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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没那么简单!”果然,几番周折,检察官又找到7名被害人 | 今晚九点半

 外山 2019-06-13

来源:检察日报


5月13日,浙江省安吉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吴某诈骗8名被害人共计198.7万元,犯诈骗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得知这一判决结果,该案主办检察官、安吉县检察院检察长陈章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陈章(右)在提审犯罪嫌疑人

这个案子,陈章受理起诉时,只是一个涉案金额38万元、被害人只有一人的小案。

一名被害人

图片来自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我没有诈骗,我只是拿人钱财为人做事,事情最终没有办成而已。”面对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吴某辩解道。

吴某在当地是一个“能人”,帮人在项目招投标时“中标”。当然,想“中标”,得给“吴总”一些钱用来周转,但相比项目带来的收益,这点儿周转费用非常值得。

2016年4月,马某向安吉县公安局报案,称被吴某骗款38万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7年4月21日,吴某被取保候审。2018年8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安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个案子被办案系统自动分配到该院检察长、员额检察官陈章手中。

“犯罪嫌疑人是否将钱财用于招投标之中”是构罪与否的关键,陈章梳理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相关书证等在案证据,迅速作出判断。随后,他通过娴熟的讯问技巧,让吴某如实供述了诈骗经过,承认“自己确实谎称可以帮忙招投标,骗了马某38万元”。

被害人,从一人到三人

图片来自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一切都很顺利,案件似乎可以起诉了,但是,在仔细审阅卷宗材料后,陈章发现,被害人马某曾提及“汪某可能也有类似遭遇”。根据多年办案的敏锐嗅觉,陈章判断,事实可能并没有那么简单,“吴某有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犯罪的嫌疑,并且犯罪事实可能不止这一笔。”与侦查机关联系后,得知其办案力量有限,一时抽不出办案人员后,检察机关决定就其他涉案事实自行补充侦查。

经过一番努力,陈章找到了汪某。汪某反映,自己向亲戚朋友借款28万元交给吴某,希望吴某能帮助其中标,最终却被吴某骗了。陈章详细记录了汪某的陈述,并留存了当时吴某出示的收据等证据材料,将吴某的诈骗金额由原来的38万元增加到66万元。

“案件事实还需要细挖!”陈章发现,被害人汪某陈述自己在向吴某追讨钱款时,还遇到过同样追讨钱款的被害人费某。

又费了一番周折,陈章找到了费某,证实费某被骗23万余元。结束时,费某递给陈章一张因长久随身携带而变得皱巴巴的收条:“这是第一次给钱时要求吴某出具的,希望能给证明案件事实带来帮助。”

为完善证据链条,陈章带着助理检察官,多次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乡镇、招投标企业等地,调取招投标记录等关键书证,询问招投标企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证实吴某并没有任何参与招投标的行为。至此,吴某的诈骗金额增加到90万元左右,被害人从1人变为3人。

最终认定被害人多达八名

图片来自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就在陈章完善整个证据体系时,一个消息传来:吴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移送审查起诉之前,在邻近的长兴县实施过诈骗,钱某等5名被害人已经向长兴县公安机关报案,称被骗上百万元。陈章认为,吴某涉嫌诈骗等犯罪案最初是由安吉县公安局侦查,安吉县检察院也在补充侦查,由安吉县司法机关管辖更为妥当。经过沟通,公安机关同意陈章的意见。

到底有多少被害人?共诈骗了多少钱?为了搞清楚这两个问题,陈章一次次讯问吴某、询问被害人,一次次补充完善犯罪事实、固定证人证言。最后,结合公安机关提供的卷宗材料,以及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认定吴某在2014年5月至2017年11月期间,以租借招标资格或者购买工程为由,共骗取8名被害人近200万元。

另外查明,吴某犯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5月13日,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定了检察机关的指控,依法对吴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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