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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下月起实施新规:小食杂店不得现场制售食品

 永心向海 2019-06-28

本市对小规模生产经营活动将实施清单管理,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以外的食品;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裱花蛋糕、散装熟食、婴幼儿配方食品等。从7月1日起,《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将开始实施。本市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实行许可制度,对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度。

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实施监督管理,城管执法部门对食品摊贩实施监督管理。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要求,对于小作坊,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品种目录,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以外的食品,不得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仅对食品进行分装。对于小食杂店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对于食品摊贩同样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及区政府确定不得经营的类别。

此外,该《规定》还要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制作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违反国家规定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等16项禁止性生产经营行为。此外,结合小作坊、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的特点还规定了专门性禁止性规定。

除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外,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还要保存采购凭证,凭证上应当记载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凭证信息不齐的,如实记录补齐。同时要求,凭证或者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在处罚幅度上,按照严格处罚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分5档设计罚款起点和处罚幅度;同时,根据不同的违法主体设计了不同的法律责任。在处罚类型上,规定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不同种类的处罚,同时明确了对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则。

追问

关于小作坊

问:哪些食品经营者可以称为小作坊?

答:食品小作坊是指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加工工艺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场制售)的个体工商户。

问:如何申请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

答:小作坊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承诺告知和先证后核制度。申请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前,应先行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包括申请许可类别,符合所在区人民政府制定的食品品种目录。小作坊生产者应主动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符合小作坊生产加工要求,具备持续食品安全的条件和能力,并对生产的食品安全做出承诺。

申请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只要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颁发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

问:对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包装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小作坊出厂销售的食品为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基本信息。

食品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功能。

关于小食杂店

问:哪些食品经营者可以称为小食杂店?

答: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于60 ㎡(含60 ㎡),通过实体门店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零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

问:小食杂店开业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答:2019年7月1日起,本市对小食杂店实施备案管理,小食杂店开办者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仅向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办理备案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小食杂店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问:小食杂店只销售食用农产品,是否需要办理备案?

答:仅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的小食杂店,不需要办理备案。

问: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小食杂店,需要在7月1日去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备案吗?

答:《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实施前,已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小食杂店按照自愿原则,自行决定是否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备案。小食杂店办理备案的,应当注销原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食杂店不办理备案的,原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

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需要变更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备案。

问:小食杂店不办理备案,会被处罚吗?

答:小食杂店未取得备案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关于小餐饮店

问:哪些食品经营者可以称为小餐饮店?

答:小餐饮店是指具有固定场所,食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6㎡~150㎡(含6㎡,含150㎡),从事食品即食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

问:开一家小餐饮店需要办什么办手续?

答:需要先取得营业执照,再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beijing.gov.cn)注册、填报小餐饮店申请表并打印并且按照申请表所示需要提交的材料准备相关材料→各区局、直属分局受理窗口提交完全所需的材料 →材料符合要求领取《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1个月内各区局、各直属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现场检查。

问:开一家小餐饮店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需要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beijing.gov.cn)注册、填写、打印申请表,并准备好经营场所的具体位置(如方位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操作流程等文件。(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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