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文共1673字,阅读大约需要4分钟 加班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关于加班费亦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争议的焦点。那么,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有何法律后果?劳动者可否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笔者在此对这一问题进行简要分析,与广大受众交流浅见。 文 | 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焦 锐 律师 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可见,支付加班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由此可见,对于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律后果即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加付赔偿金。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要求加付赔偿金需要一定的程序条件,并非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即可径直要求加付赔偿金,而是需要先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加班费,但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求加付赔偿金才能得到支持。实务中,亦有相关判例对“加班费赔偿金”持此观点,即需要证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已经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加班费但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 单位未支付加班费,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加班应按照国家标准支付加班费,这一点没有争议。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劳动者能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此可知,拒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谓“拒不支付”,是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加班工资的请求,而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拒绝支付,劳动者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于仅有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的行为,不属于“拒不支付”,劳动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85条中仅规定“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可以主张支付并加付赔偿金,没有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该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分别单列了劳动报酬和加班费,明确区分了“劳动报酬”和“加班费”为两个不同概念。因此,按照体系解释,《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包括“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形。 由此可见,无论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还是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未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加付50%-100%赔偿金。 律师提示 1、劳动者应保留加班事实的相关证据,比如考勤打卡记录,或者人力资源部门签字的加班申请单等。同时,应注意单位安排的加班才能主张加班费,如果是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的加班,原则上是不能主张加班费的。周末加班,如果单位安排了补休,也不能主张加班费。 2、如果出现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加班费的情形,劳动者应及时与单位沟通并主张支付加班费,必要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用人单位仍拒绝支付,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司法救济。 3、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合理安排加班,并依法支付加班费,避免出现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结语 劳动争议纠纷既影响企业运营效率,又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广大企业朋友来说,只有合法合规用工,事先防范法律风险,才能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在企业运营中的效能,增强企业运行效率。对于劳动者来说,依法维权,才能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对于社会来说,依法妥善解决劳动纠纷,有利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劳动争议不可小觑,作为劳动法专业律师,希望能为大家在劳动争议方面提供更多的法律帮助。欢迎大家沟通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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