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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熙三山志2

 轻风无意 2019-06-26

【宋】梁克家 

【今】陈叔侗 校注

 

  ●卷第七 公廨类一

  府治

  转运行司

  提点刑狱司

  提举行司

  西外宗正司

  帅属廨舍

  通判厅

  职官厅

  曹官厅

  教授厅

  驻泊都监、监押厅

  将官厅

  监务廨舍

  监甲仗库廨舍

  巡检厅

  巡辖马铺厅

  试院

  都仓

  盐仓

  安抚司盐仓

  军资库

  公使库

  安抚司公使库

  安抚司抵当库

  经总制库

  作院

  使院

  衙院

  都税务

  临河务

  楼店务

  修造场

  抽木场

  窑务

  船场

  灰场

  炭场

  ○府治

  州自严高大相兹土,告卜于晋,乃定宅方位,迄今不移矣。遐服列邦,初作郡宇宫室,规制可知也。暨为刺史、加都督、进节钺、改廉帅,皆号会府。自陈至唐三百余年间,创立营筑,往往易庳陋为高广,更坏复葺,亡所纪载。

  惟衙门,唐上元;军门,元和所建;天王堂,咸通所造;尚有遗迹。然是时,衙门止为都督,军门止为州门也。乾宁,锡军号“威武”,遂作重镇。梁贞明,复升府大都督,势望雄伟。盖与岐、益、扬、越齐列。伪闽僭号,改作逾制。通文、永隆之间,宫有宝皇、大明、长春、紫薇、东华、跃龙;殿有文明、文德、九龙、大酺、明威;门有紫宸、启圣、应天、东清、安泰、全德。钱氏内附,废撤无留者,独面衙门一殿故址犹在,至今呼为明威。国初,守臣避不敢居,以为设厅。凡敕设、宴集,乃就焉。而即其西建大厅以为视事之所。【《旧记》:“节度、观察使衙在府中近西。”此今呼为常厅。】天圣五年,始于其东创都厅。【今修令堂、自公堂。】九年,以大厅毁敝摧剥,斥而新之。景祐四年,又于其西创便坐。【今三清堂。】有以接僚属、治政事、临见吏民矣。庆历八年,乃大新衙门。嘉祐中,又更军门为双门。于是,重谯杰丽,邃宇闳固,翚飞云矗,望者肃服。名公钜人剖符开藩,官崇地重,佥曰惟称。其余燕室、闲馆、虚堂、华阁、巍楼、广榭、离亭、别圃,自公之暇,据胜临眺,乐丰余而壮吟观,盖又开宝以来,间有作者;夷荒理废,感兴寓怀,更名易额,不一而足。仕四方者,阅历孔多,独目此为善部。姓名、岁月,于是悉书焉。

  威武军门 本唐元和十年观察使元锡所建州门也。乾宁三年,州升为威武军,遂为威武军门,周改为彰武,皇朝太平兴国三年,复旧名。【吕权书。】嘉祐八年,元给事绛更为双门,上建楼九间。【楼上梁题作是年“岁次癸卯五月壬寅朔二十有七日戊辰重建。”】熙宁二年始创滴漏。【建州门之岁置,推昼夜刻。(底本作“建州门之岁推置昼夜刻”,崇抄作“建州门之岁摧置昼夜刻”,据库本改。)元给事绛改筑威武军台门。至熙宁二年,程大卿师孟始作滴漏,推测昼夜。盖祥符中刘承珪之制也。今漏室中有程大卿诗牌二。一云《科漏新成,因成二篇,呈监官叶左院》:“台门新漏一声闻,从此朝昏百刻分。他日郡人思太守,也须谈及叶参军。”“风雨虽昏漏不移,百年应未失毫厘。须知万户千门里,正得人间凶吉时。”一云《晓登威武鼓角楼》:“百尺谯门戍万兵,黄昏初动画龙声。铜钲犹是闽王点,银秤才悬汉守更。四面僧誇金作界,半年人看玉为城。官程稍近千余里,不到侬家向此行。”于第四句下,自注云:“旧无滴漏,予至始创。”建炎二年,江待制常申明约束:“一、守漏人四,分为两番直日,放漏水,候鱼珠落铜盘,乃移秤刻,即告户外报时者;一、诸衙报牌人九,日通以鼓角匠轮差,于户外祗应告报;一,直漏人五,夜分直五更,并以挝鼓人轮差。其奁具等物五十日一濯。”】有鼓角、【国朝《军防格》:“节镇鼓角各十有二。”旧有十二角。建炎二年,江待制常约束云:“昏时,吹角八人,各二十六声为三叠;挝鼓八人,角声止,乃各挝鼓千,为三通。凡三角、三鼓而毕。四更三点及申刻,各吹角三叠为小引。”】更点。【说云:“更以鼓,点以钲。”今钲间款识云:“梁开平五年岁次辛未七月壬午朔十三日甲辰造,重百二十斤。”所谓闽王点即此。】下为亭以翼之,左“宣诏”,右“班春”。内府廊三十五楹。【时,元给事绛移南都,代者未至间建。】

  大都督府门 唐武德八年,州始升为都督府。上元二年,创门。梁贞明六年,升为大都督。钱氏归朝,凡伪世门额悉废毁,惟威武军与大都督门仍旧。庆历八年,成郎中戬修。【有潮阳从事丘濬为《记》云:“蔡公时方欲新之,俄,诏为本路转运使。成公至。以是年六月始事,九月告成。”旧额,蔡正言襄书;绍兴七年,南市火,拆以禳之。张待制致远重书。列戟十有四,戟衣长一丈二尺,以朱、白、苍、黄、玄为次。】谓之仪门,亦曰衙门。

  设厅 衙门内旧有之。庆历六年,蔡正言襄重建。【伪闽时明威殿旧基,国初改为设厅。至是颓敝,蔡公始重创。今梁间有公自书:“庆历六年岁次丙戌春正月壬午朔二十有七日戊申新作使厅”二十五字。后太守许大夫懋为锓板牌,立日新堂右。】嘉祐八年,元给事绛修。宣和五年,俞提刑向权州事,复修。【有通判黄琚为记。】设厨,【在今自公堂之地,见“熙宁图”。】后移于设厅西南隅,大厅之东厢。

  大厅 设厅之西,【“治平图”题为大厅,自设厅西过都厅是。】旧有之。天圣九年十一月,郑职方载重建。十年十月,建大厅东门。于中庭之东、西,创“御书”二阁。

  都厅 大厅之东,【“治平图”题为都厅,今所谓签厅也。】天圣五年,章兵部频创。隆兴元年,汪侍郎应辰移都厅。【见“止戈堂”项内。】至乾道二年,王参政之望始立今额。前修令堂,后自公堂。【王参政有《自公堂》诗:“丛石当轩峙,横池傍砌深。还将修竹绕,半入古榕阴。昼赏风澜皱,宵怜月影侵。聊行江海志,寄此小山林。”(底本作“聊行江海志”,库本、崇抄作“聊纾江海志”。)】

  小厅 大厅之西。景祐四年,范都官亢创。【“治平图”题为小厅。】熙宁中,更名清和堂。【见“熙宁图”,时以设厅为大厅,以大厅为小厅。于是以小厅为清和堂。】靖康后,始塑三清像于此,为三清堂,旁有观音堂。

  日新堂 设厅之北。庆历六年,蔡正言襄创。【“治平图”有之。熙宁二年,程大卿师孟重题《球场碑》额云:“辇而置之日新堂西庑。”今碑在堂下之西廊。】建炎三年,改钤辖为安抚使,以为安抚厅。

  春野亭 日新堂东南。庆历六年,蔡正言襄创。元丰四年,刘待制瑾修。【“治平图”有之。蔡公留题古风两篇,首云:“太守职名治,诏书劭吾农。载酒事缅邈,作室当廨中。况凭轩牖高,中视田野功。淡沱沐新泽,依微生柔风。江潮涨晚绿,山麓延朝红。耕锄时节动,歌语声意通。惭非共理才,幸遇频年丰。未厌畎亩乐,驾言谁相从。”观此可见命名之意也。后有:苏舜钦、刘瑾、王子京、林颜、李上交、王伯虎、(底本作“字上交生伯虎”,库本作“字上交王伯虎”,据崇抄改。)范伯玉、吴栻、余授、陈粹诗各一篇。若曰:“翰林遗创久欹隤。”又曰:“镂额奇踪蔡翰林”。知亭公所创,额公所书也。又曰:“天章余力起倾隤。”知刘公所修也。】前有池亭,淳熙三年陈丞相俊卿创。

  九仙楼 楼下东衣锦阁,西五云阁。旧小厅之西南有清风楼、爽心阁,即此也。【见“治平图”,蔡公襄有《登清风楼》诗:“郭外清溪溪外山,溪云飞上破山颜。晴明天气琉璃色,何处峰头带雨还。”】楼,旧有之;阁,嘉祐八年,元给事绛创。【州有元给事诗碑,乃元公自题,云:“嘉祐八年癸卯,建威武军门,又建远南门、宜兴门、使院、作院、公使七库;作会稽亭、流觞亭、佚老庵、爽心阁;修转运司。明年,建忠义堂、信美堂、筼筜轩;又修城隍庙、本城八营;作戍兵三营门、怡山门、升山门、康泰门。杪冬讫役。厚之记。”(“厚之”,为元绛字。)又有《移镇南都留别福唐》诗二首。观此,知爽心阁元公所作;(底本作“却爽心阁立公所作”,库本作“知爽心阁为公所作”,据崇抄改。)楼,即旧有之。】熙宁间,更名九仙楼、赏心阁。【见“熙宁图”,程大卿师孟有《九仙楼观塔灯》诗。】宣和元年,孙龙图竢于阁西增名五云。【唐李若初尝登城西望,有五色云当王霸宅,遂作冲虚宫。至此,既楼南对九仙,遂以西对五云为阁名。今五云阁下,有安抚司印书库。】五年,俞提刑向权州事。以余太宰典乡郡,于阁东更赏心名衣锦。安抚司签厅,置衣锦阁南,寻移春野亭。乾道元年,王参政之望复旧。淳熙五年,移自公堂。六年,复旧。

  燕堂 大厅之北。嘉祐四年,燕司封度建安民堂。【见“治平图·序”,燕公所建也。安民堂在大厅北。又创甲仗库于安民堂东,亦见“熙宁图”。】熙宁间,又创谈笑轩于安民堂北。【见“熙宁图”。】后皆更名燕堂。堂之西庑有舫斋,元祐四年,林中散积作舣阁其上。【阁上有林公诗牌云:“州宅之东北有燕堂,堂之西庑,旧有舫斋,今又新舣阁,遂作小诗以纪之:‘济川须用楫,罔水戒行舟。四海风波路,安眠是胜游。’时四月十五日也。”大观三年,罗殿撰畸跋其后云:“因登舣阁,视梁间尺板,见字划奇劲,语简思远,超然有收身宁迹,谢脱世患之意。遂呼工理其栋宇,(底本作“遂呼二”,库本作“遂呼匠”,据崇抄改。)而刻其诗于石。”今斋、阁皆废。】六年,柯龙图述修。宣和七年,权州事俞提刑向重修。【绍兴十三年,叶观文梦得以校书黄伯思摹索靖《急就章》千四百五十字,镂板于堂之壁。】

  使宅 【“治平图”、“熙宁图”皆题为使宅。】燕堂之西南,今眉寿堂、雅歌堂、和乐堂之地也。绍兴十年,张丞相浚为其母秦国太夫人名其南为眉寿堂。【堂中有辛待制次膺留题云:“多病相如故倦游,四年纡缓到三州。君恩乞与归岩壑,何啻将军得罢休。”时丐祠得请也。】乾道间,王参政之望名眉寿之北为雅歌堂。【额,签判吴璂书。(底本作“答判吴■〈土墓〉稽”,库本作“签判吴■〈土墓〉稽”,据崇抄改。)】淳熙五年,又重创雅歌之北为和乐堂。旧眉寿之西庑,嘉祐八年,元给事绛建信美堂,【堂西南为筼筜轩,通忠义堂东庑。并见“熙宁图”。】后废。绍兴十五年,莫尚书将于其北为堂,曰庆雨。【以祷雨获应名。】二十六年,李待制如冈于其南为堂,曰爱山。

  万象亭 燕堂之北。绍兴十四年,叶观文梦得创。十六年,薛殿撰弼修,立名。【富枢密直柔作《诗·序》云:“燕堂后,本登览胜处,窘于短垣丛薄中,未见识拔。观文叶公政成之暇,命凿垣筑台,建亭其上,遂为一府面势殊特之观。落成有日,谨赋拙诗,少见欣快之意:‘堂后山川面面通,向来奇观窘蒿蓬。元戎小试经纶手,万象都归指顾中。雨罢卷帘凭爽气,酒酣极目送飞鸿。明年凤阁鸾台上,好寄新诗下北风。’”叶公欲以万象名之,未果而去。寻为风雨所坏。薛复葺之,遂名以万象。令机宜乔民瞻隶额。(底本作“杭宜”,据崇抄改。)李侍郎弥逊留题:“断取方壶壮郡壕,钩连野色上亭皋。星移日转天容丽,江静山明地轴高。下榻延宾供啸咏,凝香罢寝助风骚。使君八九吞云梦,小展风烟遗我曹。”(以上注文,底本、崇抄皆有之,库本则整段无之。)】

  止戈堂 今安抚厅后架阁库之北。旧甲仗库置大厅东厢。【见“治平图”,上有凝翠楼。庆历初,王祠部逵有诗。(底本作“王祠部达”,库本同。按:王逵于庆历二年以祠部员外郎,自知池州移知福州,见本志“郡守”篇,正之。)今楼存。】嘉祐四年,燕司封度增置甲仗库于安民堂东。【见“熙宁图”,今燕堂东。】自庆历后,设厅之北惟日新堂而止。元丰四年十一月,刘待制瑾始创架阁库于堂北,【旧架阁库在使院之东。见“熙宁图”。】前作大门,谨启冾閤之时。【绍兴间,以门东西两间为安抚司钱库。】复辟库后为堂,曰武备,东、西、北列甲仗库。又为大门其南,而旁为便门二,扃鐍严固,于是,旧甲仗二库皆废。【大厅东厢库,今楼下便路,燕堂东库今为廊屋矣。】建炎四年,建寇猖獗。程待制迈乞师于朝,乃出禁旅,命孟参政庾、韩少师世忠讨之。绍兴二年,贼平。遂更名堂曰止戈。【有秦桧、李纲、孙近、汪藻、许份、张致远、李弥逊、辛炳、张觷、洪炎、邓肃、李芘、朱松等诗,咏程公之功。今为《止戈堂集》。】初,州签厅建长官厅侧。隆兴元年,汪侍郎应辰命移使院。赵侍郎子潚继之,以不便,遂移今所,盖用架阁库及通止戈堂门也。【今签厅即止戈堂门南。东为直司,即架阁库东庑;西为职官直舍,即架阁库西庑。(底本作“西库”,库本同,据崇抄改。)】

  甘棠院 今忠义堂之西。【按“熙宁图”,在忠义堂西,会稽亭南。后废。其额只寄于流觞亭西屋檐间。】开宝九年,钱昱创。昱之《记》曰:“予自下车数月。适因巡城,观隙地高下景趣,俯迩郡斋。乃命芟去荒芜,开辟基址。至是,车书既同,戈甲皆罢。乃卜筑:处花心者曰梦蝶亭,瞰水际者曰枕流亭,迎爽气者曰临风亭,眺夕阳者曰绮霞亭。【嘉祐八年,元给事绛建会稽亭。时签判乔孝本作诗云:“元侯选胜重经营,地取园心正且平。揆日募工逾再浃,创亭合乐落初成。面开西向缘忠孝,榜揭新封纪宠荣。隐隐湖田藏故国,(底本作“湖田”,库本作“湖丘”,崇抄作“湖山”,各异。)漫漫烟水隔都城。低迷叠嶂回峰抱,缭绕芳丛列艳迎。台上临风共潇洒,花间梦蝶助凄清。枕流小槛欹前沼,散绮幽轩接后甍。旧景周环如有待,夕阳偏照似多情。萦纡碧沚通潮浦,左右修篁拂画楹。自昔甘棠虽足爱,会稽从此擅佳名。”则斯时四亭皆在也。“治平图”有梦蝶亭在会稽亭西,临风亭在梦蝶亭西,枕流亭在梦蝶亭北;又有绮霞亭在威武堂西南,临风亭南,绮霞亭北,又有望京楼。至“熙宁图”,则临风、绮霞亭、望京楼皆废矣。】而又别创小斋,甲于四亭,不独用于待宾,亦可处兹为政,乃目之曰甘棠院。”【程大卿师孟有《甘棠院招通判小饮》诗。通判和云:“甘棠深院百花香。”后,院始废。今甘棠院额挂檐间者,徐兢篆,程迈立,盖存古也。】其南为门,榜曰甘棠。【“治平图”尚有甘棠门,今春台馆门是也。】天圣中,陈郎中绛重修。【男说之为《记》。】皇祐四年,刘待制夔于其东建逍遥堂。【大观三年,罗殿撰畸修。绍兴二年,程待制迈重修。额,徐兢篆。】嘉祐八年,元给事绛于逍遥堂西作流觞亭,【元公《流觞亭》诗:“春风流水出岩扉,载酒轻舟飏彩旗。把得玉杯还自笑,老翁真个似童儿。”旧有流觞木槽。后,汪枢密澈移双松亭,作石槽。【亭西北作佚老庵,【初名佚老,后改为隐几。见“治平图”。元公《隐几庵》诗:“分得藩符近海滨,溪山清处养天真。幅巾隐几春庵静,直是羲皇已上人。”后又改为净名庵,见“熙宁图”,今废。】庵西南作会稽亭。【以元公开国会稽,名公出守,庞公籍、王公珪、范公镇、王公安石、司马公光等五十三人赋诗五十七章,以宠其行。刻其显者置壁间,公亦自有诗。】治平元年,建忠义堂于逍遥堂南。【堂东、西壁绘像凡四十七:圣人一人,周公;社稷忠臣十六人,张良以下;节义忠臣十九人,申包胥以下;谏诤忠臣十一人,樊哙以下。】庭间有池,作亭其上,曰熙熙。【“治平图”见。政和元年,黄尚书裳更名得象,自为《记》。后废,池存。】熙宁八年,元郎中积中更甘棠门名为春台馆。其后,钱公四亭摧坏。绍兴十年,张丞相浚理梦蝶故址为偃盖亭。二十三年,张侍郎宗元改创为秀野亭。【取东坡《独乐园》诗:“花木秀而野”之句,有教授徐士龙《记》。】又创清风亭于秀野亭之南。

  双松亭 秀野亭之东北。有蔡公襄隶书额,【后刻石立日新堂左。】公为守时所创也。宣和七年,余提刑向修。绍兴二年,程待制迈重修。【“治平图”、“熙宁图”,亭西有火箭库,后废。】

  威武堂 忠义堂之西。有蔡公襄所书额,公为守时所创也。绍兴二年,程待制迈修。【前有教场,西有敦教侯庙。“熙宁图”作永安王庙。今永安王庙在逍遥堂东。】

  坐啸台 逍遥堂之北。旧养和亭也。【见“治平图”。】熙宁二年,程大卿师孟筑为台,初名玩月。【见“熙宁图”。】宣和五年,俞提刑向以得象亭材创,更名月榭。绍兴二年,程待制迈重修,改今名,有刘峤所书额。

  威武台 城隍庙东。【今兴福庵之东。】熙宁二年,程大卿师孟筑城日,封其址为之,今基犹存。【时又负城为三亭:春风亭在东山楼之北,吏隐亭在城隍庙西北,雅歌亭在城隍西南,各有诗。今皆废。】

  蕃宣楼 城西北隅。旧碧峰亭也。【见“治平图”。】熙宁二年,筑子城,改创,城上凡九楼,【西湖楼,蕃宣西;五云楼,城西南,下金墉桥;三山楼,城东南,下长利桥;清微楼,清泰门上;东山楼,康泰门上;堆玉楼,城东北隅,今观风亭;缓带楼,城北,今超览亭;望云楼,城西,今怡山阁。并见“熙宁图”。】今惟清微、东山与此存。【楼东有亭曰野云,淳熙五年创。】

  怡山阁 坐啸堂之东。旧望云楼、阅射亭、荔枝楼之地也。【“治平图”只有阅射亭在其东。“熙宁图”增荔枝楼于亭西。而中为望云楼。】元祐五年,柯龙图述创。绍兴二年,程待制迈修。

  怀隐庵 和乐堂之后,州宅墙之南。绍兴十四年,叶观文梦得创。【沈括有《怀隐集》,载居山之式,后归休于梦溪。叶公慕之,以名庵。自题云:“春风的的为谁来,绕舍闲花亦漫栽。庵内不知庵外事,夜来微雨小桃开。”】庵东小亭曰归意,【亭之东有元明王庙,相传闽王时灶神。】西小亭曰柏悦。

  清閟亭 自九仙楼下涉石桥而南,为南园。绍兴十六年,薛殿撰弼创亭,曰清閟;【今废。】又创亭于其东,曰与春。【后改名清虚。】

  观风亭 城东北隅,旧堆玉楼地,绍兴十年创。【额,张丞相兄滉书。】十六年,薛殿撰弼修。

  超览亭 天王堂西,旧缓带楼地,淳熙五年创。【亭西有亭曰流憩,同时之作。】

  澄澜阁 旧西湖楼基。待制赵公汝愚创建。【公题于柱曰:“按“熙宁图”,西湖楼在州治直西,鹿项门之南,久废不存矣。澄澜阁在子城之西,跨古渠南向,(底本作“跨古渠南向”,库本同,崇抄作“跨右渠南向”。)秋风亭下有败屋数椽犹在,或是其处也。湖事既兴,俯视众役,乃即楼之故基,为屋十楹,将因楼之名,则太质,而阁顾不可缓营也。(底本作“顾不可复营也”,崇抄同,据库本改。)遂以澄澜易之,亦存古之义云。”】

  天王堂 城北,旧有门。唐贞元中,军悖,南甸师乘而入,阎济美塞之。(唐贞元四年四月,福建军乱,逐其观察使吴诜(见《新唐书》)。而阎济美于贞元二十年始自婺州刺史来任福建观察使,塞北门事疑为此。)后,咸通七年,李瓒乃版筑其上作天王堂。【有馆驿巡官乡贡进士卢标作《修筑城北门及创天王楼记》,今存。僧史略云:“天宝元年,西蕃寇安西,明皇诏不空三藏诵经。不空因言北方毗沙天王神通,可以御之。会安西亦奏:‘将战,有神丈余,金甲而来’。因敕诸道、州、府城东北及营寨并设其像。”】

  威武营 威武堂教场之南旧驻泊广勇营之地也。【见“治平图”、“熙宁图”。】淳熙五年为营,以居衙兵。

  ○转运行司

  国初,诸路置转运使。太平兴国三年,钱氏纳土,闽为两浙西南路,置使、副,寻省,独使一员。五年,始命太子左赞善大夫贾昭明为本路转运判官。【无副者置。天圣六年罢之,七年复置,庆历五年复罢,嘉祐二年复置。】雍熙,改福建路,将输举刺。自端拱、明道之际,诏所属郡不辍巡按,【端拱诏:“或端坐本司,或故留诸郡,深彰旷职,殊不尽心。自今,并须不住巡按所部。明道敕:“今后,并一年之内,遍巡辖下州军。将带本司公人、兵士不得过二十人,司属不得过二人。”】故逐州皆有行司。《旧记》:“转运行衙在府西南隅。”【置司建州,盖旧矣。】考“治平图”,府西南公宇东为运判司,西为转运司,而于其南同一门,曰西总。盖旧行部所舍也。【虎节门内之西,有西总门,南向城,俗呼西衙。蔡公襄自知福州除本路转运使,有《移居转运署》诗。】熙宁,既筑子城,并二司为一,并运判司、转运司为一。更其门东向。时提刑司、同提刑司,实在其北。【见“熙宁图”。时大街西有提刑司、同提刑司、转运司。盖始以同提刑及转运厅门东出。】寻罢同提刑司。政和间,始并转运司为提刑司属官厅、吏舍、省马院、架阁库等。而迁转运行司于府东迎仙馆。【“治平图”:南禅寺东。曾师建《记》:“政和五年三月,撤旧迎仙馆,增而广之。”】靖康元年,罢廉访使者,又以其廨为之,今试院西是也。【廉访衙本驻泊厅地,其东有隆道侯庙。庆历八年,乡贡进士翁定基为《记》、驻泊都监杨永庆刻石,今存。】建炎二年,以建寇故,移司福州。绍兴二年,还建州。三年,复移福州。寻仍旧。其厅事之东,有绣采堂、恕堂、公明堂,【乾道间,武宪权寓此所,修而名之。】又其东涉池桥,有清和堂,而迎仙馆遂为转运东行司,两漕所舍各趋其近。东行司亦浸摧圮矣。

  ○提点刑狱司

  淳化二年,诏诸路转运司以常参官一人纠察刑狱事。于是,以司门员外郎董循等分充诸路转运司提点刑狱。四年,罢之,独委转运使,始盖隶漕台也。景德四年,乃命与转运使分路提点,选朝臣及诸司使、副至閤门祗候明干者充。太子中允、直集贤院丁逊为本路提刑,供奉官王守元为同提刑。两员自是始。天圣六年,并罢。【交割与转运使讫,赴阙。公人归原差来处。】明道初复置。《旧记》:“公宇在府西南,有上下衙。”盖今所也。【范迁《图经》:“上下衙俱虎节门内。”“治平图”“运判司东北”。】嘉祐五年,罢同提刑。熙宁元年,复置。二年,既筑子城,乃以同提刑司与提刑司各为大门东出。【见“熙宁图”。】寻罢同提刑。政和间,遂以其廨与转运司皆为提刑司属官厅、吏舍、省马院、架阁库等。宣和三年,增置武臣。靖康元年,罢。绍兴三年四月,移司建州,十一月,仍旧。乾道六年,复增武臣,初寓转运行司。淳熙三年,乃于提刑司中门之内,分公宇为东、西两厅。【武宪叶南仲修建,自为《记》。】旧治有前后厅事两所。皆明道二年刘比部立之所建。后厅之西有池,创阁其上,池阁之北有一堂焉。【熙宁五年,提刑宋道为《记》云:“廨有东堂甚壮,旧不名。四隅凿小牖,前后二户至卑,乃撤去,辟为四轩。高其后闳,前不设户,名曰幸堂。”后,更名虚静。俞龙图时,询幸堂所在,已更此名矣。】而宅堂在其西。【宋提刑《记》:“廨有东堂”,则旧宅堂在其西可知。宣和时已废,俞龙图《记》不载。】后厅之北,故有堂也。【宣和时,已为宅堂,又于其后为亭,曰双桉。(底本先书“双格”,复旁校改“双桉”,库本作“双格”,崇抄作“双榕”。桉,案也,底本所校当有据。)】康定元年,李都官敷于堂之北复建两堂。【前堂,俞龙图向名曰澄清。(底本、库本、崇抄皆作“解龙图向”,据上、下文径正之。)后堂俞龙图向名曰宪堂,后更名中庆。于中庆之东有小轩,(底本作“中庭之东”,据库本、崇抄改。)曰静寄。】嘉祐七年,王郎中陶创两亭于堂左右。【左亭,俞龙图向名曰熙春,后颓废,(底本作“后颜废”,据库本、崇抄改。)吕敷文企中重建于看楼西南。右亭,俞龙图向名曰藏春。梁上题“嘉祐七年壬寅正月,提点刑狱职方员外郎王陶建”。后更名留春。】八年,复创亭后厅之东北。【旧名绣衣,更名薰风。吕敷文企中修。】熙宁五年,宋郎中道既修建幸堂,遂辟其旁为轩。【北轩,俞龙图后名曰清逸,其东有小轩,俞龙图后名曰幸轩。】东轩之左,附以便室。【俞改名曰山斋。】宣和二年,俞龙图向乃皆葺而新之。各为之命名。又建两楼于两亭东西。【旧熙春之东,名曰斑衣楼;藏春之西名荔支楼。东楼后更名宿云,绍兴中灾,改创看楼。】总而榜曰“乐圃”。【俞作《乐圃记》曰:“熙宁五年,宋公作宪于此,尝为《幸堂记》。予言和已空,(底本、库本、崇抄皆作“予言和已空”,盖旧抄已有脱误。按:其大意当谓,熙宁时,宋道任提刑,尝撰《幸堂记》。至俞向于宣和末任,宋所记已空,幸堂亦已易名。疑“和”字前脱“宣”字。)询幸堂所在,易名虚静是也。自虚静之北,园馆连属。明年,更新、缮完之。名其北曰宪堂,南曰澄清。廊庑映带,为乐圃之冠。庭之南有二木樨,故亭其下,曰双桂。回廊之外,左右二亭,东曰熙春,西曰藏春。熙春之东,楼额宏丽,时可奉亲为游览之地,目之曰:斑衣。藏春之西有楼,遍植荔支,命之曰荔支。面楼一轩,北顾诸亭,左右二沼,手植瑞莲,名曰清逸。幸堂既易,不欲废其名,名虚静之东曰幸轩。幸轩之左,乃治事之便室,小山耸翠,题之曰山斋。”宣和四年,俞龙图向《记》:“异时,乐圃作门威武军西南。每岁二月,府开西园,与民游玩至三月。提刑司亦开乐圃,各一月。”顷三十年,乐圃始罢开矣。】及分为两厅也,毁塞池阁,【(底本作“地阁”,据库本、崇抄改。)】移前厅建后厅之西。【后厅遂为东厅,前厅遂为西厅,武宪所治也。其西有椤木。亭未名。】西厅之后,遂为燕寝之宅。【清逸轩额,移榜东厅之东偏,不欲废其名也。】小轩便室,乃撤去之,为仁亭于两厅之间,余则犹故也。若夫,签厅置中门之外,属官公廨即外门之内,检法其左,提干其右。皆旧所建云。

  ○提举行司

  崇宁三年,诏诸路置提举学事。四年,始建司州南街东,旧都作院地也。【见曾师建《记》。】五年正月罢。七月复置。宣和三年罢。建炎三年,建卒叛,移提举茶事司于此。绍兴五年,移泉翊,【(各本皆作“移泉翊”,疑为“移泉州”之误。)】遂废。七年,火。

  ○西外宗正司

  绍兴三年,诏西外宗正置司福州。知宗正司事廨舍,始寓太平寺,属官二员即其东庆成寺居之。主管敦宗院,今寺西南;宗学教授,今寺东北。

  ○帅属廨舍

  州作帅府,自建炎三年始,置机宜、抚干为属,以监务厅为机宜廨舍,今旌隐坊北是也。【见“治平图”,地名镇前。】绍兴五年,增置通判,以为通判厅。十一年初,置参议,犹寓他所。至十九年,通判移威武军之东,后乃以为参议廨舍。机宜,旧占僧寺。抚干员多,所居不一,后省各一员。今累政、机宜南禅;抚干神光。

  ○通判厅

  州旧通判一员,厅于威武军门内之西。【熙宁九年,通判方蓁建宅堂。元祐四年,通判雷豫建厅门。建炎四年,通判叶拟建长乐堂于其东。】绍兴五年,增一员,始居旌隐坊北。十九年,通判叶仁以日趋都厅不便,乃请于朝,【(底本作“叶仁以日趋都厅不以事请于卿”,据库本改。)】以威武军之东故知录、司户厅合而为廨舍。【秦呼门内通判为东通判,(各本皆作“秦呼门内通判……”,“秦”疑为“今”之误。)门外通判却为西通判。】淳熙五年,复置添差、厘务通判,寓转运行司之东偏。

  ○职官厅

  庆历《旧记》:“本府幕官三,其廨并府东廊。治平间,移察推厅今定安门内之北。府东廊独为节推、签判厅。”【并见“治平图”。】元祐既建试院,察推厅复仍旧府东廊。今签判厅,察推之东;节推厅,察推之北。

  ○曹官厅

  庆历《旧记》:“府院在威武门外东偏,六曹官舍附之。两司理院在虎节门外左右。”观“治平图”:威武军门外之东,先府院,次司法,次司户厅。熙宁初,移府院门出威武军门之内。【见“熙宁图”。】政和间,罢府院,更两司理院为左右狱,而府院南为知录廨舍如故。建炎初,移司法厅府东廊。【旧厅之北。曾师建《记》:建炎元年,重立额。】寻以府院北为抚干廨舍。【与司法厅相对,门亦出府东廊。】绍兴十九年,合知录、司户所居,为增置通判厅。【曾师建绍兴甲寅《增广记》:“知录、司户厅,并在威武军门外东偏。”】于是,知录移寓大中寺,迁易不定。后抚干省员,乃得今所。司户先僦民居,后治威武军门外西偏故如归馆。惟两司理院即其旧,无改作。

  ○教授厅

  教授。旧选仕于州有文学者,兼居于乡有德行者充,故未立廨舍。熙宁三年,程大卿师孟重建府学,乃即园为宅以居之。【见林希《州学记》。】教授有厅自此始。今学东是。

  ○驻泊都监、监押厅

  驻泊,旧总一道戍卒;都监、监押,主本城兵。其始责重,故驻泊兵马都监在府东偏。【“治平图”:在职官厅之东。“熙宁图”:门出府东廊,在签判厅之东南。】政和中,以为廉访治所,移还珠门外。【今春风楼地。见绍兴甲寅曾师建《记》。】绍兴七年火,遂僦居。后治雄略指挥校场官厅。【(“校场”,底本先书“教”复旁校改作“校”字,库本、崇抄作“教场”。)】都监厅,旧宁越门内之东。监押厅,旧利涉门内之东。【见“治平图”、“熙宁图”。】元丰间,以都监厅为东南第十将公廨。绍兴九年,移副将建州,正将始迁其西,因以为犒军库。监押厅不知何时圮废,【今旌隐坊内桥东。】绍兴间,已为士大夫居宅。今都监、监押,增四员,皆僦居。

  ○将官厅

  今宁越门内之西,旧崇轺驿。庆历四年,以为路分厅。【见“治平图”、“熙宁图”。】元丰间,改副将廨。绍兴九年,始为正将厅。

  ○监务廨舍

  初,监务两员:都务官廨舍,旧旌隐北;临河务官廨舍,旧法海寺北。【见“治平图”、“熙宁图”。】建炎以来,旌隐坊北迭为机宜、通判、参议厅。法海北,尝为登瀛馆,近亦添差、签判所寓。监务后增三员,皆僦居。

  ○监甲仗库廨舍

  旧康泰门内之南。乾道元年,以展拓试院,移瓯冶池南庵舍。淳熙八年,复为庵舍,始僦居。

  ○巡检厅

  旧在城巡检,以都监、监押兼。天禧中,尝令南台盐仓兼管四城门外巡检公事。故巡检厅在盐仓之西,今闽县尉厅是也。【见“治平图”、“熙宁图”。】后移置辜岭。

  ○巡辖马铺厅

  旧在南台横山之西。【见“治平图”、“熙宁图”。】天圣九年,移白田渡。景祐二年,移水口,寻仍旧。

  ○试院

  长乐大府,祥、禧以来,【(底本作“祥禧”,合“大中祥符”、“天禧”而言,崇抄作“祥符”。)】文物岁盛。自景祐建学,大比,例为集试所,生员逡巡邸宿于外,先圣释奠,亦移他所。元祐五年,柯龙图述谋所以易之,会朝廷下“学及孔子庙不得试进士”之制。五月,乃择州治之东南公廨及隙地,【“治平图”有察推厅及作院。(底本作“察推倚”,崇抄作“察推衙”,库本作“察推厅”。据前“曹官厅”条所记,应作“厅”,据改。)】广二百三十尺有奇,而深倍之。乃增筑厥址,崇其旧三尺。穹堂延庑,中辟旷除,后敞公堂,缭以重屋,以为考校之舍。外门之内,监门、巡铺、封弥、誊录之所皆具,旬五十而成,凡为正屋百有二十区。是时,举士才三千,峨冠鹄袖,雍容而入。其后浸增至于五倍,侧肩争门,坐不容膝。绍兴十七年,乃假漕司行台,以杀其溢,然犹病其隘也。【三十二年,王尚书师心以就试人益来,奏请增考试官三员为十员。】乾道元年,郡学诸生、乡士林丙相率以请于王参政之望。乃相其西北隅官舍易之,【如监甲仗库廨舍之类。】得其地,东西二十有八丈,南北四之三。增为屋百二十有七楹。【是岁秋试。王参政有《戒谕文》云:(底本作“在戒谕文云”,崇抄同,据库本改。)“福唐今年秋试,(底本作“秋赋”,崇抄同,据库本改。)投《家状》于有司者,几一万七千人。乡举之众,天下莫比,亦闽中昔日之所未有也,可谓盛哉。前榜自大魁而下,联甲科者五人,与胪唱者六十七人。国家于此邦人士,诚无负矣。本州仰体朝廷之意,以宾兴为重事,开斥贡院,编排坐次,增添内外执事等人,种种如法。州郡于此邦举子,亦不苟矣。诸君盍修身厉行,(底本作“修身属行”,崇抄同,据库本改。)思所以称副者?父兄戒其子弟,长上训其后生,朋友之间更相劝约,咸趋礼义,尽革嚣浮。毋怙众以作非,毋党恶以长乱。绝博塞之戏,息锥刀之争。出为里巷之游,必有矜持之色。众庶归重,儒服自尊,凡所观瞻,谁敢干侮。(底本作“于侮”,崇抄同,据库本改。)士风如此,顾不美哉。或有败群不靖之徒,(底本作“败郡”,据崇抄、库本改。)多士共疾之。盖岁历三更,科诏一下,贤才皆待时藏器,指日奋身。岂容一夫猖狂,以致众人颠沛。且大开选举,精考艺能,乃功名富贵所由之途,非凶暴强豪兴争之地。正使捷如庆忌,(“正”,疑为“纵”或“即”之误。)勇若孟贲,何取于翰墨之场乎?一犯严科,自有公法,三木被体,二物加威,屏于远方,编之罪籍;与夫鹿鸣开宴,黄堂享劝驾之仪,豹变还乡,绿袂耀观光之宠者;荣华、僇辱,乌可同日道哉?又况阔步既腾,亨衢甚坦,稽古所获,不止于此而已。夫以万七千人,群考于此,其间琐碎,宁无短长?在于宽通,所宜阔略,三日借路,岂责其全;(底本作“岂贵其全”,崇抄同,据库本改。)一忿亡身,虽悔何及。至如,(底本作“至如”,库本同,崇抄作“至此”。)将来引试,切忌搀先。盖缘题目出颁,必俟举人尽入。何须竞进,以冒隘途;虽少迁延,未逾晷刻。(底本作“未晓晷刻”,据崇抄改。)远于践蹂,方免忧危。宅心既宁,下笔孰御?又按设既定,(底本皆作“按设”,库本同,崇抄作“按试”。)尺寸有分,移徙乱行,扰动实深。(底本作“扰动实采”,崇抄同,据库本改。)我欲自便,人将谓何?若其有知,必不为此。呜呼!在丑不争,先圣之格言;畏威如疾,前贤之明戒。凡我应书之众,勿屑细故,以远大自期。鸿鹄秋天,一飞万里,安可量也。惟诸君勉之。”】

  淳熙元年,应诏者二万人。史丞相浩讲求累举之弊,乃复假签判、察推、知录、司法四厅以益之。以大厅两廊坐负城两县举人;【旧坐三县人,以添四厅故,只坐两县。】而怀安、福清、罗源于行衙,长溪、永福、古田于旧展试院,【乾道元年所增屋宇。】连江、长乐、闽清、宁德于新展四厅就试。试之日,四其门以入之,而出以二。【时,晓示闽县、侯官士人并于定安门入试院门,晚出中门,纳卷毕出试院大门;怀安、福清、罗源并于依仁坊门入行衙、兴贤堂、桂堂外;长溪、永福、古田从东康门入旧展试院,入讫关闭,不许出入;连江、长乐、闽清、宁德从鼓门内东廊入新展四厅,(底本当脱落“闽清”二字,据库本补。)入讫关闭,不许出入。凡十县并出行衙中门,纳卷毕出行衙大门。先是,行下诸县:士人有讼在官,除事干人命外,其他并与结绝,或召壮保。许试,遂约束结保,投纳《家状》。以七月十五为限,以凭类保排定试按,(各本皆作“试按”,疑为“桉”,即“案”字。)限满射保,或改姓名,不许收受。寻有在外游学方归续射保者,别就他处排坐:(底本作“别就□处排坐”,缺一字,崇抄同,据库本补。)内闽、侯官士人,从鼓门里东廊棘门入司法厅;宁德、长溪、古田、永福士人,从东康门入旧展试院就试。晚出,并由行衙大门。异时,试院街南一带人户,各安泊举人入试。每候开门,率争先突入。至是,帖厢官刷具姓名禁止。有后门者亦权截断,(底本作“亦权织断”,库本同,据崇抄改。)不许通东衙巷。】初,令监门官公服立门左右,肃揖而后入。巡按者唱坐已定,不许徙案。【只许保头起身取卷。】始罢卒名遍攔号为祗应,【(此句各本同,疑“罢”为“置”之误。)】逐间揭姓名以待需唤。猝有疾患,批历至府,不移时给药,以时警其怠慢者。【时以为礼闱当如此。置巡按官,抄附“祗应功过历”一道,“取药历”一道。(底本作“祗应功过历入道取药历入道”,崇抄同,据库本改。)应兵级供应从早至夜分,(底本作“夜合”,库本同,据崇抄改。)不住火,常将沸汤顿贮令温,以备呼唤。有不到,巡按官行遣毕,上“历”候开院勘断。不违慢者,犒赏。】凡外门有所传入,常切机察。【(各本皆作“机察”,疑是“讥察”或“稽察”之讹。)先是告示:官、私屋赁士人就试及卖试桉人,并不许长价。纳卷吏贴,不得邀觅钱物。其试院诸官厅祗应人及杂职、狱子并使府诸官厅虞候、当直人等,不得循习更就吏贴乞取常例及其他各已优待举人。又自作《劝谕文》以戒争门先入、毁弃卷按、鼓噪场屋者。至是,又关防上件。】逮晚,设燎门道,列十四幕为纳卷所。【闽、侯官分六幕,新、旧展拓试院分四幕,(底本先书“士幕”,复旁校改为“四”字;崇抄亦作“士幕”,复于“士”字旁点误,未改;库本作“七幕”。)其续射保人别置一幕。】是岁策问,始命工锯板分雕,防漏泄也;逐篇目,限以一纸,期趣办也。【旧,策题并连粘三篇,方卷入试卷分俵,多是临期不办。今只将纸作样造板。如问目稍长,计会试官细字书写,只以一幅为限,叠三纸卷入,不须连粘。】凡纳卷,有号簿,封弥官手自封押。【逐场封弥毕,即以号簿入匣封押,永不得开。其单号簿逐夜缴入监试簏,(底本作“监试簏”,库本作“监试处”,崇抄作“监试帘”。)不得漏泄。如将来在行先报姓名并根究。(此句疑有讹脱,暂无从校。)】增誊录为三百人。【十人为甲。置“交卷历”一道,“功过历”一道。有节去文理、添注杂一、折换卷头,或别行抄上白卷者,悉许人告;其同甲能自举首,与免。誊录或课写不办,依旨挥牒院,展日考校。】初,禁两司官人来往,【旧,封弥、誊录两处官吏,不禁往来。】别差对读官。【旧就委誊录官。】始选楷书十名,分诸考官位,以备抄写。【每位,楷书一名,送纸五百张,欲再誊录以归者,自令抄写。】遇再誊卷,独许关监试躬点簿,混以五号批下,从封弥官措置,贴号、监写封入,【前已誊录却以正卷发过封弥所,今只委封弥官封贴字号,监临誊录,拘收正卷。】纤悉严密,讫试无违犯者,至今行之。【州自国初,举子尚少。钱氏归朝,解额未有定法。天禧四年,诏节镇、州府取进士二人。累增至天圣七年为十八人。明道二年,增为四十一人。景祐四年,以明道二年所增人数太多,令十取二,州该四人,并天圣七年额为二十二人。庆历五年,贡举所以元年就试人数解二分,不得过元额之半。州该增十一人。併景祐四年所解,总三十三人。嘉祐二年,以四岁科场时颇淹久;自今间岁一试。三年,礼部因请减诸州解额之半,遂减一十六人。五年,增解额,以就试人数为率,旧一十七人,增为二十五人。元给事绛《劝驾诗》:“英翘五五出南闽”。(底本作“英■〈车羽〉”,库本同,据崇抄改。)盖谓是也。治平元年,严挟书之禁。元公诗(库本自“元公诗”以下注文尽删落,今据底本、崇抄互校,择善以从。):“莫因露索憎严密,直欲搜罗见隽英”是也。三年,以间岁非便,乃三岁一试。四年,敕以旧额四取三。礼部请以嘉祐五年所增八人,通庆历五年三十三人,总四十一人,四取三,得三十一人。崇宁四年,行贡法,解二十一人,贡二十人,盖用嘉祐所总四十一人数也。乃以三分为率,岁贡一分奇,分三岁尽贡之。五年,以月书岁考难遽行,(底本作“难遽行”,崇抄作“难举行”。)须宽假岁月。今岁且以科学取士。学制局薛昂等言:欲以解额七分之:前二岁,各贡二分;后一岁,贡三分。礼部尚书朱谔请以国子监旧解额均之诸州,令三分解发,七分入贡。自是,监无余额。朝廷欲存其解发之数,乃于诸州近添贡额内,率五人权留一人。州增四十人,权留八人。先是数,四十一人,通今所增,总八十一人。大观元年,学令所定贡额八十一人,从此数也。四年,复行科举于大比前一岁,以待未入学者及虽入而退舍者。礼部尚书郑允中言:(底本作“郑久中”,据崇抄改。)崇宁五年行三分十分法,然是时始贡,可依分取之。今前二岁已贡四分,若行三分解发,即后一贡无额。今欲以未贡数十分之七充贡士,三充科举,其前二岁贡不交额及余分并充之。州贡,岁二十七人,通余分约三十人;以三分率之,合解九人;其间人数不足,则解六人;若七人,余充贡额。重和二年,始试道徒、道职,及文士增《道经》。宣和四年,贡法罢,以旧所均额归太学。乃以五路剩额均东南州、军,州该二十八人,通崇宁前额三十一,总五十有九人。五年,以高、眉州剩额一十四人均十四州、军。州该一人,通前总六十人。靖康元年,诏诸路发解,依宣和五年额。建炎二年,分省额于诸路。权试计台。(底本作“权试讣台”,据崇抄改。)时建寇始靖,移试于此。四年,敕:“终场人及靖康之数,与依原额解发”。是年,权移漕司举场于此。八郡占国学籍者同试别考。(底本作“八□□国学籍者”,缺二字,崇抄作“入郡占国学籍者”,从补“郡占”二字,仍依底本存“八”字。)绍兴改元,复分省额于诸路。自贡法罢,以就试者众,分为前后场。二十年,合为一场。二十四年,始定试期以中秋十五日。二十六年,罢诸州流寓额以增,就试取多州军,州该二人,总六十二人。】

  ○都仓

  州都仓,旧名西版仓,闽王审知创。子城外。皇朝熙宁二年,【(底本作“熙宁二十”,但熙宁只有十年,崇抄作“熙宁二年”。按本志“子城”所记修城事,当是“二年”,据改。)】拓丰乐门城为子城,仓乃在内。元祐四年,建仓厅,治廒廥,翼以旁屋,大小凡二百一十区。政和八年重修。建炎元年复修。列仓廒于两庑,凡三十八眼,以《千文》题其号。绍兴四年,石甃两廊,以便输纳。【常平仓,旧在仓内。】

  ○盐仓

  国初,转运司置仓南台,储福清、长乐等县【长溪、宁德、罗源、连江运盐,至天圣六年罢。】盐,给州、县务,【州有盐税务,县各置盐税务及仓。】听民自买。今闽尉厅东教场其地也。【见“治平图”、“熙宁图”,在武胜王庙之南。按祥符五年,转运司奏:“盐仓在城外十里,有一二千家,接连城内。”】大中祥符五年,以水口、嵩溪驿增为仓,移运上四郡纲盐于此,以便搬卖。明道二年罢。元丰元年复之。政和八年,诏移水口仓于怀安县创盖。【时兴化军以涵头仓运盐到此,搬剥留滞,奏移怀安,始在县治西一里黄石崎山置。】宣和四年,复归水口。时科卖民户盐,始不给还,于是南台仓亦废矣。【徐成忠《铨私记》:此年产盐每斤添一文,为十九文。无盐给还。】建炎间,停水口仓,复创盖于怀安。绍兴十一年,转运使余应求、贺允中自县西移置东北,地名郭埕,即今所。

  ○安抚司盐仓

  绍兴初,帅奏置回易,(按:南宋初,有“回易法”行于军中,规定可携物产,易地交换。)后始运卖官盐,以宁越门内之东、旧将官廨积贮,【(底本作“积贴”,库本同,据崇抄改。)】号犒军库。乾道八年,转运司行钞盐法,以合沙江南旧济川亭为仓。寻罢钞盐,遂归安抚司。

  ○军资库

  府衙门内东偏。天圣七年,尹屯田锡重建。【曾师建《记》。】庆历六年,蔡正言襄修。【“治平图·序”。】常平库旧附之,有转运司上供库在其西北。

  ○公使库

  大厅前,过西园路之南。嘉祐八年,元给事绛作公使七库。【按:元公自书《记》云:“是年,建公使七库。”“治平图”:“在西园门南有四库:东,酒库;西,醋库;又西,省库;又西,进奉库。”“熙宁图”:“东,银器库;(底本先作“艮器库”,复旁校改“艮”字为“军”,今据库本、崇抄改作“银器库”。)次帐设库;南,公使库,又南;醋库;西,进奉库”。今东,公使醋库;库南,公使钱库;西,公使酒库。又南有一库,内原系公使杂物库、公使酒库(底本作“公使酒库”,库本、崇抄皆作“公使银器库”,注疑。)、公使帐设库,后移三库于忠义堂西,以为安抚司钱物库,余为公使煮酒库。】宣和二年,俞提刑向修。【俞公自书:“再任使事,两领帅辖,几及二年。经营补整,仓库、军营、城门、公宇、亭榭、池馆,为之一新;公帑、杂物、帟幕、樽俎,粗亦备具。”】

  ○安抚司公使库

  帅司钱库在大厅之南,与架阁库门之东西为三。若公使钱物、酒库,初皆即忠义堂西为之。既而,钱物移使院门北,惟忠义堂西廊南酒库如故。

  ○安抚司抵当库

  安泰桥北之东旧利涉门下,今抵当库也。又时设于威武门西及还珠门外,凡三所。【州抵当库,起元丰七年,属常平。后浸废。绍兴初,帅奏行回易。此始置。】

  ○经总制库

  经制钱,起宣和三年。至建炎三年,诏守臣桩管,令提刑司变转轻赍起发。绍兴四年,专委通判。五年初,取总制钱主管官如经制法。十年,敕“经总制钱,通判厅置库,别无当职官干预,以是专库侵盗。其令发纳军资库别为库眼桩管,许通判不时检察。”十五年,兼委知、通。十六年,独委通判。二十一年,改行十五年之制。三十一年,复诏通判厅置库,出纳委提刑司检察之。今经制库置内通判厅总制库。绍兴十七年,自军资库移外通判厅置。【今内通判厅又有牛皮库。】

  ○作院

  嘉祐八年,元给事绛建。定安门内之北。【见“治平图”、“熙宁图”。】元祐初,建试院,其所移南街东。崇宁中,以其地置提举学事司,乃迁今开元寺南。绍兴初,寺为启运宫奉迎所。于是别置铁作院清远门内之东,谨火禁也。

  ○使院

  大厅前过西园路公使库之南。嘉祐八年,元给事绛建。其门出府西廊,立使院额。【与东廊节推厅对。见“治平图”。】熙宁后,以不严密,移额北向大厅。【见“熙宁图”。】隆兴间,尝迁签厅于院中厅。复辟府西廊门。既而,以不便,仍旧。今为吏舍。

  ○衙院

  旧在府东廊职官厅之南。今不废。

  ○都税务

  旧额“茶盐商税务”。国初,茶盐有榷官。自设市于此,收税官通领之。熙宁三年,罢科卖茶,故至今只称盐商税务。虽产浮盐,久不给,其名不废也。旧务,还珠门外西偏。【今春风楼。见“治平图”、“熙宁图”。】政和间,以为驻泊治所,遂移今安泰桥北之西。【旧驻泊广勇营地。】绍兴七年灾,再创。

  ○临河务

  州东南美化门内,【《庆历记》、“治平图”、绍兴甲寅曾师建“记”同。】古南锁港,凡百货舟载,此入焉。故务于是置。

  ○楼店务

  《治平记》:“左厢属州东兵马监押治所,右厢属州南兵马都监治所。”后合为一,以都监主之。淳熙元年,以隶司法厅。

  ○修造场

  旧威武军门外西偏。【见“治平图”。】后为如归馆,复为醋库。今司户厅是也。场后隶都监。

  ○抽木场

  “治平图”:有退木场在宜兴门外之北,旁有磨务。“熙宁图”:场与务皆废矣。淳熙五年,为安抚司客邸。惟抽木场附临津馆。后凡抽木,七分变转以归经制,此主焉;三分入河,以备州用修造。【今权就忠懿王庙内收管。】

  ○窑务

  庆历《旧记》:务在南台,主造砖瓦。凡官有修筑营缮,命流役人充作。“治平图”:南瓦窑,巡检厅之西。【今闽尉厅后是也。】后并为闽尉厅,窑遂废。

  ○船场

  庆历《旧记》:场在南台,旧盐仓之东。【今闽尉教场东也。】“治平图”:复在井楼门外。州东北,古有船场门,谓此。今皆废。官造舟,率就河口弥勒院之旁。

  ○灰场

  旧在窑务之西。【见“熙宁图”,后废。】

  ○炭场

  旧宜兴门外之北。【“治平图”无,“熙宁图”有。】

  《三山志》卷第七终

 

 

  ●卷第八 公廨类二

  启运宫 奉迎神御所

  社稷坛

  庙学

  祠庙

  ○启运宫 奉迎神御所

  神御七殿。今州东开元寺。

  始,景德四年,真宗诏西京建院,艺祖诞生之地,迎奉神御。祥符中,赐名应天。天禧以后,至建中靖国,六圣神御相继为前后殿,前曰继明,后曰会真。政和七年,诏三门外立额,曰应天启运宫。建炎元年十二月,迁东京景灵宫。四年二月,令干办官李启迎自温州,权奉安福州。三月,至自温州。七殿神御、四殿御容,遂奉安开元寺大殿。绍兴三年九月,敕以启运宫奉迎所为名。

  ○社稷坛

  风师,雷、雨师坛附

  旧社稷坛,州南七里。并城以西地污湿,遇祭报,趣戒闽、侯官县吏办治。唐大中十年,观察使杨发始迁于其西,今南涧寺之东,为社、稷及风、雨师坛四。【天宝四载诏:“风伯坛置社之东,雨师坛置社之西,各稍北三数十步,卑小于社坛。”五载诏:“遇祭雨师,宜以雷师同坛,共牲,别置祭器。”时盖用此制也。】广狭高下有制度,斋庐皆具,周回三十有九丈七尺,缭以崇墉,为门东向,其外辟二室,南立双表。既成,命摄巡官濮阳■〈宀上一下〉为之《记》,以防改易。【《闽迁新社记》:“摄馆驿巡官、前乡贡进士濮阳■〈宀上一下〉撰:大中十年夏六月,公命迁社于州坤。凡筑四坛:坛社稷,其广倍丈有五尺,其高倍尺有五寸,主以石;坛风师,其广丈有五尺,其高尺有五寸;坛雨师,广丈而高尺。自初献讫终献,专一室,有厦。横附二室,皆南向,备牺币。西向之楹,凡二室。龟砖脊道,凡十有三条,其萦折则三百九十有七尺。缭垣凡百堵,其高迭寻,苞巨榕凡二十本。南北行,延崇甍、展阶,揭双扉以东向,具扃钥焉。其外,北、东辟二室,有厦。其南立双表及逵功。(底本作“及□功”,缺一字,据崇抄、库本补。)以十七日戊子起,冬十一月庚子毕。谨按:闽故坛坫南邪;西隙蛙、蟹洿辏,负蒲苇之壕;(底本作“豪”字,崇抄同,据库本改作“壕”。)家禽野牧,触践无禁。至祈报时,率戒闽、侯官责办与胥哗无权事。(底本作“胥譁无权事”,崇抄作“胥哗亢权事”,库本作“胥哗庀权事”。皆疑误,待质。)其晴也,虽重菅不免于濡舄;其雨也,必撑篷以护緌。渎神劳人,未尝有寤者。元侯关西公既莅闽。其春,具郡仪即社。(底本作“山郡仪”,崇抄作“由郡仪”,据库本改。)喟然顾曰:‘吾向理苏,厥坛惟更,仍岁穰穰,苏人宜之。今闽饶讹期将不革(底本作“今闽饶讹期将不革”,崇抄作“今闽饶讹期将丕革”,库本作“今闽浇讹期将不革”。皆疑误,待质。)首在兹乎?’由是择谨事者行故坛西,躬取其地,授之节饩、严帑。非隐者除,鸠工以掉畚,凿材以陶坯,肩有欢讴,杵无怨筑。故擘钱垂十万,不徭一丁,不敛一户,而爽洁开拓,四坛镂焉。夫迁社于州坤,右位也;不书稷、风、雨,尊社也。《礼》称:‘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而烈山氏之农、弃辄隆焉,共工氏之后土、句龙兼飨焉。风秩,雨班,光昭旧典。盖先圣王尊以示本,均以行政,未之改也。惟我元侯敬恭于上,抚临于下。戢苛薙慢,显晦咸宁。繁条阴森,如肃其享。自然克灵克序,德致元侯,而施于一方也。是月,牙将翁行全牍其绩归成于公。公曰:‘坛迩浮屠,祠争出眉睫。吾患将来有醉浮屠者,或易于迁徙焉。(各本皆作“祠争”,疑是“词”字。底本于“浮屠”上空缺一字,库本、崇抄皆作“醉浮屠”,据补。)苟非镌琢,则本末无所彰。’遂以《记》徵百僚■〈宀上一下〉,■〈宀上一下〉不得辞,且拜命之辱。谨用二十九日戊辰献记云。”其碑隶书,今存。】伪闽时,以其地为佛祠,而迁坛于乌石山之阴。【今道清寺之侧。】

  皇朝元祐六年,柯龙图述辟而新之,建斋厅。中门外之西,为祭器库。政和元年,诏立州县社稷风雨雷师坛之式。颁图于天下。【是岁四月,江东提举沈延嗣奏:“天下州、县社稷坛壝,大率皆不如法。乞按式作图,镂板颁下。仍于坛壝之外,别为大墙围之,外建一门,常加封锁。于斋厅立石刊刻,增立法制。守、令上之三日,(各本皆作“守令上之三日”,“上”字下疑脱“任”字。)躬诣坛所,按图修治。”从之。九月,孙龙图琦立碑社坛,今存。】于是,移风师坛西门外龙山寺之西,为雨师、雷师坛北门外法云寺之东,惟社稷坛仍旧。【《政和五礼新仪》:“州、县社坛,方二丈五尺,高三尺,四出陛。稷坛如社坛之制,四门同,一壝二十五步。风师、雨师、雷师坛,皆卑小于社,四出陛,四门,皆一壝二十五步。燎坛于神坛之左、壝之外,(各本皆作“療坛”,当为“燎坛”,古燎柴以祭天。)稍高于神坛。瘗坎于坛之北壬地,南出陛,方、深取足容物。】

  ○庙学

  庙学,旧州西北一里。唐大历七年,观察使李锜移城南,【(李锜,见《唐书·宗室世系表》。《福建通志》又作“李椅”,有传。卒后谥为“成”,以下注文故称“成公”。)始补生徒三十。独孤及《记》:“成公始至,礼先圣先师,叹其湫隘,乃易其地而大之。”(底本作“助其地而大之”,库本同,据崇抄改。)】贞元、元和间,学者益盛。乾宁元年,王□于州四门置义学。【(底本于“王”字下虚缺一格,库本、崇抄皆作“王鸿”,疑是“王潮”之误。)】梁龙德元年,忠懿置四门学,以招徕四方之秀。吴越时作新宫,号使学。逮属皇朝,学制废坏。太平兴国中,转运使杨克让始作孔子庙。景祐四年,权州事谢微表请于庙,【(各本皆作“表请于庙”,“庙”疑为“朝”字之误书。)】立为府学。从之。【是年八月二十九日敕:“福州奏,据试助教黄洵武及进士郑洙等一百一十三人状:‘伏见节镇旧规,许将宣圣庙立为府学,颁国监之坟史,给官籍之田畴。虽庙貌攸存,尚亏工葺。乞修门、宇,陈请监书。’许从建立。当州体量:所管一十二县,仅二十万余户。文物弥盛,仕进实繁。虽严宣圣之学堂,未兴府学之制度。伏望特颁芝检,许复杏坛,建立儒宫,恢张圣域。候敕旨牒。”奉敕:“许将文宣王庙立为府学,所乞经书,仰依近降旨挥,备钱于国子监赎置。”五年二月一日,敕:令本州勘会,于远年系官荒、闲、逃田内量拨五顷,充州学支用。】诏下,微适罢去,范都官亢、许驾部宗寿踵其事,历五载乃成,麋公帑钱千万,植宇六十楹,中设孔子与其徒高弟者十人像,又绘六十子及先儒以业传世者于壁。有九经阁、三礼堂、黉舍、斋庐、旁翼两序、庖次、井饮,百用皆给。康定二年,沈都官邈增赐田,延旧儒敷讲经术。乃立课程、要束,以示学者。【是年,朝奉郎、秘书省著作佐郎、充馆阁勘校蔡公襄撰《庙学记》并书。“治平图”:进德坊内之北,有文宣王殿,今兴贤坊是也。熙宁二年“图”:进德坊之北,又二州学坊,(各本皆作“又二州学坊”,“二”字疑误。)坊内之北为文宣王庙。是时庙学皆从西出也。元祐,外门自中门之南,于是南出。】熙宁三年灾。郡人韩昌国、刘康夫等二百人以状言于府,请自创盖,无费县官一钱。程大卿师孟许之。既而,十二县之士各以状请于令,如昌国等。不一月,集钱三百万,为门、为殿、为公堂,环列十斋以居学者,如其旧。公堂之后,又别为室以藏书,为堂以讲议,为斋以处师长,盖合百有三十间。自孔子以下至十哲塑像冕服,更请制度自朝廷颁降。【熙宁四年五月,中书批送下提点福建刑狱沈郎中状:“福州文宣王庙、州学,为火延烧净尽,及百姓人家一百三十七间。州司现将本学官物收买材植盖造。次伏见至圣文宣王及亚圣十哲从祀之人,诸州塑像、冕服之制,多有不同,盖是朝廷未曾颁降制度,乞明降旨挥。”后批送太常礼院检坐牒报。学成之数年,(崇抄于“数”字下多一“是”字。)编修林希为《记》。】然自是以前,养士岁才十数人。元丰初,始增至数十。【时,孙公觉奏增安福寺籍没田。范扩为《记》。】元祐八年,王秘监祖道始至,顾视狭隘不足以处多士。乃斥东西序之北二百四十尺,增为斋十。合旧斋十。而小学在中门外之左,客次在中门外之右。外门直中门之南。岁补生员五百。【绍圣改元,王公祖道自为《记》。】崇宁元年,舍法行,始自朝廷选择教授,增养士之额,益广为三百五十一区。【(崇抄作“盖广”。)是年十一月,准转运衙牒:“准敕:罢开封府解额,除量留五十名取土著人外,余并改充天下贡士之数。(崇抄作“改齐”。)约度所在应举人数多寡,别立定额。所有诸州、军额,各取三分之一添充贡士。郡大或应举人多,则度地之宜,或因旧增广,量合教养人数,置立舍屋。自朝廷选择教授,分教天下。以太学三舍校试法删立颁降。其升补上舍者,听每二年贡入太学。每州知、通依《发解条》管勾。每路选委监司二人提举。知、通每十日一诣学。监司一岁巡遍所部州学。”】有御书“稽古阁”二,【即旧九经阁也。后改名经史。大观二年,御笔:“比闻诸州学有阁藏书,皆以经史名者。方今崇八行以迪多士,尊六经以黜百家,而史何足云。应已置阁处,可赐名‘稽古’。”今书阁一。】养源、议道、驾说堂三,【今养源堂一。】斋二十有八:审礼、由智、祖义、隆仁、崇德、事道、兴能、宾贤、尚志、逢原、爱日、誉髦、久中、端身、通理、嗣音、明善、拔萃、逊志、依仁、养浩、育英、致道、烝髦、壮猷、制胜、小学、自讼。其后舍法罢,寻省为十二斋,养士二百人。【兴能、事道、崇德、时习、祖义、由智在东庑,明善、嗣音、通理、端身、隆仁、誉髦在西庑,外职事位四,祭器、乐器库各一,印书库一。】有先贤堂。【庆历、皇祐间,陈先生襄、郑先生穆、刘先生彝,皆已登仕籍,乡人尊师之,与周先生希孟、陈先生烈同号五先生。绍圣初,贤良陈旸始与提举陈敦夫请置祠于学,(底本作“陈旸”,库本、崇抄皆误作“陈赐”。陈旸,侯官人,绍圣元年(1094年)应“贤良方正极言直谏”科中第。以后各卷底本亦多有误为陈赐者,皆径正之,不再出校。)郡守温公益从之,遂立五先生祠。政和中,黄尚书裳复以闽清勘校陈公祥道解经以悟学者;宣和中,余太宰深复以侯官刘公康夫教授诸生为多;(底本作“余太宰□”,缺一字,据库本、崇抄补。)其后又以福清郑公侠节义著闻;并图像于学。先是,唐观察使常衮配享学宫;(底本作“常衮□□”,缺二字,据库本、崇抄补。)政和中,柯旸为漕,自试院迁其父龙图述生祠于学。(底本作“龙图□□祠”,缺二字,据崇抄补。)遂并称为十先生。又其后,王端明祖道亦以有功于学,祀焉。绍兴九年,(底本作“绍圣九年”,据崇抄改。)张丞相浚言:“常公首振儒风,不可与后来者并列。乃位常公于中,益以欧阳詹,与诸公列左右。乾道中,有言陆公祐亦乡先生宜祠者。于是为十三人。

  襄,字述古,侯官古灵人,气古行高,与郑先生穆、周先生希孟、陈先生烈为友。时学者方溺于雕篆之文,所谓知天尽命之说皆指以为迂,(底本作“知天尽命”,崇抄作“知天尽性”。)而莫之讲。四人者,独以斯道鸣,闻者笑之,不为变,守之益坚,躬行于其家,而达于州闾。皇祐初,知河阳县。富郑公弼移镇河阳,厚遇之,会入相,以文学政事荐,召试秘阁校理,判尚书祠部。权贵人奏乞寺观名额且度僧、道士。(底本作“且度僧道上先生执著令奏言”,据库本、崇抄改。)先生执著令奏言:“近年以来,自宫阙宦官以及要近,一例陈乞。盖秉政大臣不为陛下爱惜典刑,臣不敢奉行。”寻,知常州。熙宁初,召修《起居注》、知谏院、管勾国子监。荐常秩、陈烈、管师常、程颐经明行修,宜召为太学官。迁知杂、侍御史。论青苗可罢。召试知制诰。先生言:“论事未能开悟圣意,不敢就。”请外补。上批其疏曰:“朕慕卿经术、行己,深惜远去。”遂复修《注》。寻知制诰,兼直学士院。适河决河北,有诏先生视草。以“水不润下”为言,中书改之。乞知陈州。召还,知通进银台司,除枢密直学士,判太常寺,兼侍读。卒年六十四。有文集三十卷。绍兴初,上得先生所荐司马光以下三十三人《奏草》,手诏褒嘉焉。(底本作“下诏”,库本作“降诏”,据崇抄改“手诏”。)

  穆,字闳中。笃学修饬。历国子监直讲、太常博士。熙宁中,为岐王侍讲。陈先生襄为台杂,疏言:“府僚不可不谨择人。”神宗曰:“如郑穆德行,乃宜左右王也。”出知越州。元祐初,入为国子祭酒。时扬王、荆王请为侍讲,除直集贤院,扬王翊善。(底本作“扬王□善”,库本作“赞善”,崇抄作“扬王翊善”。查《宋史·郑穆传》,所任扬王、徐王官属皆作“翊善”,据改。)太学诸生复上书乞为师范,除祭酒,未允。请解职,许之。五年,除宝文阁待制复为祭酒。逾年,乞骸骨。提举杭州洞霄宫。给事中范祖禹上疏:(底本作“□□中范祖禹”,缺二字,据库本、崇抄补。)“穆年虽过七十,祭酒为国子师,非藉其筋力,愿留之,以示朝廷贵老尊贤之美。”(底本作“贵老贪贤”,崇抄同,检《宋史》本传改作“贵老尊贤”。)太学诸生请留者亦数百人。皆不报。公卿大夫、太学之士设祖道供张于东门外,(底本“供张”下缺一字,据崇抄补。)辞决而去。卒年七十五。

  希孟,字公辟。通《五经》,尤邃于《易》。取孟子辟扬、墨之义以为名而字焉。初与郑先生穆为同志友。后得陈先生襄、陈先生烈相与讲贯,力主斯道。既而,刘先生彝以问学显名,复与定交。学者师慕之。知州刘公夔、曹公颖叔、蔡公襄皆亲至学舍,质问经义。既而,部使者相继论荐。诏赐粟帛,授将仕郎,试国子监四门助教,充本州学教授。先生三表力辞。不许。寻以病终,年四十二。门人曾伉、陆宣、朱敏中、许将、曾默、范镗、陆术、王晦、林璋等七百人,相与塑像立祠堂于保福寺。(底本作“□福寺”,缺一字,库本作“崇福寺”,暂据崇抄改。)元符中,太守率寮属致奠焉。有《诗义》十卷,《易义》十卷,《春秋义》三十卷,《杂文》二卷。

  烈,字季慈。甫年十四,继失怙恃,水浆不入口五日。自壮迨老,恪奉如事生。(底本作“□奉如事生”,缺一字,崇抄作“享奉如事生”,据库本补。)特立独行,非礼不言不践,虽御童仆,如对大宾。庆历中,蔡公襄为守,下车之始,以书问闽俗利病。先生条利害二十篇献之。尝谒襄,留《建溪滩》诗以讽之。襄为霁威严。先生通三代之礼,凡婚冠丧祭悉遵行之。虽博学如陈先生襄、刘先生彝,皆问礼焉。皇祐五年,周先生希孟及乡老柯怀祚等举先生文行。太守以闻,诏:授将仕郎、试秘书省校书郎、本州教授。三表辞,不许。复授守安州司户参军,充国子监直讲,又辞。元祐元年,授宣德郎,致仕。其后,监司复荐。落致仕,为州学教授,改京秩。凡六考,不愿磨勘,不受廪禄,敝衣粝食,裕如也。卒年七十六。有《孝报经》数卷授其子丞。

  彝,字执中。少师事安定胡先生。初为朐山县令,恤孤寡,平赋敛,作陂池,教种艺,振游惰。或类其事为一书,曰《治范》。熙宁三年召对,言:“圣人之道有体有用。自文取士,(底本作“自文取□”,缺一字,崇抄作“自取文□”,暂据库本作“自文取士”。疑“自”字下脱“以”字。)不以体用,而尚声律浮华,则风俗偷薄。”上悦,除都水监。(底本作“□都水监”,缺一字,库本作“授都水监”,崇抄作“迁都水监”。按《宋史》本传,为“除都水丞”,至元祐初“复以都水丞召”,“都水监”疑误,今只据补“除”字。)除两浙运判,移知处州。(底本作“移知处州”,库本作“虔州”,崇抄作“庆州”。按《宋史》本传,当是“处州”。)岁饥,民多不举子。俗尚巫,狱讼尤多。彝为《三劝》以谕之。在任四年,奏课连最,加直史馆,知桂林。以元祐六年卒,年七十。先生著书,以皇极为本述七经中义。有文集三百二十卷。

  侠,字介夫。尝从王安石学。举进士,调光州司法,秩满,至京师。会安石秉政,为具言青苗、免役、用兵之害。不答。复数以书论之,亦不报。久之,监在京安上门。时初行免役及收市利钱,会大旱,河东、北、陕西流民入京师。先生为画图、为书,勾马递以闻,曰:“如行臣之言,十日不雨,乞斩臣,以正欺罔之罪。”又自劾“擅发马递”。上览疏叹息,终夕不寐。翌日,诏:韩维等体量发常平仓,放商税务及诸门税钱三十文以下、市利钱二十文以下,青苗、免役、方田、保甲并罢,凡此类十八事。民间欢呼相庆。遂下诏责躬、求言。越七日,大雨。上出图示宰执,(底本作“赐宰执”,据崇抄改。)且责之。安石遂力求去,荐吕惠卿执政。先生上书言:“安石本为惠卿所误,今复相拔援,以遂前非,不为宗社计。”又疏切谏用兵,它语讥大臣甚众,并诋台谏如刍灵、木偶。惠卿怒,以为谤讪,编置汀州,移英州。先生徒步赴贬所。居十年。陈先生襄在经筵,荐司马光而下,最后言先生忠直。哲宗登极,放还。用苏轼、孙觉等荐,除泉州教授。秩满,诸生借留,州奏,得再任。元符元年,再贬英州。徽宗登极,遇赦东归,复为泉州教授。崇宁初,又勒停。寻复将仕郎。卒年七十八。建炎间,诏录熙宁、元祐忠谠子孙。中书舍人林遹以闻。绍兴初,赠朝奉郎,授孙嘉正官。嘉正,终朝散郎、知建昌军。

  祥道,字用之。博学,尤精于《礼》,尝著《礼书》,王安石以闻。诏尚书给笔札以进,除国子监直讲,迁馆阁校勘,兼太常博士。卒年五十二。有《论语解》行于世。

  康夫,字公南。从周先生希孟学。知州张公伯玉、元公绛、程公师孟皆慕重之。熙宁中,五路置学官。有请以康夫主番禺学。进《志述》二十七篇。其文皆羽翼诗书,根柢仁义。元祐三年,以六举该恩,(崇抄作“皆恩”。)先唱名二日卒,年五十三。郑先生侠表其墓。

  祐,字亦颜。刻意学问。为莆田簿,荆湖广南路宣抚司准备差遣,福建茶事司干办公事。所至有惠爱,察识冤枉,于茶法讲究,尤不苟。每谓:“榷,无良法。能以仁恕存心,宽其禁网,使公家不失大利之源,足矣。”与使者论辩不屈。泉南当海舶运输之冲,(底本无“当”字,库本、崇抄皆有,据补。)使者欲复市易。(底本作“使者与复交易”,据库本、崇抄改。)公曰:“此渔夺之术。”言之切至,乃出。(崇抄作“乃止”。)尽心职事,不求荣进。或劝以治生,笑不答。读《论语》、《尚书》、《中庸》、《大学》,反复玩味,究其旨归。居母忧,终丧不忍去坟墓。不随俗之好尚,亦不顾人之是非,率以《礼经》从事。既老,里居。士大夫状其质德,乞添差教授本州。时叶公梦得以闻。从之。命下而卒。】

  绍兴十年,张丞相浚增养士为二百四十人。【绍兴九年十月,张丞相浚奏:“据州学学正陈备中等三百三十八人状:‘窃见本州科场,赴试至七千余人。补试终场二千五百五十五人。今系籍学生五百余人。本养士止二百人额,每人食钱止一十九文,余皆供给不到。’乞别给田五十七顷,(崇抄、库本作“五七顷”。)仍以五百人为额。”不报。明年,奏以宁德芹溪院籍没田入学。许之。遂增养二百四十人。教授张洙为《记》。】乾道改元,王参政之望定三百人为额。【教授冯摅为《增田广士额记》。】淳熙四年,陈丞相俊卿始创射圃,南北三十步,东西五十步有奇。仍创亭以序宾。【(底本作“乃创亭”,据库本、崇抄改。)】今岁春秋补、终场,各五千余人,取五百人,养士三百人。

  ○祠庙

  武烈英护镇闽王庙【(底本作“隆闽王”,据崇抄改。)】 钓龙台山之西。昔,汉遣使封王为闽粤王,授册命于此。其后即此立庙。武帝既诛郢,【(底本作“□帝”,据《史记》补。)】封繇君丑奉王祭祀,居股继之,及杀余善以降,祀遂废,至唐大中十年建祠。后唐长兴元年,【(底本自“及杀”以下脱一整行文字,据库本、崇抄补“余善……后唐长”。)】闽忠懿王复追封为闽粤王。皇朝因之,号显圣武勇王。【见庆历《记》。】庙有左右二王,相传王二将也,不显姓氏,英灵间发,惠佑一方,土人世祀之。熙宁中,闽出戍熙河,二王现云端,大战获捷。政和间,复戍桂府,征蛮之际,二王复现,降大雹、飞黄蜂以退蛮兵。宣和二年,浙寇窃发,连陷数郡,将及境。俞提刑向自建安领兵南下,黄蜂数万随舟蔽江,居民咸谓神兵之助,境内贴然。乃五月,大新祠宇。建楹之日,有青红二小蛇蜿蜒香几间累日。暨上梁,俄又见其两端,举首北向,移时即隐。六月以仪曹陈琎奉二王像入庙,二蛇又现。七月,庙成。俞公向临奠前夕,梦有神人,青色,谢以迁祠者。祀事毕,青蛇忽现左王前,神色如所梦,瞻叹久之,祷右王曰:“愿赐降临。”寻亦现。邦人信敬益笃。州以其实闻于朝,十一月,敕赐庙号武济。【并见俞提刑向《庙记》。】六年,进封闽粤王为镇闽王;二王,左封灵应侯,右封显应侯。建炎四年,王加封武烈,灵应侯加广惠,显应侯加嘉泽。【(底本自“右封显应侯”下脱一整行文字,据库本、崇抄补“建炎四年……显应侯”。)】绍兴三十一年,膠西之役,舟师祷战获捷。王加封英护,夫人封赞灵,左侯加协威,右侯加翊忠。【州诸庙,惟此庙夫人坐东、王坐西。以庙尚循汉制,汉尚右故也。】

  明德赞福王庙 西湖之旁。【后隔城墙,城外为湖。】昔闽粤王郢开州西大路,畚土成丘。后人即其地立庙,郢塚在闽县东田中。血食不衰。自唐大历以前,闽城通得祀者四:南台、善溪、城隍与此而已。【见检校太傅陈郯《乌石庙记》。】累封至本朝,为“明德赞福”。【见庆历《记》。】

  善溪 冲济广应灵显孚祐王庙祐 鼓山之北,大乘之南山峡间有二潭:下潭广六丈,深不可计。距上潭五里。昔闽粤王郢第三子有勇力,射中大鳝于此潭,其长三丈。土人因为立庙,号白马三郎。唐贞元十年,观察使王翃旱祷得雨,【(底本作“王栩”,库本、崇抄皆同,底本于“郡守”条中又有作“王雄”者。皆据《唐书》本传改“王翃”。)】崇饰庙貌。自后,太守躬祷辄应。【唐大和元年,(底本作“唐太和元年”,他本同。按《唐书·文宗纪》之年号当是“大和”,据改。)观察使王仲方祈祷回,届圣泉寺,雨已至,遂题诗曰:“入门池色净,登阁雨声来。”团练副使李贻孙和云:“旌旆忧民至,风云逐马来。”团练判官李敬彝和云:“雨随青嶂合,云拂画旗来。”内供奉彭城侍御和云:“云阴随雨度,桂馥逐风来。”今诗牌在圣泉。】唐咸通六年,观察使李瓒奏封龙骧侯。梁贞明中,闽忠懿王奏封弘润王。本朝建隆二年,知闽县江文秉葺庙,有《记》。庆历六年六月,旱。蔡公襄斋戒,自为文祷,读彻大雨。乃命知县贾太冲新其祠,文学范宗韩作《记》。熙宁八年,敕封冲济广应王。绍兴十一年,以张丞相浚奏,增封灵显,仍赐庙额曰永宁。十七年秋大雨,中夜水暴出,声闻数十里。诘朝,有石高广可二丈,峙庙后如堵,水左右注,庭除无恙,人异之。绍定五年,李大卿骏以“灵应如响”奏,增封孚祐。淳祐八年,【(绍定及淳祐年间以下内容均《三山志》成书后数十年之事,非梁氏原志所有,当为后人所增。)】陈侍郎垲为乡帅。以田畴缺雨,率知闽县师舆致祷有验。因阅庙前华表,扁曰‘鳝溪’,询其故,则土俗疑传以鳝为灵,不知王亲杀鳝以为灵也,其可以鳝名溪乎?遂判云:“善溪龙潭,以神能体天而福善,利泽可苏焦槁,故以‘善’得名。方言误以为鳅鳝之‘鳝’。鳝,微物也,岂能化为龙?近乎诬神矣。”帖县:“宜与改正”。闽令承命,易扁以“善溪”名,锓梓祠下云:“仁者乐山,知者乐水。山水之性,是岂专乎仁知哉?亦惟人之所乐然耳。故《易》曰:‘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闽之东,旧有鳝溪,分三潭,神实居之,雨、旸,祷必应。今帅守侍郎可斋陈公以旱亲谒于上潭之石坛,精忱洞彻,疑其称谓之讹,遂舍‘鱼’而取诸‘善’。善,嘉号也;心,善渊也。字,心画也,兹非善者见之谓之善乎?退而考诸庙牒。则鳝之为说,前守尚书郎王公陶尝辨析之,谓其类野老言,不足据。可斋之名斯溪也,一洗痼陋,善与人同,千古在后,德厚流光。越王之宅斯土也,一灵如在,福善好直,百世在前,有德必祀。柳子省愚溪之对。昌黎寝恶溪之文。吉水、廉泉、慈湖、直渎,盖将齐声并价而不得颛美矣。岂惟人乐斯称;吾意神亦歆是名矣。昔唐人守古栝有善政,改恶溪名好溪,后世美谈。今溪以善名,事有类是。用敢并书。眉山师舆立,郡人马载书梓,刘自书扁。”

  忠懿王庙 庆成寺之东。王讳审知,字详卿,姓王氏,本琅琊人。高祖晔,唐贞元中,为光州定城令,遂世为固始人。黄巢之乱,王与兄潮从王绪入闽。景福初,攻福州兵马使范晖杀之。诏授潮廉帅。乾宁三年,拜威武军节度、观察、处置等使。明年,潮卒,王代立。天复初,敕列十二戟于私门。天祐元年,封琅琊王。三年闰十二月,敕立王《德政碑铭》。【礼部侍郎于兢之文也,碑今立庙中。】梁开平二年,加封琅琊王。寻进封闽王。后唐同光三年薨,年六十四。册赠尚书令,谥忠懿王。奉身俭约,至蹑敝屦。聚书建学,以养闽士之秀者。属诸邦僭窃,独遣使出海道奉朝贡,民不见兵革殆三十年。晋开运三年,地入吴越。钱氏始命即王旧第立庙。【(底本作“即正旧第立庙”,据崇抄改。)】开宝七年,刺史钱昱复缮新之,塑故都押衙建州刺史孟威等二十六人配飨。【自为《记》。】政和元年,罗殿撰畸命雪峰、太平主僧重修。【畸自为《记》云:“过忠懿王祠,叹其陋甚。窃自惟曰:浮屠氏好谈因果以动世,而忠懿喜营塔庙,其功德在佛之徒为多。若使反其所施,以治其庙像,是使浮屠氏之说益信也。闻雪峰、太平主僧足以任事,乃谕之。未阅月而成。”】绍兴二年,州官吏以庙摧圮宜致严饬,请于郡。张参政守乃出公帑,令知闽县李公彦董其役。暨讫功,率官吏祗谒祠下。【四年,何大圭《记》。】自唐以来碑记铭,今存。

  东岳行宫 伪闽所建东华宫之太山庙也。【见淳化四年,节度掌书记、承直郎、试大理评事兼监察御史裴询所作《福州东华宫太山庙记》,首云:“四时代谢,东方立生杀之权;五岳辨方,太山掌生死之籍。”盖本宫中之庙也。】钱氏时,庙祀始盛。【《记》云:“王氏既灭,斯师治民。(各本皆作“斯师治民”,疑有讹字。)斯庙也,玉宇恢廓,金殿峥嵘。乞福人多,纸钱飞雪;祭神客众,竹叶成池。阴司之部从克全,地府之曹寮毕备。”】大中祥符中,既以东华宫为天庆观,庙乃独为东岳行宫。自是祈献愈多,屋宇浸广。

  城隍庙 府治之东。古有之。【元祐戊辰,长乐人林通作本县《图经》,内“县东北城隍庙”曰:“庙之神,西汉御史大夫周苛也。守荥阳,为项羽所烹。高祖休兵,思苛忠烈,乃令天下州县附城而立之庙,以时祀之。”】晋太康迁城,即建今所。绍兴二十七年,沈待制调增创厅宇。寻置兴福庵其东。淳熙五年,前作更衣亭、肃仪亭。今十二邑皆旧附县治置。(末句,崇抄无“县”字。)

  五通庙 通津门之外河南岸。《旧记》亦名龙官庙。相传王氏入闽。州邑闾井许民咸得立祠。斯庙之址,昔怀远驿之地也,景德中,叶扆、陈熙等所建。康定元年,陈绍济、僧怀轸与其徒复创屋七间,有进士方■〈日高〉为《记》。【记云:“占笔峰之上游,宅石渠之左界,(底本作“古笔峰之上游宅□渠之左界”,崇抄作“占笔峰”、“宅清渠”,据库本补。)厥地广袤,周回十寻。”】时,所至庙祀,郡大姓咸世事之,今不衰。

  惠安明应王庙 乌石山之西。王,姓陈氏,旧隐是山,【庙碑云:“心游典坟,性爱山水,游憩乎宿猿之洞,窥临乎落景之平。”注:“山下旧有古迹,结石垂藤,号宿猿洞。山号朝阳顶、落景平。”】没而显灵。唐元和后始立庙,凡水旱疾疫必祷焉。大中时,罗中丞祈雨霰,立应。咸通间,李大夫运饷湖湘亦获阴祐。至闽王忠懿,乃表其事,曰宁远将军,封武宁侯,增至显应王。后唐长兴三年,改服远昌运王。后五年,改振义保成王。又十年,改贞闽安吉王。后归吴越,封宣威感应王。先是石人娘旧庙于城西,忠懿王移以配享,【(底本前作“元是”,后作“务以配享”,崇抄同,据库本改。)】别创闺阁。永隆庚子,骁卫长史彭城文遇,又于堂东北隅为寝室。属检校太傅陈郯撰碑铭,犹存。皇朝熙宁八年,改封今号。

  刚显庙 乌石山之巅。公姓周氏,讳朴,本吴人,唐末隐居于此,与僧灵观、薛长官逢友善,【(底本作“薛长吉逢”,据崇抄改。)】双峰寺法主大沩寺懒安更为禅悦之交。黄巢之乱,求公,得之。曰:“能从我乎?”曰:“我尚不仕天子,安能从贼。”遂遇害。后人即其山立三贤祠。【观、逢与公为三。双峰寺亦有三贤堂,法主、李中丞瓒及公也。】绍兴初,张丞相浚谪福州,将游双峰,夜梦一僧与一金紫人及白袍士来谒。翌日,登山堂,见三公容貌如梦中,异之。及为帅,游乌石,至公祠,叹公死节三百年,未有扁额,何以激厉当世,【(底本作“可以激厉”,据库本、崇抄改。)】乃奏之。诏赐号刚显。郡人郑昂记而序之曰:“东汉之衰,陈蕃、李固、孔融之徒相与标榜,以节义名世。故虽以曹公之阴贼,终身睥睨汉室不敢取。唐末,名节扫地,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朱温以斗筲、穿窬之才,谈笑而攘神器,士大夫亦欣然与之,莫敢正议。使公得志,其肯以国与人乎?乃为诗以贻来者,俾歌以祀公。诗曰:‘公昔隐居乌石岗,老观禅师同道场。法主懒安共倘佯,李、薛咨参互击扬。【(崇抄作“系扬”。)】摆脱利欲心清凉,是以能全此至刚。黄巢兵乱来福唐,公力抗之不肯降。欣然引颈齿剑芒,白乳上涌如雪霜。老贼自谓暴无伤,才杀半人于南方。【巢斩公,白乳高一尺五寸。时懒安闻巢至,坐蜕去,已入塔。以剑斫塔,白乳高三尺。巢与人言:“自入闽,才杀一人半而已。”】公无爵位在周行,史臣不书名不彰。后三百年丞相张,夜梦三贤与迎将。翌日游山登公堂,宛如梦中貌昂藏。再来为州剡奏章,赐名刚显烈有光。葺祠为庙饰栋梁,【(底本作“葺嗣”,据库本、崇抄改。)】普与州人奉肴觞。于荐荔丹与蕉黄,岁时来享以为常。我作铭诗刻其旁,千万亿载死不亡。’”

  北庙 遗爱门之外,去州十里。王姓刘氏,讳行全。唐末,事其妻兄王绪为将。绪为秦宗权所逼,拔其军南徙,以王为兵锋。至漳州,绪忌而杀之。忠懿有国,悼其死非罪,为立庙州北。【时乌石庙号南山庙,故指此为北庙。】乾宁四年,奏封武宁侯。梁初累封昭感王。凡出师捍敌,阴助显著。贞明五年,备以闻于朝,追封崇顺王。栋宇宏丽,有果园、稻田,岁殖其利,祀事以给。时移事变,庙宇圮坏。皇朝政和二年,知怀安县吴与始召祠旁寺僧谕之。乃筑高寝其后,设重扉于前,周垣修庑,爨濯皆具。旧有从祀三人,亡其名氏,始迁于外,示有别也。既成,与自为之《记》。时帅张殿撰劢为书其额。

  石头庙 严胜门之东北。《旧记》:“无诸王时,民转漕往浮仓,于此祈福。因有磐石,故名之。”今东湖地形是。【浮仓,近莲华山下,闽粤转漕以备东瓯之地。或者遂以为旧尝建府治于此,非也。】

  昭利庙 东渎,越王山之麓。故唐福建观察使陈岩之长子。乾符中,黄巢陷闽。公观唐衰微,愤己力弱,莫能兴复。慨然为人曰:“吾生不鼎食以济朝廷之急,死当庙食以慰生人之望。”暨没,果获祀连江演屿。本朝宣和二年始降于州,民遂置祠今所。五年,路允迪使三韩,涉海遇风,祷而获济。归以闻。诏赐庙额“昭利”。建炎初,建寇犯西,吏民奔走,乞救于神。俄顷,雨雹交下,盛夏如冬时,平地水尺,贼惶怖而遁,道连江,欲掠之,见士马云布,而去。四年,封褒应王,子侄九人皆赐列侯。知西外宗正嗣濮王仲■〈宀上一下〉为《记》。

  锺山肃安王庙 子城西。梁普通二年,袁士俊舍宅为钟山寺。王其寺之土地也。后唐长兴三年,闽惠宗始崇建庙宇。龙启初,封感化将军,永隆二年改玄应将军。明年进封洪音侯,塑立夫人像。晋开运三年,江南兵至攻城。王有神助李仁达,升拜武灵王,夫人封号昭德。汉天福十二年,改肃安王。建堂三间,亭一间。周广顺二年,林嗣宗为《记》。皇朝以来,寺遭爇者再,火及庙辄灭。元丰五年,里人复修之。

  龙迹山 广施庙 怀安县兴城里。唐林谞《记》:“广德中,一日,清昼云雷腾震,有飞龙自地出,骤雨,石上遗迹可数寸。岁为大丰。遂名其地为龙迹山。”太平兴国之后,遇水旱,有恳辄应。民立庙祠之,竹椽茅屋,盖草创也。嘉祐四年春,不雨。知县樊纪初祷祠下还,未五里,甘泽倾澍。于是,撤屋为堂,易茅以瓦,修廊崇宇,庙貌俨肃。绍圣元年,知县洪子著祷之,复然,而所润不过邑境。洪以白,帅王祖道谒之,即日大雨。乃创亭其右为驻节之地。三年,复旱,又以白,帅叶伸请与签判偕行。是日,于炎烈之中倏然变为滂沱者继日。大观三年,知县吴与以祠迫通衢,属有祷,亟得,乃命僧营葺,【(崇抄作“命增营葺”。)】基山为殿。即亭之背,列斋室、设庖厨。前临大溪,又建亭其上,曰沛然。自为文记之。【又有西湖陈文伯为《记》。】政和五年,以转运司奏,赐额广施。

  武胜王庙 今南台教场之北。【见“治平图”、“熙宁图”。《旧记》:“南台馆后。”(底本作“南台节后”,库本同,崇抄作“南台馆后”,与下文合,据改。)知此旧别有馆也。今犹呼“馆前庙”。】旧传,陈九郎神。伪闽通文二年,封宁应侯。永隆五年,改昭义侯。寻升武胜王。熙宁中,丁少卿竦重建。【见曾师建“记”。】宣和二年,既大新武济庙钓龙台西,复迁左右二侯像于武胜王庙,以便民祠祭。七年,俞提刑向乃新庙宇。靖康初,江待制常立额为武胜王左右二侯庙。

  灵泽庙 通仙门外。庙旧号五龙顺化王,塑位五方,配以方色。相传,伪闽王氏所建。本朝因之,载在祀典。皇祐中久旱,邑人祭于庙,云雾昼暝,暴雨大霪。即殿中视之,北位黑龙,鳞甲犹带池萍,如乍出水,灵迹显异。绍圣四年,温公益命知县叶默,因其旧增葺之。重堂夹庑,轮奂一新;元符改元,庙告成,有神光发于殿屋;是冬大旱,麦苗将枯,井泉几涸,率僚属祷祠下,读祝未毕,阴云四合,飞洒随至,命侯官尉王寿刻石书之。【大观三年敕应天下有五龙会应庙处,合依已封王爵称呼:青龙神封广仁王,赤龙神封嘉应王,黄龙神封孚惠王,白龙神封义济王,黑龙神封灵泽王。】乾道二年夏不雨。王公之望一祷而应,岁则大稔。邦人曰:“庙未有额,无以彰神之灵。”乃为请于朝。诏赐号灵泽。知闽县丁长卿为《记》。庙旁有田及莲塘二十余亩,州许蠲租,以僧掌之。【淳熙十四年,安抚贾逵奏以旧制改作会应庙,事见后。(底本作“安抚贾□旧制改作会应庙事□”,库本作“安抚贾选奏以旧制改作会应庙事见后”,崇抄作“安抚贾选因旧制改作会应庙”。查本志,淳熙十四年当是“贾逵”,因据改。注末则据库本补。)】

  九仙安境侯庙 光孝观之北。伪闽永隆元年,封光威振远将军。【是年十一月牒:“九仙龟七郎可封上件。”或云本龟灵也。原有青白石二片,盛贮木座,现在。】会同十年,【年号史缺。(“年号史缺”,不确。会同年号实有之,乃辽太宗耶律德光所用。十年(947年)即闽王曦之永隆元年,并非史缺,辽亦为五代诸国之一。闽王延羲夺位之时,或曾勾通辽国,用其正朔乎?)】封安境侯。【制词云:“闽府苦于多难,近致承平。得非神福其善,而善者兴;祸其淫,而淫者败。九仙山光威振远将军,夙严祠宇,久尊是邦。幽赞伊人,炳然慕义。是致封疆大肃,黍稷长馨。苟虚褒美之恩,曷报感通之惠。”】《告牒》今存。【时庙祝皆命官。先是,龙启二年敕:太祝院祝生陈兴可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兼监察御史、上柱国。制词云:“敕祝生陈仁遇等,每修祝典,常睹正辞,告天地以诚虔,致神祗之响应。宜行奖擢,岂吝官荣。可依前件。”至永隆元年牒:“兼殿中侍御史,余如故。”三年牒:“兼侍御史,余如故。”《告牒》今并存,可以见当时之政矣。】

  效节护君侯庙 南涧寺。开运二年,卓岩明所封《告》今存。【制词云:“奉宣旨当国。(底本作“奉宣昔国”,库本作“奉宣昔当国”,据崇抄改。)山名乌石,地布黄金。乃西乾释子之居,曰南涧天王之寺。(底本作“南涧去三之寺”,库本作“南涧去山之寺”,据崇抄改。)寺有龙神善护,神于像代最灵。从他社鼠稷蜂,应难托附;任尔心猿意马,终被区分。但于隐憾之时,往还斯境。受五通之加备,致万姓之推援。亦尝许与封崇,报于昭感;今则因追旧诺,爰沛新恩。(底本作“爰□新恩”,缺一字,据崇抄补。)俾阴德之为侯,处名蓝而作圣。所宜初、中、后夜,冥扶三宝以勤拳;过、现、未来,无怠双林之付嘱。前件,天王寺土地,可封效节护君侯。开运二年,五月日。”】

  利泽庙 瓯冶池之南。【(底本作“瓯冶之南”,据崇抄补。)】绍兴四年,有龙昼现于池,郡为立祠。乾道二年,王参政之望以祷雨获应,为请于朝,赐是额。

  威胜侯庙 【馆前。“治平图”、“熙宁图”有南殿庙。(底本作“南殿庑”,据崇抄改。)】

  河伯保胜侯庙 【汤巷。】

  资利成宝灵应侯庙 【钱作前。伪闽铸钱监所。】

  姑娘庙 【西湖。见治平、熙宁图。】

  应圣侯庙 【河口。】

  惠民侯庙 【河口。】

  镇宁侯庙 【怡山门内。】

  镇武侯庙 【浦尾。】

  保安王庙 【河东。】

  竹林通应庙 【仁庆坊。丁戊山之麓,竹林之墟。神兴于此,立祠。】

  广瞻侯庙 【闽县前。】

  会应庙 通仙门外。旧号灵泽。淳熙十四年,安抚贾逵祈求屡有感应,乃新庙宇。【教授许衍为《记》。】是岁九月,奏改今额。【淳熙十四年十二月二日礼部状,“准都省批下福建安抚使贾逵《状》,照得:福州去岁自入冬以来,亢旱日久,麦不入种。遍走群祀,寂无感应。按之图籍,本州通仙门外旧有五龙庙,塑位五方,配以方色,灵迹显异,遂具辞致祷,一念方启,雨势顿作;奠祭未彻,大雨随至;连夕滂滂,四郊沾足。又于十二月二十八日并今年正月二十日,以大小麦垂熟,阴雨不解,遣官致祭,皆一祷而晴,二麦悉获收刈。逵缘是时拘于近制,不敢陈乞恩典,止给钱委官新其庙貌。自是,节次祈祷,无不响答。又今年六月初三日,本州以早禾已熟,晚田缺水,亦一祷而雨至。六月二十日,逵赍捧御香,躬诣祈雨,感应稍迟。逵详思其由,再以图籍考之。见得大观三年,礼部符备坐敕命:天下应有五龙会应庙处,自合依已封王爵称呼:青龙神封广仁王,赤龙神封嘉应王,黄龙神封孚惠王,白龙神封义济王,黑龙神封灵泽王。今福州五龙庙亦是五方龙神,其庙貌封爵自合遵用大观三年指挥。而今来庙额,乃因乾道二年守臣祷雨有应,失于检点,遂请于朝以灵泽名额。而邦人又止以伪世旧号呼为五龙顺化王。度神之意,恐或在是。乃于二十六日具此意默祷,且约如获感通,当为奏请,乞正大观庙号封爵。是夕大雨,倾注累日,高下之田悉赖以济。兼福州诸县,所在多是高仰山田,水泽易涸,逾旬不雨,即以旱告。前月二十九日,逵又因缺雨,遣官祈祷,方书祝文,雨势大至,日夜不止。今月初二日,告谢甫毕,即渐开霁,次日晴明。越十日又雨,两日而止。非独晚禾赖以成熟,而一岁再插之田,皆有剩水,悉得秀茂,丰登可望。委是有功于民,一邦之人倚以为命。欲望特赐敷奏,照大观三年指挥,正其庙号、封爵,给降《诰命》并旧额、敕、牒,以彰灵异,以慰邦人之愿。伏候指挥后,批送部勘当。由尚书省、本部,寻行下太常寺检照到《国朝会要》:‘东京会应庙、春明坊五龙祠,元祐四年七月赐额。先是,熙宁十年八月,信州言:州有五龙庙,祷雨有应,赐庙额曰会应。自是,五龙庙皆以此为名额。大观二年十月,诏天下五龙神皆封王爵,青龙神封广仁王,赤龙神封嘉应王,黄龙神封孚惠王,白龙神封义济王,黑龙神封灵泽王。’本寺今勘当,欲乞将福州五龙庙从《国朝会要》;大观二年已封王爵、庙额,一体称呼。本部勘会:‘今来本官奏,照得:福州去岁入冬以来,亢旱日久,麦不入种,遂具致祷。一念方启,雨势顿作,奠祭未彻,大雨随至,又今年六月内,晚田缺水,一祷而雨。及今年七月内,又缺雨,遣官祷祈,雨势大至。委是有功于民。欲望特降眷旨,照大观三年指挥,正其庙号、封爵,给赐诰命,并旧额、敕、牒。本部照得:今来本官奏到前项事理,应得《国朝会要》,合行一体称呼。其本官奏陈,乞给降诰命、敕、牒,于本部虽无似此条法指挥,今来本官奏:福州诸县高仰山田,悉得雨秀茂,丰登可望,委是有功于民,一邦之人倚以为命。本部今勘当,欲乞朝廷特降旨挥:从大观二年已封王爵、庙额,指挥给降敕札,下本州照会施行申闻事。”十一月三十日,奉圣旨:“依礼部勘当到事理施行”。】

  《三山志》卷第八终

 

 

  ●卷第九 公廨类三

  诸县官厅

  诸县社坛

  诸县庙学

  诸县仓库

  诸县镇务

  诸县祠庙

  ○诸县官厅

  国初,诸县惟有令、尉,间置主簿,后始置丞。县视民最亲近,去郡远者至六、七舍。民望得贤县官吏,束手请命,即百里蒙福。临莅听决,可不先治其所哉?自县立官,设厅事,室宇随备。岁久更葺,或易地迁创,往不可记已矣。见于文籍,不可略也。

  闽县厅 嘉祐七年重建。【后陈知县凿池开轩,名曰鱼乐。有曹伟、翁谷、陈渐留题长篇。熙宁四年,知县吕百能始立《题名记》。】仍创主簿廨县东隅。崇宁间,始置丞,即县东南故驻泊杭、越、苏营地为视事所。【时崇宁四年也。绍兴壬申,县丞林亮功始立《题名记》。】尉,旧治城东。【今漏泽园地。】绍圣元年,既造浮桥,乃移置南台,故城外巡检厅,盖今所也。【宣和甲辰,尉丘立之重建。】

  侯官 自唐贞元徙治郡城。天圣初,大创厅宇。令据西南,主簿居其东。崇宁中又分主簿之东以为丞治所。【县所梁题:“天圣元年正月二十八日建。”主簿及丞厅梁并是年闰九月二十八日建。】尉厅,旧出怡山门西,建寇焚烬,旋为教场,至今寓龙山寺。【今迎仙门外。(库本作“丰乐门外”。)】

  怀安 以石岊为县自咸平始。天禧改元,才二十一年,栋宇倾颓。令与簿、尉协力毕新之,更建敕书楼其南。【吴延年为《记》。】三年,新作大门,设漏鼓警昏旦。陈恺为《记》。政和二年,吴与为令,易置犴狱于县西。【旧在县东,以异天下郡邑之式,乃移于西。增创宴息之地为十六所。旧止熙春堂及东斋而已。至是,堂曰日休、曰难老、曰秋兴;(底本作“秋与”,据库本、崇抄改。)厅曰海棠;亭曰邃芳、曰种药、(库本作“钟乐”。)曰正己;阁曰归云、曰碧芦;轩曰洞隐、曰竹轩;楼曰清辉;斋曰西斋、曰清虚。】禁绝陶灶,通道南浦,作新亭仙迹山之巅。并见教谕张读《记》。旧,县门内左簿、右尉。熙宁中,尉方叔完迁廨于邑之东,簿始居右。崇宁中,置丞治于其左。建寇之难,咸爇无遗。【(底本原作“威爇”,旁勘改作“咸爇”,库本作“威爇”,崇抄作“灭爇”。)】其明年,令黄卓、簿唐允创复其旧。绍兴十七年,尉张夔乃能新之。惟丞至今寓灵光寺。

  连江 邑廨重建于治平四年。其西,主簿厅,熙宁辛亥再创;崇宁三年,增丞职,辍居之;而更置簿治于县西南。【今丞厅,熙宁四年十月建。时未有丞,知是簿旧厅也。今簿厅乃崇宁三年三月建。】尉厅,在县东南如故。改造之日,元祐六年八月也。

  长溪 四履旷远。县治广四十步,袤一百一十步,元丰改号所建,循旧址也。县故有丞,其廨,大门内之右,庆历六年所重创。虽元祐暂省,至崇宁复旧。簿,在东门之内。尉,在东门之外。簿治久废,寓资寿院西庑。尉治则庆历三年再葺也。元祐增置一尉,曰西尉。自始即以西门外西禅院为廨。【建炎二年六月,建寇叶侬攻福州。宁德、罗源县皆遭焚荡。时潘中为长溪宰,提兵策应,道遇贼战死,县治赖以全。蒙恩赠五官,得朝请大夫,与二子恩泽。】

  长乐 名县在郡名之先。【天宝始以州为长乐郡。】自上元移县今所,始建厅事,于西北隅为燕室。皇祐中,令吴中举创惜阴轩其西。熙宁五年,令萧竑即燕室东南作堂,曰求诲。【竑自为《记》曰:“古之君子莫不克己以求天下之善言,纳之以宽,思之以静,择之以正,然后行之以果焉。虽其所行有小大,所造有远近;而未尝用明以忽人之是,作气以拒人之忠也。孟子曰:‘子路,人告之以有过则喜。’孔门之能是,计非一人;而孟子独称子路然者,爱其刚勇过人,而自克以从善矣。(末句崇抄为“而能自克”,多一“能”字。)修身且然,况治人乎?夫治人者,心虽无愧,而事有未察;行虽无失,而人或见欺。不能师古训以广其智,资诸人以裨其不逮;则毫毛之差,有莫大之谬焉;(底本作“毫毛之恙”,据库本、崇抄改;底本句末有“焉”字,崇抄、库本所无。)又况自贤以求胜人者乎?以予之愚,于修身未能有得,而又辱一邑之寄,恐惧修省,安敢怠遑。凡退息是堂,庶几阅图籍以探圣贤之意,接寮友宾客之论,以益见闻。至于匹夫、匹妇辩讼之际,其言或中于理而可申,与夫悖于理而可戒。以退息之静,皆得以谨思而审求之,以为愚者之诲。”(底本作“愚者之□”,缺一字,据库本、崇抄补。)】元丰中,权令施闻于其北作望云轩。元祐二年,令袁正规又于厅堂东西创憩息之所。【厅之东尽心轩,西弦歌堂。求诲堂之东仰轩,西乐古堂,西北月台。】主簿,始置自曾孝杰。始初建厅事县西南隅,东为亭曰清心,西为阁曰待月。时,元丰七年也。尉,旧治县市。【今文行坊,尉厅故基也。旁有高隍庙,乃昔尉高氏尝事神,曰高将军;下车日,于廨宇之侧立庙,今犹存。】后迁县东南隅。【前有吟石,大中祥符中,尉陈伯孙所立。有闲亭,熙宁中,尉陈师韩所立。有揽翠轩,又元祐三年立。并见元祐《县志》。】元祐初,省主簿,尉复徙其廨,后再置,遂即东南为主簿厅。【今主簿厅县东南,尉厅西南。】

  福清 虽县号数易,厅治不改。熙宁三年,崔宋臣为令,始大新之,且迁主簿廨于县门内之东。【(底本作“□迁”,缺一字,据崇抄补。)旧在县右鹫峰路口。(底本作“县古”,据崇抄改。)】明年,置丞;又明年,令胡景道为创厅中门内之右。七年,重建尉厅中门外之左。

  古田 自唐归化,于环峰复嶂间得平陆,版垣墉三百步,立官廨。太平兴国,徙水口。端拱,复旧。【景德初,李堪为宰,县墙西甃义井一。(底本作“载井一”,据崇抄改。)】宣和二年,创便坐厅事之旁,曰静轩、曰舫斋、曰阳春亭、曰飞舄堂。乾道初,令杨汝南复创斋其东,曰不欺。【自为《记》云:“客曰:‘三不欺者,皆古之贤令尹。公欲兼而有之乎?’曰:‘予所谓者,不欺于心,求在我而已。’”】县,初有令、尉、簿。簿廨,县之侧,淳化中废,诏以尉兼焉,后复置。尉厅,本县东南,绍兴十年,移行衙右。元丰二年,增置西尉,建治教场间;绍兴八年,郭昭仲辟所舍之西为堂,曰隐吏;乾道六年,迁教场西门外,重架厅事居之。崇宁,置丞,于县西为廨。

  永福 旧令、尉二员止尉厅,县鼓门内之西。元丰二年,始置簿厅,即县东隅四十步创。崇宁置丞,又拓鼓门内之东为厅。建炎三年火,沿县以东丞、簿厅皆灾。陈炎为宰,趣调二役,仅措立县宇。【(底本作“二役”,崇抄作“工役”;底本作“指立”,库本、崇抄作“措立”,皆据改。)】绍兴改元,王禹同继之,乃建外鼓楼门楼。至二十一年,令叶秉彝补葺盖造,乃备。是时,丞、簿寓重光寺二十三年矣。吴庭表为丞,秉彝仍与创复旧治。独簿至今犹寄重光寺西庑。若尉治,则无所改易,崇宁三年,尉江信摄县事所重建也。

  闽清 以税场为县。近起乾化,草创陋狭。大中祥符初,史温为令,上事之月,守严辟疆适至,一见而知之。于是去宿弊,兴滞利,不一岁称治。【《县记》云:“征口之耗登,户输之损益,金谷之逋负,词牒之稽留,胥吏之侵渔,兼并之骄僭,寇攘之聚集,巫觋之淫祀,缁流之伪滥,(底本作“巫□之淫祀□流之伪滥”,缺二字,据崇抄补。)契券之欺诈,封洫之交争,称责之倍息。(底本作“称责之□息”,库本同,崇抄作“称贷而倍息”,补“倍”字,仍“责”字。)俾自陈而改张,责伍保而督察。又列为簿领,(底本作“簿□”,缺一字,据崇抄补。)制以关防。强则抑之,弱则举之,惩之顽恶,诲之孝悌,戒之游惰,劝之播种。养生送死,节用知方。未逾期月,一境咸格。”(底本作“□格”,缺一字,据崇抄补。)】既为之建学立社,设市井,置射场,表分闾巷,界定村落,陆途则布石,水渡则造舟。【置越客亭以备迎送。又为双舟,名曰仙槎。亭之行,有二小舟从焉。】民大悦之矣。大姓者四十四人,乃鸠财以“愿葺公宇”为请。首新令廨,置敕书楼。有台曰励俗、斋曰无惑、阁曰退食、楼曰将归。有亭二:内曰北堂,外曰星徽。至于诸僚厘务之所,靡不修盖。其外,则鼓门之右有南昌阁,公圃之内有波心亭。廓开公庭,彻视通路,民有讼诉,罔有不达。【时,民有诉告,令相追究。未尝遣一吏摄一民,面自穷理,至则遣之,以是囹圄多空。招携疲瘵,给以旷土,宽以祖制(库本、崇抄皆作“宽以租赋”。),树以室庐,因其登谷,诲以储蓄。不急之用,无或为者。秩满去官,所有惟琴书,所得惟民谣。皆祥符三年,温自为《记》。】时,主簿已废,坏宇犹在,后复建。治平改元,尉廨,以州司户沈安圃摄邑,乃修复之。熙宁元年五月,霖雨荐作,山谷百水争出。前去数百步,大江复涨溢,民庐漂没,官舍亦遂荡然。有僧远思等余八十人,【(底本作“余八十八”,库本同,复旁改“八”为“人”,崇抄作“百十余人”,据库本改。)】以住院遗积请任其役。阅四月,为屋五十七楹。规模始大于前。故狱舍在东南隅,远不可察视,迁创于内。时知县徐绛也。【绛自为《记》。】淳熙四年十二月,灾。其明年正月,令朱棨视事,以二月调役,六月告成。令、尉、簿廨,以次悉复。

  宁德 县本盐场。令、簿、尉、丞,旧四厅。建炎二年,建寇皆焚之。绍兴改元,令,赵诜之更创;丞,县西。尉,又在其西;簿,二十八年始移治故驿舍地,【今馆驿即旧主簿厅。】今县南。

  罗源 自庆历八年移廨宇县北。时,令陈偁也。【偁,延平人。开渠以膏民田,人号永利渠。作亭以来商征,且燕息于是,人号陈公亭。新孔庙以劝民学,数年,学优而仕,知名者众。人曰:陈公之门人。既去,而人思之。元丰中,守温陵。士人、父老越境迎之数十人,争奉酒肴。(底本作“争奏”,库本同,据崇抄改。)陈诗云:“壶浆压境来迎拜,犹记溪山旧主人。”元祐中,闻其讣。邑人相与聚哭者三日。元符改元,为立祠堂。余太宰深时为太学正,为《记》。】旧令、尉二厅,【尉兼簿。】亦坐建寇毁。【(底本无“毁”字,据崇抄补。)】建炎三年,令吴确始建县宇。尉犹草创,其厅事,淳熙六年,尉施炎乃克为之。簿,自绍兴四年初置,寓水陆寺。淳熙二年灾。其明年,王葵为簿,始即寺建厅事。【(底本作“始印寺”,据崇抄改。)】

  此其诸县兴造废革之大概也。若县故各有回车院,县官率先后秩满移此以俟代者。怀安,天禧初改创;古田,祥符初,以废簿厅为之;长乐,元祐初,簿废,尉迁入其廨,以所居立。斯见于碑志者。他可知矣。今皆无之。

  ○诸县社坛

  社稷,宰邑有之,从古然也。风伯、雨师附社稷坛左右,雷师之祭寓雨师坛。自唐,州、县同制。五代,干戈蹂躏无禁;洁夷缮饰,取其临时。【(库本、崇抄皆前句作“蹂践”、末句作“取具”。)】

  皇朝景德、祥符以来,申戒严饬诸县,以次修举。至政和,颁降图式,或乃改创焉。

  闽县 故坛南台尉厅之西。绍兴二年,始移于西南。【(底本作“始□□西南”,缺二字,崇抄作“始移西南”,据库本补。)】今法海寺北。

  侯官 乌石山下。于县亦为西南。政和元年,始建斋厅。

  怀安 在县东北,旧矣。政和二年,吴与为宰,援据礼典,正位西南。】见教授张读《记》。】

  长乐 福清 皆去县西南一里,如故。

  古田 坛今县西南。景德二年,李堪始立坛二于县东,【《记》云:“廨垣东址曰县学,学左顾曰县社。”】正厅一,祭器房四。自初献至终献与陪位者,斋宿有所。祀事毕,引乡老、秀民,效“乡饮酒”、歌丰年。时人称之。

  闽清 大中祥符二年,史温亦始置社稷坛县西南隅,坛左右,风伯、雨师坛各一,其南植双表,北为亭以待三献。堪、温皆自为文记之。

  宁德 自有县以来,建于白鹤岩西。政和二年,徙西南置。

  惟连江、长溪、永福各分置坛近县三所,如郡之制。

  连江 社稷坛县西南,风伯坛县西,雷、雨师坛县东北。

  长溪 坛社稷县西南惠海山下,坛风伯县西明宗山下,坛雷、雨师东北龙泉山下。【(此段文中,库本、崇抄皆置“坛”字于“社稷”、“风伯”、“雷雨师”之后,与底本异。)】

  永福 方位如二县,皆政和后作也。

  ○诸县庙学

  (底本只以“诸县庙”三字为题,按本志目录,当是“诸县庙学”,据补。又,底本自标题以下脱简一整页,即自“唐制……”至侯官条“……治平甲辰重修侯”止,复将前一章“诸县社坛”之半页文字窜入。今去其窜入之重复内容,并据库本、崇抄补正所缺。)

  唐制:县学立孔子庙。释奠,以令、丞、主簿若尉为三献。本州,唐以前诸邑故行之矣。巢寇之后,毁废殆尽。皇朝始渐建庙。景德中,诏定县令、丞、主簿三献之礼。是时,令之贤有才者,间请于郡自建学,然作者尚寡。庆历四年,诏诸郡置学,二百人以上许更置县学,若民力未给,许姑就孔子庙,或系官屋宇。于是,建学者始众,然教养规约,人自为之。职事、生员,大率略具耳。【(崇抄作“大率略具尔至……”,库本作“大率略具耳……”,据改。)】崇宁初行舍法,乃诏:学置学长一人,学谕一人。学长掌一学之事,学谕以经术训导诸生。委州知、通、教授,选老成有行艺、为闾里所推服者,各给俸禄,县以不系省杂收钱充。诸生在学一年,从学长、学谕考选,以报令、佐审验,升州学。仍置小学,择可为教谕者。十岁以上愿入学者,听之。惟倚郭县皆不置。时,学各增建斋宇。逮舍法罢,重以兵火,圮坏者相继。后率更创,犹有旧制焉。闽、侯官,盖倚郭县。

  闽县 以万岁寺,补山下。

  侯官 以县治之东为宣圣庙。庆历后皆尝修完。【闽县,庆历中始建,治平甲辰重修。侯官县,先圣神座,熙宁九年正月二十八日,县令方叔完塑像并建庙;(各本皆作“熙宁九年……建庙”,后文重修却作“熙宁三年”,疑前为“熙宁元年”之误。)熙宁三年,知县庄谊重修。】舍法行,二县学并寓府学西北。后罢。今为府学房廊。今春秋释奠,即庙行事而已。

  怀安 故有亭。北门道南为祭所。【(底本作“切门道南”,崇抄同,据库本改。)】大中祥符四年,主簿陆柬乃卜县东隅为庙。【自为《记》。】嘉祐二年,知县樊纪复移于县西,择地之胜,崇建学宫,讲堂敞严,斋室閟静,中尊夫子,【(崇抄作“中奠孔夫子”。)】殿配享以十哲,图七十二弟子、传经诸儒于壁,塑孟、荀、扬、韩、王五贤于堂,辟小学,祭器、庖廪咸具。周先生希孟为之《记》。舍法行,增至八十一区。建炎中,建寇焚毁。绍兴初改创县东。斋二:资深、日新与小学为三。

  连江 嘉祐三年,修庙为学。政和初广之,凡四十三区。有善养堂;斋二:笃信、好信。武士及小学,军兴久废。绍兴八年,林觉为县之三月,改作于县东南,背长汀,面云居。邑人林日华率陈元礼、林芘、林錞等缗线万有奇助之。重门、修廊,巍殿中峙,有:繙经阁、驾说堂,更为四斋:富文、能信、移孝、怀忠。【(底本作“龙信移忠”,据崇抄、库本改。)邑人李侍郎弥逊为《记》。】淳熙八年,以学与夫子东向非宜,改为面南。【用邑人郑侍讲鉴之言也。陈淳宗率生徒为之。】

  长溪 学,县东南。庆历中筑菱湖地以建。元祐二年,移东门外,以建善寺地为之。五年,仍旧。大观二年,知县叶安节重创,为屋八十八间,大风拔毁。明年复葺,凡四十六区,【(底本作“凡六十四区”,据库本、崇抄改。)】斋四:近智、养智、崇智、好智。外,小学。长乐 学最古。起唐乾符四年,建于县东南。皇朝,宰董渊、吴仲举、萧竑、施闻踵缮治,【(底本作“吴外举”,据崇抄改。)】莫能就。元祐戊辰,袁正规既视事,【(底本作“租事”,据崇抄改。)】亟议修建。邑人林通者作《县图经》,命鬻之,得钱二十万,县富民皆相与出力,乃仍旧殿新之。背殿有堂,翼以两序,为斋十二。岁种田十二斛,更盖房廊、后圃余十间,以佐给费。时养士几一百人。【见林通《图经》及林勰《学记》。】崇宁初,增至五十三区。后舍法罢,多省废。今斋二:依仁、进德,与小学为三。

  福清 学,县东,元丰元年,广庙地作。崇宁初,增至八十四区。有稽古堂,【(底本作“有稽古□”缺一字,据库本、崇抄补。)】邑宰方叔完市钱塘书籍以储。斋三:亲仁、依仁、武士及小学。

  古田 旧学,廨垣东趾,其地也。景德二年,李堪为宰,毁淫祠三百一十五,撤佛宫四十三,取其材植为县庙学。位先圣,列十哲,绘六十二子、二十一贤及孔伋以下大儒至唐韩愈氏九十六人。有亭一,曰函丈;台一,曰舞雩;又阁一,【(底本作“阁十二”,崇抄作“閤十二”,据库本改。)】曰草玄。校典一人,主缃牍,礼生二人,主奠谒。蹑屩赢粮来就学者盖多。国初时,视诸邑独盛。【堪自为《记》。】嘉祐二年,陈昌期领邑事,复修之。昌期自为《记》。【(底本作“□期自□记”,缺二字,据库本、崇抄补。)】崇宁初,增至九十一区。有九经阁、【(底本作“九理阁”,据崇抄、库本改。)】会道堂。左右序为斋八:精义、达义、遵义、思义、抱义、由义、摩义、喻义,外小学。绍兴元年,建寇尽焚之,寓讲所于佛屋。【(底本作“寓□所”,缺一字,崇抄作“斋所”,据库本改。)三年,令周彦雄始作于县西郊。(底本作“令周君”,据库本、崇抄改。)林好古《记》。(底本自“始作”以下四页皆残失上半,每行缺六至八字不等。今以崇抄、库本互校,但两本文字出入甚大,或至全异其意,而崇抄多文从句顺,因取崇抄,以库本之文存注备考。此处库本作“创于邑西郊”,其下无“林好古记”注文。)】七年,诸生林好古、陈高、卓冠与其邑人鸠金钱百余万,【(底本“陈高”,崇抄作“陈鬲”;并以崇抄“其邑人鸠金钱”六字补底本缺文。)】请还学景德旧址于令邓观。帅张致远许之。【(“于令”以下,库本作“二十四年汤选”六字。)】岁终告成。像塑、绘事、讲堂、斋舍、庖圃之所皆备。【(“讲堂”以下,库本作“斋室祭器庖廪”六字。)李广文为《记》。讲堂之侧有应沙轩。林好古为之《记》。】

  永福 旧有庙学。【(“永”字以下,库本作“福学在县东崇”六字。)】崇宁元年修,凡五十二区。有养士堂。斋三:笃行、成行、【(“养士”以下,库本作“斋三敦行修行”六字。)】武士及小学。建炎三年火。绍兴初,复葺完。更为四斋:【(“绍”字下,库本作“兴间复修建有四”六字。)】博文、敏行、履信、怀忠。

  闽清 景德四年,令史温上事之三日,【(“闽清”以下,库本作“学县东南令史温”六字。)】谒庙无所,即议建立。得县东南隅废廪地,【(库本于“即议”下作“建礼殿于县东南”,无“隅”字。)】召乡之秀民谋之。既塑像先圣先师、十哲、周其壁画六十子及大儒。【(库本于“既”字下作“建塑先圣十哲像”七字。)】乃营仁、义、礼、智、信五,【(库本于“乃营”以下作“楼阁斋堂庖廪以”七字。)】聚诸生肄业。讲堂一,以资辩论。有谈经楼、三礼【(库本于“讲堂一”以下作“谈经楼三、阁五、续创学舍三十区外,又创善养”,长达十八字,比崇抄多出八字。)】堂、祭器库、严奉轩。大中祥符二年,温自为《记》。绍圣二年,祝圣为宰。陈公旸初擢制科第一以归。邑人又新其学,【(库本自“科第”以下作“邑人同请于令以小学”。)】作堂以祀其兄馆阁校勘祥道。四年,郑居仲为《记》。崇宁二年,【(库本自“阁校”以下作“勘兼太常博士至崇”,中无注文。)】增为四十一区,有稽古阁。斋曰:教祗、教中、教和、有造。【(库本自“四十一区有”之下作“养士堂又为斋三教”。)】淳熙五年火。明年,重建经史阁。斋十二:【(库本自“淳熙五年火”之下作“令赵鞏之复创为斋”。)】教中、教和、进道、经德、居仁、由义、立礼、尚志、(库本自“进道、经德”以下作“有造能信移忠敏行”。)会文、兴能、升俊、养正。

  宁德 庙学,县东。嘉祐三年,【(库本于“宁德”下作“学南,嘉祐三年”。)】以省地建。崇宁二年,增为四十七区,有敷教堂,【(库本自“增为”以下作“四十二区又建创”。)】斋四:东,富文、移忠;西,敏行、笃信。乾道七年,令徐石建小学。【(库本自“敏行”以下作“能信复于学内省地”。)】

  罗源 庙学,县西南。庆历八年,令陈偁建。【(库本自“庙学县西”以下作“南庆历八年令陈创 ”。)】延郑先生穆为师,以劝民学。元祐六年移县东。【(库本自“以劝”之下作“民元祐六年令袁符移于县东为今所”。)】崇宁初,增至九十九区。有议道堂。斋九:勤礼、【(库本自“九十九区”以下只作“斋五”二字,下接“笃礼”。)】笃礼、彰礼、由礼、善礼、好礼、隆礼、崇礼。外小学。(库本于“好礼”之下只有“及小”二字,径接句末“学”字。【以上底本每行所缺字,库本与崇抄多异文,字数出入亦甚大。)】建炎间遭爇,建,兵后重创。

  ○诸县仓库

  县仓有三:一曰盐仓,【(崇抄有“诸县仓库”标题及“县仓有三,一曰盐仓”,底本缺,库本亦缺。)】二曰省仓,三曰常平仓。盐仓者,国初有之,分贮漕盐于此。【(底本自“常平仓盐”以下至“漕盐”之前皆缺文,库本同,据崇抄补。)】其旁置场,听民自市焉。元丰,运额既多,【(底本自“听民”以下至“既多”之前皆缺,库本同,据崇抄补。)】随产科卖。无产者,谓之浮盐。民以时视价值多寡,【(底本自“谓之”以下至“多寡”之前,皆缺,库本同,据崇抄补。)】于此取给。闽、侯官、怀安、古田、闽清、永福,【(底本自“怀”字以下至“此六县”之前皆缺,库本同,据崇抄补。】)此六县者,由南台仓搬请。以往,仓场皆附县置。【(底本自“搬请以”之下至注文“闽县”之前皆缺,库本同,据崇抄补。)闽县,旧在主簿厅东。侯官,系天圣元年附主簿厅置场。古田,“治平记”:“卖茶盐场在县南。”永福,曾师建“记”:“盐仓,在县城东。”怀安、闽清,并县内。(以上注文,底本缺“田治平记卖茶盐”和“记盐仓在县城东”十四字,据崇抄补。库本则无此整段注文。)】连江、罗源、宁德、长溪、长乐、福清,【(底本缺“罗源宁德长溪”六字,库本同,据崇抄补。)】此六县者,各地产盐,岁捐,卖其民。以其余运纳南台仓。(【底本缺“岁捐卖其民以其”七字,库本同,据崇抄补。)】虽海仓逐邑别创,许亭户输纳至县给卖,【(底本缺“别创许亭户输”六字,库本同,据崇抄补。)】则又各置仓场县东、西。【连江在县西南,罗源在县西之侧,建炎二年,知县吴确重建。宁德在县门内之西,亦兵火后重创。长溪、福清,皆县门内之西。长乐,县内。】天圣六年,四县罢煎漕课,犹命鬻县盐。惟长乐岭口、福清海口二海仓如故。【岭口仓,去县东二里,旧在临水渡侧。熙宁中,运使贾青移此。海口仓,去县东二十五里。岭口有监仓一员,(底本作“监仓”,库本同,崇抄作“盐仓”。)廨舍在县尉厅之西。海口仓以监镇兼管。】政和中,盐本不给。官吏趣办漕额,谓民产浮盐可米偿,因仍至今,仓场皆在也。

  省仓者,咸平四年始置。初,诸邑输米,悉趋都仓。至是,大理寺丞马易从奏:“诸郡外县合销粮草,令顺便受纳。”于是,敕各置仓。闽、侯官、怀安以倚郭不置,余九县皆置。【连江、永福,皆县内之西。福清,县门外之右。长乐,去县西半里。长溪,县之东南。罗源、宁德,皆在县东,建寇焚毁。其明年,罗源再创;宁德至绍兴二十八年乃更造。古田、闽清,皆在县侧。古田,兵火后再创;闽清,淳熙四年灾,明年更造。】其后,水口、鸡菜两镇置寨,又分两仓,凡十一所。隆兴二年,以连江民赴都仓输米便,自后科拨,岁止十仓。

  常平仓者,皇祐元年始置。初,诏州置常平,翰林侍读学士宋祁以为,远县乡保力农之家,无由沾被。是岁,州始以常平都数量户口多寡,分九县置仓。【连江,县西庑。福清,县门内之左。永福,在县东隅,去县四里,崇宁三年建。长乐,县西。长溪,县东。宁德,县门内之西,绍兴元年创六廒,乾道七年增创一廒。罗源、古田、闽清,与省仓同。】康定二年,复义仓法。元祐中,许于常平仓别项桩管。隆兴元年,州始拨还逐县义仓合管数目。明年,连江既并赴州仓,常平独八县受纳。若县钱库。

  有省库,国初,州县钱物悉以系省,始置有常平库,与仓同置于皇祐元年。有免役库,熙宁五年,起催免役钱,置闽、侯官省库。各县厅西常平、免役,移丞厅置。余十县并县门内。【福清,县厅西街上。长乐,县厅侧,旧建。连江,县东,乾道三年重建。罗源,常平库在县厅西,省、役库在县厅东,建炎三年重建。宁德,省、役库在县西,绍兴元年建,淳熙六年併归省库,以免役库为架阁库;常平库旧在县西,绍兴二十八年移在县东。古田、怀安,皆县厅西,皆建炎兵火后建。其后,有经制、总制、抵当、米价钱,各并就库眼。惟长溪,运司、免役、常平、抵当库,县西,经、总制、米价库,县东,元丰元年重建;永福,省、役、常平库,县东,经、总制、抵当、杂交库县西,建炎三年重建。】钱库外,各置架阁库。

  ○诸县镇务

  祖宗时,州城都务、临河务,号里、外税务。二务之外,惟九县十务而已。闽清、长乐、罗源、宁德、长溪、永福、连江、福清与古田,里、外二务是也。是时,闽安镇特遣赴临河务输税尔,非别立征课也。黄崎镇,虽自闽时为税场,实属长溪县务。海口镇,乃福清主簿兼监,西自渔溪,【地名渔溪径,有径港。】东及海口,皆入县额。水口镇,即古田外务也。

  自太平兴国至明道、景祐间,州较亏剩,只十二务,见于文籍如此。景祐二年,水口镇始以巡辖马铺兼监。四年,闽安镇始轮里、外务官兼监。治平二年,海口镇始以钟门巡检兼监。其后,或复用县官,或别差官,然税额如故。崇宁初,乃增置怀安县务。【十县务,旧并号茶盐商税务。后罢科卖茶,只号盐商税务。今虽民产茶,盐不支给。其务名及务官带衔如故。】政和八年,遂定十县务及四镇正额:闽安镇,闽县东南八十里;除州轮里、外务官监外,黄崎镇,长溪县西一百五十里;【崇宁四年,就建市易务,(崇抄作“就建平市场务”。)以镇官兼。有《碑记》。】水口镇,古田县南八十里;海口镇,福清县东二十五里;皆自朝廷差官主之。怀安、福清,以县官兼;古田、长溪、连江、罗源、宁德、闽清、永福、长乐尝专置监务,寻罢;唯古田、闽清、连江、罗源四县今存。【(底本“罗源”下旁添“古”字,以“四”作“田”字,则古田重出,据崇抄改作“四县今存”。)】绍兴二十六年,减併闽安镇、临河务。明年,复闽安镇,独罢临河务。乾道元年,州置税亭河口津。淳熙五年,并怀安、永福、宁德、福清县务皆罢。明年,复四县务。州仍于美化门收河头税钱。若侯官有侯官镇,旧县治。怀安有鸡菜镇,【今五县寨。】长溪有峰火镇、【今峰火寨。】莆门镇,【今抵温州镇界。】连江有北交镇、三砂镇,【皆今县东。】永福有永泰镇,【今县郭下。】罗源有飞泉镇【,今飞泉渡。】旧皆不征商。唯长溪白沙务,绍兴二年置,十年以税额令黄崎管认,罢宁德关棣镇,号长境渡口,县故有栏脚巡税;永福辜岭务,元丰三年置;登冲务,政和三年,析辜岭税额置,【旧在归义里,后移洑口埕渡。】县故许百姓买扑,【(“买扑”,宋代称商人呈官包税为买扑。)】绍兴二十六年并罢。

  ○诸县祠庙

  县祠庙率里社自建立,岁月深远,一邑或至数百所,不可胜载也。姑取有事迹、姓氏、封爵、庙额者记之。

  闽县 金崎庙,去县七十里。晋康帝时,渔人钓于此,得金锁二尺,因诏立庙。【见《旧记》,详见《海道》。】

  侯官 福顶庙,县西南,号古灵,其山之阳,其神居焉。唐天复三年,始降于义兴社,后迁于吴屿,已乃迁此。每岁孟春,土人竞祭以祈福,于是以福顶名山。政和八年,赐额昭惠。绍兴十九年,封普济侯。二十九年,加威显。乾道三年,又加灵应。

  连江 大小亭庙,县东江口。晋时,有黄助兄弟三人,汉黄香之孙也。舟回,自海南至是遇风,兄弟连臂浮于江岸,夜则画沙成字,表其履历,复现梦于乡人曰:“为我南山作坟,北山立庙,吾能辟灾降福。”如其言,里无虎豹之患;建盐亭,获其利。人号其兄庙为大亭,弟庙为小亭。永隆元年,大亭号浮济将军,小亭号昭远将军。  炉峰庙,县北,号东乡。唐景福中,王氏入闽,淮民随之。始至,有桴浮香炉及书砚,【阔尺余,今犹存。】漂于岸侧。其人异之曰:“此吾乡杜三郎故物也。”因创为祠。通文三年,号高义侯。永隆元年,改稽圣侯。保大中,升为灵瑞王。【郑签判南卿为《记》。】  又灵津侯庙。相传:始有物浮波间,达境上,睨而视之,石也。众异之,遂立庙。今有唐敕文,漫灭不可读。

  长溪 韩将军庙,县北莆门镇。前汉横海将军韩说也。【见《旧记》。又云:陈五官庙。】  马郎庙,县东北。晋元帝时,司马浮入闽,后为江夏太守,溺死。乡人思之,为立庙。

  长乐 植柱庙,县南。唐开元中,有神降于察山之阴,乘大木溯湍流而上。渔者林生负而趋下还。不旋踵复溯而至,如此者三。心异之,取而置石室下,远近望之若植柱,遂以为名庙。尝有洪氏女浣纱其旁,见若银卮浮水,褰裳探之,水渐深,为蛟所吞。其家诉于神,不终日,雷雨暴作,刳蛟于水滨。得女尸蛟腹中。洪氏感涕,虚其居,刻所取木为像,塑其女配焉。景祐中,县尉王侯以祷雨获应,倡里人更立庙宇。绍兴三年,赐额显应。【庆历中潘奎为《记》。】  通津庙,县东南。永隆四年封通津侯。【有敕牒云:“惟神禀气幽玄,效祥瓯冶,享惟馨之庙食,几换星霜;回不测之阴功,动谐舒惨。既彰通感,是切依凭。几因舟船之去归,皆契威灵之保护。今得申举,爰示封崇。宜钦优异之恩,用著聪明之德。事须承制,封通津侯。”】

  福清 昭灵庙,县南六十里,号余坑。其山之阳,有神降焉。古老相传:昔张仙师乘铁舟抵浮山,【海旁古舟痕犹存。】舍舟而陆,憩于磐石,有柱杖步履在。【(底本作“有柱□步履□”,库本作“有住舟步履在”,据崇抄改。)】陟而北,留巨迹鹿踪于苍石之上。【《记》云:“步石而成独迹,可尺有二许,今在庙中。许难诗:“玉鹿带符来月苑,(底本作“许难诗”,库本同,崇抄作“许离诗”;底本“来月□”,缺一字,据库本、崇抄补。)铁船拥旆下星河。”】天禧元年,邑人高赟率众为立庙。【皇祐中,陈良为《记》。】熙宁十年,封保禧真人。【言其窒溪流,(底本作“言县灵溪流”,据库本、崇抄改。)易平岗,捍涛,致雨,护饷,弭兵,有功在民,无德不报。】绍兴八年,赐额昭灵。三十年,加封妙应。乾道三年,又加普佑。有酿酒风、【岁六月,社民集祠其下。时歊热,酒善酸败。辄旬日北风以持之,号张公酿酒风。浙商常候以为便。】卢焦石。【高数丈。海涛漱激为龛岩玲珑之状,或采为池亭玩,必致谴怪。】  昭应庙,县南四十五里。闽王牙将卢雄也。尝战殁于渔溪,因立庙,号通感王。绍兴二十六年,赐今额。

  永福 洑口庙,县东南二里。姓陈氏,居乌石山。兄弟九人皆著奇节,没而为神。初置永泰之年,溪潦暴涨,有若枯木溯而上者数四,乃洑口祠所刻像也。邑人柯氏取之,即今庙之址,累石为室,奉焉。民祷祠,或樵牧过者,往往石室中获铜钱。开宝中,号洑口通灵护境庙。【嘉祐七年,黄彝为《记》。】绍兴元年,赐额威显。九年,封灵贶侯。

  古田 宁境庙,县西一里。唐开元中,大姓刘彊率其部归于州,始立县。卒之后,邑人思之,为立庙,号宁境。景德中,李堪为宰,毁淫祠数百,独不废侯祠。未几,民请迁之,乃更立今所。【嘉祐中,陈琮、张彦博为《记》。】崇宁二年,赐额忠应。【(底本作“忠应”,库本、崇抄皆作“惠应”。)】政和二年,封顺宁侯。加正应。  灵渊庙,【(底本作“灵湖庙”,崇抄作“灵源庙”,据库本改。)】县北五里。旧号羊角龙王庙。绍兴十四年赐额。  水口孚应庙,县南八十里。旧号川陆庙。绍兴二十七年,封英济侯。

  闽清 梅川庙,县西。旧有之。相传姓陈氏。乾德二年,鲍修让以水不伤庙,封为侯。天圣四年,淫雨为沴水横流,民居、高陵皆垫溺,庙在其下,独不浸润。五年,权县邵贺为《记》。绍兴元年,赐额德威。三十年,封昭显侯。 南山德怀庙,县南。姓陈氏。同年立。绍兴三十年,封英惠灵显侯。 龙王庙,县三十五里,宣和三年立。政和六年,赐额显利。【鬼神之为德不可掩也,而每为巫妪所累。李堪《古田县记》云:“风俗秕瘁特甚。怪节戾常,祈求于神祟,祸福出入,乘人怖疑,以求所欲,浸蔓也。乃灰淫祠三百一十五所,化其墟,成嘉谷二百一十三亩。”庆历中,蔡公襄为守,尤深恶疾家依巫索祟之弊。盖非独古田然也。二公愤惋至矣。然不择贵贱,愚者常易惑;不问富贫,弱者常易欺。故风俗至今未能尽革。每一乡率巫妪十数家,奸民与为道地,遇有病者,相为表里,既取其货赀,又使其不得访医问药以死。如是者,可痛也。夫愚弱者,必赖聪明有气力者救助教诱之。仁者不可不知。】

  《三山志》卷第九终

 

 

  ●卷第十 版籍类一

  垦田

  户口

  僧道

  ○垦田

  园林、山地、池塘、陂堰等附

  州境分划,自萧梁始。前望建安,后抵南安,则今郡界也。【时莆田属南安。】异时地旷民稀,事简役少。在隋,犹以为一闽县耳。唐初抚定,遂复以州名之。岂丁氓日滋,庸调浸繁,不可以县治耶?世运推移,迄今又五百余年,废兴相环,制度不知几变矣。田苗之隐核,户版之登耗,简稽之详略,吏傔之众寡,【(底本作“吏缣”,据库本、崇抄改。)】欲循初至末悉言之,未能也。姑取其籍于今者,而系之说于后云。

  垦田:

  四万二千六百三十三顷一十八亩二角三十三步:宋时以“步”为计算土地面积之最小单位,60步为1角,4角为1亩,百亩为1顷。)

  民户,三万五千三百八顷七十二亩一十三步;

  寺观户,七千三百二十四顷四十六亩二角二十步。

  园林、山地、池塘、陂堰等:

  六万二千五百八十八顷五十一亩二角四十五步:

  民户,四万六千七百八十七顷九十二亩一角二十步;

  寺观户,一万五千八百顷五十九亩一角二十五步。

  闽县:

  田,三千三百五十八顷二十五亩一角一十四步:

  民户,二千五百四十六顷六十亩三角三十五步;

  寺观,八百一十一顷六十四亩一角三十九步。以上二数比总数少一顷,(底本如是,他本同。)

  园地等:三千三百五十二顷三十二亩一角五十七步:

  民户,一千七百二十五顷三十三亩二角二十三步;

  寺观,一千六百二十六顷九十八亩三角三十四步。

  侯官县:

  田,二千九百九顷九十三亩二角九步:

  民户,一千九百二十九顷二十六亩一角五十五步;

  寺观,九百八十顷六十七亩一角四十四步。(底本作“四十四步”,崇抄作“十四步”,但皆与田总数有出入。)

  园林等,八千二十四顷九十六亩一角三十五步:(底本误书“九十六亩”为“九十六顷”,据崇抄改。)

  民户,四千九百四十六顷二十一亩四十三步;(底本作“二十一亩”,崇抄作“二十三亩”,则符园林总数。)

  寺观,三千七十八顷七十三亩五十二步。

  怀安县:

  田,二千六百三十四顷五十一亩一角一十六步:

  民户,一千八百四十八顷八十亩三角五十四步;

  寺观,七百八十五顷七十亩一角二十二步。

  园地等,四千八百五十二顷七十亩二角四十四步:

  民户,二千八百二十七顷六十一亩一角三十八步;

  寺观,二千二十五顷九亩一角六步。(底本“二千二十五顷”,符总数,崇抄作“二千八百二十五顷”。)

  福清县:

  田,五千三百三十顷八十七亩三角一十三步:

  民户,四千六百五十一顷一十八亩三角三十五步;

  寺观,六百七十九顷六十八亩三角三十八步。

  园地等,五千三百二顷七十九亩二角一十三步:

  民户,四千九十八顷九十亩一角五十九步;

  寺观,一千二百三顷一十九亩一十四步。园地各数,(底本如是,他本相同,但细数与总数有出入。)

  长溪县:

  田,八千二百六十八顷三十四亩九步:

  民户,七千七百一十四顷七十二亩一角五十二步;

  寺观,五百五十三顷六十一亩二角一十七步。

  园地等,七千八百三十六顷三十九亩一十八步:(底本“七千……”,崇抄缺“七”字。)

  民户,七千三百七十五顷八十三亩三十九步;

  寺观,四百六十顷五十五亩三角三十九步。

  古田县:

  田,六千九十顷四十一亩五十三步:

  民户,五千四十三顷八十二亩二角一十六步;

  寺观,一千四十六顷五十八亩三角三十七步。以上细数相加比田总数多一角,(底本如是,他本同。)

  园地等,七千二百二十九顷一十七亩一角五十九步:

  民户,四千九百一十六顷六十亩三角五十八步;

  寺观,二千三百二顷五十六亩二角一步。以上总、细数出入10顷。(底本为“五十六亩”,崇抄作“五十五亩”。)

  连江县:

  田,二千五百五十七顷五十六亩二角三十五步:

  民户,二千二百六十五顷九十九亩二角四十三步;

  寺观,二百九十一顷二十六亩三角五十二步。

  园地等,三千三百九十三顷一十五亩二十步:

  民户,二千九百四十九顷三十三亩五十九步;

  寺观,四百四十二顷八十一亩三角二十一步。

  长乐县:

  田,二千四顷一十一亩二十四步:

  民户,一千八百一十二顷四亩一角;

  寺观,一百九十二顷六亩三角二十四步。以上总、细数出入30亩,(底本、他本同。)

  园地等,一千六百三十五顷九十九亩三角三十二步:

  民户,一千三百九顷二十六亩二角四十九步;

  寺观,三百二十六顷七十三亩四十三步。

  永福县:

  田,二千八百二十八顷三十五亩二十六步:(底本作“三十五亩”;崇抄作“三十亩”,反不符细数。)

  民户,二千三百八十九顷七十八亩四十步;

  寺观,四百三十八顷五十六亩三角四十六步。

  园地等,八千六百九十三顷五十四亩二角一十九步:

  民户,四千一百四顷七十七亩四十九步;

  寺观,一千九百八十三顷七十七亩一角三十步。以上园地数,(底本与各本相同,但总、细数相差2605顷。)

  闽清县:

  田,二千一百一十顷一十五亩一角三十二步:

  民户,一千七百四十九顷二十五亩二角三十三步;

  寺观,三百六十顷八十九亩二角五十九步。

  园林等,五千四百六十二顷四十九亩二角三十步:

  民户,四千三百七十九顷七十五亩二角二十七步;

  寺观,一千八十二顷七十四亩三步。

  罗源县:

  田,一千六百九十一顷七十五亩三角三十九步:

  民户,一千四百二十三顷九十九亩二角三步;

  寺观,二百六十七顷七十六亩一角三十六步。

  园地等,三千四百六十二顷一十九亩一角二十三步:

  民户,二千六百八十四顷八十亩三角三十二步;

  寺观,七百七十七顷三十八亩一角五十一步。

  宁德县:

  田,二千八百四十八顷九十一亩三步:

  民户,一千九百三十三顷九十二亩二角七步。(底本作“一千九百三十五顷”,不符总数,崇抄作“一千九百三十三顷”,与总数相当,据改。)

  寺观,九百一十五顷六十八亩一角五十六步;

  园地等,五千三百四十三顷七十六亩三角五十四步:此数与以下细数比较,多出二十三顷十亩,底本与他本皆同。)

  民户,四千八百三十四顷四十五亩三角二十四步;

  寺观,四百八十九顷二十一亩三十步。

  初,伪闽时,垦田一万四千一百四十三顷一十六亩有奇。白配钱二万三百八十四贯四百有奇。斛■〈豆斗〉九万二千七百余石。外,官庄田不输夏税,惟征租米八万一千三百四十八石有奇。皇朝太平兴国五年,【(底本作“五言”为误书,据崇抄改。)】有言:“两浙大户租赋反轻,贫下之家输纳则重”。【是时,本州隶两浙。】乃诏朝臣王永、高象先赴州相度。于是官、私田产,概命弓量。以伪闽时沿征白配钱米,裒为租额。【(底本作“衮为租额”,据库本、崇抄改。)】均定:总夏税钱二万三百八十四贯有奇,苗米十七万三千九百四十余石。【咸平初,始分析科。】未几,复诏著作佐郎李妥再至,始蠲异时诸杂沿征物色,更以官私田产均为中、下两等定税:中田,亩产钱四文四分,米八升;下田,亩三文七分,米七升四勺。园,亩一十文。丁,人输钱百。总为:夏税钱,一万五千六十三贯二百六文;米,一十万二千五百二十八石四斗六升八合。【沈存中《笔谈》载:“两浙,钱氏时,田,亩米三斗。太平兴国六年,遣王方贽定税,悉令亩出一斗。谓不可循伪国法。惟福、建犹循旧额。盖当时无人论列,遂为永式。”岂存中未之考乎?】咸平初,夏税及身丁钱,总二万九千七百四十四贯有奇。大中祥符四年,诏放身丁钱。独夏税七千六十九贯有奇。自后苗米一十万七千余石。【庆历中见。】元祐中,产钱八千五十九贯二百一文三分三厘,米一十一万一百五十五石三斗四升三合。建炎以来,夏税仅增旧额七千有奇,米仍旧。绍兴十九年,行《经界法》:田以名色定等,乡以旧额敷税。列邑之地,【(底本作“列邑之地”,库本同,崇抄作“列色”。)】各有高、下、肥、硗;一乡之中,土色亦异。于是,或厘九等,或七等,或六等,或三等。杂地则或五等,或三等。多者,钱五文,米一斗五升;【今独闽县晋安西乡产钱五文七分三厘七毫,侯官石门乡米一斗五升七合。底本、库本皆“一斗”,崇抄为“二斗”。)如它邑,皆钱自四文以下,米自一斗以下有差。】最少者,钱一分,米仅合勺。以今,垦田、若园林、山地等项,亩,较之国初,殆增十倍;夏税,比祥符后加一千余缗;苗米,比庆历后加四千余石。

  ○户口

  祖额:(“祖额”:指宋太祖开国时之户额、丁口额。)

  主客户 二十五万九千二百九十:

  主户,一十七万一百三十七;

  客户,八万九千一百五十三。

  主客丁 三十八万六千一百六十二:

  主丁,二十五万八千五百九十一;

  客丁,一十二万八千五百七十一。

  今额:

  主客户 三十二万一千二百八十四:

  主户,二十一万一千五百九十;

  客户,一十万九千六百九十二。

  主客丁 五十七万九千一百七十七:

  主丁,三十九万二千三百二十七;

  客丁,一十八万六千八百五十。

  闽县:

  主户,二万二千二百三十二。

  口,四□□百八十三。【(底本作“四□□百八十三“,缺二字,崇抄作“四千一百八十三”,口反少于户,疑误。)】

  客户,一万五百一十三。

  口,一万八千五百一十三。【(底本作“一百八千……”,据库本、崇抄改。)】

  侯官县:

  主户,一万九千三百七十一。

  口,四万四千二百五十五。

  客户,七千五百四十五。【(底本作“客户七千五百四十户”,崇抄同,据库本改。)】

  口,一万四千九百三十五。

  怀安县:

  主户,一万六千三百七十三。

  口,四万九千八百六。

  客户,六千九百三十七。

  口,一万六千五百七十五。

  福清县:

  主户,三万七千八百九十一。

  口,一万四千六百四十七。

  客户,一万六百二十一。

  口,一万四千四十七。

  长溪县:

  主户,一万九千九百八十九。

  口,六万一千七百一十九。

  客户,二万六千三百三十五。

  口,三万四千七百七十四。

  古田县:

  主户,□万四千一百四十三。【(底本“主户”下缺一字,崇抄、库本同。)】

  口,六万二千七百六十三。

  客户,九千四百八十二。

  口,二万一千八百二十八。

  连江县:

  主户,一万三千八百八十四。【(底本只作“八四”,崇抄作“八十四”,据补。)】

  口,万九千四百一十四。

  客户,四千八百三十。

  口,一万二千二百三十九。

  长乐县:

  主户,九千一百五十六。

  口,四万七千二百一十九。

  客户,四千一百八。

  口,一万八百三十八。

  永福县:

  主户,九千五百八十一。

  口,一万一千二百七十六。【(底本于“七十六”后有“口”字,当为衍文,他本无,据删。)】

  客户,一万一千七百八十六。

  口,一万六千三百六十八。

  闽清县:

  主户,七千八百四十六。

  口,一万五千二百七十七。

  客户,六千七百□十二。【(底本缺一格,崇抄有“一”字。)】

  口,一万一千一百九十七。

  罗源县:

  主户,九千一百三十三。

  口,一万三千二百五十六。【(底本“六”字后有“户”字,他本无,据删。)】

  客户,三千二百五十六。

  口,五千五百四十四。

  宁德县:

  主户,一万一千八百四十九。

  口,二万三千六百四十三。

  客户,七千四百。

  口,一万五千五百三十二。

  七闽人民,自周职方氏已有其数矣。经秦,历汉,徙置江淮,遁亡岩谷,其存有几?【(底本作“道亡岩谷其□有几”,据崇抄、库本补正。)】

  吴永安三年,始属建安郡。【(底本作“二年”、“建安都”,据库本、崇抄改。)】是时,户□□千四十二,【(底本“户”下缺二字,崇抄作“户总一千……”,库本作“户仅二千……”,存注。)】口一万七千六百八。

  暨晋太康,分置晋安郡。【(底本作“分□晋安州”,库本同;崇抄作“分置晋安郡”,据补。)】户始三千八百四十三;口一万九千八百三十五。林世程《记》。【(底本“三十”下缺二字,注文只“书志”二字;崇抄作“三十八”,注亦“书志”;据库本补。)】永嘉之乱,衣冠南渡时,如闽者八族。益增复四千三百。【(底本作“益□复四千三百”,据崇抄、库本补。)】

  至隋,一万二千四百二十。【并□史。】

  唐开元,三万一千六十七。【《元和郡国志》。】富庶盖至是矣。【(底本作“富庶盖□是矣”,缺一字,库本同,据崇抄补。以上永嘉、隋、唐开元三处数字,不明是户数还是人口数。)】建中之世,户十二万九千五百二十二,口二十一万七千八百七十七。【《通典》。】元和,户更消减至一万九千四百九十四。【(以上底本行末均缺损一字,从库本、崇抄于“五百二十”下补“二”字,“元和户”下补“更”字。)《元和郡国志》。】百□谓:【(底本作“百□谓”,缺一字,库本同,崇抄作“百史谓”,仍从缺。)】元和中供岁赋者,浙西、东、福建八道。户较建中才四之一。【(底本作“户□天宝绳四之一”,崇抄作“户比天宝绳四之一”,库本作“户较建中才四之一”。按,上文无天宝年间之数,只有建中户口,下注户数又恰为建中户数之四分之一,因据库本改。)《志》书:户三万四千九十四,口七万五千八百七十六。往□又开元以后盛时之数也。】岂藩镇扰乱,吾闽虽无与,其还定安集亦不能如往时耶?【(底本“其”字下缺一字,崇抄作“其数定安集……”,据库本补。)】皇朝德泽深渥,【(底本作“深□”,库本作“深厚”,据崇抄补。)】邦人皓首不识兵革,以故生齿繁毓。国初,主客户凡九万四千五百一十。景德,一十一万四千八百六十二。“九域图”。【(底本作“九域图”,崇抄作“九域志”。)】治平,一十九万七千一百七十六。【治平“图志”。】元丰,二十一万一千五百四十六。【《九域志》。】建炎以来,户至二十七万二百有一,口四十万七千三百四十四。建炎“图志”。以今较之,户加建炎五之一,口加三之一。【按:《吏部格式》:建隆元年,敕应天下县,据现管主户,重升降地望。取四千户以上为“望”;三千户以上为“紧”;二千户以上为“上”,一千户以上为“中”,以下为“中下”。又开宝六年敕:“五百户以下为'下县'。自今后,三年一度,取诸道、州、府现管户口升降。”景德《农田敕》:“诸州每年申奏丁口文帐,仰旨挥诸县,差本村三大户长,(底本作“县□本”缺一字,据崇抄补。)就门通抄,每年造帐,本县据户数收落,仍春季终闻奏。”】

  大中祥符二年,升降数目:

  闽县:八千三百五十二户。

  侯官:七千五百二十九户。

  怀安:七千七百九十三步。

  福清:八千四百七十六户。

  古田:六千八百五十户。

  连江:五千二百二十户。

  以上系“望”县。

  长溪:三千八百四十户。

  永福:三千六十七户。

  长乐:三千六百三十五户。

  以上系“紧”县。

  闽清:一千八百三十一户。

  罗源:一千四百七十一户。

  宁德:一千四百六十户。

  以上系“中”县。

  景祐四年,重行升降等第地望。

  闽县:八千三百五十二户。

  侯官:七千六百四十六户。

  怀安:七千七百九十三户。

  古田:六千九百二十二户。

  连江:五千二百二十二户。

  福清:八千四百七十六户。

  已上原是“望”县。不改升降,依旧为“望”县。

  永福:三千六十七户。

  长乐:三千六百三十户。

  长溪:三千八百四十户。

  原是“紧”县,不该升降,依旧为“紧”县。【(底本作“依紧为紧县”,前一紧字为书误,据上下文例改。)】

  闽清:一千八百二十一户。

  罗源:一千四百七十一户。

  宁德:一千四百六十户。

  已上是“中”县,不该升降,依旧为“中”县。

  而官户,二千四百四十三。

  闽县,二百三十户;(崇抄作“六百”。)

  侯官,六百八十四户;

  怀安,三百四十七户;

  福清,一百四十四户;

  长溪,三十八户;

  古田,三十二户;【(崇抄作“三十三”。)】

  连江,八十一户;

  长乐,一百四十户;

  永福,一百三十六户;

  闽清,一百一十一户;【(崇抄作“一十二”。)】

  罗源,五十三户;

  宁德,三十六户。

  寺观户,一千四百七十四。

  闽县:一百七十八户。产钱二百三十三贯四百六文。

  侯官:一百二户。【(崇抄作“二百二”。)】产钱三百一十四贯四百四十三文。

  怀安:一百六十九户。产钱二百二十四贯七百□文。【(底本作“□文”,缺一字,库本同,崇抄作“二文”,据补。)】

  福清:一百九十四户。产钱一百六十三贯五百五十六文。

  长溪:一百三十四户。产钱七十九贯六百八十一文。

  古田:一百六十一户,产钱一百二贯四百八文。【(崇抄作“一百三贯”。)】

  连江:九十五户。产钱九十贯四百八十六文。

  长乐:七十三户。产钱五十二贯三百三文。

  永福:七十户。产钱七十九贯七百八十四文。

  闽清:八十八户。产钱六十贯八百三十五文。

  罗源:六十一户。产钱五十六贯二十八文。

  宁德:四十九户。产钱五十一贯四百四十六文。

  已上,共为产钱一千五百九贯七十八文,并系旧产,除无名寺观外,【(底本作“除无宏寺观外”,崇抄同,据库本改。)】上件。可谓盛也巳。

  ○僧道

  《旧记》:系帐僧,三万二千七百九十五人。

  童行,一万八千五百四十八人。

  今:系帐僧,一万一千五百三十人。

  童行,二千九百一十五人。

  道士,一百七十人。

  闽县  僧,一千八百八人。

  童行,四百八十八人。

  侯官县 僧,一千九百五十人。

  童行,五百七人。

  怀安县 僧,八百七十一人。

  三县道士,共一百五十人。

  福清县 僧,一千四百人。

  道士,七人。

  长溪县 僧,一千二百五十七人。

  道士,一人。

  古田县 僧,一千一百一十三人。

  童行,八百七十八人。

  连江县 僧,五百八十六人。

  长乐县 僧,四百九十四人。

  童行,一十二人。

  道士,三人。

  永福县 僧,五百三十二人。

  童行,二百七十八人。

  闽清县 僧,五百六十六人。

  童行,一百六十七人。

  罗源县 僧,四百九十二人。

  童行,一百四十八人。

  道士,八人。

  宁德县 僧,七百六十四人。

  童行,三百一十一人。

  道士,一人。

  《旧记》谓:僧户与民参半。以今籍较之,直民田五之一。今民田若地八万二千余顷,食民五十七万九千,黄中小老不计。浮屠氏田若地二千余顷,食僧徒一万四千余人。是民七人共百亩,而僧以二人食之。民产钱八千缗有奇,僧寺一千五百,不啻当民八之一。以故,州常赋外,一切取给于僧寺,有以也夫!

  《三山志》卷第十终

 

 

  ●卷第十一 版籍类二

  官庄田

  ○官庄田

  官庄田:一顷九十亩三角四十六步。

  租课钱一十贯二百文足。

  官庄园林、山地、池塘、陂堰等:

  一千五百七十顷八十四亩二角二十四步。

  租课钱五十五贯五百四十七文。

  闽县:园地,四十亩三十六步。

  租课钱,一十七贯六百四十一文足。

  怀安县:田,八亩二十四步。

  租课钱,三贯文足。

  园地,一顷二角四步。

  租课钱,三贯八百七十九文足。

  福清县:园地,二十二顷八十七亩三角二十步。

  租课钱,四贯八百四十文足,大麦三斗一升。

  长溪县:田,十八顷一十八亩二十步。

  租课米,三石六斗。

  园地,一顷三十亩二角四十四步。

  租课钱,一贯六十五文足。

  古田县:田,九十四亩五十五步。

  租课钱,三贯二百文足,米,一斗。

  园地,一十六顷七十一亩三角一步。

  租课钱,六贯五百二十文足。

  连江县:园地,六百四顷四十九亩二角五步。

  租课钱,一十贯八百五十文足。

  长乐县:园地,九百二十顷三十六亩三角二十七步。

  租课钱,一贯一百一十文足。

  罗源县:田,二亩二角五十六步。【(底本及库本、崇抄于田亩数后,皆不系租课钱数。)】

  园地,七十五顷三角一十六步。各无人承佃。

  宁德县:田,六十七亩三角一十一步。

  租课钱,二贯文足。米,七石三斗五升。

  园地,二顷六十五亩一角四十一步。

  租课钱,五贯六十文足。

  初,伪闽时,官庄田地一千一百一十顷八十二亩。配纳人户租米,八万一千二百四十八石有奇。

  太平兴国五年,虽诏与私产均作中、下定税。是时,尚给户帖,未许为永业。【租米数,见《垦田》。】淳化五年,李伟请鬻官田,乃遣张延熙赴州估卖,寻已之,令佃者仍旧佃莳、输租。大中祥符六年,转运使王贽言:“建、剑、漳、泉、汀、邵、兴化七郡【(底本作“汀郡兴化”,据崇抄改。)】官田皆课租,惟福州止同私产输税,请依漳、泉例课一色斛斗:上田亩九斗,中田、上园亩六斗,下田、中园亩四斗五升。岁总羡米,度可得五万余石。明年,王平奏:“福州旧隶两浙,与漳、泉事体不同。租课,自太平兴国五年,已经朝省均定。【漳、泉,伪命日(“伪命”,指吴越国政令。)征科。归属本朝,未经均检。】今王贽请:输二税外,益纳租米,乃是额外增税。且,州官私田园总一万五千余顷,年征米一十万二千余石。其间,输送尚恐不前;若将官庄一千二百余顷改征租米五万九千余石,其田比之都额顷、亩,才十分之一,则是六倍征利,□重科纽。【(底本作“则是六倍征利□重科纽”,缺一字,崇抄同,库本作“而征收之重六倍科输”。)】伏维轸念远方,矜其重赋,许从旧贯。”诏可之。天禧四年,转运使方仲荀言:“福州官庄田,自来给与人户主佃,止纳夏秋二税,【(底本作“夏秋□税”,缺一字,崇抄作“夏秋税”,据库本补。)】更不他输物色。【原夏税钱五百二十五贯二百八十□文足。(底本作“八十□文足”,缺一字处,库本作“一”,崇抄作“七”。)】秋税米九千四百九十八石有奇。向虽经朝省均定。【(底本作“乡虽经”,他本同。按:“乡”与“向”通,径改作“向”。)】缘百姓私产并用赀买,既输税又充色役;佃官庄户,乃是请射成熟田地耕作,复免随例差徭,深见亏官。请估价,许原佃者承买,【(底本作“佃者承员”,据崇抄、底本改。)】与限二年偿。所得估值,度可三十万缗。”不从。既而,复委尚书屯田员外张希颜依漳、泉例均租。总得米六万五千一百二十石有奇。寻下诏:“国家无急蒸黎,常轻赋敛,岂令远俗重此科输,宜特予以推恩,【(底本作“宜特□于推恩”,缺一字,崇抄作“宜特予于推恩”,据库本补。)】且并从于旧贯。可令福州佃官庄户依旧佃莳,更不课租。”五年,前福建提刑王文震奏:“福州佃官田户,虽系屯田名目,只依二税催科,产钱不计少多,倒免门役差遣。臣管见:屯田户既特免租课,又不追田价,即与平产人户田业无殊。欲乞削去屯田名目,割归税簿催科,止当门役。”省司议:“名目依旧屯田,不得充为永业,其差遣宜依平产人例。”有旨:“依天圣三年张希颜请:‘福、建七州官庄并各输租,惟福州独依私产,复免差徭,岂非倖民?乞依臣先来均定租米。’胡则奏:‘当州官田已奉敕均定与私产雷同催科,已经四十六年。若依张希颜所奏,改纳租米,且官田咸蒸瘠薄者多,肥浓浚壤者少。地临巨海,夏秋之间,海潮飐风,漂荡流落,州县难于催督,乞仍纳二税,不输租课。”于是,朝廷更令方仲荀分析利害。仲荀遂申前请。乃令屯田员外郎辛庆忌,复括十二县官庄屯田一百四所,成熟田园一千三百七十三顷八十四亩一角三十八步。佃者二万二千三百二十七人。【原无正田,先定二税。止有闽、侯官、怀安、闽清、永福、古田、宁德七县田园十分中,内五分中,五分下;(底本先作“内五分下”,又旁注添补成为“内五分中五分下”,库本、崇抄只作“内五分下”,依底本所校。)长乐、福清、连江、罗源、长溪五县皆下品十分中,内三分中、七分下。】估值可三十五万二千一百余缗。省司议:“佃户二税外更纳所买田价,恐难以依限督纳,乞减所估分数,仍展年偿。”明年,有旨:“与减三分之一,偿限三年。”六年,章频奏:“福州官田,估计价钱三十五万余,人余一分,钱一十一万七千三百余缗,减放外有二分。合纳钱二十三万四千七百余缗。随三年夏秋二税作六限催科。钱数浩大,督输严峻。有佃户九百余人诉称贫乏,无可输偿,愿还田别召买者。内五百余户已纳过一限钱,为次限急迫,愿以所佃田及已输钱,并入还官。计今年在册官田已纳缗钱一十万六千三百有奇,【(底本作“计今年□册已纳……”,库本作“计今年官田已纳……”,据崇抄补改。)】尚有未纳一十二万八千四百,望赐蠲除,则二万余家庶获存济。”诏州具“纳”、“欠”五等数目以闻。州奏:“前已纳一十万九千五百六十六缗有奇;愿退不买田,四千七百五十缗;岁终又纳四万二千七百九十三缗有奇;未纳钱,尚七万七千八百余缗。”有旨并与除破。明年,州奏:“顷所鬻田,已输钱足人,合给《契》与执为永业。其退还官,及后来承买未曾偿直等,欲仍旧拘籍,岁输二税。”省司议:“令已纳外欠人,并与除放,出给户帖。其退还田土及全未纳户,仍旧理纳租课。”于是,转运司尽括诸县退佃并不纳价钱白脚户六百六十九。田园五十九顷六十亩,计输米二千九百一十二石有奇;除五百四十石折纳二税原额,【(底本作“祈纳”,库本作“所纳”,据崇抄改。)】总合输租米二千三百七十二石。十年,郑载奏:“本州官庄肥浓地土各有承买。其退纳田土,并是枕海盐蒸瘠薄之地,年收夏秋二税,尚忧不办。以此,人情退纳还官。今复输租米,【(底本作“今红输租米”,崇抄作“今输租米”,据库本改。)】不惟数目至多兼窘民,的难了纳,但有虚数系簿,枉行科较。乞赐蠲免。”诏可之。于是,国初以来,官庄已鬻及通纳田土,并为民永业,不复议输租矣。

  至天圣之后,没纳田产入官浸多,率为豪右冒占。庆历三年,前转运使吕绍宁上言:“福州官田多为 豪右蓄弊,乞根检重估,别定税数,当增赋不少。仍可入赀十万余缗。”明年,三司户部奏:“福、泉、漳州、兴化军庄田,岁输米一十二万一百余石,从来增助诸州逐岁军储,今若依绍宁所请,岁总输米止可四万四千余石。深亏官数,【(底本作“□亏官数”,崇抄作“却亏官数”,据库本补。)】乞仍旧租佃输课。”从之。嘉祐二年,诏:“没官、户绝田土,输课别储一仓,名曰广惠,以备赈济。”熙宁二年,住拨入广惠仓。十年,以没官庄产出卖。崇宁三年,住卖。拘收租课充“外学”支费。五年,拘学费田产入常平司,寻令召卖。政和元年,臣寮言:“天下系官田产,在常平司有出卖法,如折纳、抵当、户绝之类是也;在转运司有请佃法,如天荒、逃田、省庄之类是也。自余闲田,名类非一,虽间有出鬻、请佃,多为豪右侵冒,望命官总领,除赡学、给赐沿边州县官田外,悉召承买。”令户部侍郎范坦措置总领。明年,言者谓:“系官田业,【(崇抄作“田产”。)】法度具在,有司治之。若禁令修而敛取以时,则其利为无穷;今不修禁令,不督有司,一旦尽鬻之,俾膏腴土田为有力者缔结收置,而荒田冷薄无用之产,徒费帐籍。且张官置吏召卖田宅,有伤国体。窃闻,福、建等处皆以为非便。既致烦扰,减落上供,又易租为税,其失数倍。福建路尝言:屯田官庄出租一十九万七千余石,居一路赋税六分之一,如悉估鬻,必误军储。乞寝之。”遂降御笔:【其略云:“祖宗以来,田之公者为屯田、为官庄,养民兵,居熟户,于以资助经费,(底本作“攻助”,崇抄同,据库本改“攻”为“资”。)藩卫边部。乃者,有司建言:‘系官田宅,一切鬻卖。’苟目前之利,废长久之策,豪强兼并,佃户失业。昨,范坦所出卖官田宅,划一更不施行。”】“总领、措置官吏并罢。已买田宅,给还原纳价钱,其田宅却拘入官。原佃赁人愿依旧佃赁者,听。余依元丰法。”【元丰令“诸田宅入常平司者,召人承买。其省庄退田,并不出卖。”】绍兴二年,复议出卖,寻寝。五年,朝廷以谓,发兵,费不赀。或请卖官田,不特济用度,而于民亦不为无补。且产钱旧额以没纳销落。虽官自常产之外,得佃户年租,而课利悉归豪右科料,特促贫弱。今出没纳田散卖,【(底本作“今出没纳曰散卖”,崇抄同,据库本改。)】民间得田优产,以补旧额。且示国家抑兼并、行宽恤之意。于是,遂以系官田舍及不系出卖者,并委诸路提刑总制,措置出卖。【(底本止至“措置出卖”,以下脱简约一页,直至卷终,库本同,崇抄有下文,据补。)建炎元年,罢提举常平司,归提刑司。】若系独赁及三十年以上,即十分其价与减三分。是岁,鬻钱三十五万余缗。知闽县李汝明以率先措置,卖缗钱一十二万,推赏。十三年,省司又以未售田产增租三分。常平司奏:“州县未卖田地,高仰、瘠薄,望予减一分半或二分。”省司议:“福建土产与他州膏腴等处不同,与增租二分。其钱,作总制窠名起发。”【十四年,请佃官田,依承买发输牙契钱。】二十年,以没官田土率豪右倖占,复相刬佃,词讼不已。乃拘入常平,不许人承佃。寻以拘入田土募人佃赁,依民间定租。亩,米一石与减二分。所贵服田力穑之人得以耕种,不致独归有力之家。二十八年,言者请尽鬻常平官田以助经费。乾道八年,复诏诸路常平司根括本州所没官田、园、屋舍,总一千九百九十六顷六十六亩四十九步。已卖,四百二十三顷八十八亩一角四十步,为钱二万八千五百八十七缗有奇;未卖,一千五百七十二顷七十七亩三角九步。淳熙四年,住卖。今承佃所输如前数云。

  《三山志》卷第十一终

 

 

  ●卷第十二 版籍类三

  赡学田

  职田

  沙洲田

  海田

  ○赡学田

  旧管:

  田 七十六顷七十八亩一角一十四步。

  园地、山林、屋基埕、池塘坂等 一百二十五顷四十五亩二角三十二步。

  房廊屋 六十八间。

  屋地基 一十二所。

  续添:

  田园、沙洲地 一十七顷五十亩三角三十八步。

  屋 一十八所。

  庵基地 一所。

  租课钱,四千二百七十七贯六百二十九文足。

  房廊屋地基钱 四百二十九贯二百六十文足。

  白米,二千四十三石五合。

  糙米,二百九十九石八斗八升九合。

  豆、麦、杂子,一百三十四石五斗八升。

  闽县:

  田,一十四顷二亩三角五十九步。

  园地等,二十八顷六十一亩二角。(底本作“□十八顷”,缺一字,据库本补。)

  租课钱,一千四百五十九贯二十九文足。

  白米,四百六十五石四斗七升。

  侯官县:

  田,一十四顷一十九亩一角五十一步三分。

  园地,三十二顷四十六亩一角五十八步七分九厘。

  租课钱,一千三百九十六贯三百六十文足。

  白米,六百六十五石八升三合。

  糙米,二十二石六斗。

  怀安县:

  田,四顷三十□亩一角三分一厘。

  园地,二十三顷六十三亩一十七步四分一厘。

  屋基地,一所。

  租课钱,一百三贯九百三十九文。

  白米,二百二十石三斗。

  糙米,二十四石四斗九升二合。

  谷,五十五石六斗。

  小麦,一石七斗六升六合。

  红豆,八斗八升八合。

  福清县:

  田,二顷七十亩五十步。

  园地,三顷二十亩一角三十一步。

  租课钱,一十九贯二十六文足。

  白米,一百四石四斗一升。

  糙米,一斗。

  大麦、占谷、黑豆,共五十三石九斗六升七合。

  长溪县:

  田,四顷二十六亩一角一十八步。

  园地,二十二顷八十三亩二角四十一步五分二厘。

  租课钱,六十二贯八百七文足。

  白米,八十七石三斗三升三合。

  古田县:

  田,二十八亩四十二步四分。

  园地,一角五十四步九分。

  租课钱,二十五贯二百八十文足。

  白米,一十一石二斗九升。

  连江县:

  田,八十八亩三角三十五步。

  园地,一顷四亩三角三十三步。

  租课钱,四贯一百八十文足。

  白米,三十九石一斗六升二合七勺。

  长乐县:

  田,一十六顷三十七亩一角一十一步四分八厘。

  园地,一十三顷六十亩三角四十二步二分四厘。

  租课钱,九百六贯九百八十八文足。

  麦、豆、谷,一十九石八斗七升二合二勺。

  糙米,一百六十石九斗六升七合。

  上草,二千六百五十束。

  麻皮,一十八斤。

  永福县:

  田,二顷九十亩四十二步。

  园地,七顷七十四亩二角五十八步。

  租课钱,三贯七百三十七文足。

  白米,一百三石七斗一升。

  闽清县:

  田,九十九亩三角五十三步九分五厘。

  园地,五顷二十四亩二角三十六步八分。

  租课钱,一贯六百一十三文足。

  白米,二十四石一斗九升八合。

  油麻、青豆、粟谷、大麦、芋,共一石九斗四升。

  茭草,三束。

  罗源县:

  园田(底本作“园田”,盖合园与田之数,库本、崇抄皆作“园地”。),一顷五十亩三角四十一步。

  租课钱,一贯九十二文。

  宁德县:

  田,一十三顷九十六亩三角三十八步。

  园地,一十四顷八十四亩一角一十四步。

  租课钱,八十九贯二百一十四文足。

  白米,一百四十五石。

  芋、棱、谷,共五斗五升。

  本学旧房廊屋,六十八间。屋地,一十所。屋檐地,一片。火巷地,一段。

  新收住屋一十八所。

  年抽地课钱,四百二十九贯二百六十文足。(底本作“年抽地课钱”,库本作“年地课钱”,崇抄作“年纳地课钱”,复补注“抽”字,去“纳”字。文末,底本作“六十足”,库本作“六十文足”,崇抄作“一十六足”。)

  皇朝景祐四年,通判谢微摄州事,始表建州学,仍请赐田五顷。诏下,微寻罢去。【(底本作“微连罢去”,崇抄同,据库本改。)】康定二年,沈都官邈遂增田,充所赐数。熙宁三年,诏列郡修辟学馆,其都府置学官者,给公田十顷,著为令。元丰初,孙司谏觉守是邦。会安福寺僧犯法,籍没其田,请于朝,以资养士。凡田占闽、侯官、怀安、永福、长乐五县,【(底本作“凡田古”,库本同,据崇抄改。)】收租凡一千二百斛、缗。崇宁三年,行三舍法,合一千二百余人,诏拨诸系官田宅、常平、户绝等田,以充学费。五年罢。寻复。政和中,田一千三顷三十亩,房廊三百一十四区,钱一万七千四十四贯一百二十五文,米四千九百二十九石五斗八升。宣和二年,复科举取士,除旧赡学田产存留外,余增置者,并拘入常平。绍兴九年,张丞相浚始至,以福唐儒学最盛之地,三岁应诏,盖八千余人;而以春秋求补入学者几半,所给生员乃不满二百人。旧所赐田多滨海,往往数为水漂没,不足以称朝廷加惠学者之意。【(底本“漂没”下作“旧□□□不足……”缺三字,库本、崇抄皆无“旧”字及缺字,径以“不足……”接上文。疑有“旧赡学田”四字,暂无从校,姑从二本所改。)】愿以田之在官者,增给之。奏入,未报。明年,复上言:“宁德有浮屠氏田十三顷六十有二亩,籍没岁久,乞以其田为赐。”诏从之。【(底本作“其田为□□从之”,缺二字,库本作“其田为学田从之”,据崇抄改补。)】会朝廷用兵,有旨鬻官田以给军食。复以帅司钱二百万,易闽县鼓山里洲田二顷九十亩有奇入于学。于是增养生员二百四十人。岁月滋久,学田浸亏,庖廪不继。乾道改元,有以侵田二十三条,告王参政之望者,公按图籍复旧疆,许民实封增佃,岁获租三千缗。以公帑之余,复贸闽、侯官、怀安三邑官田六顷,屋一十八所。闽之民有盗买旧学田一顷六亩者,檄本学以其直取之,及先籍黄冠私田几六十亩,岁获通千缗,并归于学。乃益养士至三百人。教授冯摅以新旧产若租之数,总为一籍上于郡,而以其副一留于学、一藏之以授代者,使相授受,又疏其凡刻于碑阴云:“一、诸县旧管:田七十三顷二亩三角三十八步;塘田三顷七十五亩一角三十六步,未经起租;园地六顷六十三亩二角二十三步;山林八十九顷四十五亩二角二十二步;屋并屋地基六十三亩三角四十六步;地并土地二十一顷一十八亩四十二步;【(底本作“二十□顷”,缺一字,据崇抄补“一”字。又句首当有脱字,无从校。)】草地、草埕三顷九十五亩二角一十步;池塘一十八亩三角二十步;泉坂、荒坂三顷三十九亩二角四十六步;水坍、水浃一角三步。 已上,原旧管:租课钱一千二百一十贯四百五十文足,白米一千九百二十九石八斗八升七合,糙米二百四十五石九斗八升九合,豆、麦、杂子七十八石九斗三升。 增复租课钱一千九百三十四贯二百五十九文足,白米一百一十三石一斗一升八合,糙米五十三石九斗。 一、本学额管房廊屋六十八间,屋基一十二所。 已上,年管租钱二百六贯九百文足。 一、绍兴三十年,没纳道士施绍达私置田园屋地五十六亩三角六步。年纳钱七贯九百文足,谷五十五石六斗。 一、乾道二年,根复到林冲、杨寅之等,冒占本学田园一顷三十步,草地五顷八十五亩三角三十九步,白泥沙地三顷一角一十五步。 已上增复到租课钱四百六十四贯。原旧只系林冲纳钱一十五贯七十文;今来,根增复到上项钱数。 一、乾道二年,使府给钱置待任里洲地一顷六亩二角四十步,年纳租课钱一百六十八贯三百八十二文足。平湖洲官地五亩二十八步,田六亩二角一十二步,年纳租课钱二百四十贯文足。盛宏田园五十九亩一角四十八步,及屋一十八所,庵基地一所,年纳租课钱三百七十五贯文足。 已上新置三项,共管租课钱七百八十三贯三百八十文足。”

  越八年,民有妄讼于漕台,冒占吴肇洲地。吴肇洲者,即前项林冲等冒占田。先是,吴肇请佃,因名。漕檄怀安尉检视。尉受吏欺,以洲既落江告。漕凭尉状,给地与妄讼者。未几,吕提刑企中摄漕事,按知吴肇洲旧为学田,异时尉卤莽视。乃究极本原,择能吏,核得实。由是洲复隶学,置妄讼者于罚。吏之受贿诬罔者,并加罪。又疏其断之之由闻于朝。士论快之。教授喻良能记其事。

  ○职田

  职田 二十一顷九十亩一步。

  园 九百四顷九十四亩一角五十三步。

  田,旧二十二顷六十六亩一角二十七步。今系淳熙五年提刑衙提制到数。

  园,旧九百五顷七十九 亩一角五十五步。今系淳熙五年数。

  知府衙:田,一顷八亩五十四步。山地等,八百七十顷四十八亩二角四十步。

  运使东衙:田,二十一亩一角五十九步。园地,一十六顷六十八亩二十九步。

  运使西衙:田,一顷二十四亩九步。园地,一顷七十二亩一角三十步。

  运使东衙、西衙:田一顷八十四亩三角八步。园地六顷四十九亩三角三十二步。

  提举常平茶事衙:田,三顷八十二亩一角四步。园地五顷八十八亩一角二十步。

  提举市舶衙:田三顷一十九亩一角一十九步。

  东通判:田,一顷九十九亩一十一步。园地,一十六亩二角一步。

  西通判:田,三顷二亩二角二十二步。园地,一顷四亩二十步。

  运管衙:田,五十五亩三角一十五步。园地,二亩二角五十步。

  运干:田,一顷七十一亩三角三十三步。园地,八十亩一角一步。

  帐管:地,一十五亩一角一十三步。

  常平提干:田,七十六亩三角三十八步。

  茶提干:田,一顷四十一亩一角三十二步。

  签判:园地,五十七亩三角五十一步。

  节推:田,二十二亩一角七步。园地,九十亩二角六步。

  租课钱 一千二百二十四贯五百八十文足。

  米 四百二十一石四斗三升六合。

  外:大麦、占谷,三十九石六斗七升九合。

  芋,二斗。

  棱米、粟米,各五斗。

  麻皮,一十三斤。

  闽县:

  知府衙田,二亩三十步。地,四亩一角二十一步。

  运使东衙、西衙田,一顷五十二亩一角三十一步。地,六顷三十三亩三角二十二步。

  提举衙田,二亩一角。地三亩一角三十步。

  东通判厅田,一顷七十九亩一十一步。地,一十六亩二角一步。

  西通判厅田,二顷一十四亩一角六步。地,六十四亩二角五十二步。

  帐管厅地,一十五亩一角一十三步。

  运干厅地,一十七亩二角一十九步。

  计:田,五顷五十亩一十八步。

  地,七顷五十五亩二角二十八步。

  每年租课钱,七百六贯九百一十五文足。米,二十石六十三升。青麻皮,一十三斤。

  侯官县:

  提举衙田,一顷九十六亩一角九步。

  地,一顷五十六亩二角二十三步。

  运使东衙地,一十四顷七十五亩三角一十二步。

  运使西衙田,一顷二十四亩九步。地,一顷二十七亩三十步。

  西通判田,八十八一角一十六步。地,三十九亩一角二十八步。

  签判地,三十三亩三角五十一步。

  节推田,二十二亩一角七步。地,九十亩一角六步。

  计:田,四顷三十亩三角四十一步。

  地,一十九顷二十三亩三十步。

  每年租课钱,二百九十二贯三百一十六文足。

  米,四十二石一斗八升一合。

  麦,一十石六斗。

  怀安县:

  运使东衙田,九亩三角三十一步。地,一顷七十四亩三角五步。

  运干田,一顷四亩一角二十三步。

  总计:田,二顷八十八亩三角五十九步。

  地,上顷。

  每年租课钱,一十一贯八百文足。米,六十石三斗二升八合。

  福清县:

  知府衙田,一十一亩一角二十二步。地,三十六亩三角四十四步。

  运使东、西衙田,二十亩三角二十五步。

  提举田,一顷一十五亩二角一十八步。地,四十四亩四十五步。

  提举市舶衙田,二顷二十三亩二角四十六步。

  运管厅田,四十五亩四十五步。

  运干田,三十四亩一十步。

  签判地,二十四亩。

  计:田,五顷二角三十六步。

  地,一顷五亩二十九步。

  每年租课钱,二贯六百二十七文足。

  米,一百一十二石九斗九升五合;

  谷、麦,二十六石八斗八升。

  长溪县:

  知府衙田,一十二亩三角五十步。地,一顷三十二亩二角五步。

  运使东衙田,一亩。地,一十亩三角。

  运使西衙地,四十五亩一角。

  提举衙田,四十五亩二角三十步。地,一顷七十二亩二角三十三步。

  提舶田,四亩六角三十六步。

  常平提干田,四十三亩六角四十七步。

  计:田,七十八亩四十三步。

  每年租课钱,二十六贯六百六十二文足。

  米,一十七石七斗七升一合。

  古田县:

  知府衙田,二十六亩三角一十三步。

  地,五十五亩七步。

  运使东衙田,一十亩四步。地,六亩三角一十二步。

  运干田,一十五亩三角二步。

  常平提干田,四十二亩九步。

  计:田,九十四亩一角二十七步。

  地,六十一亩三角一十九步。

  每年租课钱,七贯二百八十五文足。

  米,二十八石四斗六升。

  连江县:

  知府衙田,一亩二角五十二步。

  提举田,八亩三角一十五步。

  运使东、西衙田,二亩二角二十四步。

  运干田及地基,一十七亩二角四十八步。地,六十三亩六角四十二步。【(底本作“六角”,崇抄同。按,四角为一亩,无六角之理,疑误。)】

  计:田,三十亩三角三十九步。

  地,六十二亩二角四十三步。

  每年租课钱,一十四贯一百七十七文足。

  米一十三石七斗六升九合。

  长乐县:

  知府衙地,六亩三角四十三步。

  提舶田,九十 亩三角五十七步。

  运管田,六亩三十七步。

  常平提干田、地,二十一亩四十二步。

  茶干田,二顷四十一亩一角三十二步。

  计:田,三顷五十九亩二角五十一步。

  地,六亩三角四十三步。

  每年租课钱,五百八十五文足。

  米,一百石六斗七升。

  大麦,一石五斗九升九合。

  永福县:

  知府衙田,一亩二角二步。

  地,八百六十八顷一十一亩二角四十步。

  每年租课钱,一十九贯五百六十文足。

  米,六斗四升八合。

  闽清县:

  知府衙田,一亩三角五步。

  提举衙田,一十三亩一角五十六步。

  地,一顷三十八亩五十八步。

  计:田,一十五亩一角一步。

  米地,上顷。【(底本及崇抄、库本皆作“米地上顷”,疑“米”字衍误。)】

  每年租课米,五石五斗五升。

  糙米、【(底本作“糙米”,库本、崇抄皆作“粒米”。)】粟米、谷,五斗。芋,二斗。

  罗源县:

  提举衙地,七十二亩一角一十一步。

  运使西衙田,八亩三角五十八步。地,【(底本作“五十八米地……”,崇抄作“五十八步米地”,库本作“五十八步地……”,据库本改。)】一十六亩一十步。

  运使东衙田,一角一十四步。【(底本作“一角一十四步”,崇抄、库本皆作“一角二十四步”。)】

  运管田,四亩一角五十六步。地,二亩二角五十步。

  计:田,一十四亩一十八步。

  地,九十一亩一十一步。

  每年租课钱,三贯八百一十文足。

  米,五石八斗六升;大麦,六斗。

  宁德县:无。

  唐武德初,制内外官各给职分田。五代浸废。皇朝咸平元年,始复置职田:大藩四十顷,次藩三十五顷,【(底本作“三十五顷”,库本同,崇抄作“二十五顷”。)】防御、团练、州三十顷,以下各有差。天圣七年,晏殊议停罢,又明年,复旧。庆历六年,更定:藩府二十顷,节镇十五顷余,州十顷。本州职田,大率不能如制,姑存之。

  ○沙洲田

  沙洲田 二百七十一顷九十八亩二角十三步。

  闽县:一百三十一顷二十亩。

  侯官县:二顷六十一亩三十四步。

  怀安县:一百三十八顷一十七亩一角三十八步。

  绍圣《常平兴修法》:“陆可为水,水可为陆,海退、泥淤、沙塞,瘠田可变膏腴之类,许民陈请,依法成田请税。”大观元年,提举学事朱英括本州江涨沙田一百四十顷,请于朝。有旨本路兴学以来,应沙田并隶学事司。绍兴五年,提刑司奏:“漳、泉、福州,兴化军,各有海退淤田、江涨沙田,豪势之家诡名请射,【(底本作“形势之家”,崇抄先书“形势”,复添改作“豪势”,据改。)】岁有增广,未尝自陈,或已请税,不登载簿籍者,乞检量出卖。”十三年,常平司请:“以绍兴五年以来不经增税,及兴修田地,并卖。”省司议:“兴修田土,惟福州为多。民方请田时,筑捍费甚。若须估卖,自后水陆可以为田,谁肯兴修?”乃止。二十九年,提刑司奏:“本州江海旁,有新闪出沙泥田,委常平司召卖现佃人。愿买,与减二分;不愿,以三分与充工本之费。”然是田流复不常,东亏西益。落江者,往往子孙虚抱税租。至于僧寺亦有竭力与吏为市,攘夺而不顾者,其弊不可胜述也。试具其顷、亩于右云:

  ○海田

  一千二百三十顷有奇,外长五千六百二十丈。

  西禅寺:苏溪田,一百五顷;并园塘三十余顷。

  法海:绵村田,百余顷,岁入五千斛。

  灵石:百麟洋田,堤长万有一千尺,受种六百斛。

  黄攀:郑渚田,堤长三千二百余尺。

  香严:上下洋田,堤游九百丈。

  灵石:(以上“法海”、“灵石”、“黄攀”、“香严”等当皆寺名,各本皆不加“寺”字。)蟹屿田,周围三千三百余丈。

  宁德:赤鉴门等田千余顷,宣和中流为海。余见于后水利陂塘门。

  初,香严寺福清上下洋田与民讼不决。熙宁二年,程大卿师孟表其状于朝,明年,可其请。今沿海泥淤之处,不限寺观、形势、民庶之家,与筑捍为田,资纳二税。海门卤入,盖不可种。暴雨作,辄涨损。以故,田家率因地势筑捍,动联数十百丈。御巨浸以为限埢,【(底本作“限埢”,库本同。按,限,界也;埢,墙也。)】又砌石为斗门,以泄暴水。工力费甚。然,地舄卤,损多而丰少。今福清视他邑巨刹,占籍者盖多,如前数焉。而海中又有放牧地八百里,【海坛里。】皇祐中,许民请射如荒田法,今或可耕云。

  《三山志》卷第十二终

 

  ●卷第十三 版籍类四

  州县役人

  ○州县役人

  衙前 八十三人。

  初,衙前入役,曰乡户,曰押录,曰长名;职次曰客司,曰通引官;优者曰衙职。建隆以来,并召投名,惟乡户、押录,【衙前缺,即抽差年满押录、里正。押录三年,里正二年。替限内,各管重难一次。】主持管押官物,必以有物力者,其产业估可二百缗,许收系。更重难日久,有劳,至都知兵马使试验其才,遣趁缺与补摄。雍熙三年,本州衙前并使院诸色公人,总五百四十一人。【咸平年,福州主户三万户以上,衙前诸色公人共存留三百五十人。内衙前都押衙以下,军将、通引官、客司、厅子共一百二十人。】后定衙前以二百五十四人为额。内乡户,随事立额。其主持重难及优轻,并三年为界。天圣八年,吴思等乞依泉州例,二年一替。至和元年,前转运使蔡襄上言:“本路差使衙门不均,请行重定,以产多少,均重难分数。产钱五百者,定入十九分,重难以上,递加至三十三分止。其乡户,衙前岁以六十六人为额,以十二县产钱通排,共存留九百九十户。仍请罢里正,以宽衙前歇役年限。”治平元年,诏遣职方员外郎方峤等诣州相度,裁损衙前旧额,定一百五十六人。详定所审奏:“按令敕,以户口立额:福州大藩、场、务等处,所差人数不少。其衙前宜以二百二十人为额,减放三十四人。”【时府亦缺额,更不填补,余二十八人,于通引官、客司下名内减出。】有旨:“现缺六人,更不填补,只减放二十人。”于是乡户,衙前以五十六人为额;押录,衙前五十五人;长名,衙前六十人,客司、通引官五十七人,【原七十七人,减二十人。】凡二百二十八人为衙前额。熙宁三年,乡户,衙前增为七十二人。【先是,治平三年,添乾姜十万斤,增十人。熙宁二年,运海口盐,增六人。】明年,行募法,令民出免役钱。七年,州定:长名,衙前一百一十七人;【情愿投名,不请雇钱。】雇募,衙前三十七人,内:主押纲运、搬请官物三十三人,主持馆驿四人。八年,减罢方山、太平、小若三驿专知三人,存留渔溪一驿,每岁增支傭钱。九年,裁减长名二十五人,存九十二人。元丰三年,以募役衙前三十三人并入长名九十二人,总一百二十五人,均轮优、重差使。四年,免差年满押录。【诸县得替押录,旧管干处,今现役人兼管,仍轮差贴司。】其使星馆,以闽、侯押录轮兼。元祐初,罢募法,改招税户投充。【是时,改雇募为招募。】乡户,衙前别立法优假之。【如公使库等。上京纲运之类,并别差使臣、将校。】其高强户,许出助役钱,免约重难分数。绍圣初,复熙宁法。建炎元年,额减三分之一。州,一百二十五人减四十二人,定八十三人为额:五十三人客司,【内十七人权募,或充诸厢虞候及非泛差使。】一十人通引官,一十人分押衙,一十人升职员。

  吏人 一百人。

  建隆四年,使、州、院人吏员缺,并募有田产、谙公事人充;不足,则据数均于属县曹司正员内差补。开宝六年,诸州主户三万以上者,使院、书表司、【太上嫌名】(勾)院,【(底本作“书□可太上嫌名院”;库本作“书表司勾院”,直接揭出“勾”,是太上皇赵构的嫌名。今依崇抄作“书表司太上嫌名院”,以存原书面貌,下同。)】共五十人;州司三十人。天圣六年,【(底本作“天圣□年”,缺一字,库本作“天圣八年”,据崇抄补。)】朱谏言:“福州抽差曹司,许二年一替。因此,差役频併。”寻下转运司定夺:“自后如有缺额及老病不任、无子侄可替者,【(崇抄无“者”字。)建隆敕:“职级年满出职,许令男、侄替”。】与募百姓;如委无投充,许于中户以下选差,不得更令二年一替。”八年,官嵩等以“县乡户差替后行,不谙书算,若令长充胥吏,实为难堪。”以告转运司。乃委官体访,下福州均定:“抽差复替以二年,如县缺人,仍自来体例。”其后,始诏:“使、州、院曹吏并许投名,取三人以上节级保明,充。”【系康定以前敕。】先是,本州使院、书表司、【太上嫌名】(勾)院,二百四人;州院,三十人;总二百三十四人。至是,额内一百六十六人,系有田产投充;三十八人,外县轮差。治平元年,方峤相度:“本州主户九万八千六百六十六,若依条,只置五十人。然福州大藩,狱讼、帐目遣发甚繁,实难按条立额。加以所差外县人吏,不谙行移,宜拨放归县。可存留长名一百五十五人为额”。详定所审覆:“恐供应不足,增为一百七十人外,其州院三十人内,一十二人县差,今并减放,拨使院后行充填,候募到代充。”【(底本作“代□”,库本作“代者”,据崇抄补。)】熙宁七年,吏额仍旧二百人,许投名。元丰二年,州院三十人减二十人,内存留四人充填使院缺额,实减一十六人。元祐初,行“差役”。州吏额仍旧一百八十四人。三年,许不限产税投充。绍圣,复“募法”,以一百八十一人为额。【造帐司在外。】建炎元年,减三之一,择无心力及罪过多者罢。州减六十人。三年,赦诸不经残破处,【(“三年,赦诸不经残破处……”,指前一年建州军乱,所未被战争破坏之县。“赦”字疑为“敕”字之误。)】减三之一。遂再减四十人,存八十一人。寻以差使不足请于朝,乞将已减人数五分增一。乃增十九人。今总一百人为额:职级二十人,【旧法,孔目官年满,补摄参军。后来厘正官称,改补摄助教,愿充僧、道者听。】前行四十人,后行四十人。

  贴司 五十人。

  建隆初,诸州惟有私名书手,在京及监司即置贴司。景德二年,量私名书手人数立额,许正行人吏保明籍定姓名。祗应人吏有缺,选无过犯者充。元丰中,始有攒司,【试书算。】又吏人不足,听差贴司权行。绍兴五年,州、县贴司,每案不过五人。二十七年,言者请以吏额之半置贴司。本州人吏一百人,贴司五十人,至今为额。

  造帐司 人吏四名。

  建隆以来,本州以使院人吏有缺,抽诸县曹司充补。治平元年,以县差人率不谙攒造,拨放归县。熙宁四年,诸州募能造帐人充,合得职名,令专主造帐,非造帐月分,从其便,并优与请给,以免役钱支,仍各立定限酬赏。元丰二年,本州募四人,【(底本作“本州募人”,据崇抄、库本补作“本州募四人”。)】并给雇钱。元祐三年,罢给,听于吏人内抽差。候满三年无过,转一资,与优轻酬奖一次。

  祗候典 四人。

  初,诸县各遣人吏赴州承领文帖,付解子达于县。熙宁十年,以县务繁,并始募祗候典四人。【闽、侯官、怀安共一名,古田、闽清、永福共一名,连江、长乐、福清共一名,长溪、宁德、罗源共一名。】绍圣,减二人,后复四人。以使院守缺人充。

  散从官 六十六人。

  初,诸州有承符、散从、步奏官,追催公事;又有人力当直。并差税户或坊、郭有行止人,二年替。雍熙三年,本州步奏、散从官二百人。咸平“编敕”:“州三万户以上:节院,散从、步奏官并杂职总一百人;两使、判官,人力十五人;节察、推官,各七人。【总不满二万户:(底本作“×不满三万户”,第一字难辨,库本作“照”,崇抄作“总”,其下库本、崇抄皆为“不满二万户”,姑依崇抄改。)录事、参军,二十五人;司法藏、司户事,十人。】嘉祐五年,州职曹官,人力减半。八年,散从、步奏官,州一百人外有杂职。治平元年,方峤相度,复併杂职为一百人。熙宁七年,散从官五十人,承符三十五人,人力增四人,【司推厅。(底本作“司□厅”,崇抄则无此三字注文,据库本补。)】总二十五人。三年,改人力、承符并为散从官,总一百五人。【四年,裁减都监务、(库本、崇抄皆作“都盐务”。)】银器、赋羽库等处承符、散从六人。元祐,一百七人,内杂职八人。绍圣,杂职外九十九人。宣和三年,减曹官当直、散从官。建炎元年,又减三之一,存六十六人。【(底本作“存□□六人”,崇抄作“存留六人”,库本作“存散从六人”,各本不一。按,本条开首云“散从官六十六人”,当即建炎总数,文中述人数变动,自绍圣之“九十九人”至建炎“减三之一”,当是“六十六人”,亦与前述总数相符,因据改。)】至今人数依建炎,给钱依元丰。

  左、右司理院 虞候 八十人。

  建隆四年,院虞候依承符、散从官例,以乡里差其节级自转充,三年替归农。【(底本作“赞归农”,库本同,据崇抄改。)】熙宁二年,更“募法”,以无投充,遂于第四等户差,一年替。【(底本作“一年□”,缺一字,据崇抄补。)送接司理,许差六人。九年,改正,各差七人。】元丰至绍圣,皆以一百二十人为额,并募投名,不给产钱。政和三年,狱子给重禄。两院狱子各六人,节级一人,半年替。当直司狱子四人,一季替。宣和,罢重禄。淳熙四年,两院各减二十人,令守缺。今两院总八十人。

  杂职 十一人。差如院虞候法。

  建隆以来,三周年替,若年满未愿归农者听。咸平中,并散从官、步奏官一百人为额。嘉祐八年,散从官外,杂职八人。寻拨放,复总为一百人。熙宁七年,散从、承符人外,杂职六人。九年,复八人。绍兴二十年,增补二人充补散从一十人。【(底本作“□补二人充教□一十人”,崇抄作“□补二人充□教□一十人”,依库本补改。)】淳熙四年,额外补一人。现管十一人。

  斗子 三十一人。库子、秤子、掐子附。

  国初,斗、掐等并选下户有行止人充。皇祐三年,一路遍敕州、县,库、秤、拣、掐、仓、斗子等,原无名额、人数,但不系创新添置,并权存留。以后不得添置。熙宁,本州三十一人,并投充,不给钱。元祐,仍熙宁旧。绍圣四年,召保,产五十千以上充。今三十人,外节级一人。

  拣子 七人。

  景祐中,军资库所隶拣子二十人。后因婺州奏:“拣、掐人要须转密诸路委运使裁减。”本州有留十人。【(各本皆作“有留”,疑为“存留”之误。)】熙宁,增为十五人,投充,不给钱。绍圣四年,召保产如斗子法。绍兴以来,经总制钱隶通判厅,自是罕有投充者。乾道九年,以诸色钱分为六库,有司请补拣子六人。淳熙五年,增节级一名,都辖之,三年为界。今总七人。

  栏头 三十人。

  至道二年,诸路栏头,委转运使、副拣选充填。咸平三年,始招客户。祥符六年,陈尧咨奏请于第五等税户差。熙宁七年,本州募三十七人。元丰以来,不给雇值。绍圣四年,充补如拣子法。绍兴三十二年,【(底本作“三十三年”,库本、崇抄皆作“三十二年”,据改。)】转运判官陈寺丞弥作巡按,减十人。今二十七人,节级三人,三年为界。

  诸县人吏 一百三十六人。

  国初,押司、录事于等第户差选谙吏道者充。遇衙前缺,即抽差年满押录。【(崇抄作“抽差等满押录”。)建隆以来,诸县曹司,主户二万户以上三十人,一万户以上二十五人,七千户以上二十人,五千户以上十七人,三千户以上十五人,一千户以上十一人,不满一千户十人。抽等第户。(底本作“□等第户”,缺一字,据库本、崇抄补。)】康定二年,施昌言奏:“县吏差税户,多不看文书。乞依州军例,召有产业人投名;不足,则差。”既而诸县后行各抽充州吏,以二年替。仍轮上州充祗候典。治平元年,裁减吏额,拨放五十人归县。熙宁十年,募祗候典替县曹司。自是,县吏不复贴差。是时,诸县人吏总一百五十九人。元祐初,减七十九人。建炎,又减八十人。绍兴二十七年,增上县三十人,下县二十人。今总一百三十六人。

  (诸县)贴司 三百十五人。

  初,诸县人吏正名外,不得更置贴司、钞状司。景德二年,诸官司私名书手,并量人数立额。元丰著令,始籍定姓名,不得额外私补。人吏有缺,与乡书手以次补充。绍兴五年,县贴司每案不许过五人。二十七年,增上县人吏三十人,贴司二十人;下县贴司同人吏。今具于左(下)方:

  【图表,故省略,详情请参看 http://www./showtext.asp?ToBook=4044&index=107& 】

  国初,以中等户拣差,专捉盗贼,不许别有差使。除广南外,(底本作“除两南外”,据崇抄改。)不得替。【建隆四年敕:“一万户以上五十人,七千户以上四十人,五千户以上三十人,三千户以上二十五人,二千户以上二十人,一千户以上十五人,不满一千户十人。”见咸平“编敕”。祥符七年敕:“一万户以上七十人,七千户以上六十人,五千户以上五十人,三千户以上四十人,二千户以上三十五人,一千户以上三十人,不满千户二十人。”见庆历“编敕”。】咸平四年,本州请依广南例,三年替。天圣中,除广南、川、陕三年替,余不得替。明道二年,范文正公仲淹请:“七周年替,愿留者听。”庆历中,除广南、登梓司、夔路三年替,余不替。皇祐三年,转运司奏:“本路与广南事体不同,乞仍旧七年替。”熙宁初,许税户投名,各破雇钱,仍选人材少壮者充。元祐元年,本路以第一等户差,仍以产钱分上、中、下三等:上户七年替;中、下递减二年。若不足,则于次等户差,亦三年替。绍圣,复熙、丰法。政和中,增大县十五人、中县十人、小县五人为狱子,给重禄。【元丰间,县二千户以下,差一人充狱子,半年替。】诸县各五名,节级五名。宣和,罢重禄。建炎元年,本路增置:大县三百人,中县二百五十人,下县二百人。寻有旨罢招。绍兴初,十二县总八百三人。今,八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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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隆以来,差第二、第三等户,掌追催公事,兼催城、郭征科,二年替。【建隆四年敕:“县手力。一千户以上:令二十人,簿十人。三千户以上:令三十人,簿十五人。五千户以上:令三十五人,簿十七人。六千户以上:令五十人,簿二十人。”】治平元年,方峤相度本州所隶县人数,并如敕令置,以溢额裁减之。熙宁中,差乡户抵替。元祐,并杂职为额。绍圣,复熙、丰法。杂职在外。崇宁二年,增诸县丞,增白直手力总七十七人。【依二年,江东路立定:“承务郎以上十二人。职官,今录十人,判、司、簿、尉七人。”】今总五百十六人。

 

 

  ●卷第十四 版籍类五

  州县役人

  海船户

  炉 户

  ○州县役人

  解子 二十五人。

  初,州公事有文移,府望解子、脚力等赍以下县,从乡户差,不立替期。咸平四年,州请依驿子例,一年替。先是,输纳州帑,县各以手力赴郡拣钞。景祐五年罢差,亦令解子传钞以下,因婺州之请也。治平元年相度减九县解子十三人,存留十四人。熙宁,诸县总二十八人。元祐,三十二人。绍圣,复募二十八人。今二十五人。

  医人 州三人,县各一人。

  嘉祐六年,州、县号“当旬医人”者,许于郭下轮差。其外县医人听侧近村抽取,各不限主、客户,仍不得影占州色役。熙宁四年,本州相度诸县医人如无愿祗应处,量给傭钱,募人充应。诸县各一人,内七人给雇钱。元祐初,以第四等户轮给,与免身丁。绍圣,闽、侯官各增一人。今县各一人。余杂职以下悉附见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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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渡子:熙、丰法不载。

  连江 熙宁,江亭渡六人。罗崙渡、二人。东岸渡、七猴渡、船浦头渡、潘渡、萩芦渡。【各一人,并七年置。(崇抄无“置”字,库本无此注。)】

  绍圣,芦渡废。

  今,六人。

  侯官 熙宁,小若一人。安仁溪口、一人。大目渡。【十五人,并八年置。】

  绍圣,移小若、安仁二渡并于汤背前置。【仍旧三人。】

  今,二人。

  长溪 熙宁,盐田渡、【十三人。】饭溪渡、【二人,并八年置。】

  元丰,黄崎镇渡、【四人】。深浦渡。【二人,并四年置。】

  【减盐田渡二人。】

  元祐八年,移盐田渡于浙埭渡置,仍旧。一十三人。

  今,二人。

  福清 熙宁,城头渡、【二人。】益崎渡、【二人。】柯屿渡。【一人,并七年置。】

  今,无。

  古田 熙宁,清潭渡。【三人。】

  今,无。

  永福 熙宁,溪东渡、越峰渡、五十渡、洪面渡,【各一人。】重光寺前渡,【二人,并七年置。】

  元丰,越峰渡,四年,罢雇。

  闽清 熙宁,白塔渡【三人。】天王渡【二人,七年置。】

  今,四人。

  宁德 熙宁,飞泉渡、【十五人。】西碧渡、程党渡、西溪渡、金溪渡、峬溪渡、金垂渡。【各一人,并七年置。】

  元丰,深浦渡,【二人。】赤鉴门渡。【二人。四年置。是年,飞泉渡减四人。】

  元祐八年,移飞泉渡于蕉门颊。【置十一人。】安乐渡。【一人。】

  今,深浦渡。【一人。】

  耆、户长 保正、副

  国初,里正、户长掌课输,乡书手隶里正。【里正于第一等、户长于第二等差。乡书手,天圣以来以上户多占色役,于第四等差。】耆长掌盗贼、烟火之事,其属有壮丁。耆长差第一、第二等户。壮丁差第四等、第五等户。至和元年,罢里正,增户长。熙宁二年,募耆长、壮丁。四年,仍旧于本等人户轮充。五年,罢户长。六年,行保甲法,始置保正、副,大、小保长,讥察盗贼。【(底本“机”旁校改作“讥”,库本仍作“机察”。)】七年,轮保丁充甲头,催税。是岁,本州总括诸县耆长四百四十四人,壮丁一千五百九十二人,乡书手六十二人,等第给雇钱。寻罢募壮丁。八年,罢耆长,令保正、大保长管干,量立傭值,别召承帖人隶其下。元丰八年,复募耆户长、壮丁。其旧以保正代耆长催税、甲头代户长、承帖人代壮丁,并罢。元祐元年,复令户长催税,凡一百三十人。差耆、壮,依保正长法。耆长,四百四十三人;壮丁,一千六百一十四人。二年,罢保甲,犹三年一造簿。绍圣元年,耆户长、壮丁复雇募法,不许以保正长、保丁充代。寻复保正长法。诸县募雇保正、副,凡八百三十四人;大保长三千五百五十五人;催税甲头五千二百一十一人;承贴人八百二十九人。明年,罢甲头,以大保长催税。其保正长不愿就雇者,仍旧法募税户充耆户长、壮丁。建炎元年,罢户长催税,复甲头。绍兴初,拘收耆户长钱等罢。七年,大保长仍旧催科。九年,令保正长专管烟火、盗贼,不得承受文帖及课输事。十年,以耆户长雇钱充总制窠名。又明年,复拘壮丁钱充。三十一年,令甲头催税。乾道二年罢。四年复。八年罢。至今,耆、壮并募投名。惟保正长差税户如故。

  【图表,故省略,详情请参看 http://www./showtext.asp?ToBook=4044&index=109& 】

  在城三县社首、副。初,靖康元年,诏乡民丁壮十七社,井楼、遗爱二门外一社,丞差一年。

  ○海船户

  沿海九县,三百七十三只。

  闽县,八十只。【甲番三十只,乙番二十八只,丙番二十只。】

  连江县,四十只。 【甲番八只,乙番一十八只,丙番一十四只。】

  侯官县,七只。【乙番三只,丙番四只。】

  长溪县,七十九只。【甲番二十五只,乙番二十五只,丙番二十九只。】

  长乐县,一十八只。【甲番八只,乙番六只,丙番六只。】

  福清县,百二十五只。【甲番三十四只,乙番五十三只,丙番三十二只。】

  宁德县,一十只。【甲番三只,乙番三只,丙番四只。】

  罗源县,一十只。【甲番四只,乙番一只,丙番五只。】

  怀安县,四只。【甲番一只,乙番一只,丙番二只。】

  本州旧有鱽鱼船,以备海道。嘉祐三年,蔡密学襄奏:“沿海州、军兵士不习舟楫。福、泉、漳、兴化有鱽鱼船及巡检司船,愿量与修整;旧所无处,仍置五、七只。其宣毅兵士差隶巡检者,宜令教习水势。今闽安镇所管脚船与州没入船总三只,海口巡检所管船与州没入船总五只,及州旧籍鱽鱼船一十只,并乞修造。”朝廷可其请,仍令置籍。元丰二年,令诸路募【广东、西,福建,江东、西,湖南、北。】战棹及兵民,不以有无过犯,久泛海,【(崇抄作“不以有无过犯人泛海”。)】由占城讨交趾。建炎二年,御营使司始请募沿海州、军海船,防托海道。船主,比《效用法》借补名目。其人、船等第给起发钱:第一等五十千,次四十千,次三十千;梢工一名十千,碇手二名各七千;备战敢勇人五千,日米二升半,钱百;家各给米一石,钱千。先是,船以岁八月至十一月,又自十二月至明年三月,分为两番。至是,三分之,半岁一易。绍兴二年,沿海制置使仇■〈余上心下〉奏:“福建合雇募海船五百只,并面阔一丈八尺至二丈。每十只结甲,命官一员,管辖至明州、定海。”六年,本州五县造橹船九十只。【闽清一十九只,长乐一十只,福清二十六只,怀安一十五只,侯官二十只。】十年,转运司措置:阔一丈三尺以上海船,籍之安抚司;募橹桨船二百只,内本州一百四只;器械并从官给之。寻奏以所籍船尽团结,立忠义社,使自推择首领。【建炎元年,户部尚书张愨奏乞:“河北路坊、郭、乡、村民户因愤贼虐,结集强壮巡社。可因其故而用之。”又许翰上言:“宜使郡县什伍其民,即教之战,使自保疆境。”朝廷命张愨讲究立法:“诸路除诸色役人并稚小老病外,并许集社。虽客户,有家属烟爨本处,愿入者听。”并以忠义强壮巡社为名。每十人为甲,甲有长;五甲为队,队有长;四队为部,则有部长;五部为社,择一为长、一为副;五社为都,一为都社正、一为副都社正。甲长以上并免本家保甲色役,各三年一次递迁。仍许置合用器械,轮流就寨教习。】建炎间,建寇窃发。城居编户自结忠义社。于是,州置左、右、南、北厢,以有产业人充社首、副。其后,贼平。乃令专掌防火器,备缓急,以一年替。乾道二年,王参政之望增城外草市社,如城内法。闽县六厢,【左一厢,左二厢,左三厢,南斗厢、(崇抄作“斗南厢”。)南津厢、北津厢。】总三十七社,门外十社。【行春门外三社,合沙门外四社,美化门外三社。】绍兴二十八年,知县张维括产业户外,凡在市经营物力人,并籍之,以流水法差,一季替。侯官县三厢,【右一厢,右二厢,右三厢。】总十四社,委丞轮差;城外,西烟火厢三社,尉差,一年替。怀安县二厢。【子城厢,东渎厢,并门左一厢,右二厢。】总隶密院节制。仍定等第、赏格及起发日给钱米则例。又奏:“诸自备人船土豪,捍御盗贼有劳,与借补官资。”明年,本路造“窜船”一百二十只。寻改名戈船。本州均沿海八县造六十只,费五万余缗。又明年,当职官并行推赏。十九年,括福清县船二千四百三十四只,侯官三十五只,及诸县船户,各籍定姓名,五人为甲,防其剽夺。二十九年,帅司奏:“船阔一丈二尺以上,率十只岁拘三只,备缓急雇募,余听其便。”寻以一丈二尺以上者不多,乃令一丈以上亦籍之。凡九县,总括上项船五百九十二只,当番者一百七十九只。是岁,以九十只赴明州。明年,朝廷令优立赏格,劝募土豪及水手措置教习。诸县总募土豪二十四人,船一百三十只,水手五千三百六十人,总辖官二员,月赴县教习,仍优给钱粮。三十一年,当番船二百五十七只,分三番起发,尽抵平江府。是岁,胶西之役,焚虏船六百余只,【(库本作“焚橹船”。)】向所募首领多获奇功。明年,安抚司以一丈面船冒风涛非便,缓急无所益,自一丈一尺九寸以下并免轮番。乾道二年,令甲、乙、丙番船以大小均匀品搭,更为“甲、乙、上、下”四番,凡品搭四百五十二只。【谓如:“甲、上船起发,甲、下船在岸。”它,准此。】四年,复更为甲、乙、丙三番,岁发一番。凡品搭五百六十只。淳熙元年,遣使臣黄飞英括九县三番海船,及新收籍船四百九十二只。六年,州令:“九县具旧籍及新收船教,赴州参考,登于都籍,后遇有损坏,须县验实报州,乃与销落;后有新造,即籍之。”自后,岁遇防秋,率帅司前期檄州籍船。县按数以发,或分或并,听朝廷临时旨挥。起发日,令赴南台点集,给散钱米。钱于总经制、米于常平内支。船主有官人,给本等券钱;白身人,日给钱二百五十,米二升五合;梢工,日给钱一百,米二升五合;招头、碇手、水手,日给钱一百,米二升五合;起发日犒设及船主修船等钱,各随县措置。梢工,人一十五千;招头、碇手,人一十千;水手,半之。其合用梢手,各视船丈尺阔狭而增损之。【一丈二尺至一丈三尺,梢工、招头、碇手各一人,水手一十三人;一丈四尺,梢工、招头、碇手各一人,水手一十五人;一丈五尺至一丈六尺,梢工、招头各一人,碇手二人,水手一十七人;一丈七尺至一丈八尺,梢工、招头各一人,碇手二人,水手二十人;一丈九尺,梢工二人,招头一人,碇手三人,水手二十三人;二丈,梢工二人,招头一人,碇手三人,水手二十七人;二丈一尺以上,梢工、招头各二人,碇手三人,水手三十三人。】其桨、橹之属,皆船主自具,兵仗器械不足,从州给之。统以现任使臣分赴要害备御,事已乃还。今船,盖近籍也。

  ○炉户

  坑冶附

  炉,在州及县七十一户。

  州,炉户四。【高炉二,岁各输四千省;小炉二,岁各输二千省。】

  闽县,炉户四。【岁各输三千一百一十七文省。】

  侯官县,炉户八。【岁输同上。】

  连江县,炉户八。【岁各输六千一百一十七文省。】

  蒋洋南北山铁坑。【加贤上里。淳熙三年,佃户岁输五千省。五年,增一千省。】

  长溪县,炉户二十三。【高炉八,岁输各三千一百一十七文省。平炉四,岁各一千九百五十文省。小炉一,一千三百省。】

  玉林场。【熙宁间发。六年,收银五百七十八两,铅四千九百五十斤。七年,收银一千三百六十七两,铜(底本作“银”,库本同,据崇抄改。)一十万八百四十八斤,置监官。绍兴三年三月停。】

  钱马坑。【政和三年发。岁收银十九两,铜三百八十四斤。后歇。】

  小叶坑。【宣和元年发,月收银四两,铜四百斤。后歇。】

  师姑洋坑 【平溪里。政和三年,佃户岁二分抽收铁七百斤,八分拘买二千八百斤。】

  新丰可段坑。【同里。乾道九年,佃户岁二分抽收铁四百斤,八分拘买一千六百斤。】

  南平北山。【柘阳里。绍兴二十二年,佃户岁二分抽收铁一百斤;八分拘买四百斤。】

  铜盘等处。【归化东里。绍兴二十一年,佃户二分抽收铁八十斤;八分拘买四百斤。】

  东山小乾铁砂坑。【淳熙三年,佃户岁输钱二十二千五百五十省。】

  柄洋埕铁坑二。【淳熙六年召佃。】

  新南、安民二里,大溪岭下等铁坑。 【淳熙四年,佃户岁输五千省。】

  北峰院后坑、牛皮滩、澜滩、茶洋溪边。【遥香里。淳熙六年发,银矿细微,未有采者。】

  长乐县,炉户一。【岁输同闽县。】

  福清县,炉户五。【岁输同长乐。】

  东窑场。【江阴里铁沙场,绍兴二十三年发。佃户岁纳钱七百四十六千七百五十文省。】

  玉据场。【同里,铁沙场,乾道元年发。佃户岁纳九十千三百省。淳熙七年退佃,未有承者。】

  南匿场。【临江里,铁沙场,地名“高海鱼台”。乾道五年发。佃户岁纳五十六千二百省。】

  练木场屿,【安夷南里。】高远。【南匿里。并铁沙场。淳熙二年发。岁总输二十一千省。】

  古田县,炉户四。【岁输同福清。】

  宝兴场。【移风里。天禧二年发。明道元年,岁收银九百二十五两。以天圣四年闰五月所收九十五两为闰月租额。绍圣二年罢。建中靖国元年,铜发。岁课钱六十一千五百省。后歇。累减分数,竟无佃者。】

  龙溪坑。【邵南里。崇宁三年,岁输二千八百省,铅百八十斤。】

  郑洋场。【崇宁元年发,岁课钱二十千,后歇。】

  游老坑。【保安里。崇宁二年发,岁课钱九千省,后歇。】

  温洋场。【新俗里。宣和元年发。建炎中,建寇焚荡,因废。】

  锥弯场。【新俗里。大观中发,再逾时而闭。】

  猿溪等处。【移风里。淳熙元年,佃户季输铅二十斤,丰国监纳。】

  莒溪坑。【淳熙三年,佃户借工料钱二百千省,烹炼得铜一百一十六斤,准钱五十八千二百三十四省。今未有佃者。】

  保东铁坑。【崇礼里。淳熙三年,佃户岁输六十千省。】

  五羊峰银坑。【淳熙五年,委官烹炼,(崇抄作“煎炼”。)作十五斛,得银五星。未有佃者。】

  永福县

  保德场。【庆历二年发。佃户岁输银二十六两。元丰三年罢。绍圣为铜场。建中靖国元年废。】

  黄洋场。【嘉祐四年发。熙宁四年,收银八百二十六两,铜二万二千八百七十五斤,以使臣监。五年,增置监官。七年,收铜四万斤。丰国监纳。元丰三年罢。】

  五龙场。【绍圣四年发。岁输银八两,今歇。】

  银斜坑。【政和五年发。岁输银八两,今歇。】

  龙场。【政和元年发。岁输银十五两,今歇。】

  宁德县,炉户七。【岁输二千二贯省。】

  宝丰场。【东阳里。取玉林场七十里,车盂场百五十里。元祐二年发。宣和中歇。惟西南山一、二条坑户岁输银五十二两。绍兴二年罢。十二年,运司措置兴复。十五年,通宝瑞场,输银百五十两,后歇。乾道二年,输银七两。淳熙五年,输银六两。】

  宝瑞场。【地名郭洋。元祐中发。绍圣元年以官监。盛时,岁收银四十四万两。商税五百余缗。绍圣四年,名宝瑞。靖康中,宝山十八所停废,惟西山六坑,岁犹收千二百六十七两,商税钱四十缗。绍兴六年罢。十二年,措置兴复,通宝丰场收银,后歇。乾道三年,佃户岁输银六两。七年,输四两。】

  车盂场。【元丰初发。四年,置巡探。八年,令铜赴丰国监纳,后歇。】

  新兴坑。【安乐里。政和六年发。月收银百六十两六钱;铜四千七百七十四斤;铅一千五百九十四斤。(底本作“一千五百九十四斤”,库本、崇抄皆作“一千五百九十三斤”。)银赴州常平库纳,铅赴州丰国监纳。(底本作“铅赴州丰国监纳”,库本、崇抄皆作“铜铅建州丰国监纳”。)后月收银四十两。铜、铅无。淳熙中,佃者岁纳铜三十斤。】

  宝丰场、八坊、后洋坑。【佃户岁输铅六十斤。后减为四十斤。淳熙五年,增为七十斤,丰国监纳。】

  林家、地龙、按岭等处铜坑。【淳熙五年,佃户岁输铜二十斤,丰国监纳。】

  阳陵山铁坑。【县东。政和五年发,佃户岁输一千三百斤。】

  罗源县,炉户八。【岁输四十千省。】

  怀安县,

  高务坑。【微细。岁输钱二千省,今歇。】

  坑冶。自国初至祥符间,惟建、剑、汀、邵有之。【见景德《会计录》。】天禧中,州始兴发。至皇祐,银才两场尔。铁独古田莒溪仅有也。【见皇祐《会计录》。时莒溪附汀州见。】嘉祐之后,银冶益增。熙宁间,铜、铅乃盛。崇宁,用事者仰地宝为国计。检踏开采,所至散漫。政和以来,铁坑特多。【如长溪,至四十一所,今三十七所,歇惟四所。旧坑余复新发之类。】至于今,矿脉不绝。抽收、拘买立数之外,民得烹炼。于是,诸县炉户籍于官者始众云。

  《三山志》卷第十四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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