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销售员工1月离职了,但剩余2万元销售佣金(属于薪资组成部份)没发,5月要发的话,是按照劳务报酬计税呢,还是按照工资薪酬所得计算个税? 福建税务答:您好,根据您的叙述,如该笔收入属于员工任职受雇期间应发的薪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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