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深入人心”?
举个例子,假如问你,一辆电动自行车跟一辆小汽车发生事故,谁应该负责任,谁应该赔偿谁?
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会给出一个“深入人心”的答案,那就是小汽车应该赔偿电动自行车!
不用看事故发生的原因,仅仅就是因为电动自行车相较于小汽车而言,是属于“弱势的一方”。
浙江金华的庞某和他的家人们,也是这样理解的!
6月13日晚上,54岁的庞某骑着电动车,后座载着妻子,在穿过路口时,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撞倒。
交警通过查看事故监控,发现,庞某驾驶电动车不仅闯了红灯,还行驶在机动车道上。
出租车,绿灯通过,正常行驶。当时,左侧还有另一辆白色小轿车也在通行,等他看到电动车的时候,已经来不及刹车了。

庆幸的是,由于他的车速并不是很快,事故不大,庞某受了点皮外伤,妻子手部骨折。
事故过程非常清楚,责任也明摆着。
但是,当交警把写着“电动车驾驶人庞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出租车驾驶人无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交给庞某夫妇时,不但庞某夫妇不认可,就连他们的子女也都不认可。
庞某一方认为,自己骑电动车,属于弱势群体,而且还受伤了,不管怎么说,出租车都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当交警让庞某一方拿出出租车应该赔偿的法律依据时,庞某一方只是不断质问:“不管怎么说,他都撞到人了呀……”
交警反复给庞某一方解释,“电动车闯红灯、违规载人、违规驶入机动车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且,还打开手机让他们看事发当时的监控录像。
但是,就是这样,庞某一方依然不愿意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毕竟出租车撞了人了”。
交警反复向他们说明,不是撞了人就要承担责任,而是要根据事故原因来认定双方责任的!
最终,庞某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了名。
庞某不仅要承担医药费,还要承担出租车的维修费。
同时,庞某因为闯红灯和违规载人,被各罚款人民币20元。
通过新闻背后的跟帖来看,网友普遍认为,这样的判罚,没毛病!
甚至,还有的网友认为这个案例应该作为“典型案例”,推广全国!
为什么这个案件的处理会得到大家异口同声的认可?
是不是说明过往很多类似案件的处理,并没有得到大家的认可?
法律,作为最低限度的道德,过去一些时候,没有充分发挥把守社会道德底线的作用。
去年,武汉发生了一起小偷偷电瓶车被电死,小偷家属索赔20万的新闻。
刘先生将电瓶车停在单元门口,拉出电线充电。当晚下雨,小偷偷刘先生车时触电身亡,小偷家属找到刘先生,索赔20万元。
最终,经法院调解,刘先生赔了5万元!
这是不是典型的“死人就有理”和“一死就赔偿”?
哪条法律规定了车主有义务有责任必须保障小偷的人身安全?
今年3月9日早上6点30分,嘉兴一名学生好心扶起摔倒的大妈,结果却被大妈倒打一耙,说是他撞的,还说“不是你撞的怎么会扶?”
报警后,民警对车辆进行了勘察,没有发现碰撞的痕迹,之后,又查看了监控发现,大妈真的是自己摔倒的,而学生汪某确实是出于好心扶起了她。

最后,做好事的学生汪某仅仅只是获得本该就属于自己的清白,还要平白损失许多时间,浪费许多精力。
诬陷了别人,还浪费了警力等公共资源的大妈,却没有得到任何惩罚,仅仅只是被教育!
这是不是典型的“和稀泥”?
这样处理,能让大家信服吗?
能对一些歪风邪气起到震慑警示作用吗?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没有违规违法、没有违背道德的一方,因为所谓的人道主义和对弱势群体的照顾,承担了本不该承担的责任,付出了本不该付出的代价。
明显违规违法、违背社会道德的一方,却不但不用承担责任,更有甚至,反而可能获得一些赔偿。
这样“和稀泥”“息事宁人”的典型案例,践踏的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助长的是歪风和邪气!
如果听之任之继续下去,必然会拉低道德水准,甚至击穿道德底线!
其实,每一个典型案例,都是树立法律权威、改善民风民俗、重建道德秩序的好机会。
前文提到的浙江金华出租车撞闯红灯电动车不担责,就是这样的典型案例,值得我们宣传,也必须宣传!
只有这样的典型案例越来越多,那些“深入人心”的“谁穷谁有理,谁弱谁有理,谁死谁有理”等歪理,才会被“谁守法谁有理,谁讲道德谁有理,谁对谁有理”所替换!
有些“深入人心”的东西,该换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