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門竹枝詞》裏有這樣一段描述:
“鋪保連環兌換銀,
作成局面慣坑人,
票存累萬仍關閉,
王法寬容暗有神”。
據《道鹹以來朝野雜記》載:“當年京師錢莊,首稱四恒號,始於乾、嘉之際”。
“四恒號”當時亦稱“四大恒”,即恒利、恒和、恒興、恒源,四家聯號。開設於東四牌樓,是北京的銀號以及銀行出現之前,經營銀錢業務的主要金融機構,操縱著北京當時的銀錢市場。
據《朝野雜記》說:“四恒號”的創辦人以及內部人員“皆浙東商人寧紹人居多”。主要業務為買賣金、銀、制錢,辦理存款、放款,並兼出銀票、錢票,還代辦“捐官”事項,當時稱為“捐櫃”。
清代主管錢鋪是清政府步軍統領衙門,凡擬出錢票、銀票者,需向步軍統領衙門繳納紋銀五百兩,領得錢幌子高懸於門外,方為合法。當時的四恒號,專交京師“各大官富室”,存放款項大部分是內務府及各旗籍官員,買賣金銀、制錢,也以內務府為主。另一放款對象即北京的當商。正因為那些九城富戶、顯宦人家,被“四大恒”倚為泰山之靠,因此營業穩固又有厚利,形成一個基本上為官方衙門及大當商服務的金融機構。
清代官場中,賣官鬻爵是其中的表現之一。只要出得一筆高昂代價,即可把官買到手。據有關史料記載:捐一“七品”官,需銀三百兩,捐一“九品”官,需銀一百五十兩。一方面清政府可以利用“捐櫃”搜刮民財;另一方面“四恒號”利用這個“得天獨厚”的機會,撈得一筆代辦費用,並可得重金酬謝。
這四大錢鋪由於資本雄厚,並有官方後臺,因此,壟斷了整個北京的銀錢業務。早年買賣制錢,由各行業或地區商號自行組織,一般都是在清晨於茶攤酒肆自由交易。到了光緒年間,由四恒號發起籌資在前門外珠寶市創立了錢市,主要業務是買賣制錢、銅元等。各家錢鋪均設有“經紀人”(即“錢牙”),交易作成,錢牙從中獲得傭錢。當時錢市設有用磚砌成的案子多處,每個經紀人占據一個案子,稱為“張家案子”或“李家案子”。各家錢鋪派赴錢市的人員,都以鴿子作為向本櫃傳遞行情的工具。
由於四恒號當時是北京金融界的“巨頭”,因此,錢市也為其四家所把持。每天必須等它的經濟人到來,方能開市。
北京早期的錢鋪甚多,除四恒號外,還有和它實力相當的泰源錢鋪。這家錢鋪鋪底蔭實,其特點是,每出一“兌條”(即“銀票”),票面銀多少,必儲藏起現銀多少,因此,信用著著。他們所存之銀兩多系當時內務府與宮內流動之款,“多數有至萬金者”,其它錢鋪望塵莫及,故有“四恒不如一泰源”之說。
庚子事變後,市面恐惶,金融混亂,北京的“四大恒”突遭巨變,當時的清政府雖曾從“內帑”撥款八十萬兩加以接濟,但無濟於事,四恒號先後歇業。泰源錢鋪當時因遭到八國聯軍的搶劫,亦於1937年停業。
另外,北京還有一些小錢鋪,業務範圍大致也是存款、放款、買賣現銀及銅錢等;有的還兼售蠟燭、煤油等雜貨,稱為錢蠟鋪,良莠不齊,經常被排濟倒閉,有的業主倒閉後,負債累累,全家逃跑,至使一些存錢戶受害,告到官府,也置若罔聞,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