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财政部发布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我对于给予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没有意见,但是我觉得这种单纯的所得税减免未必能达到很好的效果,甚至有可能起到反作用,因为对于企业来说,既然后面的两年所得税不用交,那理性的选择当然是把利润转移到这两年中,那会不会反而会推迟原本计划安排的研发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尽量把支出往后推,把这几年的所得税减免政策用足? 我个人建议应该给予集成电路企业在以后几年中的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现在对于高科技企业一般都有研发支出税前双倍扣除。 我有三个建议: 1、降低研发人员的所得税扣除比例,或者可以对于高科技企业按照研发团队的规模,给予一定比例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先征后返; 2、研发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税前全额抵扣; 3、未来两年研发支出在加计200%抵扣,未来的3-5年加计150%抵扣,5年后恢复到原有的优惠政策。 以上内容为用户在观察者网风闻社区上传并发布,仅代表发帖用户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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