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离婚的时候,不仅牵扯到共同财产的分割,更是绕不过共同债务的偿还。 若是离婚后,突然有一天你被告知前任私底下欠下了巨额债务,而法院认定这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也得还。 这种“被负债”近年来愈演愈烈,其中大多数是利用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对饱受诟病的“二十四条”,如今最高法终于站出来说明白了。 于是,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债务,共同偿还,这个原则是明确的。 可是,到底什么是共同债务,婚姻法却没有给出具体细致的界定。 而这也给“老赖”们空子可钻。 大概在2003年前后,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假离婚、真逃债”现象。 举个例子,丈夫向自己的朋友大量举债后,跟妻子办理假离婚,把财产全部转移到妻子名下,自己则“净身出户”。 如此一来,当朋友向这位丈夫讨债的时候,自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高法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这就是那个著名的坑妻“二十四条”。 很明显,这个“二十四条”最初是针对“老赖”出台的。 在出台之后也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它逐渐被另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 这次坑的不是了,而是坑害自己的“枕边人” “二十四条”成为夫妻一方,勾结第三方坑害夫妻另一方的“陷阱”。 举个例子,丈夫和妻子离婚后,丈夫的朋友拿着一张巨额的欠条要求妻子偿还。 因为欠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打,按照“二十四条”的规定,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一方有共同偿还的义务。 一时间,“二十四条”被社会所广泛诟病。在网络上更是骂声不断。甚至出现了很多年轻女孩声称“不敢结婚了”。 2018年,最高法再次做出司法解释,就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问题进行重新界定。 按照新的司法解释,第三方不能再随便拿着一张夫妻单方面出具的欠条,就要求没有欠债的夫妻一方“共债共偿”了。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要遵循两个新的原则。 一个原则叫“共债共签”,大额债务必须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才能算是共同债务。 另一个原则叫“日常负债”,只有夫妻一方签字的债务,如果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也可以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所谓用于日常生活的条件也比较宽泛:比如盖蔬菜大棚,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治疗重大疾病,家庭房屋装修等。 按照新的司法解释,原来那种只有夫妻一方的签字,而且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负债,不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 给情人送礼物、奢侈品消费、借高利贷,甚至吸毒赌博等犯罪行为。 而这条新的司法解释,并不是不再保护债权人利益了,而是说谁签字你找谁去偿还好了。 这样一来,就避免了夫妻一方跳进另一方和第三方合谋设置的债务陷阱。 新司法解释实施以来,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审草案的变化,表明“共债共签”“日常负债”等原则有望成为民法典的内容。 法律合为时而立,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原则写入民法典必将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 文字:北京资深婚姻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案件近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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