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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报案,公安不管怎么办?

 温暖南方 2020-10-24

遇到被骗、被打等情况,基本上所有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去报案,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但是,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去报案却吃了“闭门羹”的情况,受害者往往不知所措。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有哪些救济途径呢?

根据公安部印发的《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的规定,群众上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注意一定要索要回执,留着有很大作用。所以说,即使你报案的不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也应当受理。公安机关受理后对案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一、公安立案必备条件

有犯罪事实

有犯罪事实即指犯罪案件已经发生,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确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且不要求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案件事实、情节清楚的程度。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这也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予以立案。在刑法中有些案件需要达到立案标准才能构成刑事案件,例如,常见的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需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在故意伤害案件中,造成被害人轻伤及以上伤害后果的,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即使没有达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也应当作为治安案件处理。

二、符合立案条件,公安不立案怎么办?

对于属于刑事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对此,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也不立案的,可以向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公安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现实生活中公安机关基于各种原因不予立案,因此很多人会面临上述文章中所说的情况。对此,小编想说,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例如可以委托律师朋友去和公安机关沟通处理,争取在最大限度内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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