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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交通事故处理顾问 2019-06-12
三是严格规范治理超载超限的执法行为,严格遵守治超工作的各项纪律。各级路政队伍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全省交通系统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会议提出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治超工作的有关标准,严格规范治理过程中的执法行为,严格遵守省交通厅制定的“八禁止、八不准”,严格规范治超检测执法各项程序;认定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必须经过科学检测,出具检测单据,当面告知超限超载量和处理依据,检测单据经车辆驾驶员签字确认后归档,凡使用微机管理的应注意在检测数据的有效保存期内提前下载,妥善保存;严禁通过目测的方式主观认定超限超载,严禁有秤不称,称后不记或只记总收费额不记单车收费额度等行为,各市、州检测站点不得自行降低省规定的衡器误差系数,误差系数小于或等于5%一律不作为超限处理;对超限车辆要严格按照省厅制订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不得随意加大和放宽对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不得对超限车辆只收费就放行,必须坚持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后才能予以放行;必须严格认真的按规定填写省局统一下发的各种治超文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其他国家有关程序规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规定制作《询问笔录》和《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将有关事项及时告知管理相对人;要按照省局下发的《关于规范超限运输车辆检测站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建立健全治超检测站点的收费台帐及超限登记制度,以及有关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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