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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鸡独家:舆论炸锅的茅台,一勺老酒勾兑一吨新酒真相

 刘飞宏33 2019-06-10

图片:勾兑。大公鸡拍摄于茅台酒文化博物馆

茅台也造假?!

一吨新酒加一勺老酒就是“30年陈酿”?

大公鸡亲临茅台镇探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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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7日,成都某律师邢先生花61996元购买了“50年陈年茅台”、“30年陈年茅台”各两瓶,不久后他听某朋友说,他说购买的高价酒,其实是茅台公司用15年酒龄的基酒勾兑而成。邢律师就以虚假宣传等理由,将销售商四川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和生产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一起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经销商在法庭上当庭辩称:茅台公司从来没有在陈年酒销售过程中有欺诈的行为,无论是主观还是客观,均没有欺诈的故意与行为,贵州茅台也从未宣称过30年、50年的贵州茅台酒的储藏年限达到30年、50年,而且,在茅台酒自营店、网站等渠道均有对于酒龄的明确介绍:50年陈年茅台酒“是均以不低于15年酒龄的基酒按照30年、50年茅台勾兑而成”,没有欺骗消费者的故意,也没有实施欺诈行为。

邢律师则向某报记者提供了一份茅台广告中的标示消费提示语的照片:有一行小字注明“15年陈年贵州茅台酒其基本基酒不低于15年,按照15年陈年贵州茅台酒标准勾兑而成”。

邢律师说,这样的告知字号实在是太小,消费者很容易忽略,既然是消费提示,应该用比较突出的字体,在店内实物旁边明确的展示出路,并且要在产品包装上明确告知和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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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注意到,双方的焦点在于30年、50年酒代表的应该是酒的年龄还是口味。

在邢律师看来,一般消费者认为“50年茅台”应当理解为酒的年龄,也就是说,酒的贮存时间达到50年,但目前我国的白酒没有具体陈年酒的标准,但参考葡萄酒的国家标准,“年份是指葡萄采摘的年份,其中年份葡萄汁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的标准来看,茅台酒用15年的基酒再勾兑冒充50年、30年陈酒的做法,就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茅台方面则指出,葡萄酒与中国白酒文化、语境、工艺都不相同,不能把对葡萄酒酒龄的理解,生搬硬套到中国白酒上。这种对陈年茅台酒的认识是非常主观臆断的。贵州茅台集团的陈年酒标注的年份和酒体储藏年限,不一定非要完全对应;划分为15年、30年、50年和80年等不同年份,只是为了明显区别口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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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邢律师告诉记者,由茅台企业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的上一版本中,陈年贵州茅台酒的定义为“酒龄不少于15年的贵州茅台酒”,并没有出现“勾兑”二字。“,所以,之前的表述更合理,而现行的标准,有点钻空子的嫌疑。”

有趣的是,茅台方面在辩护书中陈述;茅台受生产环境制约和技艺要求影响,产量有限,储藏达到30年或50年的老酒更是极其稀有和珍贵,以邢律师购买时出具的价格,不可能买到储藏几十年的老酒。

邢律师称:既然是用15年以上的基酒勾兑的,那就要明确告知消费者基酒的确切年份和勾兑的所占百分比,比如用的基酒是15年还是50年?占比是1%还是100%?……我已经在庭审中要求茅台出具陈年酒的储存记录,以及不同年份陈年酒的标准。”

茅台方面则表示,茅台酒相关的工艺流程,涉及了茅台核心的商业机密,不可能向原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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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茅台酒在辩称中说:

消费者应该了解,以“50年贵州茅台酒”和“30年贵州茅台酒”的销售价格,不可能买到对应年份的陈年酒。

茅台划分为15年、30年、50年和80年等不同年份,只是为了明显区别口感。

茅台陈年酒标注的年份并不对应酒体储藏的年限,只是为了区别口感,茅台酒受生产环境制约和技艺要求影响,产量有限。

这个辩称受到了消费者更大的质疑:茅台的意思是不同的产品型号而已,与酒的储藏年限没毛关系。

有网友说:年份酒是白酒增值的一个概念,它涉及原粮生产、酿造、存储、勾兑等多个层面,年份酒只存在企业标准,“只是厂家的宣传手段,不具备任何品质意义”。

图片:勾兑的科学性。大公鸡拍摄于茅台酒文化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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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鸡正好前夜飞临茅台,在茅台镇采访时,了解到了一些情况。

根据当地懂酒的朋友介绍:关于一吨新酒加一勺老酒就是“30年陈酿”的说法,明显就是误解和误读,在白酒行业,大家都知道,必须要用老酒勾调新酒的做法,这是一种必须的工艺,也是生产的客观条件。

如果真的将原酒放置30年以上,一般情况下都不会直接喝的。只有经过勾兑的酒,其口感才能被普通的消费者所接受。

而对于茅台本身来说,这两款酒的价格之所以比较高,是因它有足够的年份,并且是由最好的勾调师进行勾兑的,和普通品种不一样。

老酒的作用就像调料一样,放一点就行。这恰恰说明了年份原酒的香醇和勾调师的技术,但对普通消费者来说,可能就会觉得被欺骗了,但这确实是工艺之一,是酒品是否出彩的关键因素。

有消费者表示:15年的年份酒,真的要好于装瓶15年的酒,在酒库里存放和在瓶子里存放的概念完全不一样。温度和湿度以及存放环境,要远远好于装瓶后。

朋友说:“酒越陈越香”只是一种市场消费认知,本身由于历史、技术的限制,缺乏权威的科学依据,而30年、50年的年份,也不具备任何品质意义。

茅台的另外一个朋友也证实了这种说法:白酒并不都是越久越好喝。以酱香型白酒为例,最佳的品尝时间,是在酿好后的8年左右,如果存放时间太久的话,都只能用作勾调,是不能直接饮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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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鸡认为,从技术层面上来讲,茅台并不一定构成欺诈,也许只是一个外行闹的一个笑话,最终只是贻笑大方。但在宣传方面,确实将产品的具体解释部分的字体弄的太小了,有点打擦边球“蒙混过关”的意思,可能会涉嫌虚假宣传。

因为在《广告法》第八条中有“广告内容应当清楚、明白、显著清晰表示”的规定,所以,茅台的这个广告内容,有可能会产生误导消费者错误购买商品的情况。

因此,大公鸡觉得,无论这场官司如何判决输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是逃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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