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法考主观题的深度认知 在2018年9月21日中国普法网《2018法考元年:从“司考”到“法考”,为何要进行这样的改革?》一文中,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谈到几个法考改革的问题,在2018年法考试卷上得到一一验证,特别是2018年的主观题试卷: 1、司考4张试卷存在侧重记忆性知识、对法律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能力考查不足等考试内容和方式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 2、实现对考生有重点的考查,增加案例题比重和考试时间,允许考生翻阅法律法规,他就不是死记硬背,力争使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有运用能力、有责任有情怀的法治人才选拔出来。 文中同时谈到之所以规定客观题考试的合格成绩在二年内有效,对于那些没有通过主观题考试的考生来说,就不用再准备客观题考试了,因为可以充分利用这个时间来补齐法律实践经验不足的短板,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活学活用的能力。(画外音:可见对考生活学活用要求之高) 上述官方所传递的信息就是法考改革改在重理解,轻记忆,提高案例题分值比重,重在分析、重在解决问题,活学活用! 目前而言,主观题的考察,并未完全意义上突破应试的思维,只是形式上披上了案例化的外衣即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引导考生活学活用,重视法律实践。但是考虑到考生自身法律实践能力的匮乏,基于应试选拔的形式要求,而给考生留有发挥的余地。 二、主观题考查的实质性变化 在2018年的试卷中,广州发生的“高空坠狗案”、“昆山龙哥案”、“新疆陨石归属案”、“西藏高速撒钉子案”等热点案件,均通过技术性改变登陆2018年的法考试卷上,可见“大幅度提高案例题分值比重”绝非一句空话,热点案例确确实实成为命题老师的首选素材。 在司考时代,命题老师可以为了考查某个知识点,编写出一道很具有针对性的真题,题干中也不会出现太多无效干扰信息,不涉及其他考点,甚至为考而考。换句话说司考时代考查的方式更为直接、单一、偏记忆性。而法考时代的真题是通过对热点案例的技术性改变,热点案例本身的复杂性、不可控等特点必然造就法考题目的难度系数增大。所以“大幅度提高案例题分值比重”这一要求,所带来的改变就是真题案例本身的复杂性空前得到提高,案例细节的部分更为不可控且多元化,思考的维度要求更为周全。 比如考查“悬挂物脱落” : 【法考时代】康康老师抱着自家的比特犬去 @商经知佳佳 老师家里约会,进入客厅后,康康老师想把比特犬放到佳佳老师家窗台上晒太阳,佳佳老师提醒康康老师说:我家在三楼,你把狗狗放在窗台上太危险啦!话音未落,比特犬一声哀嚎坠入楼下,砸伤众合教育CEO李曰龙老师,问责任主体是谁? 【考生考场上的思考进路】在2018年的考场上,很多同学的思考进路首先被带入“饲养的动物损害责任”这样一个维度,但是考生们自己都很纳闷:狗也没有咬人呀?是砸人呀!这个时候考生们又考虑到“悬挂物脱落”这一知识点,但依然很纳闷:悬挂物脱落,脱落的得是物呀!狗算不算物呀?很多考生在“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和“悬挂物脱落”之间徘徊不定。这还算比较优秀的考生了。 而更多的考生在考场上首先想到《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考生自己心里还想:法条背的真熟,好嗨哟!),所以康康老师应该承担饲养动物致人的侵权责任(思考到这,感觉人生已经到达了巅峰!)。 但是同学们忽略了一个重要因素的考量,即成立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需要是基于动物自主的加害行为,这也是成立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构成要件中一个核心的因素。其构成要件为1.须为饲养的动物;2.动物自主的加害行为;3.受害人遭受了人身或财产损害;4.动物自主的加害行为与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我们能说比特犬坠落的行为是它自身的加害行为吗?太过勉强吧!那么既然不满足“动物自主的加害行为”这一构成要件,康康老师又何来“饲养动物致人的侵权责任”。 看似一场完美的“饲养动物致人的侵权责任”知识点考查,其本质却是在考查“悬挂物脱落”。只是”狗“这一伟大动物的出现,让考生的思考进路发生偏差。严格意义上来说,还不能说是直接考查“悬挂物脱落”,毕竟狗不是建筑物的组成部分,也不是建筑物的搁置物或者悬挂物,只能类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司考时代】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D.本案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同样考查”悬挂物脱落“责任,而本案你只要记住悬挂物脱落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那么本题D答案你就能选出来,纯记忆性知识点,跟理解没有多大关系。命题老师也不会在题干中设计太多干扰或者无效信息。 在司考时代,'狗“这一伟大的动物,一旦出现在试卷上,一定因为主动或者被动把题干中的主角给咬了,接下来一定是探讨“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没有例外!这就是命题人的出题考查思路。而你只需要记住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中五种动物类型(一般动物、遗弃逃逸、违规饲养、违禁饲养、动物园)分别对应的的归责原则和责任主体,以及免责事由,你就能做对历年司考真题。 而法考时代,大有不同。法考时代的真题,狗这一干扰因素直接把考生带入”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解题误区,这就是现实案例的复杂性、不可控性。康康老师要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是基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而是康康老师不顾佳佳老师提醒,将狗放置在窗台这一过错致人重伤的责任。 大胆设想一下,如果这道真题放置在主观题阶段,狗是不是物,都是可以探讨的。狗如果是借来的呢?狗主人是否有责任等等。这也是如今法考主观题改革的方向。看似一道客观题,却渗透着整体命题的进路。 【方法论】面对大幅度提高案例题分值比重,在备考阶段首先应该注意对基础知识点的理解,而非机械的记忆。特别是机械抄写法条、记忆法条,对于案例本身的分析和答题毫无帮助。答题过程中要避免先入为主的的定性思维,要对案例作全面分析和思考,再去定性。同时要注意案例中的细节,因为热点案例之所以引发关注,其中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因为细节的复杂,导致定性的模糊。比如“高空追狗案”中“佳佳老师佳佳老师提醒康康老师说:我家在三楼,你把狗狗放在窗台上太危险啦”!这句话背后可能就隐藏着佳佳老师可能尽到相应的义务,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2、理论与实务结合考查 比如考查“案外人执行异议”、“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考时代】显名股东因欠债成为被执行人,当法院对股权采取强制措施时,隐名股东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主张股权归其所有,可否? 当法院对股权采取强制措施时,隐名股东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主张股权归其所有,由此会引发一系列诉讼争夺股权。比如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股权确认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等等。 这也是实务中经常发生的情形,去年只不过考查了系列诉讼之一,即案外人执行异议。 【考生考场上的思考进路】在2018年的考场上,当考生读到“显名股东”、“隐名股东”、“股权”这样的关键字眼时,思维马上定位在了公司法这个学科上,但是命题老师一个“案外人执行异议”使得考生不得不从公司法的思维里跳出来,又重新定位在了民诉这个学科上,这就是在考场上学科思维的不停切换。但是到底是考查隐名股东权利的保护呢?还是考查案外人执行异议适用的相关条件呢?考生的迷惑就是这样一点点被命题老师带入的。 “隐名股东权利的保护”在法考授课领域老师并未深入且全面讲解,加之“案外人执行异议”为民诉必考点,考生很熟悉,所以大多数同学都是从“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角度去回答。而本案形式上以“案外人执行异议”为切入点,实质上重在考查 “隐名股东权利的保护”。可见命题老师”声东击西“的命题技巧炉火纯青。 本题真正的思维角度在于基于债权请求权的执行去分析应当优先保护隐名股东权利,还是保护申请执行人利益。在实务中,对隐名股东有明确证据证明股权不属于显名股东的,法院一般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隐名股东向执行法院提供有效证据即可阻却执行。例如,争议发生前的公证文件,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隐名股东向公司实际出资的证据等。 本题命题老师还是心慈手软了: 【1】心慈手软在本题只是考查了基于债权请求权的执行(即法院判决确定显名股东拖欠申请人金钱债务,法院的强制措施是拍卖显名股东名下的股权,用所得价款清偿债务。)去分析应当优先保护隐名股东权利,还是保护申请执行人利益。如果是基于准物权请求权的执行(即法院判决确认申请执行人享有股权,例如,法院判决申请执行人获得股权,显名股东将股权过户到申请人名下。)去分析,那还需要分情况去讨论(文字所限,不再讨论)。 【2】心慈手软在命题老师问你提出“外人执行异议”适当不,问题很具有针对性和引导性,缩小了你的思考范围。如果问题设置为“显名股东因欠债成为被执行人,当法院对股权采取强制措施时,隐名股东有哪些救济途径?(答出三种以上即可得分)”,问题的笼统性增强,引导性缺乏,必然增加思考的难度。 【司考时代】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商玉良是否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为什么? 本题题干无任何干扰信息,就是考查你案外人执行异议救济途径的选择。而你只需要记住案外人执行异议救济途径有两种,其一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其二是申请再审;至于选择哪一种救济途径,要看异议的内容与原判决是否有关系。如果异议的内容指向原判决,原判决裁定有错误,那就启动再审;如果异议的内容与原判决无关,那就另行起诉。而本案异议的内容正是生效文书确定的交付的标的物,原判决可能是错误的,原判决可能处分了案外人的财产,这个时候商玉良不应该提执行异议,而应该是再审。 还有同学问:康康老师,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为啥不能申请第三人撤销之诉(能问出这个问题的同学,你的基础知识太差了)。因为案外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再审,对其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分析到这,此题就完美解决了,依旧偏记忆性。纯考民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适用,无其他学科的综合,更无实务内容,难度自然不高。 【方法论】面对理论和实务结合的考查,从一个应试通关的角度而言,我们应该承认法考考察内容中案例比重的提高,所谓的多出没有标准答案的“活题”,突出考题的实践性;但不能过于夸大考试中对实务法律运用能力的要求。否则就突破了应试选拔这一本质要求,以及法考所面对的群体大都是在校大学生,何来成熟的法律实务能力?既不符合改革的受众能力要求,与我国法学教育的水平也相差甚远。 再提高案例题分值比重、再理论结合实务,依然不能偏离法考基础知识点的学习,特别是复习的前期。基础知识点不掌握,更别谈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随着基础知识点的学习,要逐渐把司考真题案例引申到实务案例中,进一步提高解决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 3、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考查 2018年法考主观题的试卷上,有一道民商综合的案例题,总计13问,考查的知识点涉及合同效力、合同解除权、破产法、民诉管辖等多个学科。打破以往一个案例只考查一个学科内容的限定。在同一个案例中,从多个学科维度去考查。好在2018年的这道题更多是形式上的结合,在设问上并未综合。设问也比较具有针对性、具体性、引导性。以至于题目本身并不是很难,也属于常规考点。 可能因为刚刚改革,具有过渡的感觉。未来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民商法等相关联学科一定会综合考查。那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备考过程中,应该有意识的去归纳和总结关联学科之间知识点的联系,综合运用去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 4、扩大命题的开放性 司考时代命题的开放性基本集中在刑法这个学科上,基于刑法学说的不同,允许有多个答案,言之有理即可得分。而法考案例题基本来源于现实案例,案例的复杂性,可能很难让人得出唯一且确定的答案,甚至可以从不同学科去回答同一问题。加上法考改革明确要求”多出活题、不设标准答案”,那么留给考生讨论的空间必然更大。所以同学们不必纠结一定要采取哪种学说,抑或哪种观点。 客观题阶段,如果命题老师考你多种学说,一定会给你各种假设之下去答题。 主观题阶段,命题老师一定给你探讨的空间,不会强迫你一定引用某种观点作答,言之有理,一定得分。 法考元年首次出现选作题,商法和行政法二选一。即意味着主观题试卷上真正需要作答的题量减少。这也是未来法考改革的必然趋势,提高题目本身的综合性,多个学科交叉命题,减少题目数量,真正考查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 更值得关注的是法考命题的设问也会逐渐减少,设问更加模糊性、减少引导性,真正让学生自主思考,自主挖掘案例中的法律关系。比如2015年卷四刑法真题:请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与刑法原理分析高某、夏某、宗某和尹某的刑事责任(要求注重说明理由,并可以同时答出不同观点和理由) 2016年卷四刑法真题:孙某对钱某的死亡构成何罪(说明理由)?是成立间接正犯还是成立帮助犯(从犯)?这更像客观题,或者填空题,“是成立间接正犯还是成立帮助犯(从犯)?”,已经很明确的为你的答题指明了具体方向,难度必然大幅度下降。这种命题方式在未来法考改革中一定会逐渐减少,直至没有。 选做题在2019年应该会继续保留,建议大家在复习前期不要想当然认为自己可以放弃行政法,或者商法,主攻其中一个学科,这是不妥的。因为虽然有可能继续保留选做题,但是不见得一定还是保留这两个学科,稳妥起见,还是要认真复习。如果到了10月份,自己时间确实紧张,那么可以考虑复习的学科有所偏重。 三、8月以前,夯实基础知识 对于二战的同学而言,最尴尬的就是主观题考查的内容极其有限,如果选择全面复习,觉得完全没有必要。但是不全面复习,又怕知识点有所遗漏。所以对主观题的复习内容和安排要求更高,即复习的内容不宜无范围扩大,且具有应试的针对性。 建议二战主观题的考生,应该先把主观题所考查的六个学科的基础内容跟学一遍。时间多的同学,可以直接选择精讲阶段的书籍,因为讲解的内容细致且全面,对于学习和理解知识点有比较好的帮助。时间比较少的同学,可以直接选择内部讲义,因为讲解的内容属于高频考点,完全覆盖主观题的考点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在第一遍学习时采取这样的复习方式,目的不在于针对主观题考点的应试学习。在于对基础知识点的学习和理解,在于构建完整的学科知识体系、学科思维。虽然比较耗费时间,但是在为你主观题的全面复习作基础铺垫。 在第一遍复习时,不需要练习案例题,核心任务在于学习和理解知识点,所以每天听完相应课程之后,务必在当天或者第二天回顾你学习的知识点,着重于知识点的理解。在第一遍学习过程中,务必通过老师的讲解,以及自己听课的感受,尽可能标注出主观题的出题点、高频考点,为后期精准复习做铺垫。 当一个学科既完成了听课任务,也完成回顾的任务,这个时候就可以选择开始做司法部编写的《2019案例分析指导用书》中的案例真题了。但同步应该继续选择听主观题的相关课程,这个时候听主观题的课程两个目的,其一对于主观题高频考点,你要有针对性的重点学习;其二学习主观题案例分析的方法以及相应的答题技巧。 8月之前,你应该至少完成六大学科基础听课一遍、主观题对应的课程一遍;8月之前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安排相关的案例练习。最晚8月之后,务必开始全面主观题案例题的训练。 四、8月以后全面练习、全面背诵,重者恒重为突破口 既然增加案例比重,结合社会热点而考,又基于试卷分数所限,它不大可能考查你特别生僻的知识点,一定是集中高频且有实践意义的考点考查你,这就叫好钢用在刀刃上。比如刑法中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民诉中民事权利救济的方式,民法中的侵权责任等,这些考点无论哪个阶段,老师都会反复给你讲。既然重者恒重,那么我们复习的时候不仅仅要着眼于可能出主观题的考点,更要侧重于历年卷四的高频考点,以及《案例分析指导用书》中所呈现给大家的高频考点。同时也应该特别注意新增考点。 主观题检验你的是法律分析、法律思维、法律语言、法律逻辑的运用能力,这些能力短期内要想得到提升,必须反复练习,唯有练习方能有效突破主观题这一瓶颈! 主观题的命题严格来说就两种命题形式,一个论述题,一个就是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还从未考查过。 【论述题】 本题是法考主观题里性价比最高的一道题目,出题模式为,给你一大段材料,材料内容来源于dang和国家关于法治的相关论述,或者是国家领导人关于法治的论述,让你结合材料谈谈我国法治某方面的内容。 与司考时代相比,法考时代的这道论述题在命题方式上结合相关案例考查,命题趋向往往结合宪法、部门法来考查,并非是一道单纯的政治题目,强调法律思维的考查。机械性的背诵并不能达到应试的要求,还是得回到法律思维的训练上,再辅之以背诵相关材料。脑子里没有相应的素材,只有法律思维你也很难能答到知识要点。 【案例分析】 真正决定你主观题能否顺利通关的就是案例分析。 最晚从八月起,每天必须坚持至少三个学科各1道《2019案例分析指导用书》中真题的练习,六个学科,两天一轮。如果每天能够练习3个学科各两道真题更好!练习的过程中一定要计时,每道真题练习的时间不要超过25分钟,因为考场上每道真题留给你的时间不会超过30分钟,私下练习更要严格要求自己,考场上才能游刃有余。 在作答前,一定先要浏览问题,大概要记住设问所问的问题;然后再去仔仔细细地去看题干,查看题干时一定要用笔勾勾画画,特别当你看到一些“括号”、“数字”、“突然起了杀意”等等关键词语时,内心要有对答题的敏感性!!第一遍应该认认真真,仔细研读题干,然后进行答题,答题看到每一小设问时,也要再回到题干的具体描述中,寻找答案! 在初步练习时,我们一定要敢于动笔,切忌拿着试题傻愣,有些同学在练习的时候只能写出一两句话,觉得自己写的还不好,就半途而废翻看答案,这一点在练习的过程中一定要纠正,每一次的练习都当作在考场上,绝不能中途翻看答案,哪怕你写不出来,你觉得该写啥,就写啥,严格要求自己,甚至逼迫自己,你才可能获得提高,才可能在考场上游刃有余的作答。 作答完毕之后,马上找出答案,一道题一道题,一个一个知识点的进行修改,在题干上标注知识点,在自己写的答案上修改错误点,根据答案来纠正自己的答题方向,一定要反思自己为啥没写出来,是因为知识点的记忆问题,还是知识点的运用问题,这一点要明确!!包括思考的方向与答案是否一致,语言简洁性和概括性的把握,法言法语的运用。 全部修改、标注完毕之后,把自己没有掌握的知识点在讲义上重点标注,再把答案认认真真地抄写一遍!!抄写的目的是让你感受答案的简洁性、概括性、法言法语的运用等,甚至你觉得不错的答题要点都可以直接背诵下来自己在考场上使用。不要怕耽误时间,只有这样严格地练习,你才可能得到有效的锻炼! 以刑法真题为例,用真题作答演示: 【2016年卷四·二】赵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万元)达三年之久。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要求钱某支付10万元保管费,钱某不同意。赵某突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部受重伤后昏倒,不省人事。 1.孙某对钱某的死亡构成何罪(说明理由)? 第一步:先要浏览问题,认真审题!本设问应该注意犯罪主体的明确,是孙某对钱某,要求回答出具体罪名,并格外要注意“括号”里的文字:“说明理由”,需要你做具体分析! 第二步:仔细阅读题干,注意勾画!通过认真阅读题干和勾画,在我们的脑海里除了对案例熟悉了,还有就是一些罪名出现在我们的脑海里,需要我们按照设问的要求进一步分析!但是当在阅读题干时,之托、保管、猛砸、误以为等关键词背后所隐藏的知识点应该要挖掘出来!比如“之托、保管”背后可能会考查侵占罪,“猛砸”这是客观行为表达了主观的犯罪的故意(直接),有可能会考查犯罪的罪过形式,这些基本的点我们在阅读题干时应该能梳理出,然后结合设问作答!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第三步:预估好答题卡上的答题空间,作答时开门见山,简明扼要,直击要点 粗糙作答 故意杀人罪,因为孙某想杀了钱某,有故意的想法和行为!(2分) 详细作答 【结论】孙某对钱某的死亡构成(法言法语)故意杀人罪(结论明确,开门见山)。 【具体分析】孙某明知(法言法语)钱某没有死亡,却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显然具有(法言法语)杀人故意,客观上(法言法语)对钱某的死亡也起到了作用。(具体分析时一定要提炼提干,加上法言法语,就是对基本原理的分析,没有难度!) 【再次强调结论】所以孙某对钱某的死亡构成(法言法语)故意杀人罪(满分) 三段论作答 【大前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小前提】孙某明知(法言法语)钱某没有死亡,却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至少放任钱某的死亡,显然具有(法言法语)杀人故意,客观上(法言法语)钱某也因孙某的放任而死亡! 【结论】所以孙某对钱某的死亡构成(法言法语)故意杀人罪 两种作答方式本质上大同小异,都需对提干提炼简洁,结合具体原理加以分析!一定要对必考点,常考点掌握扎实,加以练习!! 同时我们应该要注意:要学会根据学科思维和特点进行作答, 比如在作答民诉时,民诉的重要意义在于民事权利的救济,那么你在回答康康老师不能选择第三人撤销之诉时,一定要回答出那他可以通过民诉中的什么途径来救济自己的权利,比如异议之诉,还是再审等等!! 再比如在作答刑法时:一定要清楚案例中有几个行为→是否成立犯罪→多个主体是否成立共同犯罪→阻却事由是否具备→犯罪形态如何→并罚 / 择一重→分则的加重等特殊规则→量刑是否有从重减轻等情节,区别关联罪名等。 我就不一一举例了,大家在练习的过程中根据老师的授课进行学科总结。 案例比重的提高不意味着我们不需要背诵,从八月起,每天早上还是要安排时间,对主观题知识点进行记忆,特别是高频知识点。因为考场上你所有的分析和作答一定是基于你理解 记住知识点背后的原理,你才可能回答的游刃有余。所以最晚从八月起必须全面开始背诵六大学科的主观题高频考点。 五、九月以后,切忌过于依赖听课,搜索海量复习资料 (一)主观题检验你的是法律分析、法律思维、法律语言、法律逻辑的运用能力,换句话说:客观题让你选对的,主观题让你写对的。选是有范围的、有参照选项的,它会在选项里引导你去答题;而写是需要你在分析之后自主作出的判断并写下来,这些能力不是靠短期内听课可以提升的,而是靠练习(如何练习,上文详细论述)。所以: 1、对于主观题阶段的课程,特别是老师讲授、引导你去做法律分析、知识运用、答题方法等有助于提高自己的答题能力的,可以适当的听; 2、对于完全讲解知识点,甚至讲授新的知识点的课程,不建议再去听啦!原因也很简单,在客观题阶段你都没学好,你指望这两天学懂,不太可能吧; 3、主观题阶段要考查的知识点老师们在客观题阶段已经反复强调,这个阶段更总要的是把你客观题阶段学习的知识用法言法语表达出来,故对于知识点只需要温习和巩固即可,同时时间也不允许你大量听课; (二)既然客观题大家都已经通关,你去想想客观题阶段你买的大量书籍,云盘里收集的大量资料,有看完吗?多多少少都是基于心理安慰,疯狂的找寻资料,无意义。那么: 1、主观题阶段同样也不需要太多资料。作为课后练习资料,首选《案例分析指导用书》中的案例进行练习。同时要注意此书的案例指引模块属于高频考点,着重把握;在看解题思路时:看的是解题过程中的思考进路,所谓的法治思维,跟自己的思考过程进行对比,同时纠正自己的思考方向。至于扩展分析,结合自己的实际学习情况:时间、精力允许,你就看;不允许,不看!而答题要点要认真去看,去分析,特别是法言法语的运用、语言的简洁概括性。好的答题要点自己都可以总结背诵下来。 2、其次根据自己的时间和能力,选择历年近5年的卷四真题练习即可,零几年的卷四真题没有必要练习。历年卷四中的论述题没有必要做,自己大致看一下答题逻辑即可。历年卷四的真正价值相对于《案例分析指导用书》而言不在于法治思维的锻炼,而在于高频知识点的回顾和温习。因为它的答案还是就答题而答题,缺乏大量法言法语的运用,法律逻辑和法律分析的文字展示; 主观题备考中,首选的教材是司法部编写的《2019案例分析指导用书》,其次是刑法、民法、商法、刑诉、民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五大学科客观题阶段的讲义;最后是主观题阶段的教材;这些资料一定够备战主观题了。 建议把这三份资料备好!特别是二战主观题的考生! 六、主观题考场上的应试策略 (一)主观题通关的核心要素:240分钟内必须要完成全部试题 240分钟,180分,5道大题(2018年主观题试卷6道大题,行政法和商法二选一),每道大题40分钟左右! 在主观题的考场最绝望的就是:朕还能做,朕还会做,但是朕没时间了!!主观题要想取得高分,完成所有设问,这是必须的,也是最基本的!但就现实而言,很多人败走历年卷四考场,甚至大部分人基本完成不了所有的设问,陷入一种要么随意潦草完成;要么不会的写不出来,会写的没时间写了的尴尬境地! 要想完成主观题试卷所有的设问,打破时间紧张的尴尬约束,无非有两个途径:首先就是对知识点的精确理解,把握,和记忆;其次就是主观题做题技巧的把握!对知识点的精确理解,把握,和记忆,在上文已经论述。接下来我详细讲解一下主观题做题技巧的把握! (二)科目顺序 考场上一般都会提前发放试卷,在拿到试卷的那一刻别急着做题,一定要大致浏览主观题的题目类型,考查内容,浏览一分钟结束!!特别要提醒大家的是:浏览题目时,一定要格外注意第一道论述题!此时我们首选论述题,不要去考虑其他的题目!原因有二: 1.论述题得字数要求少则400字,多则800字,咱们同学肯定又会多写100—200字,这么多字手都得写的发抖,刚刚开始答卷,趁着朕的手还没抖,先把这两道题干掉(主观题打字也很累呀!); 2.这道大题基本没有什么难度,可能最后一道题的前几个小的设问会有一些难度,但相对其他案例分析而言难度也已经很小了!这道大题30分钟内完成战斗即可!! 论述题结束之后,紧接着的做题顺序要求按照先易后难的要求,一般是民诉、民法、商法(或行政法)、刑诉、刑法。有的同学一定会问:论述题完成后,后面其他的题一定要按照康康老师所说的顺序嘛??我的回答是不一定!!!答题顺序一定要本着:先易后难,不恋战的态度答题,因此你可能比较擅长商法,或者其它科目,抑或今年商法,或者其他科目比较简单,上手更快!!那么你可以在完成论述题后直接上手你觉得自己擅长、抑或你觉得简单的科目!但是有的同学很自信,觉得自己刑法、民法最擅长,上来就做刑法,结果是他肯定做不完主观题了!就普遍而言,民法刑法的难度还是比较大的,会有个别例外真的比较擅长民法刑法,我想应该不是你吧!考场上千万别冒险!!民诉、刑诉、商法(或者行政法)、三个科目可以按照你自己觉得复习不错的科目,结合你看到设问时的条件反射情况来决定先做哪一科目!!但是千万别直接上来就干掉刑法民法,不妥呀,我的哥!! (三)答题顺序 很多同学说:我们已经选择相对比较简单的科目着手了,是不是也一定要做完这个科目的所有设问再进行下一个科目??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个科目相对而言比较简单,并不代表着这道案例分析的所有的设问都比较简单,所以在做每道案例分析时,如果碰到让你觉得无法下手的每一小题时,思考该问题的时间不要超过3分钟,跳过该题,继续完成其他设问!!完成该案例的其他设问后,回过头来再做刚刚没能做出的设问,如果还做不出,那就留到最后,不要纠结,留到最后再作答!如果笔试的同学,在答题卡上一定要给它预留出你觉得可能写的下的空间,一定要留呀!!如果在作答其他科目时,突然想起那道题的答案,不要犹豫,赶紧拐回去作答完!! 在离考试结束还有20分钟左右时,有些题你肯定答不出来!!怎么办??只要你把会做的,能做的,都已经做完了,觉得朕已经尽力了!那么最后20分钟就留给那些你看也看不懂,做也做不出来的吧!把你觉得最可能写上去的法言法语大胆的写吧!!一定要记住,试卷不能留空白,坚决不能!! 机考的童鞋不存在答题卡留位置的问题,其他的可参照上文所说的。答题把握一个基本原则:先易后难,不恋战,试卷上坚决不给敌人留空白! 我个人反对一味的追求捷径,追求技巧!“技巧”永远都是锦上添花,临门一脚的角色,可别过于痴迷!还是要扎扎实实复习,然后借助答题技巧,达到锦上添花的效果!包括我上面详细论述的作答顺序要求,也要根据自身的复习情况,考场上的现实状况灵活把握,但万万不可突破做题规律和做题原则!! 在作答时应该注意几个要点: 1.不要死盯着结论,一定要注重对过程地分析!主观题的考点一般不会太生僻,老师的讲义和课堂上应该都有讲过,所以要试着把该题的原理认认真真地分析下来,切忌结论下的很坚决,过程分析的很粗糙!!在多出“活题”,不设置标准答案的法考改革背景下,一定要注重过程的分析,重在说理。 2.拒绝大白话,拿出你的法言法语!主观题设置的本质就是在于考查你的法律分析能力、法律语言、逻辑的运用能力,你大白话那不叫简明扼要,你叫法盲!!实行行为、危害行为、阻却事由······这就是法言法语。 3.不要遗漏考点,题干中寻找答案!我们都知道主观题是踩点得分,那么就要求我们不要遗漏考点!!可以在题干中你觉得哪句话背后隐藏了一个知识点你就用序号进行标注! 4.注意时间的把握,合理分配答题时间!5道题,甚至6道题,每道题留给你的时间不超过45分钟,练习的过程中要注意,考场上更得注意。 5.考场作答时,答题卡上的空间预估好!笔试的同学,在考场上答题作答每一道题前,一定要看清每道大题对应的答题卡的位置,一定要把每个设问在答题卡上的空间预估好,不要空太多,也不可写的太拥挤,一定在作答前预估一下每个设问的答案在答题卡上的空间范围!!答案写错了直接一条线画掉,切忌涂抹;答案写错位置了,比如第4道大题写到了第三道大题的位置上,切忌用箭头直接导向第四道答题的位置,因为每道大题改卷时时通过电脑扫描,单独出现在改卷老师的电脑上,你画的箭头,老师看不见,零分! 6.主观题机考,反复模拟!主观题机考最大的弊端是思考过程的连续性,专注度这两个问题。在客观题阶段我也反复强调过,大家在练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格外注意这两点。 7.答题简明扼要,切忌自以为是!在具体答题时,不要答的太过繁杂,句子太过冗长,一个设问最多作答三行(除了论述题),切忌大篇作答!切忌记不住法条,硬生生自己编第几条第几款,这是主观题答题的大忌!主观题也不要求具体写出第几条第几款,你只要把法条的原理写清楚即可!!实在不会写就写大前提(法条原理),小前提(事实),结论(定性),也可以!! 8.参考答案仅为参考,定性正确,说理充分即可得分。我们的作答不需要和答案保持百分百的一致,我们也没有这个答题能力,只要我们的结论正确,说理到位,即可得分。 七、法条引用与否,因题而异 主观题的考场上明确说明:配备《法律法规汇编》,供考生翻阅。我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对于大部分童鞋而言,你压根就没时间每道题都去翻阅法条!等你上了考场你会明白我说的话。考场上留给我们的时间并不多,是否翻阅法条考验的既是你在考场上的的决策能力,又是你在考场上的灵活应变能力;退一步来说,每一道题试题都要引用法条吗?不见得!是否引用法条,要根据问题的具体回答来看!就实体法而言,更侧重于说理,而不是依据……条;就诉讼法、商法而言,引用法条偏多。再退一步来说:我就是不引用法条,把基本原理,基础知识点说明白,定性正确,怎么可能不得分? 比如《案例分析指导用书》刑法案例的设问: 【问】对于事实一,杜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说明理由。 【答】对于事实一,杜某构成正当防卫(定性)。 【说理】1.精神病人刘某实施侵害行为(概括题干1),尽管系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的,但在客观上仍属于不法侵害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说理1);2.持尖刀声称要“劫道”(概括题干2),具有较大人身危险(说理2);3. 杜某 猛推刘某致其轻伤(概括题干3),没有超过防卫限度条件(说理3),构成正当防卫。 就本题说理的关键在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结合题干具体分析,即可得分。为什么还要援引法条呢?一旦援引法条,且不说我们在考场上能否准确翻阅到,如何将案情与法条很好的衔接也很考验我们的表达能力,还不如说理简单。 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主观题考试,答对答完是应试基础,法言法语是提分保障,正确引用法条是锦上添花,所以一定要分清孰重孰轻!当我们没有能力锦上添花时,踏踏实实回归基础,正确说理也一样得分。背诵法条更无应试意义。在考场上应该现结合自己已知且把握的知识点做初步分析,实在无思考进路,再翻阅法条,而不是每道题都翻阅。表面上是追求答题的严谨性,实则步步为坑。 八、机考练习,务必反复模拟 在主观题机考的时代,我们首先要面对的是自己打字慢的问题。这个问题自己从现在开始有意识地进行注意即可,无聊的时候可以用电脑微信聊天来锻炼自己的打字速度,后期再经过系统的主观题模考训练,基本问题不大。 机考时代最核心的问题是思考过程的连贯性。在纸质考试的时代我们的思维和思考会随着笔在试卷上的勾画形成相应的答题反射,思考过程也是连贯的,这是我们从小到大纸质的应试习惯。而我们在机考答题过程中,因为答题习惯的问题,比如我们一般很少用电脑去做题、学习,就算学时间也不会太长。而法考考试时间较长,很容易分散自己的专注度。加之周围干扰因素的存在,比如噼里啪啦的键盘声、前后左右的唉声叹气(女生还挠头发呢!学法脱发不是没有原因的。),甚至电脑突然死机等因素。随着注意力下降,思想抛锚,导致反复阅读题干,浪费考场时间,却依然不能对题目本身作出有效的分析。 基于此,最晚9月初务必开始系统的机考模拟,每周一次,完整的一张主观题试卷练习,严格技术操作,按照考试时间模拟。必须反复系统模拟训练,克服机考思路容易断这一问题,使得在机考这一形式下形成固有的答题条件反射。 主观题考试支持九种输入法,包括搜狗拼音、搜狗五笔、百度拼音、百度五笔、QQ拼音、QQ五笔、谷歌拼音、万能五笔;港澳台考生支持仓颉输入法。 九、心态定通关,踏实稳节奏 2019年法考公告中提到,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即意味着法考通关标准是根据这些部门的建议,最终确定通关人数。那么相比于2018年,主观题参考基数必然变大(2018年主观题未过得考生 2019年主观题新的考生),所带来的结果就是你的竞争对手变多了,你通关的几率必然降低。 对于二战的考生,你可千万别自以为是的认为自己有基础,复习时间比今年复习客观题的同学多,所以感觉主观题小KS啦。你必须以“空杯”的心态,把自己回归到零基础的心理状态上,踏踏实实按照康康老师的方法论去复习。对于二战主观题的考生而言,今年一旦败笔,你所付出的代价就是2020年一切重来!酸爽! 大家在主观题复习的心态上不能过于着急,有些同学在复习前期课都不想听,知识点也不想回顾,直接上手案例练习,这是不符合复习规律的。还是希望大家能够静下心来,踏踏实实稳住自己的复习节奏。 客观题也好,主观题也罢,我一直都特别强调:挺住,意味着一切!走过客观题的你们更深知这一句话背后的意义。无论是你现在基础知识点的遗忘,还是写不出较好的法言法语,大多数童鞋都是这样,就看谁能再坚持一点点。考试终究是考试,不要过分的要求自己尽善尽美,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你所收获的都会意想不到。所以请消灭你所有的埋怨、顾虑、自我的质疑和否定,坚信一句话:主观题的考场上,当你右手拿起鼠标,左手拿起键盘,你写的是什么,司法部的答案就是什么! 我一直强调:法考备考应该回归自我,一讲义、一真题、一颗耐得住寂寞的心,法考足矣!这个阶段了,能救你的只有你自己,别无他法,阿门! 一万余字,我反复斟酌修改,并发给主观题授课的大咖老师提出宝贵建议!我所敲下的每一个标点,发布的每一条语音都保有我的真挚,希望能陪伴一程,最后特别感谢众合教育,因为众合而让我努力成长为自己想要的样子。 一生温暖纯良,不舍爱与自由!愿顺利通关! 十、康康老师独家答疑热线 微博法考答疑:法律界的小学生康康 |
|
来自: 如意吉祥369 > 《2019《主观题》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