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保政策规定,社保不是由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约定买不买的,这是法律强制规定必须要买的,企业是有义务的,这也是劳动者的权利。 简单来说,就是在劳动合同中写“自愿不购买社保”的条款是无效的。 如果企业出现不签劳动合同或不参加社保的行为,职工可以向人社部门投诉。 如果投诉不受理,则存在行政不作为的问题,劳动者可以到法院起诉人社部门不作为。 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风险 如果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向社保机构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补交。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2)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因此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此为理由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款向企业主张经济补偿金。 (3)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员工医疗、工伤或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损失,企业需要对员工的损失进行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