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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夫妻离婚房产争议主要类型汇总

 盆盆缸缸 2019-06-21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不断攀升,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种主要类型,房产一直是男女双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争议焦点。

今天落叶君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夫妻离婚房产争议的主要类型及分割方法。

阅读前说明:

1.如未作特别说明,以下所称房产均是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一般商品住房。

2.以下如未注明,则共同财产即指共同共有,平均分割。

3.法律知识点提示:父母婚前出资为子女购房,除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外,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父母婚后出资为子女购房,除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外,视为对双方子女赠与。

4.法律知识点提示:结婚后的个人工资收入亦属夫妻共同财产。

序号

购房时间

登记名义

出资方式

处理方式

1

婚前

双方

双方(含双方父母)

(1)出全资:根据登记情况确认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

(2)出部分购房款,婚后共同还贷:共同共有。

2

婚前

双方

一方

(1)部分出资:

除非双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否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一人一半。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也可以适当多分。

(2)全款出资或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

属于赠与,共同财产性质无争议,但具体如何分割实践中存在争议:

(a)均分;

(b)考虑出资情况,对于出资方多分,对于仅仅加名的一方少分。

3

婚前

双方

一方父母

(1)部分出资

        主流观点认为如无明确约定,该部分出资应视为对自己女子的赠与,离婚时应当从房产价值中扣除,而不是将房产简单地平均分割。也有观点认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表示该部分出资属于父母明确赠与夫妻双方的,该部分出资亦属夫妻共同共有。

(2)全款出资或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同前述2的(2)。

4

婚前

一方

双方(含双方父母)

如是同居期间出资购买:共同共有

非同居期间:根据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5

婚前

一方

登记方(或其父母)

出资

全部出资:登记方个人财产;

部分出资:该部分出资属出资方个人,婚后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登记方需支付对方补偿款。

6

婚前

一方

非登记方(或其父母)出资

如无特殊情形,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但若最终未结婚的,应该返还。

7

婚后

双方或一方

双方或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

共同共有,如有借款亦属共同债务。

8

婚后

双方

一方个人财产出资

共同财产

9

婚后

一方

非登记方

(1)如全部用个人财产出资,视为对对方赠与;

(2)如用共同财产出资,共同财产出资部分属共同财产。

10

婚后

一方

登记方

(1)如全部购房款均用婚前财产出资,属个人财产;

(2)如用共同财产出资或借款并用共同财产偿还,属共同财产;

(3)如部分出资使用个人财产,部分用共同财产出资或用共同财产还款,共同财产出资或还款部分属共同财产;

(4)登记方借款,登记方父母偿还借款,无特殊情况属个人财产。

11

婚后

一方

登记方父母

(1)如出全部购房款,属登记方个人财产;

(2)如是部分出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共同财产。

12

婚后

双方

一方父母

对双方赠与,共同财产。

13

婚后

一方

非登记方父母

对双方赠与,共同财产。

14

婚后

一方

双方父母

(1)出首付或部分,共同财产;

(2)出全资,按各自出资按份共有。

15

婚后

双方

双方父母

共同财产

16

离婚时不予处理的房产

(1) 未取得房产证,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

(2)房产登记产权人涉及第三人(包括父母、子女)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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