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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故事】全国最早由苏维埃政府特许发行的纸币源于永定

 哈哈狮的信箱 2019-05-30

永定第三区信用合作社壹毫纸币

□ 卢加万 项明华

世界上最早的纸币是中国北宋时期四川成都的“交子”。而由红色政权授权的银行发行的最早的纸币,当属1930年苏维埃政府特许发行的永定第三区信用合作社壹毫纸币,它也是全国最早的红色信用合作社纸币。

一、永定第三区信用合作社壹毫纸币的来历

1929年10月26日,永定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湖雷庆兴寺召开,宣布正式成立永定苏维埃政府。会议通过了《县苏维埃目前最低的施政纲要》,其中第四项就是“统一度量衡及币制”。

永定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旧址:湖雷庆兴寺

1929年11月,在中共闽西特委倡导创办信用合作社的背景下,永定苏维埃政府在湖雷创办永定丰田区(也为第三区)信用合作社,苏维埃政府主席阮山任命财政委员赖祖烈为第一任主任,为实现“统一币制”的目标,要求其要依托当地技艺高超的石印技术,着手设计、印制和发行“苏区人民自己”的纸币。

永定第三区信用合作社旧址:湖雷新盛昌店

1930年2月9日,在纸币即将发行的前六天,永定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案》,第十六款“临时提案”第十项“城区界址问题”记载:原城区“为反动统治中心,新政府应另迁移,以消灭(除)群众对旧政府观念;湖市(即湖雷)为全县区域中心、经济中心;第三区与第一区的名称对调。”。从1930年2月9日起,原永定第三区信用合作社改名为“永定第一区信用合作社”。

发行纸币的计划没有因为“行政区划”的变更而耽搁,加上从纸币的重新设计、印制到正式发行需要一定的时间,更名后的“永定第一区信用合作社”采取如下补救措施:一是在银毫票正面加盖一红色横书“丰田区信用社”长方形印戳;二是在银毫票背面紧靠“永定第三区信用合作社”字样左右两端下方各加印1个黑色“丰”字,代表湖雷当地群众对“丰田里”的惯称,以免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引起群众的误解。

纸币印制的湖雷进化石印社旧址:世綵第

1930年2月15日,永定第三区信用合作社纸币正式发行流通,纸币面值以毫为单位,面值分壹毫、贰毫、五毫,凑足十毫均可兑换一块银元(大洋)。长期以来使用货币的当地群众,使用这种可兑换的纸币,毋须作过多的宣传,很自然地予以接受。据赖祖烈本人回忆:“永定丰田区信用合作社发行纸币5000元”。

永定第三区信用合作社第一任主任赖祖烈

湖雷是永定苏维埃政府所在地,又是经济中心,永定第一区信用合作社发行的银毫纸币流通的范围很广,纸币在丰田、溪南、金丰、合溪等地均可流通使用。据赖祖烈1979年10月回忆说:“信用合作社发行的角票,群众拥护,商店支持,信誉甚佳。商人往广东大埔或厦门采购货物时,可持角票到信用合作社兑换银元” 。

1930年5月18日,《闽西出席全国苏代会代表的报告》第三点“闽西社会经济”中记载:湖市(即湖雷)由苏维埃政府、商店和农民共同组织信用合作社。阮山的儿子阮化鹏1990年5月25日回忆:“信用社发行过壹角、贰角、五角三种纸票,全永定都能通用。国民党打来时,群众还舍不得丢掉信用社纸票。”

赖祖烈(左2)与阮化鹏(右2)1965年在颐和园合影

纸币停止使用的时间,最迟不会超过1931年4月。1931年3月18日,《福建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的决议案》指出,“国家银行才能发行纸币之权,已发的勒令他们拿现金收回,由政府监督销毁。过去各地合作社及私人商店多有发纸币的,以后绝对禁止。”

1931年4月25日,《闽西苏维埃政府经济委员会扩大会决议案》决定取消信用合作社发行纸票的权利,规定:“合作社已发出纸票的,应立即向经委会登记(表册由经济部制定),以后合作社不得再发行纸票,过去发的纸票如超过限制的,应收回。”

永定区博物馆收藏的壹毫银毫票,票面上加盖有“不兑换”印戳,就是信用社已用现金收回,并准备由政府监督销毁的标志。至于这三张半银毫票由于什么原因来不及销毁而保存下来,恐怕就永远找不到答案了。当然,也正因为绝大部分的银毫票已被销毁,这些孤版的纸币的价值就可想而知了。

而根据永定区博物馆藏品档案记载,1930年2月15日永定第三区信用合作社发行的壹毫纸币是1978年筹备建馆时由县民政局移交,是湖雷一位农民1966年无偿捐赠的。

二、永定第三区信用合作社壹毫纸币的考证

1930年2月15日,苏维埃政府特许发行的永定第三区信用合作社壹毫纸币是国家二级文物,保管在永定区博物馆,共有三张半(其中三张完好,一张残缺仅存一半),纸张陈旧泛黄,面背均已部分褪色,长10.5cm,宽6.5cm,重5g,为石印版双面印刷。

正面为草绿色,上端中间自右至左弧形横书“永定第三区信用合作社”,系发行单位名称;正中花纹图案内有一颗大五角星,星中有镰刀斧头,象征工农兵苏维埃政权;花纹左右两侧均直书“壹毫”二字以示面额;下端中间自右至左横书“苏维埃政府特许发行”,表明其发行曾经法定程序批准;四边角花纹图案中各有一个圆圈,上标“壹”、下标“毫”字。

永定第三区信用合作社壹毫纸币(正面)

背面为土红色,上端中间亦自右至左横书“永定第三区信用合作社”,正中为“天坛”图案,两侧亦均书有“壹毫”二字;右边和左边分别书有小字“十足”、“兑现”,表示该票为兑现纸币;中间下端为阿拉伯数字“1930.2.15”,以示发行日期;四边角花纹图案的圆圈内均标有“1”字。纸币正面左右印有统一编号“No.720821”,发行时再书写发行编号。

永定第三区信用合作社壹毫纸币(背面)

这张银毫票备受文物鉴定专家和钱币研究专家重视推崇。1989年6月,福建省文物鉴定专家鉴定该藏品为国家一级文物,鉴定组组长黄汉杰的鉴定意见是,“此纸币是目前发现的闽西革命根据地最早的信用社纸币,同意列为壹级文物珍藏”。后来,由于阶段性政策变化,国家一级文物需要由国家级鉴定机构鉴定,该纸币暂列国家二级文物。

福建省文物鉴定专家鉴定意见

福建省钱币学会原秘书长蒋九如曾对该纸币的真伪曾心存疑惑,因为根据1931年4月25日通过的《闽西苏维埃政府经济委员会扩大会议决议案》记载,“在闽西永定,信用社共九个,基金共有一万零五百二十八元。太平区及第一区有发行纸票”,其中并未提到第三区有纸币发行。为此,蒋九如等三位专家1987年9月专程来到永定革命纪念馆,鉴别该纸币实物的真伪,同时查阅相关史料,采访有关当事人。经过查实,确认了永定第三区信用合作社银毫票实际就是第一区信用合作社发行的纸币,而且是全国最早由苏维埃政府特许发行的信用合作社纸币,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和收藏价值。

三、永定第三区信用合作社纸币发行的特点
1
拥有合法的“货币发行权”

1930年3月18日至24日,闽西苏维埃政府召开的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充分肯定“信用合作社”作为苏维埃政府唯一指定的银行机构,拥有独立合法的“货币发行权”,相当于现在人民银行的地位。大会通过的十六项法案中,第十项法案《取缔纸币条例》规定“各地不得自由发行纸币;发行纸币机关,要信用合作社才有资格。”第八项法案,还规定“商人不得操纵金融……,假造纸币者严重处分。”这些规定不仅使货币发行权相对集中,直接掌握在苏维埃政权直接领导下的信用合作社手上,实际上是代表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掌握货币发行权。


2
拥有法定的“存款准备金”

为控制信用合作社滥发纸币,防止根据地通货膨胀,影响根据地人民的正常经济生活,《取缔纸币条例》还明确规定:“信用合作社要有五千元以上现金,请得闽西政府批准者,才得发行纸币,但不得超过现金之半数”,超额的“要限期收回”。这项规定,不仅直接控制了信用合作社发行纸币的数额,而且为可兑换的货币提供了兑现的法律制约,对稳定根据地的货币流通有积极意义。


3
拥有足额的“货币兑换金”

信用合作社纸币的发行以银元的价值为基础,无论纸币面值以毫为单位或以角为单位,凑足十毫或十角均可兑换一块银元(大洋)。而发行纸币的第一区信用合作社,其所隶属的苏维埃政权均相应地建立了消费合作社,经营群众生活所需的油、盐、布匹、百货等,让群众持信用合作社的纸币,即可购买,不仅便于信用合作社的纸币占领市场,通过商品供应组织货币回笼,还可以稳定通货,维持正常的货币市场秩序,方便苏区军民的生活。

永定第三区信用合作社壹毫纸币的发行是党和政府授权银行机构履行“货币发行权”的最早尝试,也是充当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职能的最好佐证文物,对稳定根据地的货币流通,便利市场商品交易往来,扩大商品流通,推动苏区经济发展,巩固苏维埃政权,发挥了积极作用。

综合编辑:文旅龙岩 来源:福建农信党建微平台《红色农信丨全国最早由苏维埃政府特许发行的纸币》、永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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