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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奈儿愤愤不平为何在中国注册商标遭到驳回

 yichenguoji 2019-06-05

  据了解,香奈儿是为旗下的香水注册商标,该商标名为“Beige”。从2008年开始,香奈儿就用同样的名称接连在美国、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以色列、中国等多个国家都注册了商标,然而其他国家注册都畅通无阻,而最近在以色列申请注册的商标却驳回,这难免让香奈儿愤愤不平。

  事实上,香奈儿早在2014年3月25日就在中国申请注册了14类的“Beige”相关的商标,指定用于景泰蓝首饰; 戒指(首饰); 贵重金属半身雕像; 小饰物(首饰)等商品。不过这件商标在2014年12月26日就被驳回。

  为什么这件商标在中国和以色列都被驳回?因为,“Beige”是米黄色、米色的意思,用颜色来注册商标,明显缺乏显著性。

  通过商标网查询带“黄色”字眼的商标,有“黄色小鹿”、“黄色小鸭”、“黄色小天使”等等,这些都加了特定名词的商标大多能注册成功,但是“黄色”、“米黄色”统统都不行!因为这不符合显著性的条件。

  《商标法》对显著性有做出相关规定,例如,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重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词语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那如何判断商标的显著性呢?

  1.商标过于简单或者过于复杂

  即构成商标标志本身的各要素(包括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等),如过于简单的线条或图形,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或这个要素过于复杂的组合等情况,都不适合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

  2.商标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例如,小米不能注册“手机”商标,但可以注册“小米手机”商标,因为以“手机”作为商标,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也不便于在消费群体中将这些特定的商户与其他同业者进行区分。

  3.商标表示所属商品的质量、特点等

  例如,服装商品不能注册“好看”商标,食品行业不能注册“好吃”商标。

  4.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

  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很多时候这种商标一开始都是十分显著,甚至是著名商标或者驰名商标,但是由于不当使用和保护不利,以致于其这些商标在行业内,丧失了显著特征,沦为通用。

  其实,从商标方面来说,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一件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的情况。在实践中,有一些原本没有显著特征的商标经过使用后,使消费者能够通过其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即经过使用产生了显著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是可以被注册得到保护的。

  不过,这也不是鼓励大家不顾及显著性,这只是一种可能,能打破显著性的例子比每年因显著性被驳回的案例来说少之又少,所以阿毛建议,商标取名还是要尽量突出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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