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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的后果有哪些? 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悟三取五 2019-06-17

什么是拖欠工资?拖欠工资的后果有哪些?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员工可以依法向单位追讨,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什么是拖欠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所谓拖欠工资,就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规定的付薪时间,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约定,但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只要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工资的,就形成拖欠工资。

但是,根据该补充规定,拖欠工资的情形并不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可以看出,除不可抗力外,只有经工会同意后的延迟发放工资才不构成拖欠工资,其余情况下的延迟发放工资均属于拖欠工资。

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员工可以依法向单位追讨,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拖欠工资的后果有哪些?

1、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1、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2、《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3、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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