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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岳阳市检察机关提起首例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神州国土 2019-06-07

2019年6月5日,第48个世界环境日当天,由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岳阳市首例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周某良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在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夏伟对本案的刑事部分出庭支持公诉,党组书记、检察长戴敏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庭审,对本案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提起诉讼。区人大政协工委主任曾兰芝,区国土局、区农业局等职能部门代表,以及部分在屈原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50余人旁听了庭审。

近年来,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该案件是岳阳市首例耕地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保护岳阳市东洞庭湖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的具体司法实践,标志着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在履职中,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发现,2017年8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周某良非法占用屈原管理区河市镇平安村土地59.9亩用于洗砂、停砂,造成其中36.89亩耕地遭到严重损毁,丧失种植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诉讼,宣读了起诉书,在举证质证后,控辩双方围绕案件展开了辩论。随后,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戴敏波从土地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以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护公共利益的职能等方面对被告人周某良进行了一场生动深刻的法制教育。

经过审理,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良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没收其非法所得10万元,并处罚金2万元;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周某良修复损毁的耕地,并于十日内上缴土地评估鉴定费用1.9万元。被告人周某良对其非法占用农用地违规洗砂、停砂,破坏土地资源的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服从法院判决,愿意依法承担非法占用土地的民事责任,今后将会遵纪守法、保护土地资源。庭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戴敏波表示:“今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就是希望通过本案告诫大家增强法制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实现保护生态与经济发展共赢。更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以主人翁的姿态和高度的责任感,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参与者、建设者和监督者,共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家园,给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的良田沃土、绿色田园。”

出品:公益诉讼研究

执行主编:李丽娟

编      辑:高子淇

来      源: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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