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医保的看过来
病种生效时间及有效期: 1.参保人所申请门特、门慢符合准入标准的,从核准的次月1日起享受门特、门慢待遇。 2.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病种待遇的有效期从生效日期起至当年度12月31日止,其中恶性肿瘤(放疗)病种待遇生效日期从核准之日计起。如有效期超过半年且需继续享受相关待遇的,应在年度结束前的一个月内按《准入标准》到指定医疗机构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否则从新年度开始会调整为恶性肿瘤非放、化疗病种待遇。有效期不超半年的,明年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申请。 3.耐多药肺结核、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病种待遇的有效期从核准次月1日起至当年度12月31日止,如有效期超过半年且参保人需继续享受此病种待遇的,应在年度结束前的一个月内按《准入标准》到指定医疗机构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否则新年度该病种待遇自动停止。有效期不超半年的,明年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申请。 4.已批准享受普通肺结核、泌尿系结石门诊体外碎石和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的门特参保人,生效日期从核准之日计起,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结束时其原来的协议失效,参保人如需继续治疗,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1.参保人住院(含家庭病床)期间不能享受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门诊慢性病种(以下简称门慢)待遇,精神类专科用药除外。同一笔门诊费用不能同时享受门特(门慢)和普通门诊待遇。 2.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患两种或以上病种时,以限额标准最高的一个病种确定其年度限额标准,以报销比例高的一个病种确定其报销比例;普通肺结核、泌尿系结石门诊体外碎石和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的年度限额标准及报销比例单独计算,与其他病种不关联,从其进行体外碎石或白内障手术治疗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的医疗费用才可纳入门诊特定病种限额标准。 3.2018年起参保人需在选定的2家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特病种(6种重症精神类病种除外,下同),选定后一个自然年度允许变更一次。参保人需持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佛山市门诊特定病种选定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到医疗机构驻院医管办(我院在2号楼一层)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4.参保人治疗门特或门慢时,发生符合《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内对应病种药品范围的药品费用(西药和中成药)才能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来源:《佛山市顺德区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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