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通常发生在亲戚、同事及一些熟人之间。出借人经常会碍于情面,没有要求对方签订书面借条或是欠条等借款凭据。在没有借条、欠条、转账凭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应如何要回自己的血汗钱呢? 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如果有与此事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作证,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及借款数额且证言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虽然这样取得的是间接证据,但如果加上较易取得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辅之其他证据,就可以形成证据链。 相信很多朋友会问,什么样的录音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实践中应当如何去操作? 下面,小编对此做一个简要的总结,教您如何获取合法有效的录音证据。要使录音证据合法有效,成为判决的依据,需符合两个条件: (1)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威胁等违法行为。录音行为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隐私权、住宅权等; (2)该录音证据的录音技术条件良好,谈话人主体身份明确,内容清晰,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内容未被篡改,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提醒:如果被录音者不承认是本人,出借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可自然放松地要求欠债人订立还款计划或订立还款协议书。如果对方肯签还款计划或协议书,那么还款时间等条件可适当放宽。有了还款计划或协议书后,可以弥补没有借款凭证的不利局势。 如果双方是通过QQ、微信等方式沟通协商借款事宜,在债权凭证缺失或存在瑕疵、借款交付证据不是很充分的情况下,提交相应QQ、微信记录有时可以作为有力的佐证,甚至成为决定借贷事实成立与否的关键。故出借人应妥善留存相应记录,起到有备无患的作用。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司法解释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此外,司法解释还称,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于电子数据的规定。 因此,QQ、微信、支付宝聊天记录、微信语音记录等作为一种电子证据,具有数据性、多样性、易复制性、易破坏性等特点,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应具备以下2个方面的条件: (1)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真实性; (2)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须具有完整性和关联性。 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事实都要有相关证据进行支撑。以上几种方式取得的虽是间接证据,但取证越多证明力越强,附上自己向法院提供的起诉书等书面材料,可形成一个完整“证据链”。 从法律角度讲,民间借贷最好双方当面签订借款合同或是欠条,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无法举证。在司法实践中,双方口头约定很难证明债务关系,如果出借人拿不出有效的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存在,那么出借人很有可能承担败诉后果。 来源:山东高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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