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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熙三山志3

 轻风无意 2019-06-26

【宋】梁克家 

【今】陈叔侗 校注

 

  ●卷第十五 版籍类六

  水利

  ○水利

  西北土厚而腴润,故五谷皆宜;东南土薄而善燥,【(崇抄作“焦燥”。)】故所种惟芒种。《周礼》:“稻人掌稼下地。”稻田以水为命,于是有潴蓄、沟荡之制。

  闽,山多于田。人率危耕侧种,堘级满山,宛若缪篆,而水泉自来,迂绝崖谷,轮汲筩游,忽至其所。濒江善地,【(底本作“濑江”,崇抄同,据库本改。)】梁渎横从,【(底本“梁续横从”,据库本、崇抄改。)】淡潮四达,而龙骨之声,【(崇抄作“龙角”。)】荦确如语。惟是并海之乡,斥卤不字;饮天之地,寸泽如金;然而,得水获必三倍。诗人谓“一掬清流一杯饭”。盖歌水难得也。大潴,小遏。今取其见于记载者著于此云。

  闽县

  嘉祐二年,蔡密学襄命三县疏导渠浦。权闽县朱定【知连江。】开淘负城河浦百七十六,计二万一千九百七十四丈,均用民力凡八万九千,溉田三千六百余顷。

  崇贤里 浦、圳、车头二十条:【(底本作“浦州”,库本同,据崇抄改。)】

  康山浦 九百五十丈,三等开:四分,广三丈;三分,二丈七尺;二分半,二丈。

  锁港边浦 七十丈,二等开:四分,二丈三尺,三分,二丈。

  石浦桥浦 百六十丈,二等开:六分,五丈;四分,二丈八尺;又二分半,同上;一分半,二丈;二分,二丈一尺 。

  西石浦小桥 四百丈,五等开:十分,二丈五尺;八分,一丈九尺;九分,一丈八尺;十一分,一丈六尺;二分,一丈四尺。

  后王浦 七十丈,二等开:四分,二丈五尺;二分,二丈。

  后浦 六百七十丈,五等开:十五分,三丈;又十二分,同上;十三分,二丈三尺;十一分,一丈八尺;十六分,一丈六尺。

  汤门外浦 七十丈,三等开:三分半,二丈;二分半,一丈五尺;二分,一丈。

  茶焙浦 三百一十丈,阔丈二尺,深六尺。

  石浦南浦 八十丈。深四尺五寸三分,阔一丈五尺八寸。

  官河北头小浦 九十丈。阔八尺,深三尺。

  南头小浦 二十丈。阔五尺,深二尺五寸。

  税务前浦 一百三十丈。阔八尺,深三尺。

  茶焙浦车头 三十二丈。阔一丈,深四尺。

  第二小车头 五十丈。阔四尺,深二尺。

  后浦四石车头 四十丈。阔四尺,深三尺。

  古山车头 四十八丈。阔六尺,深二尺。

  石浦小桥车头 四十丈。阔八尺,深二尺。

  康山浦车头 九十五丈。阔七尺,深二尺。

  又车头 三十丈。阔五尺,深一尺。

  城外官河 六百十八丈。阔三丈,深六尺。

  易俗里 二十七条:

  石浦桥浦接崇贤里界至台头 八百二十丈,【(底本作“八十二十丈”,据崇抄、库本改。)】三等开:五分半,二丈五尺;一分半,二丈;一分半弱,二丈八尺。深六尺。

  石浦桥里第一小港至牛路 二百三十丈,二等开:十三分,一丈八尺;(底本作“□丈八尺”,缺一字,据库本、崇抄补。)十分,一丈二尺。深六尺。

  第二小港 七十三丈,二等开:二分,七尺;五分,六尺;深五尺五寸。

  无量寿院前第三港浦 四百三丈,【(底本作“四百丹三丈”,库本作“四百三十丈”,据崇抄改。)】三等开:十九分,一丈八尺;十一分,一丈五尺;十分,一丈。深六尺。

  第四小港至岳前 四十丈,二等开:二分半,一丈八尺;一分半,一丈二尺;深五尺五寸。

  宝月院前浦 三百一十丈,二等开。弱半,一丈五尺;强半,一丈二尺,深五尺五寸。

  宝月院前洋中湖塘 一百五丈,二等开:半分,一丈二尺;十分,九尺。深五尺。

  统军塘浦 一百五十丈,三等开:一分,二丈;一分,二丈五尺;一分,一丈二尺。深五尺。

  中间接曲 五十五丈,二等开:二分,一丈;二分半,一丈四尺。深五尺二寸。

  圳乾浦 百三十丈,三等开:五分,二丈五尺;五分,二丈四尺;三分,一丈一尺。深六尺。

  塘尾浦 百二十丈,三等开:五分,二丈一尺;四分,一丈五尺;三分,二丈五尺。深五尺。

  湖塘浦五段开 一桥外瑞圣里,十丈开,阔十七丈;一桥内,七丈,阔如之。二段共四十丈,阔九尺;一段十六丈,阔二丈五尺。

  林娘塘 四十五丈,阔六尺。

  西塘 二十丈,阔八尺。

  宝月油车浦道头及小浦七条 一、长五丈;一、四丈;一、五丈三尺;二、二丈;一、一丈;一、三丈。

  林太博车头 二十一丈。

  牛路口车头并圳五条 十六丈。浦西圳四十丈;浦东圳二十五丈五尺;小圳十四丈;大圳三十丈。【(底本作“浦西□四十丈浦东圳二十五丈五尺十四丈丈圳三十丈”,当有讹错,库本作“浦西四十丈浦东圳二十五丈五尺十四丈大圳三十丈”,据崇抄补改。)】

  大浦畔 二十五丈,阔四尺。

  华严墙角圳 二十三丈。阔四尺。

  统军塘地大圳【(底本作“统军塘地□□”,缺二字,崇抄作“统军塘地圳”,据库本补“大圳”二字。)】 十六丈。阔四尺。

  岳边洋中圳 三丈。阔五尺。

  岳边大圳【(底本自“岳边大圳”以下错简二页,据崇抄、库本正。)】 十五丈。阔五尺。

  岳边圳 三十一丈。阔五尺。

  塘尾金家车头 九尺。阔四尺。

  古山圳 三十五丈。阔八尺。

  王家车头 八丈。阔五尺。

  东浦尾吴胜官车头 三十五丈。阔五尺。

  郑家车头 二十丈,阔五尺。

  瑞圣里 二十八条:

  南塘浦 一百五丈,二等开:七分一丈;三分半,七尺。深五尺五寸。

  塘浦 二百三十丈,二等开:十六分半,一丈;六分半,九尺。深四尺五寸。(库本无塘浦条及注文。)

  潘洋浦 九百五十丈,六等开:四分半,二丈八尺;六分半,二丈。十七分半,一丈八尺;十六分,一丈六尺;二十一分,一丈五尺;二十九分半,一丈四尺。深七尺。

  前洋浦北面 二百五十丈,五等开:四分,一丈五尺;四分半,三丈;三分半,二丈三尺;一分,一丈八尺;三分半,一丈五尺。深六尺。

  小桥浦 七十丈,二等开:三分,二丈;四分,五尺。深四尺五寸。

  前洋浦北薛陈车头 三丈五尺,阔一丈。

  前洋车头 四十丈,阔八尺。

  陈稔车头 十一丈,阔六尺。

  车口车头 十二丈,阔六尺。

  宝月车头 一丈五尺,阔八尺。

  王宝车头 四丈,阔七尺。【(底本作“王■〈穴上贡下〉”,库本同,据崇抄改。)】

  四石车头 十二丈,阔八尺。

  陈兴车头 三丈,阔九尺。

  潘洋浦及塘头车头 十九丈,阔七尺。

  茅舍前车头 五丈,阔五丈。

  经院车头 十一丈,阔六尺。

  李宗车头 十六丈,阔七尺。

  任日新车头 一丈五尺,阔九尺。【(库本作“阔六尺”。)】

  陈保、陈元宗车头 八丈,阔五尺。

  孙九车头 六丈,阔五尺。

  黄贽车头 五丈,阔七尺。

  张石保车头 六丈,阔五尺。

  小桥浦车头林赟车头【(底本错简至“小桥浦车”条止,以上据崇抄、库本正。)】 二丈,阔一丈。

  经院车头 三丈,阔八尺。

  陈口车头【(底本只作“车头”二字,库本同,据崇抄补“陈□”。)】 八丈,阔一丈。

  经院田下土草湖三车头【(崇抄无“经院田下土”五字。)】 一丈五尺。

  西浦尾周忻车头 十一丈,阔六尺。

  孝义里 三条:

  怀安界上浦 四百四十丈,本县开东南、开西北,四等开:二分,二丈;十三分,二丈六尺;十分,三丈三尺;十分,二丈。深六尺三寸。

  汤洋王志头 三十四丈,阔四尺。

  陈司徒等车头 十八丈,阔四尺。

  桑溪里 二十六条:【(“桑溪里”条下底本、库本皆无注文,崇抄有注四字,据补。)】

  叶屿古下浦 六百四十丈,四等开:十八分,八尺;九分,一丈八尺;十分,一丈五尺;三分,一丈七尺。深五尺。(底本于“四等开”以下作“十八丈八尺九分一十八尺千一丈五尺阔一丈七尺深五尺”,库本作“十分丈八尺九分一十八尺千一丈五尺阔一丈七尺深五尺”,据崇抄改。)

  湖西浦 三百三十丈,四等开:十三分,【(底本作“四十三分”,库本同,据崇抄改。)】一丈;一分,九尺;六分,一丈二尺;十二分,八尺。深四尺五寸。

  湖塘浦 百二十丈,阔八尺。【(此注底、库本残缺,据崇抄补。)】

  南塘浦 二百一十丈,深四尺,二等开:十分,一丈;十一分,八尺。

  湖井 百三十丈,阔九尺。

  林都衙小插浦 二百一十丈,阔八尺。

  吴石小浦 七十丈,阔七尺。

  圳尾插浦 五十丈,阔一丈。

  湖塘 二十丈,阔八尺。

  王絃车头【(崇抄作“王纮”。)】 十二丈,阔八尺。

  陈阔车头 七丈。【(注文,底本作“十阔”,库本同,据崇抄改。)】

  弥勒车头 三丈,阔七尺。

  商伴兄车头 一丈八尺,阔八尺。

  庆观车头 六丈。

  陈胜车头 八丈,并阔五尺。

  大乘车头 二丈。

  张足等车头 二十七丈。

  郑八车头 二丈五尺。

  乘车头【(崇抄作“大乘车头”。)】 四丈,并阔四尺。

  陈哥洗车头 一丈五尺,阔一丈一尺。

  车头 十丈。

  赵转车头 三丈,并阔八尺。

  许清等车头 一丈五尺。

  陈后车头 一丈五尺,阔一丈。

  大乘弥勒车头【(底本作“大乘弥勒车”,库本同,据崇抄补“头”字。)】 阔八尺。

  归善里 二十六条:

  桥外方家前小浦 二百丈。二等开:半一丈,半一丈二尺。【(底本作“半一半一丈二尺”,库本同,据崇抄改。)】深五尺。

  龙浦 二百丈,二等开:半二丈,半一丈。深五尺。

  郑桥小浦 四十丈,五等开:【(底本作“郑娇小浦四十等开”,库本同,据崇抄改。)】十分,三丈五尺;八分,二丈;八分,一尺;八分,一丈一尺;九分,八尺。深六尺。

  西面屈曲小浦【(崇抄作“西面曲浦”。) 】百五十丈,三等开:三分,六尺;六分,一丈;六分,五尺。深五尺。(底本于“三等开”以下作“三分六分六尺六分五尺深五寸”,库本同,据崇抄改。)

  康山小浦 二百五十丈,二等开:八分,一丈二尺;二分,八尺。深五尺。】(底本作“五等开八分八分一丈二尺余八尺深”,库本同,据崇抄改。)】

  湖浦南面 二百一十丈,阔三丈二尺 ,深六尺五寸。

  潘浦南 □丈,阔二丈,深五尺五寸。【(底本注作“□丈阔二丈深五尺五寸”,库本作“□丈阔二丈深六尺五寸”,崇抄只作“二丈深五尺五寸”。)】

  镜浦 与崇贤里共开一百十丈,阔八尺,深五尺。

  尾浦 二百一十丈,阔一丈五尺。

  桥里小插浦 六丈一尺,阔三尺。

  东岳塘 百四十丈,阔一丈。

  郑■〈石奈〉小浦 九十七丈。

  阮塘 并阔一丈。

  浦东■〈石奈〉内小浦 四十八丈,阔七尺。

  方家门浦【(底、库本“方家门浦”,崇抄作“方家门前浦”。)】 四十丈。

  吴宅浦 二百丈。

  邻塘浦 二百五十丈,阔八尺。【(底、库本“二百五十并阔八尺”,据崇抄改。)】

  平车头 百七十丈,阔四尺 。

  蒋乖浦 三百丈,阔六尺。

  郑坂 一丈,阔四尺。

  郑五车头 八丈,阔四尺。

  瓦埕车头 二十四尺。

  林家车头 七丈五尺 ,阔四尺。

  李家车头 八十丈,阔八尺。

  林师车头 十丈二尺。

  古山里 十五条:

  师姑浦 百四十丈,三等开:四分,二丈;七分,一丈五尺;三分,一丈二尺。深八尺。

  官塘浦 百七十五丈。五等开:五分,六尺;四分,五尺;四分,四尺;三分,三尺五寸;三分,三尺。深五尺五寸。

  东岳浦至牛头桥 二百二十丈,四等开:十分,一丈二尺;八分,一丈一尺五寸;十分,一丈;三分,一丈。深七尺。

  西塘浦 百三十丈,阔五尺。

  塘尾浦 五十八丈,深一丈一尺。

  报慈浦 二百丈,三等开:八分,一丈二尺,余六尺。深六尺。

  前塘浦 七十丈,二等开:三分,一丈;四分,八尺。深五尺。

  龙舌浦 八十丈,二等开:三分,一丈;三分,四尺。深五尺。

  高孤浦 三十丈,二等开:一分,一丈二尺;二分,七尺;深七尺。

  高家浦 百一十丈,三等开:六分,一丈五尺;五分,一丈二尺;四分,一丈。深七尺。

  高家田浦 二十七丈,二等开:一分,一丈;二分,五尺。深四尺 。

  薛宅前浦 二十七丈,强半,一丈;弱半,七尺。深六尺。

  报慈浦口大浦 一百一丈,阔一丈八尺。【(底本、库本作“百丈阔丈八尺”,据崇抄改。)】

  东坂浦 九十丈,阔一丈。

  长腹浦 四十丈,阔四尺。

  高惠里 十二条:

  王中臣浦 二十七丈,阔一丈。

  康山浦 六十丈,阔一丈二尺。

  白塔浦 百九十丈。十分,阔九尺;九分,七尺。深六尺五寸。

  远南门外水闸边小浦 四百丈,阔七尺。

  五龙堂后浦 三百丈。

  郑庙边小浦及车头 五十五丈;阔四尺五寸。

  后郑南面小浦及车头 百三十丈,阔六尺。

  北面及车头 五十五丈,阔一丈。

  王塚小浦及车头 百二十丈,阔九尺。

  王中臣小浦及车头 二十二丈,阔一丈一尺。

  羊官路南小浦及车头 三十八丈,阔五尺。

  白塔头小浦及车头 十五丈,阔四尺。

  加崇里 九条:

  洋车路口小浦 三百丈,阔八尺。

  资福院前浦 二百五十四丈。弱半,阔一丈五尺;强半,一丈。深六尺。

  石步头浦至太平寺基庙前分二条 共一千三百丈。三分,一丈五尺;十分,一丈。深五尺五寸。

  吉祥庵前浦 四百九十丈,阔七尺。

  石步头浦至舡梅墩 二百四十六丈,阔一丈。

  薛浦 九十一丈,阔一丈。

  薛重浦 百五十六丈,阔九尺。

  钱塘浦抵侯官界 三百五十丈,阔一丈。

  马头浦抵侯官界 八百丈,阔二丈五尺。

  合浦南里

  象村官塘 七百余丈,二分开:二丈一尺;一分,阔二丈五尺。食溪水溉田五十二顷。

  猴屿官塘 上屿四十丈,阔八尺;中港,三十丈,阔七尺;下屿,同上。食溪水溉田二顷余。

  蒜村石泉庄塘 十三丈,阔二丈二尺。食溪水溉田仅四顷。

  合浦北里

  翁崎石村官塘 东西总七百余丈,阔四丈。食溪水溉田十七顷余。

  大孟官塘 九百五十丈,阔三丈五尺。食溪水溉田十三顷余。

  浩溪陈塘 十三丈,阔一丈五尺,潴雨水溉田一顷余。

  海畔里

  童续洲赡学塘 八十丈,阔三丈一尺,潴雨水溉田五十亩。

  王峬翁塘 三百丈,阔七丈五尺。潴雨水溉田一顷半。

  后屿清福塘 二十丈,阔七丈二尺。潴雨水溉田六亩。

  上湾王塘 七百余丈,阔五丈二尺。潴雨水溉田七百亩。

  白岩陈塘 二百丈,阔五丈二尺。食溪源溉田二顷。

  良陀林塘 四十丈,阔三丈一尺。潴雨水溉田五十亩。

  连江县

  进贤里

  东塘湖 【县之北野。隋开皇十二年,邑民林尧等舍田为湖,水深一丈四尺,灌七里民田四百余顷,原管产钱二十余贯,均入钦平上、下二里水利人户,岁久壅阏,奸民侵冒,几半为田。唐咸通初,刘逵为宰,奏请尽复之,民感其德,庙祀逵于其所,后县令李扆立碑记其事。皇朝淳化二年,县令鞠仲谋以木斗门朽坏,琢石代之,架以桥梁,覆之亭宇,外造散桥六所,小创斗门七所,又约刘君石刻李令木桩,取西大石柱三字,每字之中,划为“水则”,(底本自“取西大石柱”以下文句如是,崇抄作“三字月字之中画一水则”,库本作“立于亭宇之中画一水则”。)且谓:溉田四万亩,则其利浸广矣。仲谋又奏降特敕,约束民间,四山野地,不许请佃。邑人又立仲谋庙而祀之。大中祥符元年,敕有物力者二人,岁管输税,三岁一更。时雨涨溢,告县,登时修诸斗门,令丁壮巡视,百姓毋得盗决。乾道九年,知县曾模复增修之。淳熙三年,有赂县请佃者,(底本作“淳熙□年有诏召请佃者”,缺一字,崇抄作“淳熙二年有绍名请佃者”,据库本补改。)民以告郡,索县帖毁之。五年,又有为道观陈请者,亦既耕种矣,民又以告,方下县重断人吏给佃者,于是讼息。刘、鞠二庙,至今春秋祭祀不绝。】

  东塘溪背  洋门背   柴蛇背   神宫坂背

  王坂背  东湾村背  纠泉背  神宫后背

  南洋石滩背 石峡神宫背 郑门前坂背 溪柄翁前背

  南山背 陈趣背 新洋背

  嘉贤上里

  大背  圆塘

  嘉贤下里

  师子塘  龙山茭湖至新塘  水苋塘  财财溪背【(库本、崇抄皆作“财溪背”。)】

  王浦塘 【斗门。】

  归仁里

  澄田背

  安义里

  石峡背  大溪背  溪东背  凤山背  溪东大背

  安定里

  溪西背  乌石背

  钦平上里

  县前塘【抵浦口塘】。  三脚塘  峰崎塘  四木洋下塘

  赤炉塘  双木黄塘  峰崎下里塘  北禅小崎塘

  双木莲塘 五石塘

  钦平下里

  小桥塘  四木洋横塘  王前塘   龙卧院前塘

  皮屯塘  双碑塘 大渠塘  赤炉洋塘

  王塘  乌石塘  刘家洞塘 罗喝塘

  大门塘 括塘  括大塘  层窟塘

  官路塘 猛浦塘 庵前塘

  崇德里

  峡塘  水合塘  洗马池  大小柘塘  松坞塘

  新安里

  塘圳浦  秦塘  牛圳   多爻塘  王塘【斗门。】

  龙泉圳  龙潭溪【至荻芦岭圳。】西桥圳 荐福塘

  师姑塘

  安庆里

  高梁大塘【斗门。】  湖探塘    墥桥塘【南、北墥斗门。】

  官庄塘 陈屋后塘  长浦塘  水洋中圳

  竹桥师姑圳   南塘圳  澄岩背  西泄背

  郑崎塘 城门塘 石桥塘  可塘

  黄崎塘【斗门。】 统军塘 演洋横坑【外堘塘斗门。】

  光化里

  古塘  林湖塘

  临江里

  张坂背  王宅背  炉冲背  古圳  小洄背

  中圳背  前塘

  集政里

  下廉塘  官桥塘

  安德里【(自“安德里”以下,底本错简,据崇抄、库本参对正之。)】

  郑塘水圳  官圳  后塘圳  小涸溪  南般圳

  乌烂塘

  保安里

  王孙塘  管渎二塘

  建兴里

  桔木塘  土花塘

  侯官县

  嘉祐二年,疏导渠浦六十九,延袤百二十五里。【(底本作“延□□□□□□田主”,残损六字,库本同,据崇抄补。)】田主以四分,佃户以六分开淘,借盘水利者亦四分助之。【(底本“开淘”以下损缺六字,库本同,据崇抄补。)】仍令民以时修治。不用命者有罚。【明年十二月《记》。(底本“治不”以下损缺七字,库本同,据崇抄补。)】

  美宅里 十四条:

  白灶浦 二百十四丈五尺,阔二丈五尺。深五尺。

  报恩寺前浦 九百八十丈,阔二丈五尺。【(底本缺“八十丈”以上七字,库本同,据崇抄补。)】

  林野庄前浦 百八十三丈九尺,阔一丈,深五尺。【(注文,底本缺“三丈九尺”、“深五尺”和后一条“高”字,库本同,皆据崇抄补。)】

  高宅前浦 一百八十三丈九尺,阔、深同上。

  大王小浦 一百五十七丈八尺。【(底本只存“大王小”三字并缺注文,库本同,据崇抄补。)】

  林周园下浦 四十八丈。

  末山浦 六十丈。

  新桥浦 一百丈。【(底本缺此六字,库本同,据崇抄补。)】

  赵宅前浦 百四十八丈八尺。

  曾家桥 二百八十丈。

  石山浦 一百二十丈。【(底本缺“石山浦”三字及前条注文“二百八十丈”,库本同,皆据崇抄补。)】

  白灶小浦 一百二十丈八尺。

  南浦 二百丈。

  桥亭小浦 一百二十二丈四尺。以上阔、深同。

  孝顺里

  兴福院小浦 二百二十七丈三尺,阔一丈,深五尺。

  正节里 六条:

  山后大浦 八百八十八丈,阔二丈五尺,深五尺。

  高弄浦 四百二十丈,阔二丈五尺,深五尺。

  钱塘王浦 九百三十丈,阔、深同上。浦东属闽县。

  王石堂小浦 一百七十五丈,阔一丈,深五尺。

  钱塘小浦 百九十丈。

  西桥南小浦 三十九丈。以上阔、深同。

  孝成里 六条:

  潮塘浦 六百丈。口阔三丈,深七尺;中阔一丈五尺,深五尺;尾阔二丈,深五尺。

  中浦 五百三十丈,口、中、尾阔、深同上。

  杨宅浦 三百二十丈,口阔二丈八尺,中、尾同上。

  五曹浦 五百十丈,口二丈五尺,深六尺,中、尾同上。

  翁宅浦 三十二丈二尺,阔一丈,深四尺五寸。

  宋塘浦 四十丈,阔一丈,深四尺。

  新安里 六条:

  白灶浦 六百九十四丈,石桥外阔四丈,浦横三丈,【(崇抄作“浦口阔三丈”。)】中阔二丈五尺,深六尺。

  赵宅浦至水陆塘 三百八十五丈,阔二丈五尺,深五尺。

  道浦二 一、百二十丈,口阔一丈五尺,中阔一丈,深五尺;一、长九十丈,尾阔一丈,深五尺。

  邦浦 二百丈。阔一丈,其内深五尺。

  宋浦 六十丈。

  五曹浦尾 八十丈。以上阔同。

  方乐里 十三条:

  洪塘浦 五百七十丈。不用开。

  桥里 四百四十丈,【(底本无“丈”字,库本同,据崇抄补。)】阔三丈五尺,深八尺。

  里洲塔前浦 四十丈四尺,阔一丈,深五尺。

  外洲浦 一百二十一丈,阔二丈,深五尺。

  后崎浦 七十丈,阔二丈五尺,深五尺。

  窑头浦 六十丈,阔一丈三尺,深五尺。

  庵头浦 六十九丈,阔一丈五尺,深五尺。

  白叶崎浦 三十九丈。

  馆前浦 六十七丈。

  王简浦 六十丈。

  林师浦 五十丈。

  功德院浦至怀安界 五十五丈。

  大章浦 五十五丈。以上阔、深同。自石岊右而东,经甓渎至柳桥,以通舟楫。贞元十一年,观察使王翃开。【(各本皆作“王翊”,当是“王翃”,据《唐书》正之。)】县西南五里,有湖二百四十步,与西湖通,今柳桥是也。

  方兴里 八条:

  牛墩浦 四百四十五丈五尺,阔二丈五尺,深五尺。

  郑崎下浦 二百四十八丈,阔一丈,深五尺。【(崇抄置“郑崎下浦”条于“张崎下浦”、“上浦”二条之后。)】

  张崎下浦 二百四十丈,阔一丈五尺,深五尺。

  上浦 五十丈。

  西禅园浦 四十丈。

  翁前浦 六十丈。

  墩头浦 六十丈。

  盐屿上浦 三十丈。以上阔、深同。

  永钦里 九条:

  石湖浦至报恩祠前【(底本无“祠”字,库本同,据崇抄补。)】 一百十二丈,阔二丈。

  王山西桥至石湖桥 一百七十二丈,阔二丈五尺。

  菱角塘浦 二百九十二丈,阔二丈。以上深六尺。

  官塘浦 四百三十一丈,阔一丈二尺,深五尺。

  西禅塘浦 一百四十二丈,阔一丈二尺。深六尺。

  末山院前小圳 九十六丈,阔八尺,深四尺。

  丘公官池 二百四十丈,旧阔六丈,今阔二丈,深六尺。

  应真前小圳 二百四十二丈,阔六尺。

  西禅前小圳 八十丈,阔六尺。并深四尺。

  处仁里 五条:

  三会浦 一百四十二丈,阔一丈,深五尺。

  张家洋浦 一百七十六丈,阔一丈,深五尺。

  横圳 一百一十丈,阔一丈,深五尺。

  松柏桥浦 一百七十五丈。阔、深同上。

  长定官池 一百七十七丈,阔一丈五尺,深五尺。

  长溪县

  擢秀里

  斗门 【建善院前,宣化桥下。】

  《三山志》卷第十五终

 

 

  ●卷第十六 版籍类七

  水利

  ○水利

  长乐县

  《唐志》:“闽县东五里有海堤。大和三年,令李茸筑。初,每岁六月,潮水咸卤,禾苗多死。堤成,潴溪水殖稻,其地三百户皆成良田。”【田灌溉为五十里,海滨处所也。今县东二十里,(底本作“田□□为五十里海滨□□也令县东二十里……”,崇抄作“田去海滨五十里,今县东二十里”,据库本补改。)卤潮所不到,蕴旱涸竭,(底本作“蕴旱□竭”,缺一字,崇抄作“蕴旱水竭”,据库本补。)则时至焉。然,不常尔。】长乐十里有海堤,大和七年,令李茸筑,立十斗门以御潮,旱则潴,雨则泄,旁皆成良田。【唐武德六年,析闽置长乐。则二邑也,而皆筑于茸之手,相距才四年,必是更宰,不然,则摄篆也。(底本作“摄□□”,缺二字,崇抄作“摄也”,据库本补。)】盖长乐滨海,山浅而泉微,故潴防为特多,大者为湖,次为陂、为圳;捍海而成者为塘,次为堰;毋虑百五十余所。每岁蓄溪涧,虽不泄涓滴,亦不足用,必时雨滂澍,乃获均洽。农事毕,天雨止,向数十里皆为无用之地;以是狡民或侵或请,不知水利之所系。咸平、熙宁,屡有讼者。建炎初,陈可大宰是邑,大修塘、垾、陂、湖。后四十八年,当乾道九年,知县徐谟延耆老讲究水利,为斗门及湖、塘、陂、堰百四所,溉田二千十三顷。【(底本作“二千十三顷”,库本作“二千二十三顷”,崇抄作“二千八十三顷”。)】

  崇丘里 滨江。

  大圳等五浦 计长九百丈,溉田四十余顷。内浦口阔五尺,深八尺;湖浦阔三丈五尺,深六 尺;尾阔一丈,深四尺。

  米笼浦 二百五十丈,阔二尺,深五尺,溉田六顷。

  官塘浦 一百一十丈,阔一丈,深五尺,溉田五顷余。

  陈师浦 一百丈,阔六尺,深四尺,溉田一顷余。

  官坵等四浦 计一千七百二十丈。官坵,阔三丈,深一丈;担水浦,阔四丈,深九尺;黄圣屋前浦,阔一丈五尺,深五尺;塘头浦,阔三丈,深七尺。溉田六十六顷。

  王坵浦 一百二十五丈,【(底本作“一百二十五尺”,库本同,据崇抄改“尺”为“丈”。)】阔二丈四尺,深六尺;尾阔九尺,深六尺。溉田五顷余。

  白灶浦 五十丈,阔六丈六尺,深六尺,溉田三顷余。

  鳖石浦 二十五丈,阔四丈,深一丈,溉田一顷余。

  后角浦 九十丈,阔一丈八尺,深六尺,溉田四顷余。

  银盏浦 七十五丈,阔二丈四尺,深六尺,溉田八顷余。

  渡龙浦 九十丈,阔一丈八尺,深六尺,溉田七顷余。

  坂塘浦 三十五丈,阔二丈四尺,深六尺,溉田四顷余。

  官堰浦 二百六十丈,阔八尺,深五尺,溉田十顷。

  古塘浦 一百五十丈,阔一丈,深六尺,溉田六顶。

  师娘浦 三十五丈,阔三丈二尺,深六尺,溉田四顶。

  浦口小浦 七十五丈,阔七丈,深五尺,溉田二顷。

  下笼坂浦 五十丈,阔二尺,深一尺,溉田三顷。

  桥头浦 五十四丈,阔二丈四尺,深六尺,溉田七顷。

  蛎壳浦 一百丈,阔一丈八尺,深六尺,溉田十顷。

  笼臂浦 三十五丈,阔一丈六尺,深六尺,溉田三顷。

  朱湖高浦 二十丈,阔七尺,深五尺,溉田三顷。

  嵩平里

  赵塘浦 七十丈,阔一丈二尺,深八尺。

  芦荨浦 四百丈,阔八尺,深五尺。

  官塘浦 二百五十丈,阔一丈二尺,深七尺。

  孤塘浦 四十丈,阔一丈二尺,深八尺。

  九石浦 三百丈,阔二丈四尺,深一丈一尺。

  车下浦 七十丈,阔九尺,深五尺。

  新塘浦 八十丈,阔九尺。【(崇抄文末尚有“深五尺”三字,底、库本所无。)】

  圳兑浦 二百丈,阔二丈二尺。深并同上。

  孤洲浦 四百丈,口阔四丈,深一丈五尺。

  弦歌里

  东洋塘 县东北。长一千二百丈,高一丈二尺,阔八尺。御卤潮,潴雨水。子塘三道,共长一千五百丈,高九尺,阔五尺。沟一,长三百四十丈,阔八尺,深五尺;横埭二,启闭以窦。溉三百石种。【(底本作“三石百埭”,据崇抄改。)】

  西洋塘 长九百五十丈,高一丈二尺,阔八尺,斗门一,溉九十六石种。

  郑湖塘 泄水港,抵海,长二百丈,阔一丈,深三尺,三窦,溉四百石埭。【(各本皆作“四百石埭”,疑“埭”为“种”之误。)】

  崔塘 斗门西抵海,垾长一千一百二十丈,阔七尺,高一丈。【(底本作“阔二七尺高丈”,据库本、崇抄改。)】

  崔塘洋沟 长一千三百五十丈,沟阔二丈五尺,深七尺,子沟一丈二尺,深六尺,溉田八顷。

  郑湖 周二十丈,横塘十二丈,溉田三十亩。

  新开里

  屈尺塘 县东北。长一百五十丈,高七尺,阔五尺,有窦。溉三十石种。

  建兴里 旧载:福湖属北里。民岁竞渡,以祈丰年。

  嘉禾、大石、新成屯、四堰 合为一。县东南隅。长一千九百八十丈,高一丈,阔五尺,溉田种四百石。

  横屿湖 周三百一十丈,高九尺五寸,上阔一丈,四窦,沟长六千九百丈,溉田种千余石。

  清平里

  镜石、何师、新三堰 合为一。长二百丈,高二丈一尺,阔七尺,溉田十顷。

  招贤里

  获洋王背大溪,中圳、刘背二溪 皆出白龙潭。有五圳:横圳、尺圳、函口圳、十犊圳、东揽圳,共长一千九百一十丈,四闸。溉田种三十顷。

  永胜里

  黄弄溪 长二百丈。陂长五十丈。溉田十二顷。

  溪口溪三坑 共长一千四百九十丈。溉田五顶。

  横圳 九百丈,阔八尺,深六尺,溉田五顶。

  进贤里

  桃坑湖 即桃枝湖也。东西一百三丈四尺,南北三百六十一丈五尺。垾堘圳四派。溉田种千余石。伪闽时,为指挥使丘进所有,后售林琏等为田,仅四顷。咸平四年,刘转等讼之。乃以其田产一千二百三十六文、米二十三石一斗半,均湖下百七十余户。田,敕仍为湖。熙宁四年,林注等又讼高建等侵耕。知县萧竑因括湖、塘、陂、堰,簿而图之,择主领,立经界,培堤岸,碑于湖之旁。今周五百一十丈,阔一丈,高八尺,石斗门三,圳长二千二百余丈,阔一丈二尺,深六尺。潴乾溪,溉田二十九顷,跨逍遥、清平里。

  沙坂后洋溪【(底本“后洋溪”条以下错简,参对崇抄、库本正之。)】共长五百丈,入桃枝湖。溉田七顷。

  同荣里

  石濑陂 食龙潭水,长五百丈,阔二丈,深一丈,【(底本于此条及以后各条注文皆作“食×××”,库本同,崇抄亦先书“食”,复改写为“合”字,今依底、库本作“食”。又,此处底、库本皆作“深一尺”,据崇抄改“尺”为“丈”。)】溉田种七百石。

  古散陂 食龙潭水,长七百一十丈,高一丈,阔七尺,溉田种三千石。

  灵石里

  新田陂 食童溪,长六十丈,阔一丈五尺 ,深七尺,溉田种四十石。

  灌洋陂 食童溪,长一百一十丈,阔七尺,深五尺,溉田种一百三十石。

  湖前陂 长三百丈,阔一丈,(底本作“阔一尺”,库本同,据崇抄改为“阔一丈”。)深七尺,溉田种四百石。

  坵溪 并食童溪,长二百一十丈,阔五丈,深一丈,溉田种二百五十石。

  依福里

  周陂 食童溪,长一千丈,阔二丈,深一丈,【(底本作“深一尺”,库本同,据崇抄改为“深一丈”。)】溉田种四百石。

  前曾塘 食龙潭,长二百丈。口阔二丈,深四之一;腹阔五丈,深三丈;尾阔、深皆一丈五尺。口为石闸御溪洪,尾为石函。垾长一丈五尺,【(底本作“埠长”,库本同,据崇抄改。)】高如之,阔五尺。溉田种七十石。

  丁塘 食龙潭、石濑,陂长七百丈。溪口阔一丈七尺,桥下阔六丈。溉田种三百石。

  昆由里

  大塘 跨敦素、崇贤、同荣里。大斗门二,知县徐谟筑基,方广二十余丈,两旁抵海,长一千五十丈,高一丈八尺,阔一丈。沟、港共长二千七百丈,阔一丈二尺,深八尺。潴福清界水,溉田千石。

  萩芦陂 长六十丈,阔二十丈,深七尺,圳长三百五十丈。大圳阔一丈,深七尺;【】(底本错简至“深”字止,已正。)小圳阔八尺,深五尺,潴高陂水,溉田种五百石。

  方乐里

  陈塘港 会七十二洋水,溢则开斗门,归弦歌里沟及林花沟渎入海。

  陈塘大官沟 跨和风、教化、大宏里,长三千二百丈,阔二丈,底深六尺,【(底本作“底四丈深六尺”,库本同,据崇抄改。)】溉田二十顷。

  宾闾湖 周一千二百丈,阔高一丈五尺,上阔二丈,八窦,八沟。沟阔一丈二尺,深七尺。旧载:“上下湖,海风飞沙,积而成之。”

  上湖石塘 长一百二十丈,閷高上阔如宾闾,斗门一,溉田七百顷。

  逍遥里

  凌古塘 周一百二十丈,高一丈五尺,阔二丈,二窦,圳长一百五十丈,溉田种六十石。

  和风里

  董塘 长二十六丈,一长五十丈。食山泉,溉田五顷半。

  丞天沟 长六百八十丈。母沟阔二丈,深六尺;子沟阔八尺,深五 尺。溉田七顷。

  韩塘沟 长六百丈,阔二丈,深六尺,有小圳,潴横源溪,溉田种七顷。

  百石沟 沙漠,下食宾闾尾,长六十丈,阔二丈,深一丈二尺,溉田七十亩。

  良田里 旧载:“金漆湖近江,为飞沙填塞。”

  章坂童溪陂 长五百丈,一塘,二圳,溉田三十顷。

  东港 食新塘,长一千五百丈,阔三丈,深八尺,八圳,计长八百丈,溉田十顷。

  方安里

  保丰塘横埭 长十丈,高一丈,阔八尺,溉田种百石。

  岭口上塘 长九十丈,【(底本作“长□十丈”,缺一字,库本作“长十丈”,据崇抄补。)】横阔十二丈,垾长八尺,高一丈三尺,阔六尺。下塘长三十丈,横阔十六丈,垾长十丈,【(底本作“垾长□丈”,库本作“垾长三丈”,据崇抄补。)】高一丈一尺,阔五尺。溪尾塘长二十丈,阔十丈,垾长十丈,高五尺,阔五尺。食大象、大帽二山水,【(底本作“食大□大□二山水”,崇抄同,据库本补。)】溉田种百四十石。

  金冬坑 长九丈,【(崇抄作“长九尺”。)】高一丈,阔七尺。溉田种十余石。

  倪塘 长四十丈,高六尺,阔四尺五寸,【(底本作“阔四尺□”,缺一字,崇抄只作“阔四尺”,据库本补。)】通严湖水尾。溉田种三十石。

  林简塘 食龙潭,长六百五十丈,高一丈五尺,横阔三丈二尺,圳长二百五十丈,深阔皆一丈,【(底本作“深阔皆□丈”,据库本、崇抄补。)】溉田种三百石。

  稠港 长一千一百丈,阔一丈三尺,深八尺,斗门一,溉田千余石。

  普塘洋积水三港及圳 长二千六百四十丈,溉田三十六顷。

  敦素里

  覆船洋 横沟、直沟可通湖,【(底本作“可通湖”,库本作“可通严湖”,崇抄作“可通潮”。)】圳三。沟食大塘,长一千二百三十丈,阔二丈八尺,深六尺,溉田十顷。

  崇仁里

  元祐沟 长千余丈,阔一丈,深五尺,斗门一,溉田种七百石。

  宾贤里

  晋溪浦埭 长三百五十丈,横阔一丈四尺,深八尺,通淡潮。横埭广一丈,高七尺。溉田种二百石。

  河头浦埭 长三十丈,阔六丈,中置闸。溉田三顷。

  大宏里

  严湖 陈长者严光施宅为寺,今严光寺是也。又施田为湖,周三千二百八十丈,高七尺,阔一丈二尺,潴大奢雨水,四窦,溉田四百五十顷,跨万安、敦化里。相传:湖起于唐宝应二年。

  福清县

  永东、永西里

  东西塘 县东西之水分潴焉,以为火备。后,东塘,民塞其半。淳熙二年,民居火,乃易塘东民田,凿以广之,横经学门,以象泮水。

  琵琶槽 跨永东、新丰二里。大中祥符中,士民并海筑垾。政和八年四月,饕风驾涛,坏之。宣和三年,修筑二千余丈,溉田种三百余石,以形似琵琶,故名。

  修仁里

  溪田陂  洞子陂  石堘陂  后塘陂  官塘

  练木陂  刘洋陂  郑前陂

  新丰里

  无符陂 唐天宝中置,故名天宝。皇朝祥符中,知县郎简重修。熙宁五年崔知县以岁科田户,【(底本作“崔知县□岁科田户”,缺一字,崇抄作“崔知县宋臣岁科田户”,据库本补。)】鸣鼓兴筑,不至者罚之,邑司著籍,仍碑刻。圳长七百余丈,溉田种千余石。后,刘广等陈乞罢之,以是多旱损。元符二年,钟提举□因巡历,【(底本作“钟提举□”,缺一字,崇抄同,库本不示缺。)】乃委知县庄正柔修之,移旧地之上,陂旁有大榕,日听讼其下以董役,汁铁以锢其基,广十丈,溉田如昔时。

  灵德里

  东禅塘 开宝中,中山人刘逢以滨海地数千丈施于东禅寺,乃筑垾

  堘,高一丈五尺,厚三丈。堘内港水凡三道,设泥门一十五防淤,【(底本作“一十□五”,库本作“一十有五”,据崇抄改。)】间则以泥门通之,涨溢则以斗门泄之,【(底本作“以斗门□之”,缺一字,据库本、崇抄补。)】凡十年。斗门凡三筑乃成。自是,不陷者百余年,岁收千石。治平二年复坏,乃高其堘五尺,陟其甚者千丈。

  海坛里

  三十六脚湖。

  万安里

  漳塘     池塘   林陂塘   应天院前陂

  石臼坑塘 场前陂 溪南陂 西洋塘

  香严上下洋 天禧二年,僧师振募八千缗,筑堤九百丈,高五尺,厚倍之,斗门三,泥门五,凡十一年乃成。

  香严五峰港  卓岭陂  朱步岭陂

  安香里

  苏溪陂 溪道锵石、石铎山间入海。天圣二年,西禅请万安、安香二里内陆,因遏为陂,溉田千余顷,派别为莲塘十六顷。熙宁间,郭知县按田留诗:【(底本作“郭知县□田留诗”,库本作“郭知县贤题留诗”,据崇抄补。)】“万工填巨海,千古作良田。”

  横塘 羊陂【溉田种三百石。】 黄塘

  灵石蟹屿塘 金山之中,径港之滨,有□□□蟹屿,周三千二百丈俱□□□为田。垾长一千五百丈,高一丈,广寻□□□有咫七港、石斗门。元丰元年成。【(以上注文,底本三处缺文,各三字,库本同。首句底本、库本作“金山之中”,崇抄作“金山之东”。以下缺处,“蟹屿”前,崇抄有“卤地”二字,“为田”前崇抄不示缺字,“广寻”之下,亦无示缺。又,底本、库本作“有咫七港”处,崇抄作“有咫尺港”。皆存疑不补。)】

  灵石白麟洋 在径□□金山,溪流奔注。□□出埠之长千一百丈,高一丈三尺,厚倍□□大小十有□□□□一,石斗门、虹轩□□□二,六百石。【(以上注文,底本、库本同缺字。所缺处,崇抄于“在径”下有“江南”二字,“奔注”下有“潮波”二字,“出”字下有“入俱祗增”四字,“厚倍”下只一“之”字,以下径作“大小十有一”不示缺,“虹轩”下作“十丈溉田六百石”。皆存疑不补。)】

  苏田里【(底本作“□田里”,库本同,据崇抄并参考本志“叙县”补。)】

  黄檗郑渚田 渔溪之南濒江地也。唐天宝间,尝为田,其后废。皇朝天禧元年,仍复元,堤之长三百二十丈,址广三丈,高二丈二尺,斗门二十四,望之若长坡。外捍内蓄,日与风波为敌,屹然自若,至今无恙。【(底本于“天禧元年”下作“□复元”,库本作“仍复元”,崇抄作“僧履元”。又,“斗门二十四”之下,底本作“望之若长坡,外捍内□”,库本于□处作“蓄”,崇抄则作“望之若长陂,外捍内防”。皆据库本补。)】

  绵亭洋 安善溪出双髻山,至鹧鸪山下绵亭洋。祥符元年,僧惟真截溪十二派,筑堤八百一十丈,高一丈四尺,广加七尺,斗门四,深一丈三尺,广减八尺。凡九年成,溉田四十顷。

  林塘  竹湖  后溪陂  林塘横  东渡陂

  漆林洋白獭陂【(崇抄作“白濑陂”。)】 食蒜溪。唐黄檗僧开,溉田种二百顷。

  钦唐里

  郭塘  麻卑塘  陈坑塘  刘坑塘

  和南里  吴田塘

  归化北里

  新塘  郑坑塘  蟹蠘塘

  安夷北里

  郑塘  垆洋塘  倪宅塘  潘占塘  曹塘  福坑塘

  葛坑塘  白塘  龙潭磨塘  信坑塘  东一龙塘

  拜井里

  大塘 海旁。闽王时以兵筑之,长千余丈,溉田种三千六百石。

  占计塘 亦闽王筑,长十五里,【(底本作“□十五里”,崇抄作“一十五里”,据库本补。)】溉田三千余顷。

  木椎塘  括塘

  安夷南里

  王澳塘

  栖仁里

  洪塘  古塘陂  大松坑  秋芦陂  萧塘陂  萧塘

  门前塘 郑塘陂

  江阴里

  凤塘  嘉塘  马屋塘  鈌塘  高岑塘  道场塘

  共溉田种百余石。

  临江里

  陈塘  林塘 杨塘  沈塘  潘塘  薛塘

  归化南里

  寺家塘  郭塘  桑塘  鳗坑塘

  文兴里

  石塘陂 祥符中,知县郎简筑,并江为之。食河头水,溉田种五百石以上。

  清元里

  庆陂  姚下陂  石蛇陂  万安陂  镜塘  后塘

  戴陂  王塘   姚塘  姚陂  冯陂  上姚陂

  陂  后陈陂  黄陂

  永寿里

  郑神陂  堵饭陂  上牙陂  两尽陂  神宫陂

  张公陂

  新宁里

  下洋陂  龙潭陂   潘兜   张洋陂  大洋陂

  景洋陂  里后洋陂  陂头   南陂【(底本先书“南阮”,复旁校改“阮”字作“陂”,库本及崇抄仍皆作“南阮”。)】  新洋陂

  岭口陂  段平陂   长潭陂  北洋陂  龙溪陂

  新洋   南洋陂   郭陂   龙溪   张陂

  岭口陂  师姑渡   程陂   新陂   董陂

  吴陂   大莒陂   文殊陂  北湖   官陂

  小陂   白叶丙南湖 简陂   游陂   下宅陂

  郑马陇陂 大洋陂   溪西陂  周陂堘  磨陂

  方兴里

  潘陂  严陂  吕塘  马槽陂  官塘  天竺陂

  游塘  木溪陂【(底本在“木溪陂”之后,虚缺一个陂名位置,库本同,崇抄不示缺。)】 王陂盆  洪塘  薛洋陂 陈正陂

  牛天塘 麻昌陂 加塘  官塘   施陂  官陂

  仁寿里

  松潭洋

  浔洋里

  愿塘  南沟  北沟  横沟  赤漏沟  中沟

  新安里

  龙陂

  方成里

  西陂塘  东陂塘  古龙陂  程溪陂

  永宾里

  后塘  龙潭陂  建临陂  择善院前陂  东溪陂

  方乐南里

  后塘  王洋塘

  永福里

  胆陂  洋陂  翁前陂  漳塘陂  马陂  里洋陂

  昆仑陂 莲荷陂  陈塘  上严陂  许陂  游塘

  曾舍前陂  西陂  摊陂  寺家陂  王陂  寺家塘

  清远里

  高陂  圳东塘  贯林陂  陈塘  林陂  后溪塘

  窑斜塘 黄沙陂  南弯塘  湖潭陂 如塘  笋坑塘

  基陂  南洋陂  北洋陂  横溪陂 郑塘陂 赵塘陂

  官塘  境塘   官洋陂  后溪陂 芦塘陂 桥头陂

  官塘  郑平塘【(库本作“郑平陂”。)】 陂头陂  官洋陂

  善福里

  梁塘  前塘  乌焦塘  竹头塘  宅合塘】(底本作“宅合”二字,据库本、崇抄补“塘”字。)】 古塘

  白鲛陂 兴陂  麻洋陂  周重陂  林塘陂  □□

  张塘陂【(底本在“林塘陂”之前虚缺一位,又于“张塘陂”下虚一位,库本同,崇抄皆径接下文。)】 □□□  无患陂 【溉田种三百石。】

  古田县

  新兴里

  邹洋陂 四百五十丈,阔一丈,深四尺,溉田二十顷。

  樟尾陂 百二十丈,阔六尺,深二尺五寸,溉田十八顷。

  吴元陂 二百四十丈,阔四尺,深二尺三寸,溉田七顷。

  岩头陂 二十丈,阔二尺,深一尺七寸,溉田仅三顷。

  双獭陂 五十丈,阔四尺,深二尺,溉田仅二顷。

  溪平陂 百五十丈,阔五尺,深二尺五寸,溉田七顷半。

  保安里

  感溪陂 十二丈,阔四尺,深三尺,溉田十顷。

  小溪陂 八丈,阔三尺,深二尺,溉田仅四顷。

  瑞云陂 百二十丈,阔三尺,深二尺,溉田四顷。

  屈斗陂 四十九丈,阔三尺五寸,深二尺三寸,溉田种三十石。

  邵南里

  碾洋陂 五十丈,阔五尺,深三尺,溉田种五十石。

  湖潭陂 百五十丈,阔二尺五寸,深三尺五寸,溉田种七十石。

  诸家陂 五十丈,阔五尺,深三尺,溉田种六十石。

  五峰陂 五十丈,阔五尺,深三尺二寸,溉田种五十五石。

  和平里

  上洋陂 七十丈,阔二尺三寸,深□尺七寸,【(底本作“深□尺”,缺一字,库本同,崇抄作“深一尺”。)】溉田种三十石。

  慕仁里【(底本作“募仁里”,崇抄同,据库本及本志“叙县”改“慕仁里”。)】

  蒋洋陂 三百七十丈,阔八尺,深三尺五寸,溉田种一百二十石。

  徐洋陂 二百八十丈,阔四尺,深二尺五寸,溉田种二百五十石。

  漈下陂 二百二十丈,阔三尺,深四尺八寸,溉田种百三十余石。【(底本有“种”字,库本、崇抄所无。)】

  覆船陂 百三十七丈,阔四尺,深二尺五寸,溉田种十五石。

  崇礼里

  高头洋陂 百五十九丈,阔二尺三寸,深二尺,溉田种一百二十石。

  西云陂 百六十五丈,阔三尺五寸,深二尺五寸,溉田种七十石。

  横溪里

  溪源陂 六十四丈,阔二尺,深一尺五寸,溉田种二十石。

  陈坑陂 百五十八丈,阔三尺,深二尺,溉田种二十石。

  东洋陂 四十丈,阔二尺五寸,深一尺五寸,溉田种十石。

  上堀陂 四十五丈,阔三尺,深二尺,溉田种二十石。

  倪洋 县东三十里。

  平湖 县北四十里。

  永福县

  塘陂八。官季一检举,劝谕兴修。【(“塘陂”以下文字,底本、库本相同,崇抄作“塘陂八每季官检举劝谕兴修”。)】

  永安里

  官猎二塘【(底本作“官腊”,崇抄同,据库本及本志“叙县”改“官猎”。)】 内塘,十四亩百二十步,深九尺七寸;外塘,十八亩八十步,深八尺五寸。溉田种十五石。

  康元里

  白叶湖 乾道二年修,溉田种十石。

  后黄陂 食溪水。亘五里,广深二尺,溉田二顷。

  归义里

  大邹官塘 周百余丈,深一丈二尺,溉田二石半。

  保德里

  嵩口塘 食济溪。八亩。溉田一顷。

  峬塘 百余丈,深一丈,溉田种十石。

  闽清县

  诸里小溪 村落各堰或陂,溉田种五万余石。

  宁德县

  临海里

  赤鉴陂 元祐四年,土民林圭与圣泉寺【(底本先书“垩泉寺”,复于“垩”旁校改“圣”字,库本为“垩”字,崇抄为“灵尔寺”。)】僧养誉以陂下田户百六十均所费,于陂上为桥,【(底本作“□□上为桥”,缺二字,崇抄同,据库本补。)】号泗洲,延三十余丈,石址。又于陂西水际里筑堤,上广二丈,长二里,址亦以石,筑堤二以为捍,斗门三,以司启闭,溉田三百十八顷,受种二千四百石,园艺不计也。知县留佑按阅赋诗:【(底本作“按盱”,崇抄同,据库本改。)】“赤鉴有遗利,旷古无人兴”。又云:“今师欲断海,海若当效灵”。其后,日堕岁弛,涨水决坏四十余丈。深二丈。宣和七年,储知县委僧修筑,不就。斗门今犹存。

  霍童里【(底本、库本、崇抄皆作“霍同里”,查本志“叙县”及他处皆作“霍童里”,据改。)】

  仙湖,堵平湖,塘腹湖 食小溪水。隋,谏议黄公创,溉田千余顷。淳熙二年,有请佃者。官以其妨民,不给,仍搜获储知县诗云:“咫尺仙湖号堵平,先贤曾此劝农耕。若教一日归豪右,敢向黄公庙下行?”

  感德里

  周仙湖 岩峰之上,中心低注,草木环绕。阴翳幽寂,莫测深浅。【(底本作“木环绕阴翳幽寂寞测深漠”,今据崇抄、库本改。)】相传:昔有周其姓者得道于此。四围多芳草。积水溉田。

  怀安县

  嘉祐二年,郡守蔡襄从乐游桥下开,沿城外至汤门、琴亭、湖心,至北岭下去思桥,北出河尾艁场,【(底本、库本俱作“艁场”,崇抄作“船场”。“艁”,古“造”字,亦造船之意。)】散入堘北、小浦、中浦、石泉、安国以北。

  知县樊纪复作桥十三,曰:湿堹、北、小浦、中浦、湖心、琴亭、越塘、龙腰、后溪、桑畲、岭下、范溪、濑溪。

  《三山志》卷第十六终

 

 

  ●卷第十七 财赋类

  岁收

  他司应副钱物

  岁贡

  ○岁收

  国初财赋,二税之外,惟商税、盐课、牙契、房租而已。官稍、兵给与正供之额既寡,故取之甚简而用常有余。熙、丰之后,更历崇、观,至军兴事起,调度浸广,敛算亦增,因仍迄今,盖非其旧也。

  今州之官吏、宗子、诸军俸料、赏给与凡州之费,岁为缗钱至七十万,不可胜具矣。其贡发之目,又复不赀。而岁之所收以归州用者,数止于是,具列于左方云。

  二税、盐、役

  夏税 产钱,十二县总八千一百四十八贯三百二十六文。

  闽县产钱:九百四十三贯三百二十三文。

  连江县产钱:七百二十五贯八百五文。

  侯官县产钱:一千二十五贯七百七十文。【(底本作“一千二十五贯七百七十□文”,崇抄则作“一千二百五贯七百七十二文”,据库本改。)】

  长溪县产钱:七百七十五贯九百一十二文。【(底本作“小百”,崇抄同,据库本改。)】

  长乐县产钱:五百二贯一百二十一文。

  福清县产钱:一千四百八十贯三百二十四文。

  古田县产钱:五百六十三贯九百五十三文。

  永福县产钱:四百四十四贯七百五十文。

  闽清县产钱:三百三十七贯八百六十一文。

  宁德县产钱:三百二十五贯六十七文。

  罗源县产钱:二百八十五贯五百二十七文。】(底本作“二百□十五贯……”,缺一字,崇抄同,据库本补。)】

  怀安县产钱:七百四十七贯九百三文。

  久例:以三千六百九十贯折科:

  紬,一千匹。

  裨布,一万匹。

  小麦,一千五百石。

  紬,每匹原折产钱六百五十文。

  裨布,每匹原折产钱二百四十四文。

  小麦,每斗原折产钱四十七文。

  递年分抛下十二县,仰据数于五等人户产钱上科折,取令公平。内:

  闽 县 紬一百一十六匹,裨布一千一百四十匹,小麦一百七十三石。

  连江县 紬九十一匹,裨布八百九十五匹,小麦一百三十六石。

  侯官县 紬一百二十七匹,裨布一千二百六十匹,小麦一百九十一石。

  长溪县 紬九十六匹,裨布九百六十四匹,小麦一百四十七石。

  长乐县 紬六十匹,【(崇抄作“六千匹”。)】裨布六百一十匹,小麦九十二石。

  福清县 紬一百八十一匹,裨布一千八百二十五匹,小麦二百七十五石。

  古田县 紬七十匹,裨布六百九十九匹,小麦一百一石。【(底本作“小麦一百石”,据库本、崇抄改。)】

  永福县 紬五十六匹,裨布五百五十匹,小麦八十四石。

  闽清县 紬三十九匹,裨布三百九十匹,小麦五十三石。

  宁德县 紬三十九匹,裨布三百九十匹,小麦五十八石。

  罗源县 紬三十三匹,裨布三百三十九匹,小麦五十二石。【(底本作“小麦五十五石”,据库本、崇抄改。)】

  怀安县 紬九十二匹,裨布九百十三匹,小麦一百三十八石。【(底本作“小麦一百一十八石”,库本、崇抄皆作“一百三十八石”,据改。)】

  皆估纳月中价,令人户输纳。计钱二万六千七百五十贯文足。【现纳中价:每匹紬四贯,裨布一贯六百文,小麦每斗四百三十文。】外四千四百五十八贯三百二十六文,【系诸县除科折紬、布、麦外,余产钱。】纳铜、铁中半钱。【谓如产钱二百文,内一百文纳铜钱,更一半一百文原纳铁钱,已住敕不行;每百文令将铜钱四十八文折纳之类。】

  计钱:三千二百九十九贯一百六十一文。

  秋税 苗米,十二县总催一十一万一千二石二升五合。

  闽县 苗米一万四千七百八十三石七升。田随乡上、中、下分九等定税。

  连江 苗米一万三百六十二石二斗四升。田随乡分六等定税。

  侯官 苗米一万二千四百七十七石三斗六升。田随乡分六等定税。

  长溪 苗米一万四百四十六石九斗四升。田随乡分上、中、下九等定税。

  长乐 苗米六千七百四十一石七斗一升。田随乡上、中、下分九等定税,园、屋、山林等分三等。

  福清 苗米一万三千七十三石六斗六升。田随乡上、中、下九等定税,缺第一等。

  古田 苗米九千二百八十一石一斗四升。田随乡分上、中、下九等定税。

  永福 苗米六千九百四十九石三斗二升。田随乡分七等定税,屋宇、园地分五等,山林分三等。

  闽清 苗米五千七百二十五石九斗八升。田随乡分上、中、下九等定税。

  宁德 苗米四千七百三十九石二斗九升。田随乡上、中、下分九等定税。

  罗源 苗米四千四百七十五石八斗二升。田随乡分六等定税。

  怀安 苗米一万一千六百四十五石五斗。田随乡分三等定税。

  久例:以一万八百四十三石八斗估纳月中价,令下户纳钱:

  闽县 一千八百三十二石三升。【(底本作“□升”,缺一字,崇抄同,据库本补。)】

  连江 七百六十七石二斗二合。

  侯官 一千八百五十八石六斗三升。

  长溪 一千七百四石七斗五升五合。【(底本作“七十五升”,库本、崇抄作“七斗五升”,据改。)】

  长乐 五百一十四石三升七合。

  福清 一千五十四石。

  古田 六百一十七石九斗二升四合。

  永福 五百九十石一斗四升六合。

  闽清 四百七十九石七斗九升三合。

  宁德 三百五十石四斗一合。

  罗源 二百六十三石一斗七升一合。

  怀安 一千四百一十石三斗四升二合。

  现每斗连义仓押耗等,估纳月中价四百六十文足。

  计:四万九千八百八十一贯四百八十文足,外一十万一百五十八石二斗二升五合,于内科本色白米四万六千五百四十一石五斗九升五合,余展糙米六万七千二十石八斗三升,【(底本、库本、崇抄于各条文中皆作“展糙”,库本于此处作“碾糙”,故皆从作“展”。又以下各本各条中或作“展糙米”,或作“展糙”,不一。)】分州、县仓送纳,支官兵粮俸及桩充义仓用。

  闽县 八千二百二十一石五斗五升,展糙米一万二百七十六石九斗四升,外四千七百二十九石科白,并州仓纳。

  连江 六千九十一石三升八合,展糙米七千六百一十三石八斗,外三千五百四石科白,并州仓纳。

  侯官 六千七百四十石七斗三升,展糙米八千四百二十五石九斗一升,外三千八百七十八石科白,并州仓纳。

  长溪 五百八十一石六斗一升二合白米,县仓纳。支县官并峰火寨官兵六百二十九石五斗五升,县纳。桩比义仓五千七百五十九石三升三合,展糙七千一百九十八石七斗九升,及二千六百八十二石科白,并州仓纳。

  长乐 一千四百七十石二升白米,县仓纳。支县官四百石一斗六升白米,县纳。桩充义仓二千七百六十六石四斗四升三合,展糙三千四百五十八石一斗,及一千五百九十一石科白,并州仓纳。

  福清 三千七百七十六石八斗九升科白,县仓纳。支县、寨官并松林等三寨土兵七百七十二石二斗六升白米,县纳。桩充义仓四千七百四十一石六斗五升一合,展糙五千九百三十七石七升,及二千七百二十八石科白米,并州仓纳。

  古田 一百三十九石二斗四升白米,县仓纳。支县官二千二百七十三石六斗九升白米,水口仓纳。支镇、寨官兵五百五十六石六斗四升白米,县纳。桩充义仓三千二百十四石六斗四升六合,展糙四千十八石三斗一升,及二千四百七十九石科白,并州仓纳。

  永福 七十一石一斗三升科白,县仓纳。支县官四百八石六斗三升白米,县纳。桩充义仓三千七百三十二石四斗一升四合,展糙米四千六百六十五石五斗二升,及二千一百四十六石科白,并州仓纳。

  闽清 一百六石四斗三合,县仓纳。支县官三百三十七石八升科白,县纳。桩充义仓三千四十九石七斗四合,展糙二千八百一十二石一斗三升,及一千七百五十三石科白,并州仓纳。

  宁德 八百五十七石六斗四升白米,县仓纳。支县官并两县寨官兵二百八十二石白米,县纳。桩充义仓二千六十二石二斗四升九合,展糙米二千五百七十七石八斗二升,及一千一百八十七石科白,并州仓纳。

  罗源 一千四百二十三石七斗六升白米,县仓纳。支县官并南寨□官兵二百七十石六斗八升白米,县纳。桩充义仓一千五百九十八石二斗九合,展糙一千九百九十七石七斗六升,及九百二十石科白,并州仓纳。

  怀安 一千三百五十三石二斗科白,下鸡菜钱受纳,支五县寨官兵五千六百三十八石九斗三升八合,展糙米七千四十八石六斗八升,及三千二百四十三石科白,并州仓纳。

  已上,总计白米一万二千五十四石五斗九升五合,科下古田、郡、县、镇共十仓受纳;支遣官兵三千六百四十七石,县仓纳;充义仓三万八百四十石本色白米,并五万三千六百一十六石六斗九升白米、展糙,并州仓纳。其所科米,年例于受纳前期,用按月支产准纳一全年合支米【(底本作“用□月文产准约一”,缺一字,崇抄作“用□月文产准纳”,无“一”字,据库本补。)】先科与外县钱仓支遣充足,又随县以所管苗米总数豁除折纳价钱外,余合得义仓之数州纳。更外县受纳桩管,闽、侯官、怀安附郭义仓;连江因人户及寨兵各乞上州受纳支给,其义仓随苗赴州受纳、寄桩、纳仓,除科拨外余尽赴州仓纳。州仓有缺,或行计置上件,科与县、镇仓受纳,米并准正数,仍别纳收和籴、义仓押耗等科下,如遇科拨时诸县更有未催足州仓米,亦准与逐县径催理为当年抛科之数。自科拨后,诸县或有官员增支、军兵事故之类,并听通融。

  免役 物力 钱一十一万三千六百三十二贯七十三文。

  免役:随县以产钱均敷不等。闽、侯官县每产钱一文,两科【(底本作“两料”,库本同,据崇抄改。)】共敷二十四文。

  闽县 年计一万三千二百六贯五百三十六文足。(底本作“二百六□五百……”缺一字,据崇抄、库本补。)

  侯官 年计一万四千三百六十贯八百二十二文足。

  连江 每产一文,敷一十二文六厘。年计九千五百二十贯九百七十八文。

  长溪 每产一文,敷一十六文一分四厘。年计一万二千四百六十四贯五百二十八文。

  长乐 每产一文,敷一十二文八分六厘。年计六千四百七十八贯六百六十四文。

  福清 每产一文,山乡敷一十一文四分八厘;海乡敷一十文四分八厘。年计一万六千二百六十二贯九百五十八文。

  古田 每产一文,敷一十五文八分二厘。年计八千四百四十二贯三百五十三文。

  永福 每产一文,敷十三文七分。年计六千八十七贯九百四十三文。

  闽清 产钱一文,敷一十四文二分。年计四千七百九十七贯六百五十四文。

  宁德 产钱一文,敷一十五文五分。年计五千三十八贯五百三十五文。

  罗源 每产一文,敷一十五文。年计四千一百三十二贯九百六文。

  怀安 每产钱一文,敷一十四文四分。年计一万一千六百九贯九百二十六文。

  已上,十二县产钱,年计总敷钱一十一万二千三百三贯八百三文。

  物力:每直一贯,两科共敷六文。今每年见敷,内:

  闽县 五百五十五贯六百六十六文。

  连江 一百一十四贯三百文。

  侯官 一百七十贯。

  长溪 三十九贯七百二文。

  长乐 一十六贯七百六十二文。

  福清 四十贯九百五十二文。

  古田 一百五贯七百三十六文。

  永福 二十一贯七百九十九文。

  闽清 六十五贯四百一十八文。

  宁德 七十二贯。

  罗源 七十六贯。

  怀安 四十八贯九百二十六文。

  总计:一千三百二十八贯二百七十文足。

  随夏秋二科催科。内一万三千三百八贯六百四十八文足解州,支本州并盐司役人雇食等。【(底本作“并盐司投人”,库本同,崇抄无“并”字,下作“盐司役人”。)】余钱,县支雇役并桩发朝廷窠名。其减人吏雇钱、在京吏禄钱、在京官员雇人钱,减罢重禄食钱,减罢监司吏禄钱米,并在内。【(崇抄无“吏禄钱……并在内”二十七字。)】

  产盐 十二县以产钱等第均卖。岁额:二百六十九万六千四百五十三斤。

  闽县 三十一万七千九百九十四斤。

  连江 二十四万三百七十五所。

  侯官 三十三万二千七百五十一斤。

  长溪 二十九万三千二百一十八斤。

  长乐 一十七万三千八百七十斤。

  福清 四十四万八千二百一十六斤。

  古田 一十六万二千一百六斤。

  永福 一十四万八千五百八斤。

  闽清 一十万九千七百八十五斤。

  宁德 一十一万一千九百二十四斤。

  罗源 九万九千九百八十一斤。

  怀安 二十五万八千九百二十五斤。

  随夏秋二税催驱。共计:钱五万六千八百二十三贯九百七十三文足。内本州所得旧价钱,每斤:古田,十四文;闽清,十三文;永福,十一文;余各九文足。二万五千八百一十四贯七百六十三文足。以此数展省,合计三万三千五百一十五贯六百七十文。今财赋司现催钱,共管三万三千九百六十六贯七百一十三文省。内:

  闽县 三千七百一十四贯四百七十五文。

  连江 二千八百九贯五百七十八文。

  侯官 三千八百八十九贯二百八十六文。

  长乐 二千三十二贯二百四十文。

  宁德 一千三百八贯二百四文。

  古田 二千九百四十七贯三百八十三文。

  长溪 三千四百二十七贯二百二十三文。

  七县钱价【(底本作“七县□价”,缺一字,崇抄作“七县纳价”,据库本补。)】与前盐同,外:

  永福 现额管钱二千一百六十贯三百一十六文。准盐,合计一十五万一千二百二十二斤。

  闽清 额钱一千八百六十三贯五百二十四文。准盐,合计一十一万三百七十八斤。

  福清 额钱五千六百二十九贯三百一文。准盐,合计四十八万一千六百一十八斤。【(底本作“四千八万”,库本同,据崇抄改。)】

  罗源 额钱一千一百九十二贯九百八十六文。准盐,合计一十万二千一百五十三斤。

  今四县帐检祖额,盐少而现纳钱多。

  怀安一县 现纳钱二千九百九十一贯九十七文。准盐,只管二十五万五千九百五斤。

  又盐额或多而纳钱少,【(底本作“或两纳钱少”,据库本、崇抄改。)】不知何年重立此数。

  系省窠名 钱一十一万三千三百七十八贯六百八十八文省。系以诸县镇务商税,五分钱;增税,三分;千契,五分钱;浮盐,旧价钱;砂地钱;契纸息钱;取一年收数立额。除豁合支县、镇、寨官兵及宗室、岳庙添差等官请受在县截支外,余立为格目,令随月解州,应副支遣。现今每岁:

  闽县 三千一百一十贯八百六十八文。

  侯官 除园林务、砂地钱八百四十四贯一百七十六文,征户径纳州库外,一千五百九十七贯四十四文。

  连江 六千三百一十三贯一百三十六文。

  长溪 四千八百七十六贯五百七十一文。

  长乐 六千一百七十六贯九百九十七文。

  福清 三千二百八十六贯九百五十三文。

  古田 七千九百三十六贯五百一十九文。

  永福 五千五百四十七贯六百二十二文。

  闽清 四千一百六十九贯一百一十文。

  宁德 一千九百三十七贯二十四文。

  罗源 四千一百三十贯五百五十六文。

  怀安 五千二百五十九贯八百六十八文。

  闽安镇 二万九千一百六十贯八百五十二文。

  水口 一万七千二百四十八贯四百三十三文。

  黄崎镇 六千四百四贯四十五文。

  海口 九千六百八十八贯九百二十文。各随月发纳不等。一年总计,如上件。

  州税务 日纳商税、牙契,本州所得钱二万五千贯文省。

  在城楼店务 地基正钱四千三百三十四贯三百二十八文。

  寺院科纳上供银等 钱三十万四千六百三十二贯二百二十八文。

  上供银钱:

  闽县 一万八千四百四十三贯八百六文。

  侯官 二万六千二百二十四贯一十六文。

  怀安 二万八百三十贯一百五十四文。

  福清 二万三千九百一十四贯九百七十六文。

  长乐 一万五百二十五贯九十三文。

  连江 一万三千三百四十三贯六百二十文。

  闽清八千三百四十三贯三百四文。

  永福 一万一百六贯一百八十二文。

  古田 一万一千九百四十七贯二百七十六文。

  罗源 七千九百四十二贯九百一十六文。

  宁德 九千九贯二十二文。

  长溪 一万六千五百一十贯八百四十八文。

  计一十七万七千二百二十一贯一百八十六文。

  军器物件钱:

  闽县 三千一百六十六贯四百八文。

  侯官 四千五百八十八贯四百八文。

  连江 一千三百五十四贯五百八十八文。

  长溪 一千一百一贯八百文。

  长乐 七百八十六贯九百二十文。

  福清 二千四百一十八贯七百五十三文。

  古田 一千五百四十三贯七百五十一文。

  永福 一千一百九十六贯九百文。

  闽清 九百一十二贯二百八文。

  宁德 七百六十贯四百一十六文。

  罗源 八百六十七贯八百文。

  怀安 三千三百二贯二百七十二文。

  计一万一千贯三十六文。

  酒本钱:

  闽县 三千三百二十三贯一十三文。

  连江 一千三百六十六贯九百四十四文。

  侯官 四千六百六十贯四百三十二文。

  长溪 一千一百三十贯二百四十文。

  长乐 七百九十三贯四百二十文。

  福清 二千四百五十贯八百四十文。

  古田 二千五百六十八贯三百三十六文。

  永福 一千二百一十贯二百七十六文。

  闽清 九百一十九贯二百四十文。

  宁德 七百六十七贯二百文。

  罗源 八百七十五贯三百八十文。

  怀安 三千七百一十一贯五百六十八文。

  计二万二千七百五十五贯八百八十九文。

  醋课钱:

  闽县 五千九百一十六贯五十二文。

  连江 二千五百三十一贯九百二十一文。

  侯官 八千七百五十一贯二百九十六文。

  长溪 二千八十五贯三百文。

  长乐 一千四百六十八贯六百六十文。

  福清 四千五百三十九贯一百六十四文。

  古田 二千八百七十四贯一百三十二文。

  永福 二千二百三十三贯三百九十二文。

  闽清 一千七百五贯二百六十文。

  宁德 一千四百二十贯七百四十四文。

  罗源 一千六百二十一贯五百七十八文。

  怀安 七千一十贯四百八十四文。

  计四万二千一百五十七贯九百七十六文。

  助军钱:

  闽县 五千六百五十七贯六百六十文。

  连江 二千四百七十九贯五百四十文。

  侯官 七千五百八十五贯八百八十八文。

  长溪 二千五百贯四百二十文。

  长乐 一千六百二十六贯五百八十文。

  福清 四千六百九十七贯三百八文。

  古田 三千一百三十六贯二百六十文。

  永福 二千九十八贯二百五十二文。

  闽清 一千八百九十七贯九百七十二文。

  宁德 一千三百一贯四百七十二文。

  罗源 一千六百四十九贯七百五十二文。

  怀安 五千八百五十六贯一十二文。

  计四万四百八十七贯一百四十二文。

  外郊祀之岁,别科大礼银

  钱八万一千三十七贯六十四文省。

  闽县 一万一千五百二十八贯六百七十八文。

  连江 四千八百六十八贯七百八十文。

  侯官 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二贯三百八文。

  长溪 四千一百一十四贯四百六十文。

  长乐 二千八百二十七贯三百三十八文。

  福清 八千八百八十五贯七百一十八文。

  古田 五千五百四十六贯五百九十四文。

  永福 四千三百贯三百八十四文。

  闽清 三千二百七十六贯八百九十文。

  宁德 二千七百三十二贯一百二十八文。

  罗源 三千一百一十八贯二百六十八文。

  怀安 一万三千一十五贯五百□十八文。【(底本作“五百□十八文”,缺一字,崇抄、库本皆作“五百十八文”。)】

  ○他司应副钱物

  本路转运司:

  上供银 本钱一万四千一百七十一贯五百七文外,郊祀岁别应副大礼银,本钱一万贯文省。

  军粮 钱二万贯文省。

  米二万石。

  西外宗子请受 钱一万六千九百六十四贯七百三文省。

  米七千四百七十一石八斗。

  萩芦寨水军粮米三千三百七十五石。

  两浙、江东路转运司 取拨:

  温州,岁绢一万七百匹,紬二千二百匹,绵三万一千五百两。【今递年只应副绢五百匹,绵一千两。】

  饶州,岁绢四千五百六十八匹。【今递年只应副绢五百九十匹。】

  ○岁贡

  上供银 六万八千七百四十一两四钱。

  年额银四万五千两。

  折博香药银一万三千三百三十三两四钱。

  大礼助赏银七千四百八两。

  圣节进奉银三千两。

  大礼银 每遇郊祀年,别进奉九千两。

  上供钱 六千贯。

  罢科茶 价钱二千五百贯。

  罢科乾姜、荔枝、龙眼 价钱一千七百贯。

  铸不足上供钱 一千八百贯。

  上供军器物料 岁额:

  甲叶六万八千九百一十五片。

  黄牛皮九百四段六十尺。

  羊皮一千八百一十二张一十尺。

  认发建宁府:黄牛皮四十八段。羊皮八十九张。

  泛抛每岁两科:甲叶三万五千片。黄牛皮八百段。羊皮七百张。

  无额上供钱 岁以一万五千五百一十八贯七百五十文省为额。

  【以下并系通判所收纳、起发:】

  赡学籴米钱【(底本、库本及崇抄皆作“籴本钱”,疑误;抱山堂本作“籴米钱”,据改。) 】岁以八千一百三十六贯七百八十四文省为额。

  经制钱 岁以一十一万五千五百九十二贯一百四十四文省为额。

  总制钱 岁以二十万三千六百六十四贯一百六十三文省为额。

  外:添收头子钱、增收勘合钱、【(底本作“增收□合钱”,缺一字,库本作“增收合钱”,据崇抄补。)】新拨本州一半牙契钱,并据收到数起钱。

  统制官供给钱 一千二百贯文省为额。

  官户不减半役钱 岁以五千七百四十一贯八百四十文省为额。

  僧道免丁钱 岁额:二万一千一百三十三贯文省。【今只据收到钱起发。】

  《三山志》卷第十七终

 

 

  ●卷第十八 兵防类一

  诸厢、禁军

  ○诸厢、禁军

  【(底本作“诸□禁军”缺一字,库本作“诸禁军”,据崇抄及本志“目录”补“厢”字。)】

  闽自无诸以兵从番君灭秦及助汉伐楚,非无兵矣。中更废徙。建安八年,孙策始立南部都尉于建安。吴景帝时有都尉营,在今开元寺东直巷,盖已分兵于此。晋因吴旧,既有典船校尉,又有温麻船屯,舟兵往往有之,【(底本、库本皆作“舟兵”,崇抄作“州兵”。)】然法制未立。唐兴,宇内为一。高祖尝以其子寿王为越、福十二州招讨海贼使,虽升督府,【(底本作“虽升”,库本作“虽进”,崇抄作“遂升”。)】开元十九年,始置泉山府兵。左衙营在州东百步,今东球场是也;【球场旧在州西北隅,元和八年裴次元始移于此。见《球场记》,今广节营。】而右衙,莫记其地。二十一年,置经略使。史言:“有兵千五百人,刺史领之。”岂其数耶?至德二年,复置经略、宁海二军,刺史为防御宁海军使。寇盗既平,易以观察。至元和,二军亦罢。乾符俶扰,陈岩置九龙军。王氏继之,窃立龙虎、天霸等六军及拱宸、控鹤、宸卫三都以自卫,迄于五季,有曰全胜、百胜、横冲、海路、捉生、护闽,营垒故号,斑斑犹在。【全胜营,今坊名;百胜营,今棣锦坊;横冲营,今润泽坊;海路营,今罾浦坊;捉生营,今仁庆坊;护闽营,今道山坊;而井楼门外百余步又有营墌,不知何营基也。】

  国初兵制,尚详西北而略东南。州有本城兵,曰崇节、【营三:保一、保二、保三。】曰水军【营三:第一,今保四;第二,今雄略;第三,今全捷。】及牢城,【今营。】凡三千一人而已。外则自京或他路更番遣至屯驻、驻泊军兵。【旧有屯驻建州营,今朱紫坊之南;街东驻泊杭、越、苏营,今闽县丞廨;屯驻西京营,今嘉荣坊,号南营;又有带号戍兵:若骁骑,今坊名;骁勇,今太平坊西;驻泊广勇,今利涉坊。】庆历中,添置澄海、宣毅指挥,【宣毅营,今广节。】嘉祐四年,併为威果。熙宁中,改本城兵为教阅广节、不教阅保节指挥;牢城兵如故。元丰中,置壮城、作院指挥及巡检诸寨土兵。仍分东南置第十将。绍圣五年,罢遣戍兵,置有马雄略。【国初,未尝增置兵额,惟岁时分遣出戍。故习险阻,忘顾恋,缓急征行,人皆可用。本州兵多戍二广。咸平五年,差借职厖翰往福州本城内抽差百五十人赴潮州屯驻;至和元年,四十人赴浔州,五十人赴桂、宜州;二年,四十五人赴藤州,七十三人赴宾州,四十八人赴融州。嘉祐六年,密院札子:“福建路差本城兵士赴广西屯驻,并二年一替。”熙宁六年,厢军系转运司,差往本路州、军屯驻,置籍拘管,于合替前一季,检举差替讫奏。八年指挥:“广西钤辖司并宜州驻泊,已系就粮禁军、教阅厢军。全指挥并依旧替换。内福州系威果二十五指挥四百八十五人,其邕州驻泊。”福建等路畸零厢军一千人。十年,克复广源、思浪等州,要兵马驻札,内抽差福州广节第一指挥一百一十人。此类是也。又有外来戍本州者,皇祐三年,差在京奉节第二指挥三百二人赴本州权驻泊。(底本作“奉节二指挥”,库本、崇抄作“奉节第二指挥”,据改。)五年,本州驻泊雍丘怀勇第一指挥六十一人、忠节第十六指挥一百十二人,可往亳州抽押平塞弩手指挥一百七十三人充替归营。六年,福州屯驻抚州骑射等指挥一百人,仍于抚州差人替归。嘉祐二年,福州屯驻抚州崇节、苏州牢城、润州水军等指挥各八十人,差人于逐州抽本城兵士前来抵替。七年,于滑州抽广勇第二十三副指挥三百七十三人赴本州充替。驻泊陈留赓勇第十六指挥一百七十三人归营。熙宁八年,差亳州雄胜第三指挥四百五十人、寿州勇捷第三指挥二百五十人、永城威武第一指挥二百五十人,赴福建路钤辖司驻泊。此类是也。自熙宁元年指挥:“福建路将逐州厢军拣选教阅,今后不得申奏、乞差禁军至州防托。”八年,福建厢军驻泊邕州一千人。内五百人,候邕州招填澄海士兵替换;五百人,令运司就整差拨替换。今后,福建承例,差赴广西屯戍,更不差拨。至此,又以抽回虎翼军归营,遂置雄略。盖兵额既增,自熙宁及今,始免出戍,然兵渐骄惰。大观元年御笔:“帅府、望郡各别屯兵,每二年更互出戍。”(底本作“更及出戍”,库本同,据崇抄改。)终亦不能行。】大观元年,升帅府,置全捷。绍兴初,乃置萩芦、延祥二寨水军,兵籍甚众矣。铺兵、弓手犹不在是云。【铺兵,见《地理类》;弓手,见《版籍类》。嘉祐七年,知泉州关咏请籍福建枪杖手,云:“每有盗贼,胆勇可用,然无事之时,亦能教诱乡民为盗,是未有制御之法。宜各簿籍姓名,若有功,与量免户丁差役;敢结集作过,除死罪外,并加一等。”熙宁九年,本路提刑申明行之。如每年遇提举司考阅弓手之际,(底本作“考阅乃平”,据库本、崇抄改。)暂行勾唤,较试酬奖。十年,诏枪杖手有浮浪、凶顽、无家业。令逐州募充厢、禁军。元丰元年,以旧管人数,于逐州、县就整裁定,以为永额,隶提刑司;于农隙牒运司提举,(底本作“牒”,崇抄作“隶”;底本作“捷举”,据库本、崇抄改“提举”。)分往教阅:】

  长溪 三都零六大保,定九百人。

  古田 二都零五大保,定六百二十五人。

  闽清 七大保,定二百七十五人。

  宁德、连江 各六大保,各定一百五十人。

  永泰 五大保,定一百二十五人。

  长乐 四大保,定一百人。

  福清、罗源 各三大保,各定七十五人。

  闽、侯官、怀安 各两大保,各定五十人。元祐元年,与免勾、集、教阅。绍圣二年,诏仍旧。政和六年,朝请大夫许縠札子:“本朝联保甲于西北,籍枪杖手于东南,深得寓兵于农之意。然经历年深,浸失稽考,乞严括责,考正名籍。”宣和中,方腊反,乃募往衢、信州策应。绍兴三年,臣僚以多聚群不逞剽掠,如范汝为之徒,乞行禁止。至五年,有旨:福建枪杖手并与蠲放。今姑记之。【(底本作“今始记”,库本、崇抄作“今姑记之”,据改。)】

  威果指挥

  禁军。隶侍卫步军司。二十四指挥在永安桥北,二十五指挥在乾元寺西。

  嘉祐四年诏:“置就粮禁军两指挥,各四百人,以威果为名,除捕盗,不许他役。”五年,排次自荆南至州指挥,为第二十四、二十五。先是,庆历二年,诏诸州置澄海兵士,大郡两指挥各五百人。四年,又诏上州添置土军二千人,为宣毅指挥。时知谏院蔡襄建言:“福、建诸郡近依广南,置澄海兵士,寻又置宣毅,各系禁军。昨因创选宣毅之时,多于澄海拣拨,今所余人无几,并存,则兵冗,徒费廪食。”乃废澄海,併归宣毅。五年,立三百人为宣毅额。六年,续招三百人。八年,以选入京填补近、上禁军,余兵士三百八十六人併为一指挥而已,其军员十一人并发赴阙。嘉祐二年,前知福州曹颖叔奏:“宣毅一军,累经抽拨及戍广南,物故太半,无以备缓急。”于是,有诏招填。至是,既置威果;熙宁四年,遂以本州就粮步军拨入,宣毅亦废。元丰四年,诏增招五百一十人,隶东南第十将,分五都,都百人,将、校二人,指挥使以下五十一人,长行四百五十九人。今:

  二十四指挥,三百七十一人。

  指挥使、都头、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共一百四十四人。长行,二百二十七人,缺一百三十九人。【除一百二十五人充延祥(寨)水军名粮外,十四名未招。】

  二十五指挥,三百四十八人。指挥使以下,三十七人。长行,三百十一人。缺一百六十二人。【除一百二十五人充延祥水军名粮外,三十七人未招。】

  全捷指挥

  禁军,隶殿前司,在井楼门内之东。

  大观元年十二月,御笔:“祖宗以来,人未繁盛。旧来兵数虽少,可以支梧。今承平百五十年之久,地大人众,兵寡势弱,非持久之道。可除现今兵额外,帅府别屯兵二千人,望郡一千人,常管在营,比诸军加数教阅。每二年,令更互出戍。帅府五百料钱,以威捷为名;望郡四百料钱,以威胜为名;帅府望郡三百料钱,以全捷为名;并充步军,隶殿前司管辖。”【时,本州升帅府。殿司续勘会:“近准宣命排置:淮、浙、荆、湖、福建等路威捷十指挥,威胜十一指挥,全捷四十一指挥。其逐指挥、部辖将校,依马军司现行条格与步军司分擘,在京取拣一次十将、将虞候。内威捷、威胜下京东、西路一般料钱;军额,禁军取补。内全捷,令逐路于一般料钱取拣。其承局、押官,于招拣到营及半年无过犯人内排连。”】三年,有旨:将已隶将全捷十七指挥,别排军分资次。帅府,福州全捷第三十改为第九,依旧存留外,其不隶将全捷及威捷、威胜四指挥并罢。【已招到人,拨填别指挥。】自此,全捷遂隶东南第十将,分为五都,都百人,将校二人,共五百一十人;指挥使以下五十一人,长行四百五十九人。

  今三百四十二人。指挥使以下一百二十二人,长行二百二十人,缺一百六十八人。【除一百二十五人充延祥水军名粮,四十三人未招。】

  广节指挥

  厢军,后升下禁军,隶侍卫步军司。在康泰门外之北。

  熙宁六年,改教阅保节指挥为广节指挥。先是,二年六月诏:“州郡厢军,即前代本处镇守之兵,宜料拣强壮,团结教阅,常留在城,以备盗贼。今后不得申奏乞差禁军防托。”时本州团结二百人,置副都头三人,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七人,以教阅保节指挥为名,依《威边则例》请给。仍分为二番,差往本州界及本路州、军巡检下披带,一年一替。五年八月,增以五百人为额,仍排为第一指挥,令教习弩、枪、刀、标牌、杆棒。【杆棒以备捕盗单斗。时福建一路以二万人为额,内教阅保节一千四百五十人。今定:四千人,为十指挥。兴化为尾,第十;福州为头,系第一。】至是,以诸路教阅厢军名额不一,除“教阅”二字,改为广节指挥。【其不教阅保节依旧。】元丰三年闰九月,升为下禁军。【考《军防令》:诸军系教阅:人料钱满一贯为上军,五百以上为中军,不满五百为下军。】四年八月,以三百五十人为额。元祐三年八月,添补一百五十人,复原来五百人之数。【福建路厢军,原管二万人。今裁减三千人,以一万七千人为额。内教阅广节五千五十人,除二千二百五十人充巡检下土兵外,定立二千八百人。】大观三年,拨隶东南第十将。分五都,都百人,将校二人,计五百一十人。指挥使以下五十一人,长行四百五十九人。

  今三百八十四人。指挥使以下一百一人,长行二百八十三人,缺一百二十六人。【除一百二十五人充延祥水军名粮外,一名未招。】

  不教阅保节指挥

  厢军。第一指挥,金墉桥北;第二指挥,丰乐门外之南;第三指挥,丰乐门外之北,牢城营之西;第四指挥,广节之东。

  熙宁四年,改并崇节水军指挥为不教阅保节指挥。先是,咸平三年八月,敕本州崇节水军三千一人,节次逃亡四百七十六人,可依数招填。

  国初以来兵籍,大略如此。【本州始置岁月未详。】熙宁元年宣命:【逐路诸州、军兵帐,甚有冗占人数,比庆历以前旧额,内福建现管二万一千七百五十八人;景祐中,一万九千五百五十人;今定存二万人为额,福州系在数内。】“两军二千九百五人,减一百二十九人,以二千七百七十六人为额。”【崇节第一指挥四百六十五人,今减二十人;第二指挥四百八十人,今减四十人;第三指挥三百一十人,今以上件为额;水军第一指挥四百三十九人,今减九人;第二指挥四百二十三人,今减三人;第三指挥四百九十三人,今减四十人。】牢城指挥二百四十三人为额如故。至是,枢密院奏:“诸路厢军名额猥多,自骑射至牢城,凡二百二十三。其间,因事募人,团立新额,有事存而名未可废,又有剩员及牢城、壮城例非差出者,又别为一军。今逐路教阅厢军已立定额外,欲将逐路不教阅厢军并为一额,其余并从省废。仍令逐路相度州、军大小,排定次第,每指挥不得过五百人。”从之,遂下逐路转运司。本路具申:“昨来拨并军额之时,逐州只据现管均定,如泉、建州各得四千人以上。福州一路,都会内外十二县差使,乃只得二千七百七十六人。愿于畸零人数并就泉、建两州额内量那。【(底本作“量郍”,“郍”为异体,崇抄同,库本作“量那”。“那”与“挪”通,据改。)】兼福州水军,自来与崇节一例差使,名存实亡,合一例并省。”于是,以不教阅厢军重行团并,充为保节五指挥,每指挥五百人,与先来教阅保节一指挥及牢城三百人,共定三千三百人为额。【保节第一指挥改崇节第一指挥充,第二指挥改崇节第二指挥充,第三指挥改崇节第三指挥充,第四指挥改水军第一指挥充,第五指挥改水军第二指挥充,所有水军第三指挥拨并废罢。】至元丰间,福州一路军额为一万七千人,【(底本作“我伐一路军额……”,崇抄同,据库本改。)】而不教阅厢军当一万四千九百五十人。四年,复裁减定为一万三千人。于是,移本州保节第五指挥于泉州,止以三千人为额。今:

  第一指挥 四百二十人。将校十四人,不管事将校八人,兵级三百九十八人,缺八十人。【外有鼓角将。祥符敕、开宝六年至至道二年敕:应州府主户三万户,于本城抽差鼓角将二十人。(底本作“二千人”,库本同,据崇抄改。)熙宁四年省併军额,立为不教阅保节指挥,是时鼓角将二十六人不系入额数,依旧存留。今管兵级二十六人,系保节第一指挥名粮。】

  第二指挥 三百三十九人。将校四人,不管事剩员一人,存恤一人,兵级三百三十三人,缺一百六十一人。

  第三指挥 三百二人。将校四十八人,不管事半粮五人,长行二百四十九人,缺一百九十八人。

  第四指挥 四百四十八人。将校三人,不管事剩员一人,兵级四百四十四人,缺五十二人。

  有马雄略指挥

  禁军,不系将,隶本州驻泊司。今丽景坊内之东。

  元符元年敕:“东南要郡宜添置马军,如不该增,许减步人额数,易以骑卒。”本路相度:“福州钤辖所在,最当冲要。前差在京虎翼、龙骑两指挥皆是骑兵,赴州驻札;绍圣三年,直抽归京;至今,马军差使,其缺可添置有马雄略一指挥,排次为第十二,以四百人为额。其合用马,听于有马地分收买支填,仍不得过七分。【闽中皆山,道路所出多险且狭。于戎事,或弃马用步;水战,则利舟楫。历代镇多,马政不讲。唐柳冕为福建观察使还奏:“闽中本南朝畜牧地,可息羊、马。”置牧区于东越,名万安监。又置五区于泉州,悉索部内马五千七百匹、驴骡八百头畜之,人情大扰。不经时,死耗略尽。本朝尝于福、泉、兴化置监牧,然马皆低弱,不堪披甲。惟以给本州厢军及江、浙诸处铺马。福州四牧,曰永靖(底本先书“崝”字,旁校改作“靖”字,他本皆作“永崝”。)、龙湖、沥崎、海坛。然不久亦废。】自此循袭,无他废置。至建炎之初,马二百九十匹,宣抚司选可用者九十八匹以归军前,余耗死殆尽。乾道六年,本军所管仅存二十三,遂以隶省马院,使就刍秣马。

  本军今四百八人。将校二十三人,兵级三百八十五人。缺四人。【初创马军,置驻泊一员,与州都监通管。绍兴八年,缘兵官与驻泊忿争,安抚张给事致远专拨隶驻泊。后来有离军大使臣经朝廷陈乞添差驻泊一次,遇有添差,即与正官同管。】

  萩芦寨水军 禁军名粮

  绍兴九年四月,迁都巡检寨于连江县管下,地名萩芦门。

  先是,庆历四年,逐路留都巡检两员,改为提举捉贼。内漳、泉、福、兴都巡检、内殿崇班林克勤管军员、兵级二百九十一人,置廨宇于泉州惠安,后分置永泰县辜岭。熙宁五年就整,差拨巡检下厢、禁军,而福州、兴化都巡检始定二百人为额,从福州差拨步军。元丰二年十月,提刑闾丘孝直有请沿海州、军控扼地分,移置巡检。于是辜岭都巡检寨移闽县方山渡北岸置,仍以三百人为额,巡警贼盗两州、军。三年闰九月,巡检下例招土兵,惟都巡检以地分阔远,仍旧轮差就粮禁军、教阅厢军。宣和令格,复以一百七十五人为额。【六年,京东安抚使董正封条具收捕盗贼利害:“应都巡检下土军,乞依一指挥以上三百人为额,庶几些小贼徒,会合县尉,可以同共捉杀。”从之。】绍兴六年七月,安抚司奏置水军三百人,分隶福、兴、漳、泉都巡检两寨,每寨一百五十人,仍存留禁军五十人。【方山北岸,即闽县吴屿也。时多海寇,(底本作“时□海寇”,库本作“时有海寇”,据崇抄补。)始议迁寨近海。】

  至是,乃以安抚使司水军统领兼福兴都巡检使为名,仍移巡检寨于萩芦门置立。二十八年九月,安抚司奏:“本路海道,北连两浙,南抵广南。自前盗贼多寇掠僻远,及人船稍众,即突入本路。本司所管萩芦、延祥两寨水军人数不多。乞各以三百人为额。”从之。【内,萩芦寨昨以一百五十人为额。至绍兴二十四年,捕海贼苏安等,以合决配二十人,刺充本军。二十七年,广南贼船作过,遂急添募二十人,(底本作“城船作过逐急添募二十人”,崇抄作“贼船作过逐急添募二十人”,据库本改。)又捕得刘巨兴等,选强壮二十七人,共管二百二十七人。今更招七十三人,凑三百人为额。】三十年七月,有旨令安抚司籍募土豪、水手。漳、泉、福、兴积募到船三百六十只,水手一万四千人,仍于濒海巡检下土兵内取七分识水势人,每月一次,同土豪、水手船出近海港口教阅三五月,复归本处。本州九寨,共拣土兵六百三十一人,而本寨选取一百五十四人。乾道七年三月,以沿海州、军诸寨巡检下,土军人数甚少,措置增招。时现管三百六十八人,添招一百八十二人,计五百五十人。

  今四百四十五人。

  延祥寨水军 禁军名粮

  绍兴六年,安抚司招到郑广、郑庆等人船,存留强壮一百七十人,内拨五十人充萩芦寨水军,一百二十人充本州禁军缺额,于延祥寺置寨。【今侯官县西南。】继而萩芦五十人复取回隶之。十五年,莫尚书将奏招五百人为额。【自后节次募到一百七十人。又二十四年,捕获海贼苏安等,以合决配一十四人刺充本军。】二十六年四月,诏分本军之半隶统制陈敏于泉州。时去老弱,惟二百五十九人而已,命郑广领其半以往。【绍兴间,朝廷命刘宝分兵驻闽中以备盗贼。至十八年,泉州士民以状请于朝,乞更留刘宝收捕余党。于是诏本路帅司统领陈敏下奇兵并汀州驻札;(底本及库本皆作“……统领陈敏卞奇兵……”,疑卞奇为姓名,但下文不见提及其姓名。今据崇抄改“……统领陈敏下奇兵……”,仍疑“奇兵”为“骑兵”或“官兵”之误。)翟皋、温立漳州驻札;周皓、卢真下官兵改充殿前司左翼军,以陈敏为统制,漳州驻札;卢真充统领,汀州驻札;并权听刘宝节制。翟皋、周皓、温立发赴殿前司。刘宝更住半年,候回日,专令陈敏等弹压盗贼。时陈敏下管官兵四百人,及交割周皓、温立下官兵一千九十人、马六十八匹,汀州翟皋下官兵一千二百八十五人、马七十匹。十九年,以陈敏所部兵数少,令帅司于本路系将、不系将兵内拣选少壮一千五百人,每一百人差将校一名部辖,付陈敏下使唤,二年一替。二十五年,复令陈敏招刺吐浑一千五百人,替回诸州将兵。二十六年,并赴泉州驻札,汀、漳、建三州各差将官一员、军兵三百人屯戍。是年,延祥寨郑广水军亦分擘一半前去泉州。】存者一百二十八人。本军兵数既少,寻复增募为二百五人。【时再募四十九人,及捕获刘巨兴等,剌强壮二十八人充本军,共二百五人。】二十八年,复募九十五人,充为三百人额。三十年六月,有旨:“广州、泉州、福州三大寨水军拣选强壮各一半起赴明州。”时,现管将佐、使臣、效用水军二百九十七人,除分往外,存留在寨惟一百四十九人。三十一年,安抚司措置增招三百人,分拨延祥、萩芦两寨,本寨计四百五十人。乾道七年,例增招土兵。现管四百八十七人,再招一百十三人,计六百人。

  今五百五十二人。

  壮城指挥

  厢军。旧在威果二十四指挥之东。乾道九年,改为忠顺官舍。今散居厢军营。

  元丰三年五月敕:“诸路已置壮城兵士,其有城壁、楼橹去处,以城围大小分为两等:大城五十人,小城三十人,专充修城,不许招、拣填别军分用。”熙宁八年枢密院之请也。时本州差五十人。后崇宁五年,河东提举李公年以潞州城壁颓圮,申乞诸路州、军招置壮城兵士。工部检准元符“令”:“诸城池军器及应干军政或训练,有陈请者,申总管安抚钤辖司专行,唯以所用物料,责转运司应副。”下其说于诸路。至大观元年,复奉御笔:“东南城壁土恶,易于沦塌,往往作砖城、石城,或为木栅,或施瓦为屋以覆城身,非西北比。可令帅府置壮城兵士四百人,望郡三百人。依元丰法制,以土起筑,仍开壕。如土恶,乃以砖石,随宜施行。”继有旨罢。政和三年,因陈光弼【光弼时为编修国朝会要所检阅文字。】建请,于是,帅府、望郡及沿边州、军量数兴复。州原管五十人,复置三百三十人。今八十一人。将校一名,兵级八十人。缺二百五十人。

  牢城指挥

  旧营,丰乐门外之北。

  牢城指挥,以待有罪配隶之人。本路唯福、漳二州为然,余郡杂以召募,非本法也。间因厢卒选补他额,如本指挥内原以杖罪到营,及二年无过犯者,亦许充焉。熙宁元年,裁定兵帐,遂以二百四十三人为额。六年,复省併诸军,据现管人为一指挥,仍量留缺额以为备。内,权管军军员一人,军头、将级二十九人,各系招补。寻定为三百人。元丰四年,裁减一路军额为一万七千人,而牢城指挥当一千五百五十。本州复以二百人为额。

  今管四百四十七人。副都头一人,十将十一人,将虞候、押官三十人,小分曹司四人,不管事剩员一人,朝廷配到不应差使三人,长行四百人。

  剩员指挥

  大中祥符四年,敕诸路转运使、副,巡行属郡,同知、通、都监、监押拣选本城牢城人员、节级、兵士。庆历五年,乃差内臣往福建等路拣选。其就粮禁军及本城兵士如病患可医者,减充半分;剩员,久或不堪,与给放停公据;若曾有战功及阵亡人弟侄子孙,令仍旧。自后,岁委监司分拣,于是有剩员指挥。【《嘉祐编敕》:“转运、提点刑狱、巡历与当职官,据本处、本城牢城节级、兵士,当面拣选。其老病久远不堪征役者,即拣充剩员;若年七十以上,或病患不任医治,即给公凭放停讫奏。以天圣四年、嘉祐三年敕详定。”】然非疾病或衰老不任战御,视岁数有减切法:诸厢、禁卒,自十将至押官,六十五减切,七十放停;长行,六十减切,六十五放停;惟副都头以上,独免减切,至七十,则放停而已。【熙宁二年,枢密院札:“本城牢城节级、兵士拣选,其老病稍堪征役者,即减充剩员。若年六十五以上,并病患久远不任医治者,不问年甲,即便给公凭放停讫奏。”元丰“令”:“诸拣军:将校稍堪部辖,军人稍堪征役,及年六十者,减充剩员,内节级仍依旧职例,惟军头改十将。其病假满,不堪医治,及年七十者,并放停。厢军剩员,年六十五,准此。 ”淳熙“令”:“诸拣军:将校稍堪部辖,禁军报所属,(底本作“报所为”,据崇抄改。)厢军减破请给。兵级稍堪部辖征役者,并减充剩员。长行虽堪征役而年六十,节级虽堪部辖而年六十五者,亦同。其病假满不堪医治或年七十者并放停。厢军剩员,非节级而年六十五岁者,准此。”】凡减切及岁时拣汰,疾病稍堪役者充剩员,兵级尝有战功应放停者,亦减充看营不管事剩员,其衣粮等,各得原来之半,终其身。

  熙宁四年,改崇节水军为保节五指挥。其剩员凡一百五十八人。十年,敕逐州就粮禁军、厢军,通计十分,立一分为剩员额。听于旧营居住。遇出军,每指挥留守营,常二十五人。仍著为令。

  元丰元年,本州申:“厢、禁军剩员,现管二百八十九人。”时州就粮禁军、厢军共九指挥,四千三百人,当以四百三十人为额。【时合拣四百三十人。本州申:“合销差使剩员已足,乞以现管人数为额。”】

  今禁军、诸寨土军、厢军、壮城、作院、铺兵、水军、牢城,剩员共六百七十一人。【四百六十六人,减切剩员。二百五人,不管事剩员。】

  都作院指挥

  旧营浦尾,今斗门之北。

  国初,州有作院,以待朝廷抛造及州自制军器。本州工匠,旧四十人。熙宁六年,诏诸路置都作院,凡四十一所,【十七处系上供军器,二十四处系应副本路及缓急泛抛军器。】而本州居其一,以三百人为工匠额。【七年二月,福建路申不销置监门官。九年正月,枢密院札子:“诸都作院原额工匠三百人以上,置副、正指挥使各一人,都头五人,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五人。二百人以上,置都头一人,副都头三人,十将以下各三人。一百人以上,置都头各一人,十将以下各二人。不满一百人,置副都头、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一人。仍编入《军防令》。】时,本路福、建两郡并置。九年十月,军器监奏:“近以诸郡各有作院,役匠既少,复无监官拘辖,虽非出产材料之处,一例造作,般请劳费,遂就要便州、军团併差官。今闻一路乃数处并置,止以三五十人为额,旧弊仍初。其福建路,可止于一处存留。”于是,都作院独置于建州。而本州仍为小作院,兵匠七十人,习学十四人。【熙宁九年,差计置军器官秘书丞朱伯虎、左侍禁张敏往淮、浙、福建路计会制造军器。元丰六年,差入内殿直郑居简往两浙、福建路刷催促军器。】大观元年十一月,御笔:“东南州、军军器,以承平日久,全不修治,亦多缺数。仰帅府封桩三将军器,望州两将。非军须、盗贼,不得支用,仍三年一修讫,申提刑司。帅府、望州未有都作院,各许一处置立,工匠,帅府二百人,望州一百人。若帅府、望州人工、物料不足,许抛下出产诸州小作院分造。所造军器:东南土俗不同,春夏气暖,筋胶不可施用。可三分中计以一分置土俗所用器仗,如:偏架弩、纸皮甲之类。令本路官取索,讲求便利、轻捷可用。各件制造,【(库本、崇抄作“名件制造”。)】仍具图样名色闻奏。”时州升帅府,复置都作院,以二百人为额。原额七十人,习学十四人。遂招募一百十六人,共二百人,为一指挥。四年,都作院罢。依旧为小作院,存留八十四人,自余工匠一百十六人,权寄保节等指挥。政和二年十月,以户部侍郎张杲献议,复置都作院,仍依旧封桩三将军器,及刷原初拨退工匠,凑二百人额。宣和元年,臣寮有请:“福州都作院额管兵士二百人,旧以福州都监管辖,逐时制造朝廷降下外路军器,或修葺本州团结及将下教阅军器。本作工匠却与兵马司混同,差以防护、送迎。在院者,不过三、四十人。”于是下提刑司,申严违制之法。时额管二百人,习学四十人,分为三都,都八十人,正都头一人,副都头三人,将级二十四人,【左右十将六人,左右将虞候六人,左右承局六人,左右押官六人。】长行二百十二人。至靖康间,诸作院多物料不备,匠人移占他役,诸州、军遇有调发,军器皆从京支降,乃令提刑司专一管干,有作院州、军招集匠人,转运司别应副材料。绍兴以来,皆仍旧额。

  今,现管一百九十四人,将校四人,将级二十四人,粮典一人,兵匠一百六十五人,分十一作,【箭作、弓弩作、甲作、皮作、铜作、漆作、旗作、绦作、木作、磨锃作、铁作。缺四十六人。后别置铁作于清远门内,兵亦分隶。】

  养老宁节指挥

  绍兴十一年,拣汰诸军中伤、老、病军员三百七十八人,下本州养老,充牢城指挥。乾道九年闰五月,枢密院奏:“诸州拣汰养老将校,合均拨补外处厢军,内有补充牢城指挥收养,名称未当。”遂改为宁节指挥。淳熙五年,移居合沙门外新寨。【乾道中,汪枢使澈创新寨,屯驻上四州军兵。至是为宁节指挥。】

  《三山志》卷第十八终

 

 

  ●卷第十九 兵防类二

  诸寨土军

  ○诸寨土军

  福、兴化、泉、漳于一道为控带山海之国,往往依险为守。本州四境:东、南薄海,联络上下数百里,囊寇橐奸,少失巡察,则相挺为盗;西、北负山,穷崖绝岭,一夫执梃,莫有谁何,则亦将无所不为。是以风帆浪舶往来冲集要害之处,与夫去城邑为远地者,莫不置寨巡检,牙钩股附,气势相犄角,一旦有急,合以从事。盖一郡之藩篱也。

  异时,直北四县竞送盐课,贩鬻西走,渊薮萃焉,故警备尤密。【天圣九年,尝移福、剑巡铺使于白沙渡巡捉茶盐,有兵士五十人。景祐二年废。宝元二年,连江北交头置巡检一员,差本州屯驻兵级一百人守把。庆历四年废。旧又有北岭巡盐寨等十人处巡检,(底本作“十人处巡检”,崇抄同,库本作“十以处巡检”,疑是“十处”或“十八处”之误。)如关隶寨之类是也,差兵级一百二十六人分布巡防,景祐三年废。】其后,运额专责三仓,豪黠窃发,复多见于东南。其置寨之近远,宿兵之少多,一随其时与事之缓急而已。

  今,寨存者十有一,因革废置,始末具在,观者亦足以见其故云。

  甘蔗洲巡检 今侯官

  四州同巡检之名,旧矣。【咸平以后文移多见之。】庆历四年二月敕:“逐州留巡检一员,专管本州界内巡警,于要害处安置廨宇。”时本路同巡检五员,都巡检二员。而漳、泉、福、兴同巡检刁德忠廨宇在甘蔗洲,盖其一也。【嘉祐四年,知福州蔡密学襄奏:“福、漳、泉、兴化,各是边海,与外界水路通接。其巡检下兵士多不习舟船,缓急不足使令。今除已行下逐处修葺刀鱼船、各取现管数目排籍外,其兵级常切教习舟船、谙会水势,以备差使。”】其兵额旧管一百八十人。熙宁五年,更定一百人,州差步军充填。元丰三年七月,闾丘提刑孝直奏:“诸巡检下兵级,皆杂攒诸指挥厢、禁军或屯驻客军,其间多西北人,与本地分不相谙熟;差到年岁,稍能认辨道路、山川、人物,又迫移替,至于海道,亦不惯习,使之相敌,终无必胜之理。请于逐处令招置士兵,以一半招收新人,一半许厢、禁军旧人投换。庶几,新旧相兼,习熟使唤。仍就整于厢、禁军内对行除豁。”【时本路八州、军,旧管创添巡检二十八员,兵级三千五百人。除四处都巡检八百人,地分阔远,依旧轮差厢、禁军外;二十四处,二千七百人及续添巡检四员、三百五十人,共三千五十人,一概招募土兵。以额定人数一半,许厢、禁军中旧人投换,于本路厢、禁军内豁除。消减威果八百人,教阅广节一千二百人,并创添招置未到广节一千五十人,除七州、军消灭外,本州惟广节减一百五十人。】于是,巡检下兵级并易以土兵。而同巡检仍置招一百人,立都头、副都头、十将、将虞候、承局各一名,押官二人,长行九十三人。七年三月,以五县巡检疆界阔远,私盐透漏,用提举盐事司奏,移廨宇于怀安鸡菜镇。仍别差使臣一员充巡捉私盐,依旧驻扎甘蔗洲;于同巡检下一百人内,拨与巡捕土兵二十人,及差禁军三十人。

  元祐二年,或言招置土兵,岁月既久,间多亲戚邻里,故相遮庇。乃以其半复差禁军,俾半年一替。政和二年,臣僚复言:禁军所至,往往一心惟望替期,又不谙习彼处道里,宜依元丰法一概招土兵以代之。仍于禁军指挥内就整豁除,以替回兵充补。【时,本路巡检,除四处都巡检及建州、崇安,专提举摆铺,合差禁军。其余旧置及添置巡检、巡盐寨共三十六处,共三千五百十五人,内一千五百五十三人系土兵外,其一千九百六十二人系差禁军。今并招土兵,替禁军回营,仍于本路禁军二十二指挥,计九千三百五十人内就整,豁除一千九百六十二人,却以替归禁军充补此额。】宣和二年十二月,颁下《福建路格》,本寨兵额以一百人。五年,敕土兵许依厢、禁军例,于本寨架造营房。六年,敕巡检,遇小盗,与县尉会合捉杀。乾道七月三日,本路沿海州、军诸寨并巡检下土兵例行增招人数:本州十一寨,一千五百五十四人,增招四百四十六人,为二千人;而甘蔗洲除现管五十七人外,更招十五人。【今数同。】

  海口巡检 今福清

  海口去钟门不远,巡检廨宇移置不常。宝元以前,治钟门,从本州抽差屯驻本城军员、兵级一百人。皇祐、至和、嘉祐之间,又移海口,寻复旧。嘉祐四年,蔡密学襄奏:“沿海州、军兵士不习舟船,无以备海道。福州钟门巡检一员,掌海上封桩舶船,其令出海巡警。”治平元年,议者复谓,“蕃客多由海外径入两浙海澳,四畔皆鱼业小民,不宜使诸卒重扰之。”于是,复归海口,管军员、兵级四十八人,仍兼本镇烟火公事,兼沿海巡检。

  熙宁二年,提刑司有请:“本镇去钟门往复二百余里,别无陆路,贼盗缓急,不能划时捕捉。宜依旧移钟门。”时寨兵额一百五人。五年,现管七十四人,寻以七十人为额。元丰二年,以闾丘提刑孝直之请,徙置巡检于控扼去处,遂移止马门。三年九月,添招土兵,置副都头、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一名,长行六十五人。五年,巡检康诜胁所部寇海道。既平,移苏澳。宣和二年,颁下《福建路格》,兵数不改。绍兴三十年,拣七分水手六十三人。乾道七年,又增招土兵,以八十四人为额。

  水口巡检

  大中祥符五年四月,本路王运使贽奏:“建、剑、邵武搬盐南台仓,程路隔远,唯水口嵩溪驿得福州、南剑之中,创盐廒为便。然旧无寨铺,若监当只委县官,恐无以防守巡察,宜差强干使臣一员专监。仍于本州量差屯驻兵级三十人、员僚一人巡防,一年一替。”从之。景祐二年,转运司奏复盐仓于南台。以水 口路当要冲,最为透漏私贩地分,依旧存留兵级三十人守把,仍移福、剑州巡马递铺史允元廨宇于水口安泊,都大管当,来去部辖巡捕。元丰元年八月,蹇运使周辅措置盐法利害,复水口盐仓,仍旧差巡盐使臣,抽拨兵级七十人,与前三十人,共一百人为额。三年,巡检下例招土兵,置都头、副都头、十将、将虞候、承局各一名,押官二名,长行九十三人。绍圣三年,以二十人拨隶五县巡检,止以八十人为额。绍兴三十年,拣七分水手七十人。乾道七年,增招人数:现管九十四人,再招一十五人。今一百十三人。【外仓峡巡检,系福、剑州巡盐寨,有步军八十额,系南剑州差。】

  辜岭巡检

  元丰二年十月,闾丘提刑孝直奏:“沿海州、军控扼地分,乞添置巡检,防遏盗贼。”时永泰县辜岭都巡检一员,遂移于闽县地名方山渡北岸置,以二百人为额,给与舟船,往来巡警两州、军地分。却移南台巡检一员于辜岭,以七十人为额,管认福州永泰县、兴化军兴化县地分巡警。宣和二年,颁下《福建路格》:本寨七十人。今九十二人。

  峰火巡检

  【(底本、库本于本志中各卷皆记作“峰火寨”、“峰火门”等,显非书误,崇抄则皆作“烽火×”。疑古或作“峰”,今仍从底本不改。)今长溪】

  元丰二年诏:“移长溪等六县巡检一员于长溪县海名峰火澳,管长溪、宁德海道,兼就近陆路盗贼,兼本澳公事。”【陆路七十五里至县。】

  先是,咸平二年六月指挥:“长溪县四向最远,去州城或七、八百里,山川险隘,盗贼多窜入温、处等州,而两浙州、军盗贼却入长溪县界,虽有都同巡检,不能依时会合。乃用建州浦城例,选差使臣一人充兵马监押兼知长溪县事,抽兵士七十人,给与衣甲,在县把守。”【是岁九月,兵马监押兼知县事吕怀谋奏:“准宣:‘抽拨兵士七十人赴县’。今只差到三十八人。”有旨:“令本州疾速发遣,不得少着一名。”】至庆历后,始差文臣,以知县兼兵马监押。会提刑司奏:“长溪、罗源、宁德、连江、长乐、福清六县皆边海,盗贼乘船出没。”乃添置沿海六县巡检一员,拨兵级三百人于长溪县置廨宇,仍造刀鱼船十只,往来海上收捕。是岁,嘉祐八年也。熙宁五年,更定以一百人为额。至是,闾丘提刑孝直复奏:“沿海州、军控扼地分,宜添置巡检及移置廨宇于卓望去处。”故亦迁焉。时兵额复定七十人。【宣和二年,《福建路格》数同。】三年闰九月,巡检下例增招土兵,乃复熙宁一百人之数。元祐七年五月,州以宁德宝瑞、宝丰场新发,集聚千余家,距县隔远,乃以峰火澳巡检兼长溪、宁德两县巡捉私煎、贩盐,兼管当两县盗贼公事。绍兴三十年八月,取七分土兵识水势者,每月一次同籍募到水手、海船出近海港口教阅。本寨五十六人。乾道七年,州增招土兵二十八人。时现管六十二人,遂增招一十五人,为七十七人。

  南湾巡检 今罗源

  元丰二年,闾丘提刑孝直奏:添置巡检。内一员,连江县海名西洋,管连江、罗源海道,从兵士七十人为额。西洋在巨海中,四顾惊涛,莫知畔岸,自廉山驾舟,两潮始达,风或逆,旬月莫至。七年,李提刑茂直行部,知非便。奏移罗源县海名南湾,寻置廨于廉澳。【(库本作“廉溪”。)徐师文为《记》。】绍兴九年白札子:“南湾巡检却离十里置廨,甚非朝廷设官巡警之意。其行下依祖宗旧法,仍归南湾。”三十年,拣七分水手五十六人。乾道七年,例增招土兵,现管九十人,再招一十五人。今一百八人。

  南匿巡检 今福清

  元丰二年十月,闾丘提刑孝直奏添置巡检一员。初置连江官澳,转运钤辖司相度:以迫西洋、闽安,遂置南匿屿,以兵士七十人为额,管福清县海道。宣和二年,颁下《福建路格》:土兵七十人。绍兴三十年,拣七分水手六十三人。乾道七年,例增招土兵,原管九十三人,再招一十五人。今一百九人。

  松林巡检 今福清

  元丰二年七月,贾运使青奏添差使臣两员,内一员于海口盐栅地名松林置,管海口、福清、长乐三处,专以巡盐为名。仍于本州厢军、禁军内差人巡防,以五十人为额。绍圣五年五月,州奏:“海口镇居民余二千户,所管官物、仓库浩繁,而于海口、南匿两寨各隔大海,又二十余里乃至本县,遇有盗贼,不即捕逐。惟松林寨相去三里,可就巡防。请于今巡检高士达衔内添入‘兼福清县就近陆路地分巡捕盗贼’一十四字,仍于本州差拨威果指挥兵士二十四人与旧管兵级共七十五人。”宣和二年,颁下《福建路格》,遂以是为额。绍兴九年,安抚司措置海道,移寨于地名松下置。三十年,拣七分水手六十人。乾道七年,例增招土兵,现管七十八人,再招一十五人。今九十九人。

  两县巡检 今宁德

  元丰三年,贾运使青奏乞添使臣两员。内一员于长溪县边海盐栅置立,管长溪、宁德、罗源、连江四县,以专切巡捉私煎、贩盐公事为名,仍差兵士,以五十人为额。元祐七年,宁德两场银宝新发,聚落既多,宜行分布巡防。乃以前四县巡盐,与免罗源、连江两县巡警,治宁德水漈里,令管长溪、宁德两县盗贼。宣和二年,颁下《福建路格》:本寨土兵一百人。绍兴九年,以宁德巡盐寨移管下地名蛇崎。三十年,拣取七分水手五十人。乾道七年,现管六十二人,增招一十五人。今六十人。

  五县巡检 今怀安

  州管界同巡检一员,旧止【(底本作“旧正”,据库本、崇抄改。)】十二县水陆巡捕。元丰三年,移置五处巡检,乃分认长溪、宁德、罗源、连江、长乐、福清、永泰七县。四年六月,以本路提刑之请,复以沿江闽、侯官、怀安、闽清、古田五县隶焉。同巡检自此始分矣。七年,提举盐事司奏:“甘蔗洲,大江津要。下通产盐之地,【(底本作“十通”,据库本、崇抄改。)】上抵建、剑、邵武,私贩所由散入支路,正须据要把截;而同巡检所管五县,疆界阔远,巡捕所不能及。其怀安鸡菜镇,私盐小路凑会之处,【(底本作“私小路……”,库本同,据崇抄改。)】可移彼驻札。”旧土军一百人,除二十人分拨甘蔗洲巡盐外,存留八十人。绍圣三年,增二十人,用本路提刑之请也。【时以古田水口巡检管一县地分,尚一百人,而五县阔远乃八十人。故增。】宣和二年十二月,颁下福建兵数:本寨一百人。今一百一十人。

  刘崎巡检 今闽县

  绍圣二年,诏添置巡检一员,驻札刘崎,巡捕长乐、连江、闽县私盐盗贼。【闽县东南百二十里。(库本作“二百十里”。)】

  先是,天圣七年,本路转运司奏:“闽县界有闽安镇,枕居海门,为舟楫往来冲要之地,宜用使臣一员监纳商税,兼沿海县分巡检。仍于本城及屯驻、驻泊指挥内,抽差军级员寮六十人往彼巡防,量给衣甲器械。”至是,本州复请:“闽安镇,客旅兴贩广、浙往来经由之处,监官每月三往巡盐,商旅滞留,课额亏失。”始于刘崎添置巡检,仍以闽安镇原管兵级六十人尽隶之。其镇官专一收税,却从本州轮差禁军三十人往本镇守把。宣和二年,颁下《福建路格》:土兵六十人。绍兴三十年,拣取七分水手五十九人。乾道七年三月,增招土兵,除现管七十九人外,招三十一人,为一百一十人。今,一百十六人。

  《三山志》卷第十九终

 

 

  ●卷第二十 秩官类一

  郡守

  ○郡守

  封君、诸使附(周至隋)

  闽自周季立国以王。【(库本作“称王”。)】秦虽置郡,犹弃不属,独降号君长而已。汉兴,既诏复国,绵及三世。顾无城郭邑里可以郡县,一经徙废,曾有孑遗。三百余年,生聚日蕃,自相臣仆。孙氏崛起,谋有江表,乃拓平内陆,剪莠锄荒。然犹六十余年,仅克开郡。又至于晋,始建治此州。渡江之后,壤地既狭,分部益多。更宋、齐至陈,此州始为刺史。唐初,改郡为州,太守并为刺史,大小莫辨,此州又始为都督。开元分道,置使采访,惟在边镇,首谨兵防,此州又始为经略。乾元,内外悉治军戎,大府、要藩,许专节制,此州又始为防御、节度。大历以后,寇难略平,思弭甲兵,向意风俗,此州又始为观察。王氏僭伪,固不足言。皇朝改为提举,若提辖本路兵甲等事。嘉祐中,改为钤辖。大观初,又改为安抚、总管。因时废置,随事立名,轻重不同,要皆总统一道兵民之寄。比年,府望益显,来莅者,率宰执侍从之臣。

  今自周、秦以来,封君而下,至为诸使,编年以见之,其余列职本末悉著焉。

  【图表,故省略,详情请参看 http://www./showtext.asp?ToBook=4044&index=125& 】

  《三山志》卷第二十终

 

 

  ●卷第二十一 秩官类二

  郡守

  ○郡守

  封君、诸使附(唐至后周)

  【图表,故省略,详情请参看 http://www./showtext.asp?ToBook=4044&index=127& 】

  《三山志》卷第二十一终

 

 

  ●卷第二十二 秩官类三

  郡守

  ○郡守

  诸使附(本朝)

  【图表,故省略,详情请参看 http://www./showtext.asp?ToBook=4044&index=127& 】

  《三山志》卷第二十二终

 

 

  ●卷第二十三 秩官类四

  【(底本于此卷首书名作“长乐志”,盖原始抄本来源已有异名,今统一用“三山志”。)】

  安抚司官

  州司官

  安抚司兵官

  州司武官

  ○安抚司官

  参议官 一员。绍兴十一年置,隆兴二年省,乾道五年复置。【隆兴二年,臣寮奏乞减罢诸路帅臣参议官。遂令除京西、江东、湖北、四川暂许依旧外,其浙东西、福建、江西、湖南、夔州等路应有参议官并罢。乾道五年,安抚司奏:“本司旧管参议官二员、主管机宜文字二员、干办公事三员、措置招捉盗贼一员、准备差遣差使一十二员,通计二十员。节次准朝廷指挥裁减外,今存主管机宜文字、干办公事各一员,余外并无官属,欲置一两员。”有旨:权复参议官一员。】

  添差参议官 一员。绍兴十一年置,厘务。隆兴二年省,乾道九年复置,不厘务。

  主管机宜文字 一员。大观元年置,四年并帅府罢,建炎三年复置。【时升帅府后,干办公事、书写机宜同。】绍兴十年增一员,【张丞相浚除安抚大使,奏增辟一员。】二十七年省一员。【先是,二十六年,中书门下省以“现任已注下知县□。今人往往干求举辟,(底本作“于求举辟”,据崇抄、库本改。)以图辟免。今后不许诸处差辟。”】

  干办公事 一员。建炎三年置。绍兴八年,于准备差遣五员内,将一员改作干办公事。【折枢密彦质乞辟一员。(底本作“彦质乞□□员”,缺二字,库本作“彦质乞辟五员”,据崇抄补。)】十年,又增置一员。【张丞相浚乞增辟。】二十七年省一员,隆兴二年又省一员。

  主管书写机宜文字 建炎三年置一员,辟差亲属。隆兴二年省。

  准备差遣 绍兴元年置五员。【系奏从本司差。五年,今始差过文臣□□满日差武臣。六年,张待制致远奏:“福建□□全藉材武使臣,(“准备差遣”条之下原注文,底本、库本同样存在数处缺文。所缺处,崇抄或有字,或径接下文不报缺。如:“五年□□差过文臣”,崇抄有“今始”二字;“□□满日差武臣”,崇抄不示缺;“福建□□全藉□武使□”,崇抄作“福建全藉材武使臣”。今取崇抄可补者补之,缺者仍存缺。)本司有准备差遣五员,请依员数从本司时暂选辟。”八年,折枢密彦质请依张致远,辟五员。九年,张丞相浚奏彦质所辟官满,依员数再辟。十一年程显学迈,十三年叶观文梦得,(各本皆作“十一年程显学迈”。按:程迈之知福州,“秩官”表中作“十二年”,当有一误。又,底本作“□□年,叶观文梦得”,崇抄、库本作“十三年”,与“秩官”表叶梦得知福州时间相同,据补。)并依例差辟。】八年改一员作干办公事,二十七年留二员,隆兴二年尽省,乾道八年复置二员,淳熙二年又省。

  准备差使 绍兴元年置五员,绍兴二十七年省二员,隆兴二年尽省。乾道八年置三员,淳熙二年尽省。

  措置招捉盗贼官 绍兴十五年置一员。【七月,莫尚书将请依江西从本司辟一员。九月,薛殿撰弼以莫将改除,其所辟官,今随府罢。乞别辟一员。】二十七年省。

  ○州司官

  通判军州事 二员。乾德中,上州置一员。绍兴五年,增置一员。淳熙五年,添差一员,厘务。【乾德初,艺祖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乾德三年,命刑部郎中贾玭等充湖南道诸州通判。大藩或置两员,小郡或不置。建炎三年,令诸路添差,限日下咸罢。内福州添差通判宇文师爰以其父虚中远使,(底本作“内福山添差”,据崇抄改。)不罢。】

  签书节度判官厅公事、节度推官、观察推官 各一员。唐大历六年,福州刺史兼都团练观察等使。观察使有支使、判官、掌书记、推官、巡官。团练使有副使、支使、判官、掌书记、推官、巡官。元和八年,判官武自和,观察判官朝请郎试大理评事杨郇伯,【(各本皆作“杨邵伯”。按,出土的《球场山亭记》残碑所镌,当是“杨郇伯”。正之。)】观察支使试秘书省校书郎卢昂,观察推官试秘书省校书郎冯审,【(各本皆作“试秘书郎校书郎”。按,出土的《球场山亭记》碑末所镌,当是“试秘书省校书郎”,正之。)】团练巡官登仕郎前率府仓曹参军权幼公。【(按,出土的《球场山亭记》碑末所署职名中,只有裴次元、刘元弼、杨郇伯、冯审四人,失武自和、卢昂、权幼公三人名。)见《球场山亭记》。】大和初,团练副使李贻孙,观察判官侯勣,团练判官李敬彝。【见《圣泉寺碑》。】会昌五年,福建路判官止留五员:团练副使、判官、观察判官、支使、推官。乾宁三年改威武军节度,有节度使幕。【(崇抄作“巡抚军节度节度使慕”。)】国朝,两使各置判官、推官一员。节度置掌书记。观察置支使。咸平元年,观察推官曾、观察支使杜。【见碑志,皆失其名。】景德元年,有:观察推官、节度推官、节度掌书记。【见碑志。】天圣元年,按籍载职官只三员,盖其后六员亦不并置。天圣中,有“知节度判官权发遣本厅公事王珪”。【见《题记》。】犹未有以签书系衔者。庆历《记》惟言本府幕官三。嘉祐三年,董汶签署节度判官厅公事。八年,避御讳,改“署”为“书”。治平四年“签判陈公琰、观察判官沈唐,观察推官李思义”。【见治平“图记”。】大观二年,签判改司录,节推改户曹兼兵曹,察推改刑曹兼工曹,并参军。政和三年,分曹建掾,改正官名:司录参军改司录事,户曹、刑曹参军改为司户曹、刑曹事。建炎元年,诏司录依旧为签判,曹官依旧为推、判官。

  录事、左右司理、司户、司法参军 各一员。州在唐为中都督府。唐《职官志》:“中都督府:录事参军一员,录事二员,功、仓、户、兵、法、士六曹参军各一员”。国朝,诸州有录事、司法、司户、司士、司理参军。当时,置立、增、省、缺、备,未能详也。“庆历记”惟言有六曹官及左、右司理院。“治平图”具注知录、左右司理、司户、司法廨宇所在,即与今所置员数无异。大观二年,录事改士曹兼仪曹,并参军;司户改治狱参军,管州狱;司法改议刑参军;左司理改左狱参军;右司理改右狱参军。政和三年,以参军名称未正,改正之。分曹建掾:大藩,七员、八员;处置,十员;司录司、士曹、户曹、仪曹、兵曹、刑曹、工曹事,各一员。士曹、仪曹、刑曹各置掾一员:士曹掾,主左推勘;仪曹掾,主右推勘;刑曹掾,主检法议刑;又改左、右司理院为左、右狱,福州置十员。宣和三年,诏福州省工曹,以刑曹兼。建炎元年,诏依旧为录事、司理、司户、司法参军。

  州学教授 一员。皇祐中,诏陈烈教授本州。嘉祐二年,复诏以周希孟为教授。元丰元年,福建路惟建州置教授一员。【《中书备对》。】二年,州奏乞置教授,乃令州举曹官或职官一员兼。三年,孙觉奏差司法王裕。元祐二年复授陈烈,是时特使掌教,未为员缺。崇宁元年,诏大郡或举人多处置二员。五年,教授二人,【庄柔正、张读。】寻减一员。大观元年,诏东南州郡养士至六七百人处添置一员。既而,提学司以福州养士至千人,请添置一员,为三员。政和“学制”:“福州教授两员,弓马教谕一员”。宣和减罢,留一员。绍兴十四年,州乞特添差陆佑,【时州人郑南等请于郡。】从之。十八年添差一员,二十六年省。

  ○安抚司兵官

  福建路兵马副总管 一员。建炎四年置,以路分钤辖为之,后罢路分钤辖,【(底本作“后为路分钤辖”,崇抄同,与上句重复,据库本改。)】绍兴五年复置,【(底本作“绍兴五年□置”,缺一字,据库本补。)】惟添差一员,自十二年马泰后,不除人。【时马泰乞辟差随行、指使二员。】乾道九年,添差萧鹧巴。【时赐钱造宅,今罗汉寺后。】

  福建路兵马钤辖 一员。大观元年置,建炎四年改为副总管,后复以副总管为路分钤辖。绍兴十二年,始置添差。自鱼泽、李贵始,至十三年黄庠后,不差人。

  福建路兵马都监 庆历四年,诏置一员。元丰二年,转运使蹇周辅奏:“本路钤辖司及路分都监并在福州,欲乞移挪一员建州驻扎。”乃令福建各立路分都监一员。【周辅原申请,不曾载“路分二员”字。元祐三年,路分周士隆申明却检会前奏,有“福建路分二员并在福州”字。绍兴十三年,叶梦得奏:“本路兵马都监欲移汀州驻扎。”有旨:“依”。】

  东南路第十将、副 各一员。元丰间置,福州驻扎。绍兴九年,移副将建州驻扎。

  准备将领 一员。绍兴九年,诏于邵武军置,管汀州、邵武军不系将兵。

  队将 二员。绍兴十年置,一员福州,一员建州驻札。

  押队 三员。一员福州,一员建宁府,一员泉州驻札。

  训练官 三员。一员泉州,一员南剑州,一 员兴化军驻札。于逐州、军现任都监内差兼。

  延祥寨水军正、副统领 各一员,绍兴六年置。

  准备将 二员。

  提辖官 二员。

  训练官 二员。

  指教官 二员。

  钱粮官 二员。

  萩芦寨水军统领兼福州、兴化军都巡检使 一员,绍兴八年置。

  缉捕官 一员。【绍兴十一年,张丞相浚乞辟差一员,充福州、兴化军沿海缉捕。】

  准备将领 二员。【绍兴元年置。】

  ○州司武官

  福州兵马钤辖 一员。建炎四年,尝差廖虞弼充,任满,更不差人。绍兴十年,复置。

  驻泊兵马都监 一员,景德二年始置,以右司御率刘文质为之。【(“右司卫率”职名,见《宋史》。今底本、库本作“御率”,崇抄作“衔率”,疑皆抄误。)】提举本路诸州、军兵马、巡检公事。【四年,西头供奉官閤门祗候张舜臣为之,提举福建路诸州、军都同巡检、捉贼兵马司公事。时太守袁逢吉衔带此。同见《闽光门合沙石桥记》。】庆历《记》载:“主佐府侯,【(底本作“王佐府侯”,据崇抄、库本改。)】总甲卒,若汉都尉,唐监军。”盖任一道兵事也。其后,州各置就粮禁军。元丰,分路置将,至绍圣罢戍卒,【(底本作“罢成卒”,据库本、崇抄改。)】驻泊之职始废矣。元符初,创马军指挥,诏置一员。【(崇抄作“招置一员”。)】福州驻泊兵马都监,主州禁卒一营而已。绍兴十九年至三十二年,添差凡五人。【元符元年,置雄略第十指挥,驻泊一员。绍兴八年,兵马司乞与驻泊通领。以是军原以在京虎翼军置,久隶驻泊,遂不与通领。时安抚张给事浚有换授离军大使臣,(底本作“张给事俊”,库本、崇抄皆作“张给事后”。按,本志“郡守”篇所记是“张浚”,正之。)乞添差驻泊一员,并正官为二员。绍兴三十二年后,止正官一员。】

  兵马都监 四员。兼在城巡检小使臣为监押。景德二年,诏本州置。旧二员。【四年,一、左班殿直,一、三班奉职,并监押兼在城巡检。见《闽光门合沙石桥记》。】建炎三年,添小使臣宗室一员充监押。绍兴四年,添大使臣宗室一员充都监。【天禧中,尝令南台监仓兼管四城门外巡检公事,后废。】

  监里、外盐税务 三员,旧监在城茶、盐、商税务二员。【见天圣中案籍,旧惟有都税务、临河务。】天圣七年置,监闽安镇税兼沿海地分巡检一员。熙宁中,用嘉祐敕钤辖司奏举选人、使臣各一员,监福州里、外务。后止令合属官司选差。绍圣二年,置刘琦巡检。于是,闽安镇监官更不兼管巡盐。独与在城都税务、临河务监官分轮管干。绍兴十年,本州奏:“三处止蒙朝廷差到大、小使臣三员,欲各增置文臣一员,更不分轮。”不行。

  监作院 三员。【内添差二人。】作院旧系本州都监兼管,宣和二年置一员,差小使臣。添差二员,系用绍兴三年指挥。【依《元丰法》:一州十县以上,通县下其差经监当宗室,不得过五员。】

  监甲仗库 一员。【天圣编敕:“诸州甲仗库,并令知州、通判、(崇抄作“同判”。)都监、监押同管干,不得委幕职官。”政和八年二月指挥:“甲仗库,未置监官处,专置一员。”】

  福、剑州巡辖马递铺 一员。【天圣九年,运使俞献卿移廨舍于闽安镇西北三十里白日渡,巡捉茶盐,有兵士五十人。景祐二年,既废水口盐仓,乃移于本口安泊,(崇抄作“水口安伯”。)仍钤辖一带水路,巡捉茶盐。后移横山铺前。】

《三山志》卷第二十三终

 

 

  ●卷第二十四 秩官类五

  县官

  宫观、岳庙、宗室

  安抚司使臣

  州司使臣

  提刑司使臣

  归朝、归正、归附、忠顺官

  ○县官

  闽县

  知县事 一员。晋太康三年,省典船校尉,立原丰令。【原丰,今为闽县。】自晋迄唐,皆称“令”。五代吴越时,或称“判县事”。国朝,用京朝官知。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大观四年省,政和二年,复置。【《治平图经》:十二县皆不置丞。崇宁五年正月,敕福建福清县等七处旧有县丞,合依旧差。内福州,比福清县,置闽县等十五处。依崇宁二年三月敕差置县丞及改主簿充丞。内闽县、侯官、古田、怀安等二十五处,委是不应差置。是月十八日敕:“万户以上事繁县分,县丞依旧,余并罢。”(底本作“余并置”,库本同,据崇抄改。)大观四年敕:“闽、侯官、古田县等处虽系万户以上,事务不至繁冗,不消置县丞。”政和二年复置。建炎元年六月诏:“诸县如系嘉祐以前员缺并及万户去处,许置县丞一员,余并罢。”绍兴令诸县及万户注县丞一员。】

  主簿 一员。【开宝三年诏:“诸县一千户以上,依旧置令、簿、尉三员。”绍兴十六年,臣寮札子:“国家创业之初,人物稀少,权宜措置,将东南县小而事简者,簿常缺员,而尉兼之。其后,县满万户置丞,而簿犹缺。”朱异札子:“万户以下县分已不差县丞,却多有主簿兼尉去处。乞应如此去处并特许专置主簿一员。”从之。】

  尉 一员。【绍兴十年,本路提刑安抚使相度本路沿海巡尉界分。若一任巡捕别无疏虞,并无未获贼伙;除合赏外,从安抚司勘当保明,申朝廷与减二年磨勘,选人循一资。】

  刘崎巡检 一员。令衔带长乐、连江、闽县沿海巡检私盐贼盗公事。

  连江县

  知县事 一员。晋太康三年,以温麻船屯立温麻令。【即今连江。】崇宁三年,以系万户,拟差京朝官知。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五年省,政和间复置。【县先不及万户,故未有丞。至崇宁间,其数乃登,始立丞。继而例减,政和间复置。】

  主簿 一员。

  尉 一员。

  监商税务 一员。崇宁三年置。【崇宁三年,讲义司札子:“课利一千贯以上无主官,本处知佐兼监。今拟各置官一员。”连江县商税盐矾,本县官兼管。祖额三千五百九十余贯。今收三千三百九十余贯。】

  萩芦寨水军统领兼福州、兴化军都巡检使 一员。

  侯官县

  知县事 一员。隋、唐为令。【唐欧阳景为侯官令。】本朝用京朝官知。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大观四年省,政和二年复置。

  主簿 一员。

  尉 一员。

  甘蔗洲捕捉盗贼 一员。【元丰七年,差使臣一员充巡检私盐,依旧于甘蔗洲驻札,专一捕捉盗贩。】

  长溪县

  知县事兼兵马监押 一员。咸平初,以使臣为兵马监押兼知县事。庆历后用文臣,以知县兼兵符。【《题名记》:自太平兴国六年始。太平兴国,(底本、崇抄皆作“本中兴国”,据库本改。)右班殿直徐。雍熙,右赞善大夫徐、县令吴。端拱,县令胡。淳化,县令杨。至道,县令赵。咸平,县令王。景德,左班殿直吕,三班奉职冯,右班殿直戴。大中祥符,左班殿直宁。天禧,右班殿直林、右侍禁胡、右侍禁王、右侍禁李。庆历,著作佐郎张。皇祐五年五月,宣差赵沐知本县事,兼本县兵马都监、提举兵事、巡检。六年,差鲍彭年知县。嘉祐三年,宣就差周尹知县事,其都监、提举并如皇祐五年。】

  丞 一员。元祐五年省,增县尉一员。崇宁二年置。五年省,后复置。【元祐五年,知县马康侯申:“本县界山路邃僻,(底本作“邃僻”,崇抄作“迂僻”,库本作“透僻”。)封疆阔远,只管县尉一员。乞依古田县例,添置县尉一员。”州司契勘:“古田县管县尉二员并主簿、知县,共四员。长溪县虽管县尉一员,却有县丞、主簿、知县,亦管四员。乞依古田县例,添置县尉一员,仍减县丞。”】

  主簿 一员。

  东尉 一员。

  西尉 一员。元祐五年,省县丞置。

  监黄崎镇 一员。

  峰火巡检 一员。今以正使人充,衔带“长溪、宁德二县巡检兼烟火巡捉私茶盐矾”。

  长乐县

  知县事 一员。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五年省,后复置。建炎元年,以县未满一万户,省不置。

  主簿 一员。元丰七年置。元祐元年省,四年复置。【岭口盐仓,旧置主簿一员,元祐元年减罢。四年,知县袁正规申:“所管盐额浩瀚,乞复置主簿或监当官。”遂置主簿一员。】

  尉 一员。

  监岭口盐仓兼催煎 一员。【绍兴七年创立催煎官。淳熙五年省。】

  监商税务 崇宁三年置,寻省,仍以本路官兼管。【课利一千贯以上无正官,本处知佐兼。】

  福清县

  知县事 一员。本朝用京朝官知。绍圣三年兼兵符,今不系衔。【绍圣三年,州申乞依省部相度:(底本作“州□□”,缺二字,据崇抄补。)“福清知县依蔡州新息县体例,于衔内许令带兵马司公事,为兵马监押。”】

  丞 一员。熙宁四年置。【熙宁四年,中书札子:“诸路县分,今实管主户二万以上,委转运司勘会,委系繁剧难治去处,保明申奏,各置丞一员。福清等七县,各实管主户二万户以上,委是繁剧难治去处,许添置丞。”】

  主簿 一员。

  尉 一员。

  监海口镇 一员。元丰五年置。旧巡检治钟门镇税,以主簿监。后移海口,以巡检兼监税。熙宁二年,主簿监盐仓兼镇务。许转运司奏举现任选人、使臣充,不限别路。元丰三年,许提举盐事司于京朝官、使臣、选人内奏举,继罢举官之法。五年,诏于京朝官内选差,兼管本镇烟火。今以京朝官充。

  监海口盐仓 一员。熙宁中以主簿监,寻许奏举,皆兼镇务。绍兴六年,添差监仓一员。【废罢年月未详。】十年,尚系安抚司奏辟使臣、选人窠缺。今以小使臣充。

  海口巡检 一员,旧置。沿钟门巡捉香药,管本澳烟火及长乐海道。皇祐之后,所差官皆以海口结衔。【时已移海口。】嘉祐间复移钟门,镇税以主簿监。治平元年,复归海口,仍兼本镇烟火公事,兼沿海巡检。二年,令兼监海口镇税。熙宁二年后,钟门税复以本县主簿监。后移止马门,又移苏澳。今以小使臣充,衔带“海口巡检兼巡拦香药沿海巡检及催纲巡捉私茶盐矾防护番舶”。

  松林巡检 一员。绍圣五年,兼管巡检、防护海口镇官物。今以小使臣充,衔带“长乐、福清、松林巡检专切巡三处地分私煎贩盐公事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主管巡拦货物事”。

  南匿巡检 一员。今以小使臣充,衔带“南匿屿巡检福清就近水陆贼盗公事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

  古田县

  县知事兼兵马监押 一员。太平兴国以后,率用武臣。景德四年兼兵符。天禧初,始授文吏。【《申县图经》:县令自薛琪而下至李起,凡九政,太平兴国三年至景德四年,自二十八年。后用殿直曹尧广至乔宗,自景德四年兼兵,三政,合七年。后又更用殿直萧玠。自天禧元年始差文臣,计二十一政,合五十四年。至熙宁以来,用京朝官行令事,惟古田、长溪兼兵符。大观二年,林膚衔带“权知县管勾劝农兵马司公事”。】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大观四年省,后复置。

  主簿 一员。淳化中废,以尉兼,后复置。

  尉 一员。元丰二年,增置西尉一员。

  监商税务 二员。

  监水口镇 一员。旧有税务,以古田县官兼监。大中祥符五年,置使臣一员,司盐仓给纳,遂兼管收税。景祐二年,以置盐仓省,移巡辖马递铺使臣于水口,巡捕私茶盐收税如初。皇祐二年复盐仓,就令本县主簿兼监并收税。【始分使臣巡防,主簿监当。】未几,盐仓罢,元丰元年复置,始专差官任之。绍圣二年,分命官二员,文臣监盐仓兼商税。【使臣专管巡捕。】寻废盐仓,遂以监税兼本镇烟火公事。绍兴十年,差京朝官。今以京官充。

  水口巡检 一员。大中祥符五年,差使臣一员监盐仓、巡察私贩。景祐二年减罢,移巡辖马递铺使臣于水口,都大管当巡捕,【时兼收税。】后专置巡茶使臣一员。元丰元年,下三班院选差。绍圣二年,以武臣一员专管私盐盗贼。【文臣管盐仓兼税。】今差小使臣,衔带“水口镇巡捕私茶”。

  永福县

  知县事 一员。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五年省,后复置。

  主簿 一员。元丰二年置。

  尉 一员。

  辜岭巡检 一员。今差小使臣,衔带“福州永福、兴化军兴化两县地分巡检兼催纲巡捉私茶盐贼盗公事”。

  闽清县

  令 一员。【选人、京朝官通差。】

  主簿 一员。

  尉 一员。

  监商税务 一员。崇宁三年置。【旧本县官兼管。】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五年省。

  宁德县

  知县事 一员。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五年省,后复置。

  主簿 一员。元丰二年置。元祐二年罢,后复置。

  尉 一员。

  蛇崎巡检 【(底本作“□崎巡检”,库本作“□□巡检”,崇抄作“蛇崎巡检”。参照本志“兵防”类,“各寨土军”条载:“绍兴九年,以宁德巡盐寨移于管下,地名蛇崎。”据补。)】一员。今以小使臣充,衔带“长溪、宁德两县巡检巡捉私茶盐矾”。

  监商税务 一员。崇宁三年置。政和八年,以商税不满千贯,罢监官,仍以县官兼监。

  罗源县

  令 一员。【选人、京朝官通差。】

  主簿 一员。绍兴四年置。

  尉 一员。

  监商税务 一员。崇宁三年置。

  南湾巡检 一员。元祐七年,始以“两县巡捉私煎贩公事”入衔。今以小使臣充,衔带“连江、罗源两县南湾巡检兼催纲兼管沿海陆路私盐贼盗巡拦市舶物货兼管两县私煎贩主管本澳烟火事”。

  怀安县

  知县事 一员。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五年省,后复置。

  主簿 一员。

  尉 一员。

  鸡菜镇巡检 一员。今以小使臣充,衔带“闽、侯官、怀安、闽清、古田五县巡检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

  监盐仓 一员。盐仓,旧主簿兼监。绍兴十三年,差小使臣一员专监。

  ○宫观、岳庙、宗室

  本州,十五员。【添差大、小使臣亲民,各一员;小使臣监当五员,宫观、岳庙共八员。】初,绍兴三年三月敕:“诸州、军添差不厘务宗室,每十县以上,不得过十员。诸县万户以上三员,万户以下二员,仍并以二年为任”。自是,本州十员,闽、侯官等十一县各三员,长乐三员。淳熙六年敕:“裁定帅府十五员。诸县宗室满、罢,更不作缺。于是,本州止十五员。

  ○安抚司使臣

  正任厘务指使 二员。绍兴二年置。【用江南安抚例置。现任小使臣二员。】

  添置厘务听候差使 一十员。六员,绍兴二年置;四员,五年增置。

  添置厘务听候差使下班 八员。四员,绍兴二年置;四员,五年置。

  添置厘务指使准备差遣大、小使臣校尉 五员。绍兴五年置。

  沿海缉捕盗贼 一员。绍兴五年置。

  添置不厘务使臣 二员。绍兴十年,招汀、赣州山寨首领刘贤等八人,奏补充散祗候等差遣,任满存留。再任后,各升转官资,差充听候使唤、指使,作院差遣。现五员,州司三人,本司二人。

  添置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 三员。绍兴二十五年置。

  添置不厘务指使散祗候小使臣校尉 六员。绍兴二十五年置。【添置七项员额,共三十五员。(底本作“共□十□员”,缺二字,据库本、崇抄补。)现任大使臣二员,小使臣十一员,下班八员,校尉一员,副尉十员,共三十二人。】

  ○州司使臣

  正任厘务 四员。【准备差使一员,指使三员。】旧置指挥使一员。政和七年增置准备差遣一员,指使二员。【现任大使臣一员,小使臣三员。(底本作“小使臣一员”,据库本、崇抄改。)】

  添置厘务 四员。准备差使一员,指使三员。绍兴五年置。

  添置不厘务指使散祗候使臣 三员。绍兴十年置。

  添置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 二员。绍兴二十五年置。

  添置不厘务指使小使臣 三员。绍兴二十五年置。

  拣汰离军 一百二十员。淳熙元年置。【绍兴二十九年指挥:节镇、州一百五十员。淳熙元年,复裁定:大使臣二十四员,小使臣、校尉六十员,副将、下班祗应三十六员。】

  十三处战功添差都监监押监当 四员。【大使臣二员,小使臣、校尉二员,愿授岳庙者听。】淳熙五年置。

  十三处战功堂除添差宫观岳庙使臣 三员。淳熙六年置。

  十三处战功听候使唤下班 三员。乾道八年置。

  已上八项员额,共一百四十二人。现任添差准备差使大使臣十三员,添差指使大使臣一员、小使臣十二员、校尉一员,添差使唤大使臣十员、小使臣三员、校尉一员、副将二员、下班八员,散祗候下班一员、副尉一员,共五十三员。数虽止此,而其他使臣却有溢额者,见后项。

  ○提刑司使臣

  正任厘务缉捕盗贼 四员。大观二年将准备差使改充。【现任校尉二员,小使臣二员。】

  添置厘务缉捕盗贼 三员。内一员,建炎四年置;二员,绍兴五年置。【此二员,通差大、小使臣。】

  添置厘务指使 三员。绍兴五年置。

  添置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 二员。绍兴二十五年置。

  添置不厘务指使 六员。绍兴二十五年置。

  已上五项员额计一十八员。 今见任有:添差指使小使臣三员,添差缉捕小使二员,校尉一员。又添差不厘务缉捕副尉一员,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二员,不厘务指使小使臣五员,不厘务使唤小使臣一员,下班七员,副尉二员,共二十四员。

  ○归朝、归正、归附、忠顺官

  归朝官 绍兴六年指挥:州置六员。现任大使臣一员。【现将此缺差注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正小使臣三人。】

  归正官 乾道二年指挥: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人归帅府,大使臣三员。【现任大使臣三员。】乾道七年指挥:三十一年以后归正官,帅府十员。【现任添差有替人大使臣一员,小使臣十二员,下班七人,副尉十四人。无替大使臣一员,小使臣八员,副尉一员。共四十四员。】乾道九年指挥: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人,帅府小使臣六员。【现任小使臣四人,下班二人。】

  归附官 现任大使臣一员,小使臣一员。

  忠顺官 【(底本、库本、崇抄皆作“□□官”,缺二字,据本节标题有“归朝、归正、归附、忠顺官”四种,此条缺名,知脱“忠顺”二字,补之。)】乾道九年,淮西总领所发到刘成等一十一员,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统制司发到孙直等四十员,共五十一员添差将领等,差遣任满,申奏朝廷,乞存留再任。【现任添差将领小使臣六员,下班一员,添差监押校尉一员,添差指使下班三十九员,校尉一员,副尉一员,共四十九员。】

《三山志》卷第二十四终

 

 

  ●卷第二十五 秩官类六

  启运宫官

  西外宗正司官

  提刑司官

  转运使、副

  提举常平茶事

  提举学事

  走马承受

  ○启运宫官

  干办官 一员。建炎四年置。【绍兴四年至三十一年、淳熙元年、二年、五年、六年,皆二人。(底本于“淳熙”以下作“元年、二十五年、六年”,库本同,崇抄作“元年、二年、五年、六年”。检《宋史·孝宗纪》,淳熙只有十六年,底本误“年”字为“十”,据崇抄改。)】

  ○西外宗正司官

  知宗正司事 一员。绍兴三年,移司福州。

  士樽 右监门卫大将军、英州团练使。绍兴三年正月二十日至。【(崇抄及他闽本作“二日”。又,西外宗正司官员,皆授本朝宗室,故不书姓,只书其名。)】

  子淔 宝文阁直学士,左大中大夫。七年闰十月。

  士漮 文州团练使。十一年正月。

  士樽 光山军承宣使。十五年。

  士衎 和州防御使。二十一年。

  士礽 右朝议大夫。三十一年。

  子■〈氵肃〉 龙图阁直学士、左大中大夫、知福州,兼知。隆兴二年七月。【(底本作“子潇”,崇抄、库本皆作“子■〈氵肃〉”。按:本志《秩官·郡守》所记,隆兴二年当是“赵子■〈氵肃〉”;又“兼知”者,谓任郡守兼知“西外宗正司”。)】

  子英 左朝议大夫。乾道二年五月。

  士秀 眉州防御使。五年五月。

  士程 武当军承宣使。七年五月。

  不敌 左朝奉大夫。九年十二月。

  子涛 奉议郎。淳熙二年七月。

  公廙 朝奉大夫。六年九月。

  丞 一员。以本州通判一人兼。 【用崇宁元年指挥。】

  簿 一员。以本州签判兼。【用崇宁元年指挥。】

  主管敦宗院 一员。【绍兴元年,文武各一员,(底本作“各□员”,缺一字,据库本、崇抄补。)】后省武臣一员。

  宗学教授 一员。【绍兴元年。自侯文中始。】

  ○提刑司官

  文臣提刑 一员。淳化二年,尝遣使察本路刑狱,寻省之。景德四年,始置提点一员,副以武臣。天圣六年废,明道二年复置。

  武臣提刑 一员。同提点刑狱,景德四年置。天圣六年废,明道二年复置。嘉祐五年废,熙宁元年复置,二年废。宣和三年,诏权置,事平日废。乾道六年复置。

  丁逊 太常丞直集贤院。景德五年至大中祥符四年。

  王守元 同提刑。内殿崇班,閤门祗候。

  刘文济【(底本作“刘□□”,缺一字,据崇抄、库本补。)】殿中侍御史,大中祥符五年至七年。

  韩□□【(各本皆作“韩□□”,缺二字,暂无从校。)】同提刑,閤门祗候。

  王文震 考功员外郎,天禧元年至二年。

  张□□【(各本皆作“张□□”,缺二字,暂无从校。)】同提刑,东头供奉官、閤门祗候。

  耿克从 国子博士,天禧四年。

  丁谏 同提刑,侍禁、閤门祗候。

  王耿 侍御史,乾兴元年至天圣二年。

  寇用和 同提刑,右侍禁、閤门祗候。

  林宥 太常博士,天圣三年。

  赵易简 同提刑,内殿崇班、閤门祗候。

  刘立之 比部员外郎,景祐元年。【(底本作“刘易之”,据库本、崇抄改;底本、崇抄皆误作“淳祐”,据库本改“景祐”。)】

  张知雄 同提刑,内殿承直、閤门祗候。

  韩琚 都官员外郎,景祐四年,移广西运使。

  刘逵 同提刑,右侍禁、閤门祗候。

  栾源 虞部郎中,景祐四年。

  王翌 同提刑,内殿崇班、閤门祗候,宝元元年。

  李敷 都官员外郎,宝元元年至康定二年。

  李传 同提刑,供备库副使。【(底本、库本、崇抄皆作“供备华副使”,参照其下“郭承规条”,当是“供备库副使”,正之。)】

  丘倚 都官员外郎,庆历元年自抚州移。

  王罕 国子博士,庆历四年。

  张□□【(底本、库本及崇抄皆作“张□□”,缺二字,暂无可校。)】 同提刑,东头供奉官、閤门祗候。

  高易简 虞部员外郎,庆历三年自虔州移。

  郭承规 同提刑,供备库副使。

  苏舜元 太常博士,庆历六年自湖南提刑除,八年移京西提刑。

  张显普 同提刑,内殿崇班、閤门祗候,庆历七年至皇祐二年。

  卢咸 司封员外郎,庆历七年至皇祐二年。

  鲁经 同提刑,内殿崇班、閤门祗候,庆历七年至皇祐五年。

  章君陈 屯田员外郎,皇祐三年。

  翟承恭 同提刑,左藏库副使,皇祐三年。

  吕公孺 司封员外郎,皇祐四年至至和二年,知常州。

  张肃 职方员外郎,嘉祐元年至二年。

  柴肃 同提刑,閤门祗候,嘉祐元年至二年。

  施元长 司封员外郎,嘉祐三年,至六年移两浙提刑。

  李宗孟 同提刑,内殿承制,嘉祐三年至五年,罢不差武臣。

  王陶 度支郎中,嘉祐六年至治平元年。

  罗拯 太常少卿,治平二年至四年。

  陈益 司农少卿,治平四年至熙宁四年。

  沈绅 司封郎中,熙宁元年至三年。

  杜该 同提刑,内殿崇班,熙宁元年,至三年移知黔州,后不差武臣。

  宋道 司封郎中,熙宁四年。

  李景亮 金部郎中,熙宁四年。

  叶温叟 水部员外郎,熙宁五年至八年。

  沈叔通 屯田员外郎,熙宁九年。

  徐总 太常少卿,熙宁十年。

  闾丘孝直 屯田郎中,元丰元年。

  李茂直 朝奉大夫,元丰五年。

  喻陟 朝奉郎,元丰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到任,元祐元年五月初四日除陕西提刑。

  彭寂 朝议大夫,元祐元年八月初四日到任,三年十二月初十日赴阙。

  钱■〈日奂〉 朝议大夫,元祐三年十二月初五日至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移淮西提刑。

  祖无颇 朝奉大夫,元祐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到任,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赴阙。

  曹振 朝散大夫,元祐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到任。

  王祖道 朝奉大夫,绍圣元年闰四月十三日到任,置南台合沙桥。二年十二月除吏部员外郎,民立祠于浮桥南济川亭。

  张琬 朝请郎,绍圣三年二月十三日到任,四年四月四日赴阙。

  程遵彦 朝请大夫,元符元年六月初四日到任,至三年十二月十五日除祠部员外郎。

  周谊 朝奉大夫,建中靖国元年二月二十三日到任,崇宁元年三月移广西运副。

  张向 朝请大夫,崇宁二年四月三日到任,二年六月赴阙。

  毕渐 承议郎,崇宁二年六月初五日到任,四年五月初八日除膳部员外郎。

  乔世材 朝请大夫,崇宁四年五月初二日到任,大观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授京东路提刑。

  句仲甫 朝请大夫,大观二年三月四日到任,准朝旨,措置福、泉、剑州、邵武军铸钱。至六月二十三日移湖北提刑。

  陈觉民 朝请大夫,大观二年六月二十五日自泉州就移,至四年闰八月八日移广东提刑。

  邵璹 朝议大夫,大观四年闰八月十五日自泉州就移,政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移淮西提刑。

  陈建 承议郎,政和四年十月二十日自泉州就移,六年八月二十三月除直龙图阁,移本路运副。郡人。

  郑南 朝奉郎,直秘阁,知泉州就移,政和六年十月初五日到任,宣和元年□月十九日罢任。【(底本作“宣和元年罢月十九日罢任”;库本于“月”前作缺,无“罢”字;崇抄作“六月”,盖借用王仲闳条到任之月。今依库本存缺。)】郡人。

  王仲闳 朝奉郎,自本路提举香、茶、矾事就迁,宣和元年六月十九日到任。当年九月十一日除湖北提刑。

  俞向 朝散郎,直龙图阁,宣和元年九月十二日到任,五年正月十四日再任。

  耿南金 武经郎,閤门宣赞舍人,本路廉访使者,宣和三年二月内填,复置阙。六年三月,内准敕,发赴阙。

  陈桷 朝请郎,靖康元年四月十九日到任,至建炎元年十月二十二日罢任。

  李芘 中奉大夫,建炎元年十月二十二日到任,建炎二年八月初四日罢任。郡人。

  林杞 朝奉大夫、吏部员外郎。建炎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到任,三年十二月初七日罢任。

  梁泽民 朝散郎,自提举准敕差权,建炎四年正月二十六日到任,六月二十五日,得正官替。

  王绾 朝请郎,吏部员外郎,建炎四年六月二十三日到任,十月十七日丁父忧。

  陈桷 朝散大夫再除,建炎四年十二月初七日到任,绍兴元年三月十七日宫祠,罢。

  廖刚 朝散郎,绍兴元年三月二十六日到任,四月初六日准敕,发赴行在。

  徐庚 左朝请大夫,绍兴元年五月二十五日到任,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召赴行在。

  刘峤 左朝奉大夫直徽猷阁,绍兴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到任,至四年九月初五日罢。

  吕聪问 右朝请大夫,绍兴四年九月初五日到任,六年十一月十七日,除广南西路提刑。

  施坰  左朝请大夫,绍兴六年十一月十三日到任,八年四月二十七日罢任。

  宋孝先 左中大夫直秘阁,绍兴八年八月二十二日到任,十年二月十六日,准朝旨,与浙东提刑李维两易其任。

  李 维 右朝散郎、直秘阁,绍兴十年三月二十五日到任,至十一年八月初五日致仕。

  方廷实 左朝散郎直徽猷阁,绍兴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到任,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罢任。

  李公懋 左朝奉郎直宝文阁,绍兴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到任,十五年正月初八日罢任。

  李鞉 左朝请大夫、直秘阁,绍兴十五年二月二十六日到任,六月十一日除江南东路提刑。

  王元鼎 左朝请大夫,绍兴十五年七月十四日到任,十六年七月十四日致仕。郡人。

  吴序宾 左朝请大夫,绍兴十六年十月初四日到任,十九年二月二十八日,除知常州。

  孙汝翼 左朝散郎,绍兴十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到任,二十年九月,内差知荆南府。

  赵令詪 左朝议大夫,绍兴二十三年七月十七日到任,二十五年八月九日除直秘阁,再任,二十六年二月二十日除秘阁修撰、知台州。

  吴逵 左朝请大夫,绍兴二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到任,十二月十九日除直秘阁、知鼎州。

  沈大廉 左朝奉郎、直秘阁,绍兴二十七年二月十七日到任,七月二十七日兼权泉州。十一月二十八日致仕。

  樊光远 左承议郎,绍兴二十八年二月初二日到任,三十年三月初六日除知严州。

  王大宝 左朝议郎直敷文阁,绍兴三十年四月初十日到任,是月二十七日宫祠。

  梁仲敏 左朝请大夫,绍兴三十年六月二十四日到任,七月二十八日,准省札召赴行在。

  李莫 左朝散郎,绍兴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到任,【(底本作“绍兴间绍兴三十年”,衍三字,据崇抄删。)】三十一年三月二十日致仕。

  沈枢 左承议郎,绍兴三十一年七月初二日到任,三十二年九月十八日除尚书考功郎官。

  何佾 左朝奉大夫,绍兴三十二年十一月初十日到任,隆兴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除直秘阁知静江府。

  任尽言 左朝散郎、直秘阁,隆兴二年九月初一日到任,乾道元年正月二十七日致仕。

  李若朴 右朝散郎、直秘阁,乾道元年五月初八日到任,二年六月十一日除江南东路提刑。

  何逢原 左朝散大夫,乾道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到任,四年三月十一日宫祠。

  吴龟年 左朝奉大夫、直宝文阁,乾道四年六月初三日到任,六年三月初六日除江南西路转运副使。

  赵子英 左朝议大夫、直敷文阁,自本路转运副使就移,乾道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到任,六年二月二十一日召赴行在。

  郑兴宗 武功大夫、成州团练使,填,复置阙。乾道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到任。【(姓名,库本作“郑兴裔”;“填复置阙”,当与前“耿南金”条“内填,复置阙”同,疑脱“内”字。)】

  吕企中 左朝奉郎、直敷文阁,自本路转运判官就移,乾道八年二月二十三日到任,九年三月除直宝文阁知扬州。

  郑良嗣 朝奉郎,淳熙元年二月十四日到任,二年三月十二日准省札,任满召赴行在,二十五日满。

  叶南仲 敦武郎,淳熙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到任,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解罢,赴行在奏事。

  谢师稷 朝散大夫,淳熙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到任,五年四月十八日准省札,候任满赴行在奏事,五月十二日满。

  孙宪文 朝请大夫,淳熙五年五月十一日到任,七年十月满。

  郑槐 武经大夫,淳熙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到任,六年六月初七日宫祠。

  陈孺 朝散郎、直秘阁,淳熙十年八月到任。

  干办公事 一员。宣和二年置勾当公事官一员。【(底本作“置局当公事……”,库本同,据崇抄改。)】绍兴十八年减帅司属官一员充提刑司干办公事,二十二年添差一员,二十五年省。淳熙八年复添差一员。今二员。

  检法官 一员。熙宁六年置,【(底本作“淳熙”,库本同,据崇抄改。)】元丰三年罢,元祐五年复置。

  ○转运使、副

  建炎二年移司福州。绍兴二年依旧。三年复移。寻依旧。

  ○提举常平茶事

  元丰元年,置提举常平司。崇宁、大观间,以转运司兼领奉行茶事。政和三年,专置提举茶事官,置司建州。建炎二年,【(底本、崇抄、库本皆作“二年”,无年号。检《宋史·高宗》载:建炎二年六月“癸亥,建卒叶侬等作乱”,“甲戌,叶侬陷福州”。知“二年”前为“建炎”,据补。)】建兵叛,权移福州。绍兴五年,并以提举常平司为名,置司泉州。九年,经制使司总领诸路常平,寻罢经制司。常平令提刑兼领,福州置司。十二年归建州。

  ○提举学事

  崇宁三年置,五年废,大观元年复置,宣和三年废。

  ○走马承受

  大观元年,以福州为帅府,置走马承受内臣一员、武臣一员。政和八年,走马承受为廉访使者。靖康元年罢。

  《三山志》卷第二十五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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