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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西苏区合作社经济历史定位分析

 独角戏jlahw6jw 2021-12-20

闽西苏区合作社经济历史定位分析

□吴升辉

  合作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劳动者自愿入股联合,实行民主管理,获得服务和利益的一种合作成员个人所有与合作成员共同所有相结合的经济形式。自愿、民主、互利和惠顾者与所有者相统一是合作经济的特有属性。合作社则是这种合作经济关系的一种典型组织形式。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闽西人民进行了伟大的革命实践活动,在打土豪、分田地、建设苏维埃政权的过程中,为改善民生、支援革命,引导劳动群众根据自愿互助合作原则建立起信用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生产合作社等各种集体经济组织,使闽西苏区具备了中国共产党合作经济建设经验探索地和中央苏区合作经济起源地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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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成立于1929年的才溪十八乡合作社,被称为“一个模范的消费合作社”

闽西是中央苏区合作经济的起源地

  在创建中央苏区的伟大实践中,为了打破国民党的经济封锁,闽西苏区创办了中央苏区第一个消费合作社——才溪区十八乡消费合作社、第一个公营商业企业——闽西粮食调剂局、第一个劳动合作社(即互助组)、第一批信用合作社等,使闽西成为中国合作经济的红色摇篮。

  (一)永定、上杭创办的信用合作社是全国最早的红色信用合作社。

  1929年八九月间,由于国民党的经济封锁,闽西革命根据地出现明显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现象,在农村抗租、废债、分配土地后,农民遇到了告贷无门的困难,需要有一个低利率的借贷组织来进行资金融通,以便调节苏区的经济。1929年10-11月,永定和上杭县区、乡苏维埃政权较巩固的地方,先后组建了一批由农民和商店集股创办的信用合作社,并印制发行小面额纸币,这是全国最早成立的一批红色信用合作社。闽西革命根据地早期成立的信用合作社组织集中在各县(主要在永定、上杭)区乡一级,永定县成立的区级信用合作社就有9个以上,它们分别是丰田(以第三区信用社的名义,后改为第一区信用合作社),太平〔后分成第九(坎市)、十(培丰)、十一区(高陂)、十二(田地)4个区〕、溪南、金丰、合溪、堂堡、上丰等信用合作社,实现了信用合作社的全县覆盖;上杭县成立北四区信用合作社、庐丰区信用合作社、官山乡信用合作社;连城在新泉较大的区、乡创办了信用合作社;长汀设立了兆征县信用合作社、东郊区信用合作社、红鄞区信用合作社及汀州市县级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合作社的资金初创时部分由政府拨给,部分由群众集股,随着生产的发展,资金便主要靠群众集股。股金每股为大洋1至5元,1户为1社员,社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有5000元以上现金的信用合作社,报经闽西苏维埃政府批准,可发行不超过50%的纸币在市面流通。毛泽东参加古田会议后,到蛟洋红军医院探望伤病员时,还到北四区信用合作社视察,并看了信用合作社纸币。

  (二)上杭才溪创办的消费合作社是中央苏区最早的消费合作社。

  1929年10月,才溪区下才溪人民创办了一个油、盐、肉合作社。在此基础上,1929年11月,才溪区十八乡消费合作社在才溪圩“天后宫”诞生,这是中央苏区第一个消费合作社,初创时只有社员80余人,股金40余元,借了一些公款,开始营业。价格由社员讨论决定,红属或红军部队购买时,照市价减百分之五,社员不减,按进货价格卖出,卖给其它群众时照本赚5%。之后才溪全区八乡共有14个消费合作社。紧接着,上杭的茶地、白砂、早康、通贤等地也都办起了乡一级的消费合作社。闽西特委大力宣传倡导各地成立消费合作社。1929年底,永定成立有溪南区消费合作社和西二、礼田、岐岭、五方、西陂等乡合作社,同年11月,长汀县成立第一个消费合作社——宣成消费合作社。到1930年春,龙岩的城关、大池、小池、黄坊、雁石等区(乡)所在地也都纷纷成立消费合作社。1931年春,闽西各地的消费合作社普遍建立,社址主要是各县及各区所在地的集镇。1933年8月,建立福建省消费合作总社,同时改组各级消费合作社,建立县总社,形成了自下而上的完整体系。毛泽东在《才溪乡调查》中对消费合作社的社会舆论调查得出了“合作社第一好”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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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蛟洋农民银行旧址(义合祠)

  (三)闽西苏区初创的粮食调剂局是粮食合作社的前身,是中央苏区首家公营商业企业。

  1929年夏收时节,为了解决“谷贱伤农”问题,邓子恢提出“举办粮食调剂局,各区由调剂局向当地富农借款,按限价向贫农收买粮食。”粮食调剂局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购、存、调、销业务,打击奸商,平抑粮价,以保障苏区军民的生活用粮。在总结粮食调剂局创办经验的基础上,闽西苏区于1930年2月开始创设粮食合作社,是以调节粮价,抵制商人剥削为目的,由社员自己粜米的组织,所得盈利以社员粜米多少比例分配。具体执行办法利用苏区群众自愿入股的股金,在收获时节以高于市价的价钱向社员收购谷子,将买入的谷子统一储存,到次年青黄不接时再以略低于市价的价格卖给社员。同时,合作社将盈余的粮食运往粮价高的地方出售,所赚的钱扣除留公积外,按社员粜谷多少为比例进行分配。粮食买卖的数量及价格均由社员大会确定。由于粮食合作社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群众加入这个组织可以增加比较效益,减少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带来的痛苦,同时,社员还可以从合作社的经营赢利中获得分红,农民群众的生活得到改善,从而促进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在各级苏维埃政府的努力推动下,粮食合作社有较大的发展。至1933年10月,闽西有粮食合作社189个,股金29282元,至1934年1月则发展到10万社员,10万元股金。

  (四)闽西创办的劳动互助合作社是中央苏区最早的生产合作社。

  为解决劳动力不足的问题,闽西特委领导建议农民组织具有劳动互助性质的劳动合作社,很快在龙岩东肖、大小池一带得以落实,也获得一些成效。1930年6月,毛泽东到才溪乡调查,提出把耕田队提高到“互助组”的建议,才溪人民创办了劳动合作社。此后,劳动合作社发展迅速,几乎遍及闽西各地农村,单长汀县的劳动互助社就拥有社员6717人。为了保护耕牛,闽西各级政府倡导以乡为单位、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成立犁牛合作社。1934年春,闽西苏区建立犁牛合作社近200个,总共添买耕牛800余头。1930年12月开始,闽西各苏维埃政府积极帮助失业工人组织各种生产合作社,以解决失业工人的生活,增加社会生产。合作社规定股金每股5角或一元,每个社员不超过10股;经营所得赢利除成本外,照劳动力分配。闽西苏维埃政府从资金、借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来推动手工业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当时闽西的手工业合作社有二三十种之多,如造纸、刨烟、石灰、炼铁、铸锅、采煤、农具、织布、织袜、缝纫、潦布、烟丝、雨伞、木具、竹具、编斗笠、陶瓷、砖瓦、木炭、硝盐、樟油、樟脑、榨油等。根据1934年2月的不完全统计,长汀各类生产合作社有176个,12075人。长汀的手工纸业生产更为出色,造纸合作社遍布全县。整个苏区生产合作社的迅速发展,使20多万手工生产者参加了工作。

闽西是毛泽东合作经济思想的早期实践地

  早在五四时期,毛泽东就对合作社运动感兴趣,多次参与探讨合作社理论和实践方面的问题。1926年,毛泽东在广州主持农民运动讲习所时,曾设立“合作运动实施法”课程。平和朱积垒、龙岩郭滴人、永定赖玉珊、上杭温家福等参加了学习,回乡后开始传播合作思想。毛泽东在武汉主持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时,曾聘请我国近代合作思想和合作运动的先驱于树德讲授“农民合作概论”一课。毛泽东逐渐认识到合作运动应与工农运动相结合,并为工农运动和革命战争服务,也开始意识到合作社是改善农村经济的有效手段。1926年5月,广东省第二次农民代表大会召开,毛泽东指导起草了《农民合作运动决议案》,指出合作社“实为农民利害切身的组织,可确立并巩固农民运动之基础”,强调信用、购买、消费、贩卖、生产等合作社对农民“所受经济上的痛苦及压迫,确能解除其大部”,并鼓励“对合作社之组织,今后当努力向农民宣传,并促实现”。1927年3月,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农民要在经济上摆脱土豪劣绅的盘剥,实现自救的最好手段就是组织合作社,认为合作社是农民摆脱贫困和高利贷盘剥的妙步。毛泽东此时对发展合作社不仅初步形成了比较系统的观点主张,而且完成了从注重经济建设功能到政治斗争功能的策略转变。这些成为毛泽东后来指导闽西苏区合作经济发展的重要理论来源。

  1929年,毛泽东、朱德率领红四军离开井冈山向赣南、闽西进军。从3月至5月先后两次率部入闽,与闽西地方武装相配合,到1929年7月前后初步创建了以龙岩、永定、上杭为中心的闽西红色区域。至11月,闽西已扩展成为继井冈山之后全国最大的红色根据地之一。中共闽西特委和各级中共组织领导根据地群众迅速分配土地,至1929年冬,在长汀、连城、上杭、龙岩、永定纵横300多里的地区内,有50多个区、600多个乡的近80万农民分到了土地。

  1929年9月,当时担任中共闽西特委书记的邓子恢,签署闽西特委第七号通告,提出了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主张由县区政府经济委员会“向群众宣传,并帮助奖励群众创造合作社,如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使农民卖米买货不为商人所剥削,而农村贮藏资本得以收集,使金融流通。”这是迄今所见中央苏区最早的关于创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文献,与毛泽东早期合作经济理论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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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才溪红色饭店(原粮食合作社旧址,已灭失)

  1929年11月2日,闽西特委又连续发出第十三号和十四号通告,指出:“解决赤色区域中剪刀现象的特殊经济问题,成为目前闽西党当务之急,党应指导各地苏维埃,奖励群众生产,普遍合作的组织,……以防止剪刀现象之发展而减少群众之痛苦”。“各级政府工作,应针对群众要求,为群众解除痛苦,在目前应努力帮助群众建立合作社之组织,……以解决剪刀现象”。在闽西特委的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拥护下,闽西红色区域内的龙岩、永定、上杭等县党组织和苏维埃政权,发动较早成立区乡苏维埃政府的地方,于1929年秋迅速发展了一批合作社组织。

  1930年3月,闽西地区召开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大会讨论和通过了5项决议案和16项法案,《合作社条例》是16项法案中的一项。在大会通过的《经济政策决议案》中,明确要求各地尽量地宣传和发展合作社,并予以切实保护。在《合作社条例》中,明确规定创办合作社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是要照社员付与合作社之利益比例分红,而非照股本分红者;第二社员是自愿加入者。合作社强调按社员对合作社利益的贡献大小分红,同时强调群众的自愿原则,这就保障了刚获得解放的小私有者的利益,尊重了农民的自主权利。《合作社条例》还规定了合作社所得红利的分配比例:40%按照股金分配,40%按社员付与合作社的利益比例分配,10%为公积金,10%为合作社工作人员工资。这一分配比例体现了尊重和维护“多投入多得利”的原则,对于引导农民加入合作经济组织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这份《合作社条例》强调了社员的自主原则和苏维埃政权对其实行的优惠政策,规定合作社的工作人员“由社员公选,政府不予干涉”,合作社可以优先向政府“廉价承办”工商及农业等各种经济活动,并且免除向政府缴纳所得税。从此,闽西合作社运动有了较大发展。

  闽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原来的《合作社条例》进行了修订,提出在业商人不准加入合作社,规定了合作社的红利分配比例。在1931年4月闽西苏维埃政府第12号布告中专门强调银行要支持合作社发展,指出“工农银行应借大批现款于合作社,使合作社迅速发展。”对亟需建立的合作社,如石灰生产合作社,要求“银行拿出一批款子,帮助这个合作社,政府应立即派人去指导组织。”这些规定推动了各地利用自身资源创办各类生产合作社。解决耕牛缺乏的问题,苏区政府规定“没收的耕牛首先借给合作社使用。”同时规定“一切农具肥料及代合作社作工之工具,俱可按价当为投集股份”,社员按照其股份获得利息报酬。对于信用合作社股本少的问题,在闽西工农银行的章程中规定了银行资本的分配比例,其中银行资本的25%投入支持包括信用合作社在内的各类合作社的发展,并提出合作社有向工农银行借贷的优先权。这样,较好地解决了部分县、乡、区信用合作社资本募集不足的困境。

闽西是中国共产党合作经济建设经验的重要探索地

  闽西苏区合作经济建设在打破经济封锁、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巩固农村革命根据地、支援革命战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巩固和发展红色政权作出了重大贡献,也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坚持党对合作经济的领导是闽西苏区合作经济建设取得成功的首要条件。

  闽西苏区合作经济自始至终都是在党和苏维埃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1929年中共闽西特委发出第7号通告,要求各地有计划地向群众宣传,并帮助奖励群众创建合作社。闽西各级苏维埃政府把发展合作社当作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认为这是赢得群众认可合作社的必要途径。在1930年2月颁布的《合作社讲授大纲》中,专门就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问题进行详细的界定。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合作社条例》,9月,闽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对原来的《合作社条例》进行了补充和修正,制定了《消费合作社章程》,以加强政府对合作社的监管。1930年12月1日,闽西苏维埃政府又发出《关于发展合作社流通商品问题》通告,指出不按照合作社组织法建立的合作社,除非马上纠正错误,否则就予以取消。1931年4月25日通过《经济委员会扩大会议决议案》,强调所有合作社都必须进行登记。1933年8月,福建省工农民主政府召开第四次执委扩大会,强调指出各种合作社要健全管理委员会、审查委员会等。1933年9月10日通过的消费、生产、信用合作社标准章程都规定了合作社每三个月决算一次,其内容经社员大会审定后,呈报当地政府及中央政府。另外,苏维埃政府还通过突击队、轻骑队等群众基层组织,监督和检查合作社组织内的运行情况,制止贪污浪费及一切官僚腐化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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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6月闽西苏维埃政府“关于组织粮食调济(剂)局问题”的布告

  (二)坚持走群众路线是闽西苏区合作经济建设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

  闽西苏区创办合作社的直接动因是要解决农民因剪刀差现象而遭受严重剥削,致使购买力水平下降的问题。因此,闽西特委把办好合作社作为闽西群众最急切的事情,千方百计地为民解忧,为民谋利益。规定合作社的基本性质是群众所组织的经济团体,合作社社员必须是自动结合的,其目的是增进社员共同的经济幸福。正因为如此,合作社没有间断过一时一刻供给社员及群众以盐、布等必需品。这样,一方面,打开了农产品的销路,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另一方面,保证了闽西苏区生活必需品的供给。合作社还实行优待政策,如消费合作社的货品低于市价卖给社员,在货物供应紧张时,合作社优先售给红属,而后是社员,最后是非社员,对有困难的红军家属,允许赊账,还账时也可用米豆等折价卖给合作社。在永定金砂,农民组织消费合作社,到大埔去办货,回来以较商店便宜二成的价格卖给农民,且月终结算又可均分些少红利,于是农民很高兴,普遍地建立起合作社来。

  (三)服务苏维埃中心工作是闽西苏区合作经济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基础。

  苏维埃的基本任务是革命战争,是动员一切民众力量去进行战争。合作社在经济上组织群众、教育群众,发挥群众的革命积极性,使他们更兴奋地参加革命与苏维埃建设,成为苏区革命动员的主要手段。在严酷的革命斗争环境中,各类合作社为苏区的红军部队提供了大量的战争物质保障。如粮食合作社成为了红军的粮仓,各乡有了合作社组织,随时有谷子储藏,遇到军事上需要,可以马上供给红军,不致军粮恐慌,影响战争。此外,合作社开展各种拥军优属活动,也促使苏区群众踊跃报名参军。在整个苏区时期,闽西先后有近10万农民参加革命,先后创建了5个军,用革命武装保卫土地革命的成果。对此,毛泽东在《才溪乡调查》中指出:“这样大数量地扩大红军,如果不从经济上、生产上去彻底解决问题,是决然办不到的。只有拿经济上的动员配合着政治上的动员,才能造成扩大红军的热潮”。同时,苏区群众通过合作社,可以出售自己生产的农副产品,购进日用生活品及生产所需的各种物品,社员在合作社买进或卖出各种物品,均享有优先权,不受中间剥削,促使大部分苏区群众加入合作社,对苏区经济起到了稳定和推动作用。合作社经济的发展,为苏维埃建设提供了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解决了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给养,保证了闽西苏区各级政府的正常运作。

  (作者系中共龙岩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副主任。本文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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