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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程结算控制指引

 树悲风 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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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指引适用于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结算和项目工程总结算。 

1.1 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结算 

指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分包工程完工后,按专业分包工程合同条件进行的工程

验收、结算。 

1.2 项目工程总结算 

指项目工程竣工之后甲方与施工单位进行的总承包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和尚未进

行结算的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的工程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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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结算的审查要点 

2.1 审查结算书编制说明是否完整、详细,其内容应包括:

竣工图纸名称、套用的定额、计费标准、人工补差、材料价格、未含项目等。

2.2 审查编制结算书的各种原始资料,是否正确有效。

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a) 招标、投标文件; 

b) 施工合同(包括合同审批表); 

c) 确定合同价格的文件(包括招标情况汇总表,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双方达成

一致的预算书及其它资料); 

d) 双方确认的所有工程变更及相应的预算书; 

e)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期或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应提供相应明确责任

的说明); 

f) 工程档案移交的甲方确认文件; 

g) 其它与结算相关的双方确认的协议、备忘录等; 

h) 结算明细表和汇总表、甲供材料、限价材料通知书; 

i) 成本控制部工程预算(结算)审核意见表。

以及其它办理结算手续的相关资料是否完备: 

a) 结算通知单; 

b) 结算申请单; 

c) 结算报审表; 

d) 完工结算价款确定书。

2.3 结算工程量的审查,要求审查人员逐项审查工程量计算书,发现差错立即与对

方核对认可签字。 

a) 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准; 

b) 竣工图表达不清之处,预算人员应到工地现场实地测算。

2.4 严格按合同附件(经甲方审批的施工图预算或投标文件)的单价逐一对照审核

结算单价和计算方法。 

2.4.1 单价审查 

a) 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b) 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理低价进行确定。 

2.4.2 总价审查 

a) 结算总价=预算造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人工补差+材料差价+增加项目- 减

少项目,要求分项计算并编制分项汇总表; 

b) 扣除甲供材料的多用材料费(领用甲方材料数量减预算用量的差量乘甲方订

货单价); 

c) 材料价差严格按材料限价调整; 

d) 按合同确定的结算方式计算结算总价。由造价人员负责审核结算书并与施工

单位核对,并参照合同进行甲供材、工期奖罚、质量奖罚、安全奖罚、水电

费、扣款项目、配合管理费、总包服务费、保修金等费用的计算和扣除。 

2.4.3 审查现场经济签证、变更设计通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材料差价确认单

等经济文件是否正确和有效,是否经规定授权签认人签认,签认程序是否符合合同

规定等。 

2.4.4 审查工程价款调整(增加或减少)是否严格执行了合同条件。如合同规定“唯有设计变更才能调整工程价款”。则凡不是设计变更的调整均不能计价。

2.5 为防止承包单位高估结算,应与承包单位在工程合同中约定控制办法。比如委

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竣工结算,强调承包方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

总价 5%以内(含 5%)的造价咨询酬金由甲方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 5%,则超出部分而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增加部分由承包方支付;若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 10%(含 10%)时,承包单位除造价咨询酬金外,发包单位可进一步扣款(扣款比例、金额各公司自定),直至取消今后对万达工程的投标资格(应在《工程结算通知单》强调此内容)。 

2.6 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包括工期索赔要求和费用索赔要求)是否成立

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反索赔工作: 

a) 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分析引起索赔的干扰事件(如未按规定提供设计文件、

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下达错误指令、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等)是否符合

合同条款规定的索赔范围和索赔条件。 

b) 分析合同条款的法律基础,寻找对方是否有在法律上不能立足的漏洞。 

c) 索赔的程序、时限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 

d) 索赔的计算方法和基础数据是否符合规定,有否重复计算。 

e) 索赔的书面证据是否有效文件。 

f) 通过合同状态分析,进行索赔责任的界定,剔除对方应当负责任的索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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