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文化产业对推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作用的逐渐显现,文化产业的概念也在国际社会中越来越频繁地使用。各国政府把制定文化产业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作为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国际上仍处于争论和研究中,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规范的、被社会广泛接受的概念。 此前,为了收集各国文化统计数据,198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了文化统计框架,2009年作了第三次修正,成为规范各国文化统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根据最新确定的统计框架,文化领域包括文化和自然遗产、表演和庆祝活动、视觉艺术和手工艺、书籍和报刊、音像和交互媒体、设计和创意服务、旅游业。具体到其他各国,文化产业分类体系也各有侧重(如右表)。 从图表中可以看到,目前在国际社会研究中关于文化产业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由于国情和文化背景的差别,各国对文化产业的内涵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加上因研究目的不同,确定的文化产业概念和统计范围宽窄也不一,差别较大。比如,澳大利亚、日本、英国关于文化产业的口径范围相对宽泛些。争论的焦点在于:一是范围应多大,是以传统文化为主,还是应包括现代文化?二是产业链应多长,是否应该包括从创作到制造、销售、服务整个经济活动链? 不过,尽管国际社会关于文化产业定义和统计范围还存有争议,但在文化产业统计范围的总体框架上也达成不少共识,认为文化产业是以文化遗产古迹、文化艺术和休闲娱乐为主体而引发的一系列生产、销售和服务活动的产业群。(杨浩鹏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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