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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治咨询】能否对村委会候选人年龄作出限制

 跑行者123 2019-06-20

安徽省一位基层民政干部来信咨询: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对村委会干部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但在现实中,很多村委会存在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年龄老化的问题,这部分村干部存在文化素质不高、身体素质不强、对政策掌握不全、思维僵化等问题,影响了村庄的发展,能否对村委会候选人年龄作出限制?

答: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神圣的权利。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抵触”。村委会组织法也据此,在第十三条作出了类似规定。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各项政策措施的深入推进,对村委会成员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有的地方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为进一步优化村级干部队伍结构,也对村委会成员的年龄结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但是我国农村情况各异,很多地方农村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的态势愈发明显,还需要一批工作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老同志继续在村委会班子中干事创业,承担重任。目前,还难以在全国层面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作出“一刀切”的年龄规定。

基层民政干部在指导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应当指导各地进一步引导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干部、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等优秀人才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竞选村委会成员。同时,指导各地并加大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实用技术,帮助提升村干部服务群众、投身乡村振兴的本领。

(本栏目问题由闵竺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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