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连云港人因违反骑电动车带人的相关规定而被交警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才了解到的朋友抓紧时间告诉身边小伙伴。 交警对违规人员进行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儿童,但不得载12岁以上的人员;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或者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根据规定 像上图这样骑电动车 载12岁以上人员 以及载多人的行为 都属于违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已经有很多港城人 因为不了解规定吃到了罚单 请大家多多重视 告诉亲朋好友 ↓↓ 今早9点48分开出罚单,罚款20元 电动自行车超员超载, 加剧了车辆的不稳定性, 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珍爱生命,远离事故! 记者:史卫平 通讯员:徐浩翔 总值班:陈刚 曹银生 编辑:杨乐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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