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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与善、美与真的关系

 zgx风清雨润 2019-05-29

11汉师一班 蒋勤效 1120301101

内容摘要:

真、善、美分别反映了人的认识活动、实践活动和审美活动的能动过程及其成果,真是人类对客观物质世界及其规律的认识与把握,善是人类自由、自觉活动的目的要求及其实现,美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及其感性形式,也叫自由的形式即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或感性显现。

善 美 关键词:真

正文:

艺术作为认识活动,以内在尺度创造艺术真实,要义是求“真”,其体现为历史的理性。作为实践活动,艺术创作探索伦理问题,其核心是向“善”,其体现为人文关怀,并激发人类的丰富情感。最终,艺术创造还要按照美的规律进行形式创造,呈现出美的境界,体现为艺术升华。可以说,真、善、美是一切艺术创造的价值原则和评价标准。

在生活中,真善美常常是结合在一起的,呈现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但是,真善美这三要素之间,究竟谁是主要因素呢,三者之间又以什么样的方式相互影响呢,美与真、美与善的关系问题历来是美学研究的重要命题,任何对于美的思考和探寻都无法回避或忽视美与真、美与善之间的紧密联系。

美与真的关系

真是指客观物体运动、变化、发展中表现出的内在规律性,是一个认识论范畴。“真”是指“真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及其运动的规律,是人们对客观规律及其运动规律的正确认识,也是人们求知的对象。美以真为基础,真是美的前提。真是指不依赖于人的意志和意识的客观物质世界及其运动变化规律,它是美的基础和前提。真是美的必要条件,但真本身并不是美。真是一种客观事实,是事物的本质属性,是人们对于事物感知后一种理性的思考;美是人们对于某种事物的客观感受在大脑中作出的一种反映,是一种感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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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是建立在真的基础上的,然而并非建立在真的基础上的就是美的。说美是建立在真的基础上的,这是因为美的存在要以真实存在为基础,也就是说美必然要依附于自然界中某个真实事物的形象之中,以客观真实事物为媒介和载体,否则美只能是虚无的幻象。正如我们强调的物质第一性一样,物质决定意识,若没有自然界,人类的社会实践,就失去了对象,也就无法展开。只有当自然界出现、人类的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伴随着人类认识水平的不断进步,美才被人类所感知。无论是现实美的创造,还是艺术美的创造,都不是纯粹主观意志的活动,而是依赖于自然界,根据自然的客观规律以改造自然的物质活动。只有依赖自然,符合客观规律,人类才能创造历史,创造美。只有人们逐渐实现对真的认识,找到欣赏的对象,世界才慢慢充满了美。

但是,真的不一定是美,但美的必须是真。 无论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还是客观规律,他们自身是无所谓美丑的,只有相对于人的认识,才成为美。比如说毒蛇,它是自然的产物,长久存在于天地之间,具有真的属性。但对于人类而言,它丑陋的相貌与可怕的毒牙象征着恐怖与阴暗,人们是很难把它当作美的事物的。可见,意识对于物质具有自觉的能动反映,有选择地反映符合人们认识习惯的事物。正基于此,美与真不能划等号。其次,真是人们求知的对象,引导人们对客观世界真理的探索与发现,本身并不具有美与丑的意识属性。所以美是在真的认识上的情感的追求,是以真为基础的一种精神上的创造。

美与真的统一通常表现在艺术方面,艺术的真实是指艺术世界在情感逻辑上是否融贯一致。黑格尔说:“美与真是一回事,美本身必须是真的。”黑格尔重在强调“真”必须是“美”的基础,只有当客观规律不仅为人所认识,而且被运用于人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它的感性具体的存在形式成为人的能动创造的活动所必须掌握的东西,并成为对这种活动的肯定的时候,“真”才具有了“美”的意义。美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的产物,它的出现远比自然的真要晚得多。只有被人类实践征服改造的自然,人化的自然,才有美的存在。只有那些符合人的目的,符合“美的规律”的产品,以感性形式显现人的本质力量的精神产品,引起人们的审美愉悦,才有可能成为美的。正如俄国文学批评理论家别林斯基所说,“真正的艺术作品永远以真实、自然、正确和切实去感染读者”。所以,“真”也就成为了衡量艺术作品创作成就的首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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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与善的关系

善不是人的主观意志和愿望,也不是人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而是主体实践活动的功利目的和现实要求及其实现,即现实性对目的性的肯定。换言之,善是主体在实践活动中本质力量的肯定性实现。鲁迅在谈到“真善美”作为文学批评的美学标准时,曾把“善”置换为“前进”一词,即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意思。由此可见,“善”必须是积极的、向上的,对于人类主体的价值实现具有促进意义的。康德说:“美蕴含快适,而这种快适是一种真实的、至高的善。”康德主要是解释“美”与“善”的关系,强调美由善生。苏格拉底就把美放在从属于道德上的善的地位。柏拉图也把艺术美看作是服务于和从属于善的,他断言:“为了要把握善本身,需要通过美的东西”,“尺度和比例处处都是和美与德行同一的”。康德说:“美蕴含快适,而这种快适是一种真实的、至高的善。”在艺术中,一直也存在把“有道德”归纳于美的情形。如雨果在《巴黎圣母院》中所做的美丑对照,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敲钟人卡西莫多外貌异常丑陋而内心极其善良,被雨果塑造成外丑内美的典型。这就是以善要求美,并相信只有善才是美。

美,只不过是使我们感到快适的东西。善,是我们生活中永久的、最高的目的。善是美的前提,但善的并不就是美的,美本身也不就是善。“善”有两种基本含义,一是“有用”,二是“有道德”。前者是对服务于人的工具所作的评价,后者是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对人的行为的评价。这两种意义的“善”本身就有很大的区别,与“美”更是有所区别的。

善是美的前提,美的根底里潜伏着功用。美和善相反,因为善往往是和热情的克制相符合的,而美是我们的一切热情的基础。人类征服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其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为了实现人的愿望,满足人的需要。人们最早以为美的东西,实际都是有用的东西。虽然后来审美逐渐脱离了实用功利,但在其根底里,仍然潜伏着功用。我们说善是美的前提,如鲁迅所言,“在一切人类所以为美的东西,就是于他们有用——于为了生存而和自然以及别的社会人生的斗争上有着意义的东西。”正因为合目的性是美的前提,所以美必须依赖善而得以存在。同时,这种善又与自私的功利性相区别,利他而非利我,也就是说,善的价值导向带有助益他人与社会的功利性。

单纯的善,即实践主体对外部现实性的目的要求,还只是作为善而存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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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美。只有主体实践的目的要求符合客观规律,并为现实所肯定,进而获得外部现实形式的实在性,即借助一定的形象载体得以表现时,才有可能是美的。美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并注重形式的美;而善却不注重形式,常出现内容和形式的不统一。善被真所肯定,获得现实形式的实在性,才有可能是美的。善的形式符合主体实践的“内在尺度”,才是美的。

综上所述,真、善、美分别反映了人的认识活动、实践活动和审美活动的能动过程及其成果,真是人类对客观物质世界及其规律的认识与把握,善是人类自由、自觉活动的目的要求及其实现,美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及其感性形式,也叫自由的形式即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或感性显现。

真、善、美三者都是客观的,都有其自身的本质属性、特征和规律,不能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三者都是在实践中形成的。没有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实践,也就无所谓真、善、美。同时,三者又必须服务、应用于实践,否则,真、善、美就没有任何意义。

真善美三者的关系具体表现在:美必须以真、善为前提,真是美的物质基础,善是美的道德内涵,美是真与善的最高追求。真、善决定美;美,又反作用于真和善,在各个方面加以具体的表现。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美都是真与善的统一,在程度上都高于单纯的真或单纯的善,其本质上是人与自然,物质与意识,主观与客观的和谐、交融和统一。在审美世界里,只有感性与理性各得其所,集真、善、美于一身,合知、情、意于一体,才能创造出真正的美。

参考文献:

童庆炳主编 《文学理论教程 》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年版

鲁迅 《批评家的批评家》 《鲁迅全集》第5卷 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年版 朱光潜 《西方美学史》 人民文学出版社 196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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