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 刘超芸 一、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支付了其正常工作的月工资后,额外每月加付的一倍工资即为用人单位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支出的赔偿金。 二、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违规约定试用期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转正后的工资标准额外向劳动者支付违规试用期间的赔偿金,而不是按照转正后的工资标准补足违规试用期间的工资差额。 三、招录员工时扣押证件或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收取财物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否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一下的标准处于罚款,若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此外,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其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也按照上述规定的处罚执行。 四、不按照规定或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不过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若想以上述理由要求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劳动者必须就用人单位拖欠其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的违法行为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后,用人单位仍未支付,此种情况下才会加付赔偿金。如果未经这一前提程序,劳动者直接主张加付赔偿金,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签订劳动合同缺乏必备条款或者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若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上述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招用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人身权利用人单位存在以下几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情形之一的,会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拘禁劳动者的; 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九、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者应得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 十、未及时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盒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若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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