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委、市政府重点行业领域乱象整治百日行动部署要求,为抓好道路交通领域乱象整治,全面整治交通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促进建立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长春市从4月15日开始到7月31日,在全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领域乱象整治百日行动。 5月25日上午9时30分,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朝阳大队民警正在南湖广场执勤时,接到分指挥中心指令,称有一辆车牌号为吉AF1***7的银灰色宝马新能源小型轿车涉嫌改装,请路面民警拦截检查。接到指令后,民警在南湖广场宽平大路路口发现该车,要求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 经检查,驾驶员为刘某屹,是车主本人,2017年5月在北京找了一个改装车场,花了3000元对车辆进行了改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刘某屹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被处以500元罚款,责令将车辆恢复原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改装车很炫酷,但是因为擅自改变了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有关技术数据,上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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