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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若lynnxyl 2019-06-25


婚姻法,正在惩罚那些要房要车的女孩

旅行小琴琴 

婚姻法,正在惩罚那些要房要车的女孩

身边到适婚年龄的朋友多了,就会经常听到三个词:房、车、婚姻法。

这三个词结合在一起,让婚姻产生了某种微妙的含义。

有人说,婚姻法应该向广大准丈母娘普及,这样,要车要房的女生肯定会大幅减少。

为什么?

在《婚姻司法解释(三)》中做出了这几点调整:

1,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2,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3,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三条调整意味着,如果男方婚前哪怕是贷款买房,产权也是始终归他所有的。

就算女方愿意一起还房贷,以后万一离婚了,都不一定能分到房产,这个我们后面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再说明。

有人说,房产证上加我名字不就行了。

没用!只要你的丈夫能证明房子是自己在婚前贷款买的,那房子就是他的。

第二条中所说的孳息是啥?

比如你的丈夫婚前有两套房,婚后,出租其中的一套房,那这租金就是你丈夫的私有财产。

或者在婚前你丈夫有个私人的养鸡场,养鸡场里的鸡都是你丈夫的私人财产。

那婚后,不但这个养鸡场的鸡还是你丈夫的财产,就连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鸡生的蛋产生的财产,都是你丈夫的私人财产。

这里的租金和蛋,就是所谓的“孳息”

所以,如果一个女孩子,在结婚前,要求男方为结婚提供房和车,那婚姻对她来说是有很大的风险的。

这种风险来自于近年来一直在飙高的离婚率。

(由图可见:结婚的越来越少,离婚的越来越多)

如果夫妻两感情一直很好,白头到老,那女孩要车要房,自然没什么风险,这个问题也不成立。

我讨论的是,万一要离婚,那女方可能就要承担这个风险了。

风险就是,在这段婚姻中,你付出了时间青春和感情,但因为房子上你没有出过一分钱,一旦离婚,这项婚姻中最大的财产将与你无关。

对很多人来说,这跟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区别。

所以,如果是这样的情况下,女方是没了青春也没了钱,接下来的日子可能会很艰难。

而对于男方来说,房车还是他的,并不影响他二婚。

所以,要车要房的婚姻,就相当于在拿自己的幸福和青春做赌注,赌对了,是相对安逸的生活,赌错了,就是一无所有。

要车要房终究是要来的,你只是获得了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他能给你用,也可以给别人用。

女生可能会说,我生孩子,我照顾老人,我做家务,让你买个房怎么了。

如果你觉得自己在家付出了很多,你可以提出“家务劳动补偿请求”。

但这跟房产无关,一码归一码。

不会说我为这个家付出了很多,离婚了房子就理应要分我一半。

我们常常会听到一句话叫“法不容情”。

很多事情你有不做的权利,但是做了就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比如你不想结婚,你就可以不结。

结不结婚是你的自由,法律不会管。

但是你结了婚,就要遵守婚姻法。

再比如你觉得生孩子苦,养孩子苦,那可以不生。

生不生是你的自由,法律不会管。

但是你生了,你就得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履行养育的义务。

这是法律会去管的事情。

有人说,婚姻法做这样的司法解释明显就是在保护男性。

错!这婚姻法司法解释,保护的是私有财产。

因为如果以上案例,男女换位的话,同样适用。

假设婚前是女方买房买车,那一旦离婚,男方同样是净身出户。

理论说了这么多,有真的如此实施的吗?

有!接下来就跟大家说一个真实的案例:

愿意一起还房贷,离婚时却拿不回自己还的钱,还被列入黑名单。

这个案例来自于一个房产律师的分享,讲述了一个懂法的婆婆,在面对儿子儿媳离婚所做出的“骚”操作。

事情是这样的:

主人公男女双方2015年结婚,在上海买了套房,四百多万。

婆婆出了200万首付,剩下每月9000块房贷,由夫妻两一起承担,其中的5000块由女方的公积金代扣。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

但是结婚一年后,双方发现性格严重不合,女方起诉离婚,法院也同意离婚,但就房产分割的问题,双方产生了严重的分歧。

女方自知要不到一半房产,也不要一半房产,只求把自己付的贷款拿回来。

其实算下来也就几万块钱。

这个要求过分吗?

但凡还有点感情,这个要求一点都不过分,甚至可以说完全合情合理。

但是都要跟你离婚了,谁还跟你讲感情?

女方没办法,为了要回自己付的房贷,只好起诉男方。

而就在这个时候,婆婆也同时起诉自己的儿子和儿媳妇,要求他们偿还她的200万首付。

不错,这个婆婆不但告了自己的儿媳,还把自己的儿子也一起告了,但她绝不是真的想告自己的儿子,而是她如果想要达到目的,很荣幸你能看到这篇文章,互联网趋势了,一部手机运作全球市场住家轻松赚钱,想了解添加薇心,壹零扒山武留⑦⒎叁林了解必须要这样操作。

什么目的?我们接着看。

婆婆告了儿子和儿媳,儿媳起诉要贷款的案子就只能等婆婆的官司结束了再受理。

因为是先有了这200万首付买房,才有的后来的还贷问题,所以司法程序上,这两个案子同时发生的时候得先受理婆婆的。

结果,因为确实是婆婆私人掏的那200万,所以法院判婆婆胜诉。

这对于女方来说,就难受了。

她要拿回属于自己的那几万块贷款,就必须先还给婆婆100万。

100万不是小数目,女方拿不出来。怎么办?

婆婆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关键是,强制执行,女方也无法偿还100万首付。无法执行法院判决,女方就得上征信黑名单。

有人可能会奇怪,女方都不要这个房子,为什么要还这100万?

这就是这个婆婆的高明所在了,她几乎是完美地利用了婚姻法和民法。

逻辑是这样的:

房子本来是可以转卖的,卖了之后,两百多万归婆家,女方拿走几万块,钱一分,啥事没有。

而婆婆起诉儿媳儿子还钱,房子被法院强制执行,直接导致了房子无法在还款结束前转卖。

而且,在儿媳没还婆婆钱之前,这个案子没结,也就意味着,她离了婚,还要继续用公积金给这个房子还贷。

所以闹到后来,对女方的处理结果是:女方是离了婚,但是上了征信黑名单,还得继续给前夫的房子还贷。

你说恶心不恶心?

还有更令女方恶心的,本来婆婆起诉的是儿子和儿媳,照理说他们两应该各还100万。

不还都得上黑名单,但是婆婆当然不会申请对自己儿子强制执行,所以只有女方一个人,上了黑名单。

这个离婚案例中,女方陷入完全被动,没有一张牌可打,几乎就是任婆婆宰割。离了婚就被各种手段恶心。

而这一切,都源于,女方要求男方买房付首付。

我以前跟朋友谈论到这个话题的时候,朋友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找个好老公,就不会有这种问题了,该要房要车还是要房要车。

那谁结婚的时候不是觉得对方值得托付,觉得对方是个好人?

人心是会变的,结婚的时候是好老公,不代表一辈子就是好老公。

想要过得幸福,只有自己努力 ,只有学会自己经济独立,这样在任何场合任何时候都可以掌握主动权。

不过,在这样的婚姻法司法环境下,我突然觉得女孩子要房要车对于男生来说可能是件好事。

因为在她们的督促或者逼迫下,你买的房,买的车,不管你们婚姻怎么变化,一直都是你的,这些能帮助你在婚姻中占据绝对主动地位。因为即使离婚,你的损失也是最小的。

以上,只是基于法律客观探讨男女婚姻问题。

最后谈一谈自己对婚姻的看法吧。

我觉得需要去纠结房、车和婚姻法的婚姻,本来就是没有准备好的婚姻。

或许是你的情感没有准备好,或许是你的经济能力没有准备好。

这样的婚,结了也不过就是将就。

而高质量的单身未必不如低质量的婚姻。

有句话说,越努力越幸运。

当你一个人努力变得优秀,身边很多事情也会慢慢好起来,你住的地方会越来越舒适,你的人际关系会好起来,你的爱情自然也会慢慢好起来。

自己的人生,还是尽量掌握在自己手里吧。

别人为你布置的场景,哪怕再美好,也可以随时撤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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