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避忌岁运的问题 【原文】黄帝曰:其形色相当胜之时,年加可知乎? 歧伯曰:凡年忌下上之人,大忌常加七岁,十六岁、二十五岁、三十四岁、四十三岁、五十二岁、六十一岁皆人之大忌,不可不自安也,感则病行,失则忧矣,当此之时,无为奸事,是谓年忌。 【译文】黄帝说:如果人的形体的五行属性与肤色的五行属性相克,应避忌的年岁可以知道吗? 岐伯说:凡年忌,五分老幼,大忌常加九岁,从七岁起,而后是十六岁,二十五岁,三十四岁,四十三岁,五十二岁,六十一岁,这都是人的大忌之年,不可不自加保重,否则,感受了不正之气,就会得病,如失于治疗,就有危险。凡遇大忌之年,不要做奸邪之事,这就叫做年忌。 【说明】本节论述的是避忌岁运的问题,年加者,始于七岁,每加九年,乃形色不相得者之大忌也。夫七岁者,少阳也,加九年乃十六岁,再加九年乃二十五岁,盖以手足三阳之人,始于七岁之少阳,再加穷九之老阳,阳亢极而有悔矣。凡此相加之年,皆为斯人之大忌,不可不自安其分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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