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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渎巡检司,吃粮不管事

 苏迷 2021-03-06
《苏州日报》2021年03月06日 B01版

  柯继承

  拿了报酬不干活,用时兴的话说,就是占了官位“不作为”,苏州人把这种情形,叫作“木渎巡检司,吃粮不管事”。

  巡检司是古代最基层的一级衙门,这个衙门的最高长官称巡检。宋代时,出现了巡检司机构,巡检开始官化,如有了巡检、都巡检使、同巡检使、捉贼巡检、驻泊巡检等职。因其名号而功能不相同,设置于不同层级,具有准军事组织性质,在地方上组织、训练民兵,防御,有时还要参加局部战斗。顾炎武《日知录》说:“……巡检,即古之游徼也。”

  苏州地区的巡检司,就设置于宋代,集中于太湖沿岸与重要塘浦的出海口。明清时,巡检司的巡检为九品之末品(从九品),官位极为卑微,但在州县行政框架中,尤其是从基层治安的角度来看,巡检司则是一个重要机构。

  宋朝时,苏州先后设置的巡检司有平望巡检司、甪头巡检司、震泽巡检司、吴县长桥巡检司、汾湖巡检司、同里巡检司、昆山巡检司等。元代,在苏州府设置了更多巡检司,如吴县的木渎巡检司、胥口巡检司,昆山的巴城巡检司,嘉定的中槎巡检司、吴塘巡检司等。巡检司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明清时代苏州巡检司多驻扎于市镇,在实际行政中还经常兼任非制度性的职责,包括水利、诉讼、教化与赈济等事务。

  明初在苏州各县设置了大量的巡检司,平均各县有四五个,如吴县增设了吴塔巡检司、东山巡检司、塘浦巡检司,长洲县增设浒墅巡检司,常熟县增设黄泗浦巡检司、甘草巡检司,太仓县设刘家港巡检司、茜泾巡检司,崇明县增设平洋巡检司、三沙巡检司、西沙巡检司。明正德之后,部分巡检司被裁撤。

  巡检司作为治安机构,其所依靠的武装力量是弓兵。苏州巡检司所领属的弓兵从明代到清代,总体趋势是逐渐减少,巡检司的驻地因地理与社会环境的不同而不同,并随着时代发生变化。苏州吴县、元和县、长洲县为苏州城附郭县,又濒临太湖,北面又有浒墅关,因此三县所属巡检司的驻地分布多与以上相关事务有关,如甪头、东山巡检司驻于太湖之洞庭西山、东山,控扼太湖,是明清两代一直维持的格局。木渎、吴塔两巡检司,分别驻于浒墅关南面的木渎镇和东面水路上的蠡口镇。木渎巡检司在明初还负责浒墅关西南往来船只的稽查;清雍正年间,吴塔巡检司还迁驻于浒关镇。

  巡检司除缉私、治安外,还有承担解运犯人、银米及参与诉讼等职责,教化与赈济本不是巡检分内事,但因为是“行善”,总体上不会被人反对,也常常被列为巡检有功于乡里的德政。

  清代,苏州有个以清廉著名的巡检,叫暴式昭。光绪五年(1879),暴式昭任震泽县平望巡检司巡检,三年后回家“丁忧”(古代,父母去世,儿子不管做了多大的官,都要向皇帝申请辞去官职回家守孝三年,这个行为过程叫“丁忧”。当然,皇帝也有权力不批准,但皇帝不批“丁忧”的情况很少。皇帝不批准的行为叫“夺情”)。光绪十一年(1885),“丁忧”期满的暴式昭又担任了吴县甪头(洞庭西山)巡检司的巡检。他热心于当地的文化,自己出资对古迹遗址进行整理,与居于太湖洞庭山的文人多有往来,赢得了百姓的赞誉,却为苏州知府所忌。光绪十七年(1891)冬,暴被知府弹劾,被斥为“性情乖张,行同无赖”,而被撤职。暴卸职时,大雪封山,滞留西山,因无积蓄,衣食无着。洞庭西山士民闻讯后民情涌动,自发为暴式昭送米送粮。当地名士秦散之特为此事绘制《林屋山民送米图》,许多名人都有题咏,轰动一时。

  暴式昭在担任平望巡检司巡检时致力于“纠正”当地风俗,如查捕赌局及开设赌局者,反对和劝诫溺毙女婴的习俗,处理“抢醮”现象等。由于暴的行为已超出了自己管辖范围,在府州、县主官看来,“以越境擅理见斥”,被当时兼任震泽县的吴江令斥责。府州、县主官并不希望小小的巡检在地方上的行动过于积极,如果巡检与当地士绅关系密切,对府州县主官就有了潜在的威胁。

  因此,府州县主官总是严格地限制巡检,以保证行政事务在自己控制能力之内。正因为主官的严格控制,大多数巡检司的官员都尽量“不多事,不惹事”,因而给人以“吃粮不管事”的印象。

  既然巡检司巡检的作为都被严格控制,那么苏州闲话中为什么独独说“木渎巡检司”呢?

  原来,木渎巡检司主管的是阊门、胥门、盘门、木渎、横塘、新郭等地方的稽查。这些地方交通发达,商业兴隆,都非常繁华,是吴县乃至整个苏州府的税务重镇,或者说是府县“捞横财”的好地方,这么好的地方,是容不得巡检染指的。因而,木渎巡检司巡检的权力基本上是被架空的。

  另有民间传说,当年乾隆皇帝下江南时,在木渎客栈受到老板格外的优待,因身无分文(皇帝出门经常不带钱,这个故事是很老套的),于是修书一封,让老板去抚台领钱。老板见了抚台,不仅领到了赏钱,还被封了个“木渎巡检司巡检”的虚衔,不用他做什么事的,所以民间有了“木渎巡检司,吃粮不管事”一说。其实,这个故事只能当故事来听,当不得真。因为,在乾隆十一年(1746),木渎巡检司就迁址光福,改为光福巡检司,木渎的事务由吴县县丞来管理了。而史料记载的乾隆第一次南巡,是在乾隆十六年(1751),其时,木渎巡检司已不复存在五个年头了。

  说“木渎巡检司,吃粮不管事”的另一个原因,与苏州方言有关。木渎的“木”字,在苏州话中有“不活络、不勤快”的意思,苏州话“木头木脑”“呆头木息”“木知木觉”等,都是这个意思。苏州话中的另一句歇后语叫作“木渎鼓手——一套头”,是借用过去木渎的吹鼓手只吹一套乐器(不愿吹其他乐器)的传说,来比喻一种格式、一套衣服、一种腔调。“木”在这里显然隐喻那些不灵活的人:他们只会吃饭,管不了,也管不好事,是对官僚们不为民办事的一种抨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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