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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儿童被邻居驾车撞骨折 法院一审判保险公司赔11万

 昵称58926914 2019-06-24

首席记者万恒

本报讯 8岁的小峰至今还时时遭受伤痛的侵扰——去年7月末,小峰在住处玩耍时,被邻居张军驾驶的汽车撞倒,造成左小腿骨折。交警赶到现场后,认定张军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而张军觉得自己很冤枉,认为8岁的孩子应该有人监护,自己玩被撞,其家长应承担责任。由于赔偿存在争议,小峰的家长将司机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近日,沙河口区法院一审判决,小峰获赔11万余元。

去年7月末的一天,小峰在大连市中心医院附近自己家楼前路段玩时,被邻居张军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撞倒,造成左小腿骨折。沙河口区交警队到达事故现场,经勘验后认为,张军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保护现场,车辆擅自移动,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张军感觉自己很“冤”。他说,当天自己开车去上班,出小区前自己看到两个小孩在马路上玩,所以车开得并不快,至今也不知道是怎么撞到小峰的。也可能是小峰看到有车出来就跑着躲避时撞到自己车后,摔倒受伤的。他认为,小峰才8岁,应当有人监护,孩子家长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小峰的妈妈也感觉“冤”。她说,事发当天,她带着孩子在小区门口遇到一个邻居说话,儿子跟邻居的孩子小虎一起玩,转眼就不见了,后来听到小峰的哭声才发现孩子被车撞倒了,送医院检查发现左小腿骨折,医生为孩子进行了手术,眼瞅着开学了,小峰不能回教室上课了。孩子出院后,医生说还要在家里休养半年,所以只能为小峰申请休学一年,自己也辞职回家照顾孩子。最让她揪心的是,医生说,小峰的伤影响生长发育,将来孩子的两条腿可能不一样长。

去年11月份,小峰的妈妈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王金海、张晓燕律师将肇事司机及其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起诉至沙河口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1万余元。经辽宁学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峰的左腿骨折伤及骺板,构成十级伤残,伤后90天需要一个人护理,60天内需要增加营养。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张军驾驶机动车在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未成年人横过道路,忽视观察瞭望,且在没有采取避让和制动措施的情况下,造成交通事故,具有重大过错。对于张军称小峰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辩解,法院认为张军并未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故不予采信,应当对原告小峰的损失进行赔偿。今年2月1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军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赔偿小峰各项损失11万余元,小峰的医保外用药3000余元、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全部由张军承担。

记者微调查

由于步行是孩子们主要的出行方式,他们更容易在路上发生交通意外。据数据显示,我国平均每年有18500名14岁以下儿童因交通安全事故导致死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调查显示,在所有儿童交通意外中,超过四分之三的孩子是在道路上受伤的。交通管理部门分析儿童发生道路交通意外主要有两种情况:儿童突然出现在机动车道上,或儿童从车前或车后突然跑出,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中小学生所有意外死亡的首要原因。随着寒假的结束,马上就要迎来2017年的第一学年。“开学了,请给孩子们让一让路……”近期,这条倡议在微信朋友圈里热传,也有人建议,学校、家长也要加强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切实负起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万恒

(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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