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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晚报道 | 拿苹果模型机掉包真手机,男子因盗窃罪获判拘役四个月

 建喜图书馆 2019-06-16

2018 年 6 月的一天晚上 8 时 30 分,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的电子商业带,依然人流密集,熙熙攘攘,在某数码城门口昏暗的路灯下,三名男子正在进行二手手机交易。

卖家男子乙先交给买家男子甲一部苹果 X 手机,甲接过后开始检测手机,乙转过头与朋友交谈。忽然,甲快速从裤袋拿出另一部苹果 X 手机交给男子乙,说了句 ' 我不要了!' 迅即转身匆匆离开。乙起初并未在意,一边继续与朋友聊天,一边拿起手机连着按了几下,屏显在,但无反应,乙定睛仔细一看,不由惊叫:' 模—型—机,有骗子!'

苹果手机在几分钟之内变身模型机,抬眼望去,甲已消失在人群中。但案情继续往下走 却发现此局并不复杂,男子甲很快被抓获归案,原来他们是熟人。男子甲归案后则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警方查实,男子甲本有着一份正当职业,并不是以非法收入为生,那为何会有此次调包真机行为?原来犯罪源头竟是熟人交易引发的报复。早在 2018 年初,甲就与乙相识,当时甲按照市价的 ' 优惠折 ' 从乙手中买过一部手机,但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去专柜检验,发现竟是翻新机。乙对此事矢口否认,甲心有不甘,总想着要弥补自己的损失,思来想去,终于想出 ' 模型机调包真机 ' 的金点子。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 5000 元。

本案案情简单,被告人认罪,证据确实充分,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定:被告人甲趁被害人不备,秘密窃取了被害人的手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法提起公诉。本案辩护人则从定罪入手作出无罪辩护,被告人并未真的想实施手机交易,目的是为了调换手机,编造交易手机来蒙骗被害人,因此应当定诈骗罪。被骗的手机价格未达深圳市对于诈骗罪刑事立案的标准,因此不构成犯罪。

小小一宗案牵涉两罪名,面对面的交易,用假换真,或许很多人都会像本案被害人一样,第一反应是 ' 骗 '。深圳检察官表示,区分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关键在于:被告人所采取的手段究竟具有 ' 秘密性 ' 还是 ' 欺骗性 ' 以及有无 ' 交付 ' 处分行为。在诈骗行为中,被害人对于财物的所有权丧失是基于被告人的欺诈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自愿交付财物;而在盗窃行为中,被害人并没有处分财物所有权的意思,被告人系采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手段秘密窃取获得财物。盗窃罪的财产取得是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而诈骗罪取得财产的方式是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结合本案,被害人并未基于被告人甲的欺诈性交易而作出处分手机的行为,而是在自己不备的情况下手机被调包,因此构成盗窃罪。

近日,一审法院最终认定甲盗窃罪名成立,因涉案金额小,认罪态度好,且是初犯偶犯,甲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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