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田丰收 山西大同农村商业银行 近些年,随着现代化网络技术和科学技术在银行业的广泛应用,消费者不再满足以前单一的银行业务。消费者的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促使银行不断推出新的线上线下金融产品,随之而来的是银行业务操作风险也呈现出点多、面广、渠道多样,成因复杂、管理难度大、不易见效的特点,加之一线机构业务拓展压力大、人员紧、内控薄弱,使一线机构操作风险管理成为银行风险管理体系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因此,在科技赋能时代背景下,银行要采取多种防控措施来防控日益复杂多变的操作风险,才能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金融服务。 案例: 办网银必须“谁办谁用” 某日,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在一名30岁左右的女士陪同下,到某农商银行支行网点办理电子银行开通业务。该名男子出示的身份证是真实有效的,持有的银行卡也是正常卡,符合电子银行“本人办”的要求。但是,细心的柜员在与其交流时发现,该名男子说不出业务需求,反而与其一同前来的那名女士,却表现得十分在行。当柜员与男子进一步深入交流后才弄清楚,原来该名男子申请办理网上银行,不是自己用,而是给那名女士用,并且互相之间还不是很熟。 为了维护客户利益,同时也为了维护该行的信誉,该柜员宛转地拒绝了这名男子的网银申请。同时告知那名女士,如果需要使用网上银行,必须自己持真实有效的证件,到该行的任何一个网点,随时可申请开通网上银行。该行电子银行开通业务实行的是“本人办,本人签名,交本人”的原则。同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行柜员执行得比较严谨,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能主动分析判断是否是本人办理,本人使用,无形中为消费者账户安全增加了一道防火墙。 互动: 银行有义务制定完善的业务规范 为加强银行内控管理和保障消费者权益,针对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突出问题。原银监会早在2005年就发布下《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要求银行机构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共提出了13条指导意见,分别从规章制度建设、稽核体制建设、基层行合规性监督、订立职责制、行务管理公开等方面对银行的机构管理提出了要求,从轮岗轮调、重要岗位人员行为失范监察制度、举报人员的激励机制等方面对银行的人员管理提出了要求,从对账制度、未达账项管理、印押证管理、账外经营监控、改进科技信息系统等方面对银行的账户管理提出了要求。 根据上述《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的规定,以及《商业银行法》第6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银行对存款人存款具有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在银行工作人员参与金融诈骗案件犯罪时有发生的背景下,银行作为办理金融业务的专业机构,在为自然人办理储蓄、电子银行等业务时,居于明显的、支配的优势地位,而自然人则处于相对的、被支配的弱势地位,客户往往听从银行的安排,而无法与银行进行对等协商。 因此,相对于普通存款人而言,银行更有条件防范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实施犯罪,银行有责任制定完善的业务规范,并督促其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和业务操作规范,尽到最大的注意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为此,银行应与时俱进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内控机制,构建权责明晰的操作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并加强内审力度,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服务,在具体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操作风险的防控。
网点晨会 消保3分钟 栏目策划:《中国银行业》杂志 李琪 栏目编审:《中国银行业》杂志 时磊 本文供稿:山西大同农村商业银行 田丰收 本文互动策划:重庆银行消保部 陈争 鲜娇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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