩序,而我们的理论则是真理的同构系统。 此外,由于自然界是一个抽象概念,具有无限性,所以由无数相对真理提炼出来的绝对真理一定是一个最为简单和唯一的。由于自然界的本质是变化的,具有普遍性和守恒性,所以自然界的绝对真理是,“世界是变化的。” 由此可以推断,世界存在着质的变化,存在着变化的守恒,我们已掌握的各种守恒定律,都是变化守恒的演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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