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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刑事性质的案件,若嫌疑人被传唤不来警察局怎么办?

 外山 2019-05-31

公安通常会有如下做法:

第一种情况,就是你不去,公安则来,即公安会去你的住所、工作场所找你做笔录,然后再确定是带你走,还是继续给你自由。

第二种情况,就是拘传,即强制你到案接受讯问,然后再确定是放你回去,还是送你进看守所。

第三种情况,就是通缉,即在公安机关内部系统上发布关于你的通缉令,一旦你用身份证、涮银行卡消费之类的,附近的派出所就会过来找你,把你带回办案区,简单的做一份笔录,然后把你送看守所,接着通知发布通缉令的办案机关来接你走。

第四种,就是什么都不干,这种情况下,要么是有人不作为,要么是有人被和谐了。

一旦涉嫌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传唤,是到案还是逃逸,一定要权衡清楚。

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事实的,依法构成自首的;如果是找上门的,或者拘传到案的,就没有自首情节了。

如果罪行较轻,加上自首情节,是有机会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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