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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适用法条的问题

 马敬坡 2019-05-29

 前天

咨询:

特种设备安全指令书使用法条的问题

留言日期:2019-05-22

总局特设局领导:我们在执法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过程中,遇到到问题如下:“某企业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没有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我局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指令书内容中,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责令限期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还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责令限期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回复:

如果是未及时申报检验一个违法行为,应按八十三条第(四)项处罚。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19-05-27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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