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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写有“乙方自愿放弃社保”,这么写合法吗?

 昵称11935121 2018-05-16

很多HR在工作过程中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企业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员工看到自己每个月还要支出好几百元,就不愿意了,甚至要求企业终止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

也有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故意忽视给员工依法购买社会保险的义务,甚至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在劳动合同中写上“乙方自愿放弃社保”。那么,这样做是否合法呢?

法律说:根据劳动法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强制性义务,这项义务不因当事人的约定而免除;此外,用人代为还负有代缴社会保险的义务。“

所以,不管是员工个人要求,还是公司故意而为之,在劳动合同期间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都是违法的。

那么,如果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应该怎么办呢?

可以向相关劳动部门举报,并要求给予补缴或补足。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风险有哪些?

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 由社会保险机构责令嫌弃缴纳或补足,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 因没有依法为员工购买保险,造成的保险待遇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3. 劳动者可以随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说了那么多,你还觉得自愿放弃社保有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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