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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告业委会一案业主胜诉

 追梦文库 2019-06-27

作者:   发表时间:2015-07-30 09:40:12   点击数:8468

三金·香港映象小区业主告业委会一案经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15年6月18日作出小区业主胜诉的判决。

案情:三金·香港映象小区业主委员会在未合法合规召开业主大会并作出决议的前提下,仅以所谓《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表》作为召开业主大会并作出决议的依据,于2014年12月6日公示决定解聘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港联物业(武汉)有限公司,遭到小区大部分业主的强烈反对,并依法维权起诉三金·香港映象小区业主委员会。

该案于2015年3月31日在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受理,并于2015年4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需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并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应理解为业主在程序上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在实体上享有的合法权利两部分。三金·香港映象小区业主委员会作出解聘现任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所依据的《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表》,仅仅是为了调查了解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满意度,征询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标准,并未明确说明该《调查表》就是决定是否解聘现任物业服务企业的选票。三金·香港映象小区业主委员会所作出的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了业主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的权利。

法院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武汉市硚口区三金·香港映象小区业主委员会2014年12月6日公示的关于解聘港联物业(武汉)有限公司的决定。

这是物业管理项目中首例业主起诉业委会行使撤销权的胜诉案例。

业主告物业公司,业主告开发商,已是司空见惯;但业主告业主委员会侵权,还是头一次。居然一战获胜,让人颇多感慨。

毋庸讳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让我们有了私有空间和权属的概念,也赋予了我们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权利,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有权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因为法律赋予了“我们”撤销权,这里的我们就是业主,是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人,即使是对我们自己选出的业主委员会,同样可以说“不”。
信息来源:港联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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