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情 王某与刘某系夫妻,育有子女王明、王华、王月三人。王某与刘某生前立下一份遗嘱,夫妻二人所有的一套房屋归王明的儿子王小明所有,任何人不得有异议。立遗嘱时,由于刘某不会写字,上述遗嘱内容由王某一人书写,书写完毕后王某本人亲笔签字,刘某加盖了自己的印章,落款时间为2018年3月。签订遗嘱时,孙子王小明的父母,以及王华、王月均在场,后王某与刘某过世。王小明曾在爷爷奶奶过世后与王华微信闲聊时说到要这套房屋。不久后王华也过世,王华育有一女儿王小玉,王小玉没有独立生活来源,靠低保维持生计。后,王小明和王小玉、王月就该房屋继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发生纠纷。现王小明要求继承该房屋,确认该房屋归其一人所有。除王小明父母外,王小明表示该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该房屋。本案中,遗嘱是否合法、有效?王小明是否接受了爷爷奶奶的遗赠?王小明是否可以继承整套房屋? 1.办案思路 张文韬律师:小明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接受了爷爷奶奶的遗赠。爷爷奶奶的遗嘱系共同遗嘱,是爷爷奶奶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王小明应该获得整套房屋。 严若辰律师:首先,质疑该遗嘱的效力;其次,法律规定接受遗赠的,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需要质疑小明是否接受遗赠。 2.争议焦点 李晓平律师:爷爷奶奶所书写的遗嘱性质如何?是否有效?张律师代表小明一方,主张按照爷爷奶奶所写的遗嘱是有效的,房屋应该归孙子。严律师代表小玉和姑姑一方,主张遗嘱无效应该按照法定继承。 3.律师对辩 严若辰律师:主要办案思路有两点。第一,这份遗嘱是否是继承法意义上的遗嘱,有没有效力。第二,如果认定为遗赠,小明必须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请问张律师,王小明是否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张文韬律师:在爷爷奶奶过世后不久,小明和小玉的父亲王华微信聊天时做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因此,根据继承法规定小明已经符合接受遗赠的条件。 李晓平律师:小明仅在微信上和叔叔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是否和其他继承人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需要探讨。 4.遗嘱是什么性质? 张文韬律师:爷爷奶奶立的遗嘱中的被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内的才属于遗嘱继承。如果遗嘱中的被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则是遗赠。根据上海高院的相关解释对于爷爷奶奶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孙子的应当适用遗赠的规定。 严若辰律师:上海高院没有权力做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出台司法解释。小明仅是在微信上闲聊时和王华提出过要这套房屋。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应该如何做出,以何种方式做出。既然法律没有规定就要从立法原意、立法目的、法律原则上来判断。本案中,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应该满足以下两个的要求。第一,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必须在一个与遗产确权、分割相关的一个特定的场合做出,最为典型的就是在遗产分割的诉讼程序中做出。第二,必须被所有已知的法定继承人知悉。 5.是否合法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张文韬律师:继承法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但是,该法条并没有明确规定对几个人,如何作出。继承法主要的法意是:第一,突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二,接受的意思表示是明示作出的即可。 严若辰律师:第一,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应该能够其他继承人知悉,作出的方式应该在一个通常的情况下被其他继承人所知悉。比如,向每一个继承人发一条微信。仅跟一个继承人在微信上说明,其他继承人无法知悉该意思表示。第二,张律师提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如何作出意思表示,如果在大街上跟一个陌生人作出接受遗赠意思这能否是合法的作出接受遗赠意思? 张文韬律师:这个例子不恰当,在大街上跟一个陌生人作出接受遗赠意思当显然没有传达到继承人。同时,对于接受遗赠不能过分苛求,过分苛求会加重受遗赠人的义务违背继承法的立法意图。 6.遗嘱是否有效 李晓平律师:遗嘱是否有效涉及到两方面。第一,是否是爷爷奶奶的立遗嘱时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二,遗嘱形式上是否符合继承法的规定。 严若辰律师:继承法规定的遗嘱有五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本案中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均不符合。自书遗嘱要求亲笔书写、亲笔签字,落款注明年月日。奶奶没有亲笔书写因此不构成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签字。本案遗嘱中没有见证人签字,不符合代书遗嘱的要求。因此,本案遗嘱无效。 7.本案遗嘱是否是共同遗嘱? 张文韬律师:我认为本案遗嘱系共同遗嘱。共同遗嘱虽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生活中夫妻立共同遗嘱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夫妻共同遗嘱只要符合遗嘱的基本形式具有真实意思表示即可,没有具体日期只是形式上的一个瑕疵并不能推翻本案爷爷奶奶要将房屋留给孙子的真实意思表示。司法实践中也有支持共同遗嘱的判例存在,我从裁判文书网上查到的是十个案例中,有九个是支持共同遗嘱的。 严若辰律师:我检索的二十份有关共同遗嘱的判决书中超过一半是不认可共同遗嘱的。 李晓平律师:共同遗嘱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是在实践中经常存在。本案中房产是爷爷奶奶共同所有的,立遗嘱时是各自单独写一份,还是两人共同写一份,此时遗嘱的性质是自书还是代书存在争议。 8.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 李晓平律师:本案遗嘱系爷爷亲笔书写签订奶奶盖章确认,奶奶并没有亲笔书写,奶奶这部分是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 严若辰律师:奶奶的这部分既不是自书遗嘱也不是代书遗嘱。自书要求亲笔书写,奶奶不识字且没有亲笔书写。代书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并签字,本案也不符合。 张文韬律师:既不是自书遗嘱也不是代书遗嘱,而是共同遗嘱。共同遗嘱虽然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有很多法院直接引用共同遗嘱的概念,并将共同遗嘱明确为两人协商一致,一人执笔,另一人再确认,但是确认并不要求亲笔签字,奶奶不识字无法签字,加盖自己印章是合理的。本案中遗嘱系爷爷奶奶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共同遗嘱应当有效。 9.遗嘱形式要件是否齐备? 严若辰律师:张律师认为共同遗嘱是爷爷奶奶的真实意思表示,仅具有形式上的瑕疵不影响遗嘱效力。第一,形式上瑕疵问题,自书遗嘱形式不涉及到遗嘱的真实意思表示,继承法规定的三个要件本案遗嘱均不满足。第二,真实意思表示,虽然立遗嘱时继承人均在场,但是继承人都是有利害关系的人,其在场不能说明遗嘱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三,私章在我国没有正规的机构予以备案,私章是否系奶奶本人的,私章注明的名字是否系李奶奶本人,私章是否系奶奶本人加盖无法证明。 李晓平律师:继承法规定遗嘱的形式要件,是为了明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形式要件有残缺,存在问题会对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有影响。 10.诉讼建议 李晓平律师:本案争议的核心焦点是遗嘱的效力问题。张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主张遗嘱有效并将对方提出的遗嘱无效的主张予以推翻。严律师作为被告律师,主张遗嘱无效,需要找到更多的证据证明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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