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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产投资全资子公司究竟能不能享受契税免税?

 枫雨书轩 2019-06-17

  改制重组契税优惠政策由来已久,但每次的政策有效期仅设三年,这给众多企业带来不确定性。2015年出台的财税[2015]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已经于2017年年末到期。新的延续性政策大家翘首以待,终于继续出台了!

  更关键的是,这一次的优惠政策比起老政策来有了一个重大突破,就是在母公司增资全资子公司问题上。

  依据文件第五条,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但实务中对于什么是划转,长期以来争议颇多,尤其是增资是不是划转的一种,如果是则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如果不是,则不能享受。

  很多地方税务机关强行将增资同划转对立,给企业实务操作带来困扰。笔者也曾经在2017年11月***日微信公众号文章《资产划转政策解析与实务操作》中做了澄清。新的政策能够关注到这个问题,并最终明确: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实属不易。

  从今往后,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或增资全资子公司,享受契税免税政策再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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