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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公司协商不缴纳社保多拿钱,后又以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的,是否占理?

 公司法事务所 2020-02-29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会议纪要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商免去该义务。只要用人单位为替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因此,作为用人单位不可为了小利,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


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2017.4.24

25.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后又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应否支持?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即便是因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张经济补偿的,仍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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